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专门决定形式设立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为这一民族性的胜利和苦难纪念提供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而12月13日作为国家首个公祭日,其系列祭奠活动更是凸显出国家重建历史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政治意识与政治意志。此次关于公祭的国家实践,将南京大屠杀祭奠活动从民间与地方政府层次提升至国家层次,对于塑造国家意识与国家认同具有积极意义。
国家公祭日是二战后各国反思和转化战争遗产的普遍国家实践,已构成国际惯例。比如波兰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大屠杀纪念馆、美国的珍珠港事件纪念馆、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日本的广岛和长崎原爆纪念馆等,每年都举行国家公祭。公祭形式上,各国政要及民众开展大规模的集体敬献花圈、公开演讲等活动,在共同仪式中强化“想象共同体”(民族)的命运意象和实在性。我国关于二战的历史纪念活动,以南京大屠杀为例,长期处于民间和地方层次,比如南京市的纪念活动从1994年开始坚持了二十年,但由于缺乏国家公祭的法律安排,在规模与影响力上颇有不足。与之对照的是,作为侵略国与战败国的日本,不仅在国内以原子弹事件展开战争祭奠,更是在南京大屠杀开始后的数日内(12月18日)举行了阵亡将士公祭活动。此次设立国家公祭日,来自民间的长期呼吁、政协的连续提案、中日关系的曲折反复以及国家重建历史与政治认同的明确意向。
政治的仪式化是政治体自我认同和维系的重要制度技术,是缅怀、回应和转化政治体历史功绩与集体苦难的重要政治过程。这一传统没有因为现代政治的理性化而被打断。现代的国家认同已发展出两个基本层次:一是民族文化层面,以历史命运共同体和民族主义精神为内核;二是政治法律层面,以宪法与公民权利为内核。此次以民族战争为主题的国家公祭日可归入民族文化层面的认同范畴。12月4日的宪法日则可归入政治法律层面的认同范畴。各国基于民族国家利益与历史理性,均交叠运用上述两种层次不断强化国家认同,增强民族凝聚力与团结。如此,则今年12月的首个宪法日和国家公祭日,当可共同作为国家认同建构现代化的新思维与新进路。
关于国家公祭日的具体活动形式,各国具有大致相近的实践与安排,比如国家领导人敬献花圈并发表演讲,群众自发集会开展纪念活动。南京市将继续以往的“集体默哀1分钟”的安排,但国家层面的祭奠活动显然会因为公祭日的国家化而升格,形成公祭日新的祭奠传统。同时,基于互联网时代的沟通交往特征,网络公祭亦成为国家公祭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同主题的国家公祭只是国家的一种特别倡议行为,对历史的纪念与承受仍应寄托于民间层次和日常实践。近年来围绕抗战史的民间纪念活动有所进展,大大丰富和拓展了国家战争公祭的素材、土壤和民意基础,较为突出的是四川“建川博物馆”中的抗战史主题馆。
实际上,以抗战为主题的国家纪念活动历来受到中日关系变迁的影响。在此次公祭日之前,国家与民间对抗战史与抗战影视生产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一直颇为强劲。中日关系在友好主题与历史反思主题之间存在较大张力,近年来更是因为钓鱼岛事件和日本政治右翼化引发两国关系紧张,从而在背景与动力上助推了国内抗战叙事的强化以及公祭活动的国家化。日本的战争公祭,除了原子弹主题外,靖国社社参拜亦是年度化重镇。此次国家公祭,当可视为对日本历史态度及战争公祭行为的对等升级。公祭具有显然的历史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是民族精神与国家认同在外部刺激下的又一次凝聚。当然,战争公祭在中日各自的历史观与叙事传统中之意义和理据有别,我国公祭日的选择显示了立法者在国内政治精神凝聚与国际和平关系维护之间的理智权衡。
不过,此次公祭的意义除了既有的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和历史认同之外,还应该有超出事件本身的宏阔意义。战争公祭在国际关系意义上表现为一种民族主义对抗,这作为外交斗争和政治博弈的对等手段是必要的,而在内政意义上亦可起到强化爱国主义的政治认同效果。这些正面精神有其效度,亦有其限度,不可漠视,亦不可滥用失当。在中国和平崛起与依宪治国的当代,国际层面仍应奉行和平与发展主题,内政层面则应坚持依法治国和有序民主的基调,赋予整体国家精神以一种必要的结构均衡感、宽和威严气质和现代价值取向。同时,着眼东亚和平与中国区域领导权的建构大局,中日和解仍然是两国乃至于东亚和世界和平发展的规范愿景,是中国承担负责任大国角色和真正崛起的地缘政治基础。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对历史负责的最好方式就是对当下国族与人民的自由和幸福负责。国家公祭被编织进历史与现实、外交与内政、民族与个体、国家与社会、区域与世界的复杂关系和张力之中,其意义纷繁,价值流变,激情与悲情互生。然个中不变者,乃中华民族的自强不息与苦难奋斗精神,亦有矢志和平与追求历史正义的正当意志,更有内修文德法度、外协近邻万邦的复兴之志。如此,则亡灵可慰,外敌可遏,和平可期,大国气象可成。
(原载《法治周末》2014年12月11日,略有删节,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