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直相信,人与人之间,因从事相同志业,冥冥中会有缘分牵连。2011年初,因译了些法政作品,我开始对美国宪法感兴趣,拟重新译注,汇以心得,结集成书。当时,尚不知此事难易深浅,还未着手,就想好《美宪译疏》这一书名,并与译林出版社张远帆先生谈定了出版事宜。
然而,译事甫一展开,就感举步维艰。美国宪法条文不多,译成中文不到2万字,但一字一句都经过缜密推敲,不少字词含义已缠讼百年,别说译成中文,单是辨明语境、确定语义,就得花上很大的考证功夫,远不是一蹴而就的工程。与远帆交流,他提议:不妨暂搁译事,沉下心来,读读尹宣先生的两本译著:《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与《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
对法学界来说,尹宣是一个陌生的名字,若不用搜索引擎,公共视野几乎看不到他什么作品。刚拿到两套“大部头”时,我对能否啃完,乃至有没有必要啃完它们,内心尚存疑虑。不过,随着阅读推进,疑虑很快消散。
其实,无论创作或翻译,人的文字皆有“看相”。决定这种“看相”的,一是遣词用句,二是字里行间的节奏感。尹宣先生的文字,就很有“看相”,用词简洁、洗练、精准,诵读起来,也颇具音韵美。其中奥妙,正如他在“《联邦论》汉语译本序言”所言:2007年聘请了两位大学生,“一位定时朗诵《古文观止》,另一位定时诵读《红楼梦》,目的,是要寻找并使自己处身于汉语的音乐感之中”。
“看相”之外,还有内容。对文字有如此严苛要求的人,对译文更不会轻慢。《辩论》与《联邦论》卷首,都有译者巨细靡遗的翻译说明与版本考证。《辩论》正文有600余条注释,《联邦论》有300多条,内容皆以背景性介绍为主。正文之后,还附主要注释索引,方便读者凭关键词检索。
译注是译者理解、把控能力的体现,用之得当,有助于丰富读者对原作的理解;过多过滥,妄加点评,则有喧宾夺主、卖弄学问之嫌。尹宣的译注,要言不繁,自成系统,累加起来,完全可以独立成书。《联邦论》译本序言还对注释出处逐一做了说明,足见译者学风之严谨。用他自己的话说:“都云译者痴,谁解其中味?”
面对这样两部用心之作,我俨然已成译者“粉丝”。巧的是,《联邦论》一书的责任编辑,也是远帆。当我打算致电远帆,联系拜访尹宣先生时,才注意到《联邦论》后勒口上一则说明:“尹宣,祖籍湖南邵阳,1942年5月生于广西桂林。……2009年元月,心脏病突发,病逝于武汉。”
二
尹宣1963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学院(现华中师范大学)外语系俄语专业,同年起在武汉市第一中学教授俄语。1969年,他因点评时事,遭人举报,被打为现行反革命,1972年方获平反。因中苏交恶,俄文不再吃香,尹宣自学英语,并改任英语教师。
那么,这位半路出家的中学教师,是如何走上翻译之路,最终进入美国宪制研究这块广阔天地的呢?由于这段经历并无正式记载,我只能尝试从尹宣先生的自述和友人的追忆中,简单梳理一些脉络。
1981年,尹宣初涉译事,翻译了伊丽莎白·布什的《现代美国文学简介:1919-1980》。1982年到1984年,又译出麦克米伦版《美国文学选读》四卷。在此期间,因联系考研,尹宣结识了武汉大学刘绪贻教授。尽管考研之事未成,但他受刘绪贻教授邀约,参与了《美国式民主》、《多难的历程:四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初美国政治生活史》的翻译,对美国宪制有了初步了解。
1988年,尹宣成功申请到奖学金,赴美主修社会学,1991年毕业于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系,获社会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尹宣自感数学基础欠缺,难以在重视量化分析的美国学界出头,曾报考多项专业技术执照,还在康涅狄格州做过一段时间中文家教。
1995年是一个转折点。这年8月,尹宣开始在纽约《侨报》从事新闻编译工作。这是一家面向华人的中文报纸,他每天的任务,就是编译《纽约时报》、美联社、路透社等名报大社的新闻稿。由于美国涉讼新闻较多,报道常援引联邦宪法条文,许多字词含义,貌似直白易懂,译法却无常规。如宪法第五修正案中的“Infamous Crime”,有人译为“重罪”或“褫夺公权罪”,也有人译为“不名誉罪”或“失信罪”。为了避免重复劳动,并且更好地理解美国社会,尹宣逐渐有了重译美国宪法的想法。
