据《南方都市报》11月11日载,前不久广州市海珠区发生的一起因为欠薪、工人讨薪而被打的事件后,尽管当地媒体进行了报道,但是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打人者也没有被依法追究有关的责任。此事近日引起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也作了批示,这才引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一方面迅速发放了拖欠的工资,另一方面打人者也被刑事拘留。
因为总理的批示,问题得到迅速解决,工人拿到了拖欠的工资,打人者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然而,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却透露出另一种问题。
这两年,领导批示似乎正在成为一种推动社会进步的方式。熊德明因为遇到总理,广大民工被严重拖欠工资的现象引起了高层的重视,从而在全国掀起了一股追讨欠薪的热潮,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绝大部分都能拿到,熊德明也被评为2004年度全国“十大经济人物”之一,与吴敬连等经济学家并列齐名;孙志刚被打致死,尽管媒体报道,尽管家属追查讨个说法,但是一直没有引起有关政府的重视,迟迟得不到合理的解决,也因为领导的批示,不仅将凶手押上了审判台,而且促使《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阜阳毒奶粉事件、铁本事件等,哪一件不是引起高层的重视以后,因为批示,才使问题得到迅速解决的?
暴露出来的问题,因为领导的批示,才得到解决,我们不禁要问:要是没有领导的批示,结果又会怎样?难道犯罪者就能逍遥法外吗?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就能不闻不问吗?相关的法律、制度就可以形同虚设吗?我们在实际中看到的是,违法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不理不睬,对受害人冷漠无情,但是领导的批示一到,有关部门就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案件迅速被侦破,凶手很快被抓获归案,问题得到迅速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拖欠已久,有关部门不是不知道,但就是没有人处理和解决,然而总理的批示一到,结果就大不一样。如此看来,不禁令人感慨万分:中国的法律似乎形同虚设,要是没有领导的批示,法律就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执行法律,有时是需要领导的批示的,许多法律、规章制度等条文,写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职责划分也很明确,但都需要总理批示,只有总理批示了,有关部门才去执行,并且还会有关部门的政绩。
因为领导的批示,促使问题得到迅速解决,表面看来是一件好事,但实际上却体现了权比法大。在一个法治国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曾经有人说,法官是最大的官,意即在此。但是,在我们的现实中,批示的强大恰恰说明法律的弱小,说明法律失去了应有的权威,失去了至高无上的本质。领导批示多了,人治的现象多了,对依法治国所起的作用,不是促进,这是法治的悲哀,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有着“伟人政治”、“伟人治国”,在中国人的心里,有着浓厚的“清官情结”意识。人们在现实中无法得到公平与公正时,就把公平公正的希望寄于青天大老爷式的清官,希望通过微服私访、通过上访拿到领导批示,为受害人平反昭雪,从而促使问题的解决。美国人有句话:总统是靠不住的,意即要靠依法治国。邓小平早在二十多年前也说过:“一个国家的命运寄托在一两个人威望上,是不正常的”,“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需要领导为民谋利,更需要真正依法治国,而不是依官治国,依批示治国。(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