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各级政府应当旗帜鲜明地阐明医疗行为的客观规律,维护医生的人格尊严,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特别是,对暴力袭医的“零容忍”一定要在时间、空间两个方面充分体现。在政法机关依法对暴力伤医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社会各方应当着力引导正常医患关系的重建
李克强总理日前对浙江温岭医生被刺身亡事件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因医患矛盾引发的暴力事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医疗秩序。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医闹”和暴力袭击医生的案件在我国持续高发,已经使得医生失去了最基本的从业安全和人格尊严。遏制“医闹”亟待从尊重医疗行为的规律、完善制度设计、调整相关政策、修复医患关系、正确预防处理医患纠纷、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标本兼治。
医疗行为具有高度风险性
医疗行为本身具有高度的探索性和风险性,有着许多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有规律。危害健康的疾病是无限的,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差异又很大,疾病的突然变化随时可能发生,治疗的效果取决于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为此,应当理直气壮地在全社会正确宣传医疗活动的特殊属性,引导包括患者在内的所有人尊重医疗活动的客观规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检查、诊断、治疗疾病的手段更多了,但是,医生是人而不是“神”,医疗技术再发展、再先进也不可能包医百病,医护人员再努力、再尽心也有力不从心之处。美国医生特鲁多的墓碑上的名言“有时是治愈,常常是安慰,总是去帮助”,生动地表达了医生的职业操守和医疗活动的局限性。
当前,我国许多医生都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其工作强度之大、身心压力之大都是局外人难以理解的。医生应当恪守行医道德、不断提高医术水平,但必须明确的是,暴力伤医绝对不可能促使医德、医术提高。任何人在惊恐中的行为差错发生率都会增高,时刻感到性命难保的医生必然更多出错。医生为求自保,必然要求患者做更多的检查,客观上又增加了患者的负担。如果医生在承受行医的职业风险之外,还要为人身安全担惊受怕,就不可能用创新的精神推及医学的发展,最终受害的还是患者。从根本上说,医护人员首先要恪守医德,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但也需要政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疾病才是患者与医生共同的“敌人”
医生与患者应当是信任合作关系。所谓合作,是指为了共同的目的一起工作或者共同完成某项任务。“共同的目的”或者“共同完成某项任务”强调的都是在目的或者任务上的一致性,这是合作的大前提。医患关系在本质上应当是信任合作关系,而不是商业交易关系,更不是敌对关系。通俗地说,疾病是患者与医生共同的“敌人”,医患双方是基于维护生命权、健康权结成的“利益共同体”,作出正确诊断、尽最大可能治愈疾病或恢复功能或减轻痛苦或予以安慰是医患双方的共同任务。医生如果得不到患者的配合和支持,再高明的医术也会寸步难行。医疗活动客观上要求医患双方紧密合作,由于多数患者不可能充分掌握医学知识,即便不能“齐心”,至少也应当“协力”,而不是猜疑甚至对立的状态。
患者面对自身的疾病、患者亲属面对医疗行为应当有理性客观的认识,治愈、好转、得到安慰都是医疗行为的正常结果。医患关系的正常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尊重生命、尊重患者、尊重医务人员三者之间最为重要的是医生、患者之间的相互尊重。医生救死扶伤应当尽心竭力,患者也应当理解体谅医生的难处。医患之间出现纠纷,患者和医生都应当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理性地接受医患纠纷调解机构的调解。即便是认为医生有违背医德的行为,也应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着力解决医患关系的深层次问题
“医闹”乃至直接伤害医护人员的案件之所以在我国屡屡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应当肯定,绝大多数医护人员为患者服务是尽心尽职的,一些患者的不满并不单纯是由医护人员造成的,深层次的原因或许在于制度设计。“医闹”多发于患者亲属耗费巨资落得“人财两空”之时的现实说明,医疗体制的不合理与社会利益配置的不公平才是真正的原因。2008年8月,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博士在题为《用一代人时间弥合差距:针对健康问题社会决定因素采取行动以实现卫生公平》的报告中指出:“政策欠佳、经济失灵和政治失误交杂缠绕在一起,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世界上大多数人享受不到其在生理上本可达到的良好健康。”她的话是针对全世界而言,当然对于我们也同样有警示意义。
我国医患矛盾冲突的加剧,一方面是道德滑坡、规则失灵、社会普遍缺乏信任的表现,另一方面也是“看病难、看病贵”沉疴的折射。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在2000年NO.14《一般性意见》中强调了国家对公民健康权的实现负有尊重、保护和实现三种义务。如果医护人员的从业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公民健康权的实现无疑就会落空。当务之急是防止医护人员成为某些现行医疗体制的“牺牲品”,政府除了采取强有力的治安措施之外,必须着力解决医患关系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修复正常的医患关系。
跨前一步体现对“医闹”的“零容忍”
近些年来,在我国出现了极不正常的“以闹获利”倾向,一大根子在于某些官员“摆平就是水平”的思维和工作方式。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暗示之下,利益驱动的“医闹”必然愈演愈烈。保障行医安全和医生的人格尊严是文明的底线。如果守不住这条底线,充当牺牲品的不单是医务人员,全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将处在性命难保的危险之中。
当下,各级政府应当旗帜鲜明地阐明医疗行为的客观规律,维护医生的人格尊严,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特别是,对暴力袭医的“零容忍”一定要在时间、空间两个方面充分体现。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一旦露头,就要果断采取制止措施,决不能任其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再处置。在政法机关依法对暴力伤医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社会各方应当着力引导正常医患关系的重建。
(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编审、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