其实,美国宪法的汉译工作,从清末丁韪良主持翻译《星轺指掌》即已开始,从1902年到民国成立,就有章宗元、舒高第、王振元、严善坊、沈元昌等多个译本。早期译本多由西人口译,再经国人笔述润色而成,错漏之处较多,语言艰涩难懂。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才出现较受学界认可的译本。
据粗略统计,截至今日,中文世界已有20多个美国宪法译本,最新一版收录于2012年出版的《世界各国宪法》,译者为中国社科院莫纪宏教授。从援引频率和通行程度上看,排前三位的依次为李道揆译本、赵一凡译本和谭君久译本。不过,由于美国宪法正文句式复杂,语义多元,上述三个译本也都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2001年,李道揆先生曾呼吁中华美国学会成立一个专门小组,依照集体智慧,博采众家之长,打磨出一个“信、达、雅”兼备的完美译本。十三年过去了,这个“完美译本”仍未出现,当然,也没必要出现。
1996年2月到5月,尹宣用三个月时间,译完了美国宪法正文与27条修正案,配套译出了《独立宣言》和《联盟条款》等早期文件。翻译过程中,他查证了大量历史文献,进而对制宪历史产生兴趣。在美国,制宪题材的著作早已汗牛充栋,但史学界、法学界、评论界公认的最权威读本,仍是马克斯•法兰德编撰的三卷本《1787年联邦制宪会议记录汇编》(下简称“《汇编》”)。尹宣认真比对了《汇编》收录的制宪会议记录,最终决定翻译詹姆斯•麦迪逊的会议笔记,并根据麦迪逊笔记原名,将这部作品命名为《辩论》。
从成本角度考虑,守着原始素材做翻译,远不如就地取材再创作。马克斯•法兰德本人就从《汇编》撷取素材,写成《设计宪法》,垂范至今。女作家凯瑟琳·德林克·鲍恩以《汇编》为材料来源,创作了畅销书《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一书,赚到盆满钵满。翻译《辩论》期间,尹宣也想过以改编方式,重新讲述美国制宪故事,并尝试写了些普及性文章,但最终因效果不佳而作罢。他因此感慨,“越是深入,越难浅出”。相信这亦是他日后以译介工作为主的原因。
经过两年努力,63万字的《辩论》顺利译完。按理说,在当时国内的出版环境下,如此篇幅的学术译著,出版会是大难题。幸运的是,1997年,尹宣曾在纽约遇到沈昌文先生,谈到了正在进行的《辩论》译事。沈先生当时刚从三联书店总经理位置上退下来,但还参与辽宁教育出版社“万象书坊”的策划工作。他对《辩论》这一题材非常有兴趣,在回信中告诉尹宣:“一俟译稿杀青,立即付排。”
2001年,尹宣回国定居。两年后,《辩论》由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尽管首版只印了5000册,但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国内研究美国制宪史无法绕过的关键文献。
为什么说《辩论》“无法绕过”?试想,无论解释美国宪法,还是将之转换成异国文字,弄清原意应当是基本要求。尽管约瑟夫·斯托里大法官的《美国宪法评注》对宪法含义有过权威解读,但具体到某个分句、字词的形成背景,还是应从制宪过程中探寻。要知道,美国宪法是妥协的产物,很多说法看似简单,背后却隐含重大争议,有些甚至险些酿成令联邦分崩离析的宪政危机。
从上世界八十年代末开始,美国司法界大兴“原意解释”之风,要求对宪法条文的解释,如“自由”、“平等”等词汇的理解,不能依今时今日的立场解读,而应揣摩十八世纪末宪法起草者(Framer)、批准者(Ratifier)们的原始意图(Original Intent)。安东宁•斯卡利亚、克拉伦斯•托马斯两位大法官,更是“原意解释论”的忠实拥趸。
问题是,美国宪法是“吵”出来的宪法,经不同观点碰撞形成,很难判断哪些是起草者的真实意图,哪些是妥协的结果。至于宪法批准者的想法,那就更难考证了,各州当年批准宪法的会议记录汗牛充栋,法官哪儿有时间去一一查证。但是,受上述原则约束,一旦宪法争议出现,大法官为证明本人观点才体现制宪者“原意”,还是不得不担当起历史学家的角色,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资料,当年参与制宪者的笔记、日记、书信、文章,都成为厘清原意的重要线索。《辩论》垂范久远的历史文献价值,显然无法被替代和超越。
三
2006年10月26日,尹宣在《南方周末》发表《是“联邦党人文集”,还是“联邦主义文集”》一文,以“一名之立、旬日踌躇”的态度,考证The Federalist Papers的译法。这篇文章受到译林出版社的关注,不久就派人赶赴武汉,邀请尹宣重译《联邦论》。尹宣先生爽快接下这一邀约。
