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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仕春:取消考核排名,实现司法管理新常态

   作为司法权的核心组成部分,审判权有着深刻的司法权本质属性烙印。如因审级监督出现的案件发回重审及改判结果,就是司法权最明显的一般规律。发回重审或改判是审级监督的常态形式,并非一定表明一审判决出现了实质性错误。同时,受理案件基数大,从概率论讲,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几率就更大。如果继续以案件发改率作为硬性考核指标,只能造成“多办案多犯错”的逻辑偏向,同时也扭曲了审级监督的程序法治正当思维。过多的考核评估指标让法院在完成繁重案件审判任务的同时,还要费尽心思兼顾数值指标的光鲜,其实已经极大分散了审判资源、牵扯了法官精力。

   以数值体系为基础的考核排名,实质上是数目字管理的常见形式。数目字管理是现代管理学发展的结果,运用数字展现工作样态、比率反映管理成效,可以让生产者和管理者更加直观地把握单位整体的工作情况,作出更有针对性的决策。但数目字管理也存在一定盲区,纯粹以数值形式反映并辅助决策可能会抹杀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导致为了完成数字结果而扭曲实际工作的情况。审判工作是以适用法律为基础、以实现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公权力行为。除了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其他绝大多数考核评估指标不宜用作评价审判工作好坏与优劣的硬性指标,仅作为审判运行态势的参考性数值加以注意即可。

   取消考核排名,赋予了实现司法公正的新常态。司法公正体现在对司法权根本规律的恪守。去除大部分评估指标的刚性约束力,可以最大限度地还原司法权的根本属性,让法院和法官集中精力审判案件,不让有效的司法资源和法官精力受到牵扯。将大部分评估指标只作为参考性数据,不再以排名高低反映法院工作好坏,就是在根本上保障法院运用审判权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职能,让法院和法官立足于审级立场认真办案,不再需要在办案的同时提前考虑可能的二审结果或者某些指标是否完成。

   取消考核排名,最终能有利于严格司法的推进。严格司法的理念,就在于最大限度尊重司法规律。司法工作是主观性与适法性高度融合的工作。加强审判管理,既需要引入管理学的最新成果,更要以严格司法为导向科学体现审判工作真实状况。一个法院工作的好与坏,不是单纯的数值指标就能体现出来。司法工作既会受制于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也会被当地风俗传统所影响,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下,单纯用指标来排名全国各地法院工作状况不符合推进严格司法的理念要求。推进严格司法,从根本上提升审判质量,就必须减少一切不必要的评估指标,更加遵循和尊重司法规律,让审判工作的全部环节更好地贯彻严格司法的精神,在司法领域率先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目标。

   考核排名取消了,对审判工作的要求并没有因此而降低,实质上是在严格司法层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大部分评估指标变为参考数值并最终取消考核排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带有壮士断腕意味的自我限权改革举措,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宏观思维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代表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让审判工作回归司法本质属性以及推进司法严格的决心和勇气。壮士断腕兮势更宏。相信审判工作会以此为契机,提升审判管理科学化程度,夯实严格司法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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