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201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夏俊峰于当天被执行死刑。新闻一出,各大QQ群上反应激烈,人们纷纷为其鸣不平,对最高院的做法感到绝望和愤怒。
夏俊峰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或卫过当,由此决定他该不该被判死刑,我暂且不去讨论,虽然该案疑点甚多,审判失误甚多。【1】以我的了解,人们未必不能接受夏俊峰被判死刑,毕竟他手头有两条人命。(此点不是从法律上说,是从心理上说。)人们的愤怒,与其说是对弱势群体小贩的天然同情和对官员的天然仇恨,不如说是对公权力在司法上一直搞官民双轨制(双重标准)的不满。
关于官民双轨制,且看网友的总结:
2008年11月,湖北天门城管打死拍照男子,被判有期徒刑6年。3年半前,贵州民警张磊枪杀2名村民获刑8年,法院称是防卫过当。2011年11月,辽宁省辽阳市城管打死人案,主犯获刑11年,两从犯获刑3年。而2013年9月,杀死城管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核准死刑。
湖南临武城管打死瓜农邓正加,无城管判死刑;湖北天门城管打死魏文华,无城管判死刑;重庆城管打死刘建平,也无城管判死刑;昆明城管打死17岁少年符国俊,还是无城管判死刑;沈阳小贩夏俊峰被迫挥刀自卫,却被判死刑!最高院,以后请别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恶心。
看到有不少人同情城管家属,看看:城管申凯、张旭东被评为烈士,国家经济补偿每家90 万元,帮家属安排工作和孩子转学。夏俊峰家属只有网友捐钱。城管作恶在前,夏俊峰正当防卫在后。体制内外差别天上地下!
夏俊峰案与谷开来案比较:一,动机,夏被暴打,被迫还击;谷为掩盖贪腐罪恶,杀人灭口。二,案发后表现,夏投案自首;谷掩盖罪行迫害破案民警。三,结果,夏死刑立即执行;谷有悔罪表现可以继续逍遥……这一切都只是因为,一个是赤二代,一个是农二代……其他我无话可说……留给世人评说吧!!!
这些网友是否在夸大其辞、诽谤捏造呢?不排除在细微处可能存在不确之处,但整体上,说的都是有据可查的事实。就夏俊峰案而言,这种官民双轨制不仅表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死刑上,还表现在如何对待犯人临死前的要求上,真可谓一以贯之、干净彻底。“临死还不服”的夏俊峰要求全家合个影,被工作人员拒绝;他“退而求其次”,要求给他单独留个影,又被工作人员拒绝。人之将死,连这一点小小的要求都不能满足,真让人寒心。为什么天朝的官员对小老百姓就这么狠心?生时,不让你顺心;死时,还不让你顺心。很难想象,如果陈良宇、刘志军、薄熙来或谷开来被判处死刑,他们在临死前希望单独留个影的要求会被拒绝。中国古代的犯人被执行死刑前,还能吃一顿饱饭呢,好“投胎不做饿死鬼”。1928年初春,国民党在准备处决中共党员陈铁军和周文雍时,答应了他们死前举行婚礼的要求,并给他们在铁窗前合了影。在广州红花岗刑场上,陈铁军向周围的群众宣布:“我们要举行婚礼了,让反动派的枪声来作为结婚的礼炮吧!”
呜呼哀哉!
网友对官民双轨制的评论也很有道理,请看:
如果以张磊防卫过当判处其8年徒刑,夏俊峰在被城管围殴中刺死城管也应属于正当防卫,何以判处其死刑?同样杀两个人,一个底层人民,一个是警察,一个死刑,一个八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回顾张磊击毙2名村民案,案情也并不复杂,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而且后果严重,民愤极大,如果夏俊峰依法该判死刑,判处张磊8年刑罚合适吗?难道只因为夏俊峰只是个个体从业者,其他人是国家公职人员?
瓜农被砸死,政府用钱私了,最后息事宁人;城管被刺死,大批国民奔走呼号,结果夏俊峰还是死刑。有人问我为什么要同情夏,因为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公民,我不能对权力机器践踏法律视而不见!我愤的是司法不公,怒的是权大于法,悲的是党在国上!当法律沦为当权者的工具后,它就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屠刀!
法制就是哪吒打死了人也要偿命,不管他爹是不是托塔李天王;法制就是西门庆强奸妇女就要判刑,不管他强奸的是潘金莲还是杜十娘,更不管他爹娘是不是老艺术家;法制就是老百姓被打死了就要严惩肇事者,不管肇事者是临时工还是实习生!”不妨在这个段子最后加一句:法制就是死刑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他是夏俊峰还是张磊或刘志军。
就此而言,人们的愤怒算不上民粹主义,绝不是出于太平天国运动式和义和团运动式的仇官心理,而是出于对公平的呼唤,自有其因果关系,且十分合理。
撇开法律角度,当局让夏俊峰死也得不偿失,非但起不到维稳的效果,还会激化矛盾,请看网友的话:
当局通过夏俊峰案告诉民众,强权可以肆意凌辱,民众不能奋起反抗。如此纵容强权的结果不会是稳定,只会是手握强权者将更加肆无忌惮,从而将激起更多的夏俊峰。蔑视法理,践踏正义的靠蛮力支撑的体制,不可能长治久安。
屠刀不容冤魂在,尔等斗胆欺阎君。生死—念何所惧,引颈—刀既成仁。刀下留人喊万遍,不抵判官—锤音。夏郎枉死已成实,不知丧钟为谁鸣?
去泥妹的法纸国家!草泥妈的和邪社会!蓄谋杀人不死,冲动杀人要死;公职杀人不死,平民杀人要死;谋财害命不死,苦保活路要死;知法犯法不死,防卫杀人要死;故意杀人不死,过失杀人要死……今后,碰到谈新政的给他一顿猛打,碰到谈改良的抽他一大嘴巴,碰到谈宽容的吐他一口浓痰。
如果杀了夏俊峰,满街都是人!这不是威胁,这是宣战!做为夏俊峰,他捍卫的是活下去的机会。他当街被暴打,又被拉进办公室暴打,他杀人了,如果不反击,死掉的就是夏俊峰自己,秤砣下死掉的瓜农不是活生生的例子?夏俊峰自卫无罪!释放夏俊峰!满地干柴,只差火苗!杀了他,我们都是夏俊峰 !”
还有原本主张和平转型的民主派人士因为夏俊峰案而声言放弃和平主张。当局的做法等于是制造了更多的敌人啊!
官民双轨制危害巨大,于民,自然是一直不利;于官,从长远看,也是不利的。解决办法有两个:自废;他废。自废,对官有利,但他们目光短浅,骄傲自大,不一定愿意这样做;他废,让我想起来法国大革命,恐怕到时没有官的好果子吃,这不是说“民”有多坏,而是处在长期压抑状态下的矛盾一旦爆发,它所形成的运动可能不是任何人能控制得了的。路已指明,何去何从……
2013年9月28日,星期六
注释:【1】读者可参看《沈阳夏俊峰死刑复核审辩护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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