2006年12月,《联邦论》译事开启。尹宣“每日全天候,别无旁骛,专做这一件事”。这位时年65岁的老人,仅用十三个月时间,就完成了60万字的翻译。2007年12月31日晚,他通过电子邮件,将85篇译稿、300多条注释发给出版社。
尽管我的“译龄”只有七年,但深知译事之难,更何况是两百多年前的制宪先贤之作。用《现代语言版联邦论》(The Federalist Papers in Modern Language)作者玛丽·韦伯斯特的话说,《联邦论》有两难:一难在句式翻卷回旋、宛若盘龙;二难在辞藻华丽、气势恢宏。这两难,在汉密尔顿笔下体现得最为明显。尽管美国人把《联邦论》视为继柏拉图《理想国》之后第二伟大的政治学著作,但真正能将全文通读下来的,却没有多少。
尹宣结合自己对三位作者不同写作风格的理解,以简约、平直的文风,完成了翻译工作。除译注外,他还在做了不少“加法”,如注明发表85篇文章的报刊名称、具体时间,并逐一标明文章主旨,自拟了1071段段落要点,以方便读者提纲挈领。这些“增量”工作说来容易,背后需要付出的查证、复核苦功,却远非常人可以想象。
在友人林达眼中,尹宣是一个工作狂,干起活来废寝忘食,一头扎进某项事务后,日思夜想都会与之相关,几乎到了如痴如狂的地步。稿件交付后,他与编辑通了无数次电话,许多地方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商讨。商榷译文的电子邮件,循环往复,累积起来亦近千封。对一位年逾花甲的老人来说,这样的工作强度,已经趋近体力极限。因此,前辽宁教育出版社社长俞晓群在得知尹宣逝世的信息后,第一反应是:“他的早逝,一定与著译的劳累有关。”
凭着尹宣这种著译热情,《联邦论》杀青后,一定会有新的规划。在2008年初发表于《读书》杂志的《再次燃起的宪法寻根热忱》一文里,或能管窥他后续的翻译计划:“政治辩论中,常见的现象,是陷人以网:编造对方没有的观点,横加批判,或夸大对方的观点,横加指责。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在《联邦论》里的行文,每篇都是批评对方的观点。可是,他们只用自己的语言列举对立面的观点,从不点明具体对手,从不援引对方原话。这当然有出于形势考虑的一面、采取策略的一面。可是,对于读者来说,也有要求历史公允的权利:反对派到底说了些什么?为了公允,我正在译《反联邦论:与“联邦论”针锋相对的85篇论文》。”
这里谈到的《反联邦论》(The Anti-Federalist Papers),
由莫顿·博顿编撰,出版于1965年。博顿从当年质疑宪法的文章里,精选出85篇,序号与《联邦论》85篇对应,内容上逐一针锋相对,便于读者对照比较。国内虽有学者做过类似文献的编译,但内容相对零散、不够系统,《反联邦论》若能译出,定会成为国内美国制宪史研究的重要文献。
除《反联邦论》外,尹宣还有更多宏伟计划。据刘苏里先生回忆,列入尹宣重译书目的,还有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此外,他还对著名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的传记很感兴趣,甚至已试译若干章节。若老天假以时日,凭着他的孜孜努力,还将有更多优质法政译著问世。
四
余光中先生曾在一篇文章中,对作者、学者、译者之关系作了生动解读。在他看来,译者应当是不写论文的学者,没有创作的作家。也就是说,译者要有学识,也要擅于运用语文,既能尽窥其妙,亦能运用自如,前者接近学者,后者接近作家。
例如,同样是北美波士顿抗议英国征税的Tea Party,有人直译为“茶党”,但当年其实并无这个党派。清楚这段历史的译者往往将之译为“茶会”,并点出Tea除本义外,还是Tax Enough Already的缩写,有“税已够多,不宜再加”的双关义。
尹宣就是一位兼具学者、作者多重身份的译者,他虽述而不作、不落言筌,但学问尽化在译文、说明与注释当中,从他对“联邦”、“邦联”、“联盟”、“州”、“邦”与“联邦党人”等词汇含义的细致辨析间,可以看到他求真务实的钻研精神;从他兼具音律美与节奏感的译文中,则能感受他深厚的中文功底。
“信、达、雅”之关系如何处理,是译界永恒的难题。归根结底,“信”字最难做到。基本的“信”,是对原文忠实,恰如其分地用中文表达原意;更高程度的“信”,则是令译文的情感、思想、风格、节奏接近原作,这亦是诗不可译的原因。试想,将“灵妃顾我笑,粲然启玉齿”,译为“灵妃看我笑,明亮露白牙”会是何效果?古文译白话尚且如此,更何况是古英文译为今白话?
为贴近原意、还原语境,尹宣在翻译时,已充分考虑了话语背景、作者个性与行文风格,在译文中注入了自己对原作的理解,但是,也有极少数译文为兼顾“达、雅”,在“信”上打了折扣,甚至不乏硬伤。所以才说,一个译本,承载着译者对原作的解读,或正或谬,又或正谬混杂,世上没有完美的译本,也没必要有完美的译本。
翻译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好的译者,会通过译介获取新知,不知不觉间又将译介推向深入。尹宣初学俄语,后习社会学,与法政研究本无渊源。但在好奇心的指引下,翻译领域逐层递进,从《独立宣言》、《联盟条款》到《联邦宪法》,从制宪记录到为批准新宪法摇旗呐喊的《联邦论》,从抵制新宪法的《反联邦论》到探寻行宪之后政制奥妙的《论美国的民主》,再到为推动宪法实施做出卓越贡献的沃伦首席大法官传记,他的译介之路,展现了一位问学者的学思轨迹。
无独有偶,近年来,国内译介、推广美国宪政题材作品影响最大的,都不是法律人。林达通过“近距离看美国”系列,从宪政、司法切入,向国内读者介绍了一个“形而中”的美国。
南京大学的任东来教授,早年治中美外交史,后来受华人历史学家王希教授《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一书影响,开始对美国宪政史的研究。从2000年到2013年,他和他的研究团队先后推出了《美国的宪政历程:塑造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在宪政舞台上: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轨迹》、《比登天还难的控枪路:持枪权与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研究》和《最有权势的法院:美国最高法院研究》等作品,翻译了罗伯特·麦克洛斯基的《美国最高法院》(The American Supreme Court)、戴维·M. 奥布赖恩的《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Storm Center: The Supreme Court in American Politics)、杰弗里·罗森的《最民主的部门:美国最高法院的贡献》(The Most Democratic Branch: How The Courts Serve America)等名著。
我与东来先生素未谋面,内心却一直视他为良师益友。2010年,我翻译的《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The Nine: Inside the Secret World of the Supreme Court)一书甫一出版,就收到东来先生一封邮件,告知他将在《东方早报•上海书评》发表一篇文章,并对部分译法提出批评。不久,文章刊出,指出在美国司法语境下,jurist不应译为“法学家”,而应译为“法官”。我认真对照该词语义,发现确系错译。
2012年6月,我接到东来老师电话,称他来京参加一个读书会,约我见面聊聊。电话中,东来老师谈到,他对我新译的《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Making Our Democracy Work: A Judge,s View)一书“译者序”里的观点有些不同看法,拟再次撰文商榷。我表示欢迎,顺便问起他最新的研究计划。他说,接下来会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为研究对象,以《美国宪政守护者》为名,讲述十位杰出大法官的司法人生,与前两部共同组成“美国宪政三部曲”。我开玩笑说,这与自己正主编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构成重大历史题材作品“撞车”。东来老师笑道,大家殊途同归,都是为了传播司法文化,顺便满足些好奇心罢了。
因公务繁忙,东来老师在京期间,我们终究未能碰面。当时想着来日方长,以后赴宁拜访也不迟。几个月过去,我并未看到他的商榷文章,猜测是他太忙忘记了,也不好意思去信询问。2013年3月,我收到东来老师托人寄来的新书,题赠落款是“任东来,2013年3月18日,南京医院”。当时隐约觉得不对劲,忙向熟人打听,才知道2012年7月,东来老师查出身患癌症,已入院治疗多月。5月2日傍晚,得悉东来先生病重不治,内心分外悲凉,忍不住又想到壮志未酬的尹宣先生。
当今社会,学问早已不是独伴青灯的事业,申几项课题、开几个短会、攒几篇文章、编几条外文脚注,都可以美其名曰“做学问”。一些以美国宪法研究为业的学者,别说《联邦论》,连《联邦宪法》原文都没通读过。在所谓“学术圈”里,翻译更被视为笨功夫,译者评不上职称,上不了台面,还会遭遇“水平不行,才搞翻译”的非议。尹宣、东来两位先生因偶然机缘,闯入美国宪政研究这片丛林,在好奇心和责任感的驱使下,开始了研究与译介之旅。与东来老师相比,尹宣更像一个学术“个体户”。他的研究,没有学术立项,也无机构资助,却栉风沐雨、不计名利。这些问学者的好奇心,是取之不尽的动力源泉,激励着我辈后学薪火相传。
《辩论》2003年面世至今,十年间不曾再版。2014年,译林出版社受尹宣先生家人所托,校订重版《辩论》一书,嘱我撰文推荐。我与尹宣先生缘悭一面,身为读者和同行,只能从译著的字里行间怀想斯人,不免有强作解人之处。而我不揣浅见、尝试作文的初衷,惟望有更多的读者,能关注到尹宣先生译介和研究的成果,让这位前辈“破愚暗以明斯道”的志业得以继续。
2014年4月20日
于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