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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记一次刑事陪审员预选

   【原编者按】受译林出版社之邀,我打算利用春节假期,翻译电影《十二怒汉》剧本,重现这个关于陪审团定案的经典故事。不过,关于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各方却见仁见智,有人认为现行制度只是解决人案矛盾的权宜之计,也有人认为这项改革将是提升司法民主的破题之举。至于改革方向,个人暂不便讨论,倒是想与大家聊聊自己一段经历。从《十二怒汉》等律政影视剧中,大家可大致了解英美陪审团的评判流程,而我所经历的,却是陪审员的预选过程。在我看来,正是这预选过程,而非裁判过程,才蕴含着陪审制度的真谛。

  

   2011年11月22日,我在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旁听了一次刑事凶杀案陪审员预选庭。主持庭审的是戴维?麦克姆斯(David McCombs)法官。开庭之前,戴维法官简要介绍了安大略省的刑事陪审制度。

   在加拿大,陪审团(jury)主要运用于刑事案件中,尤其是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入狱5年以上的重案。被告有权选择由法官单独审判,还是陪审团审判(但庭审由法官主持)。陪审团负责判定罪名是否成立。

   刑事案件中的陪审团由12名陪审员(juror)组成。12人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庭审过程中,陪审员不得发问。庭审结束后,陪审团举行闭门会议,商议裁判结果。陪审团达成一致意见后,便返回法庭宣布结果。如果裁定被告有罪,法官将依法决定如何量刑。

   若最终陪审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会被解散。法官会下令重新召集人员,组成新的陪审团,开始新的审讯。但戴维法官承认,自己30年法官生涯中,类似情况从未出现过。因为若陪审团意见无法统一,法官会建议他们重新合议,直到意见一致为止。有意思的是,后来在纽约市皇后区刑事法院与法官交流时,法官们也表示极少出现陪审团解散的情况。我倒认为,是法官们基于种种考虑,极力避免这一结果出现。

   戴维法官补充指出,目前也有机构提出改革意见,建议刑事案件陪审团也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作出裁决,无须达成一致意见,但这一意见很难被通过。需要指出的是,少数民事案件也会使用陪审团,但民事陪审团通常由6个陪审员组成,只要5个陪审员同意就可形成裁决意见。

   根据加拿大《陪审团法》,担任陪审员是每个加拿大公民的义务。但凡18-65岁的加拿大公民,如果无犯罪记录,并且是法庭所在省份居民,都可能成为陪审员候选人。如果被召集出任陪审员,公民不得无故拒绝,违者将被处5000加元罚金或6个月监禁。一个公民正式出任陪审员后,3年内不会再被召集。

   依照《陪审团法》,议员、法官、警察、律师、法学院学生、医生、法医、监狱看守及上述人员的配偶不能担任陪审员。而以下人士则可免除担任陪审员义务:(1)超过65岁的老年人;(2)不懂英语及法语的人士;(3)身体或智力有缺陷以致无法对案件作出正确判断者(如失明或失聪人士);(4)某些专业人士或独资企业经营者,如因担任陪审员而长期离开工作岗位,可能会蒙受严重损失者;(5)对某类案件本身已有成见,以致无法对案件作出公正判断者(如本人或近亲属曾是抢劫、强奸案件受害人);(6)所信仰的宗教反对其担任陪审员者;(7)单身母亲可以因需要照顾子女而被免除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安省的陪审员遴选过程也颇有意思。大致分为初选、预选和终选三个阶段。

   首先是初选。安省遴选陪审员的前期工作主要由省陪审团中心(The Provincial Jury Centre)负责。每年春天,各高等法院会向中心申报法院大致需要的陪审员员额。中心随即委托地方政府财产估价公司(Municipal Property Assessment Corporation,以下简称MPAC)根据其掌握的选民名单,确定潜在的陪审员人选。这份名单每四年更新一次,除了记录当地选民的死亡、更名、婚姻或迁移信息,还包括选民的最新联系地址。

   MPAC会从18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筛选潜在的陪审员。比如,定期用计算机抽选部分公民,向他们寄出调查问卷,检验他们是否具备陪审员资质。(问卷内容可参见本文附件:安大略省陪审员调查问卷)公民收到调查问卷后,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会被召集为陪审员,但他们有义务如期、如实回答问卷中的问题。

   省陪审团中心根据收回的问卷,对每个人进行评估,确定潜在的陪审团人选。通过计算机随机筛选,每周选出陪审员备选组(Jury Panel),每个组大概100-200人。备选组人员是否有犯罪记录,都要经过逐一核查,并由加拿大警察信息中心(Canadian Police Information Centre)确认。

   在此基础上,法院会向所有备选组成员发出陪审员征召传票(Summons to Juror),传票上会写明报到地点、时间和必要信息。

   我曾问一位来报到的陪审员候选人,为什么会放下工作,主动赶到法院。这位候选人告诉我,她工作非常繁忙,但传票上写的很清楚,被选中者如果拒绝回复,或者在法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未到法院报到,将被罚款5000加元或入狱6个月。有此强制,谁敢不来?

   备选组成员应当在指定时间、地点,向法庭报到。需要指出的是,在被选中为陪审员之前。备选组成员的交通费用由个人自理,法院会建议他们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住处距离法庭超过40公里者,以及居住在市区之外的公民,可以享受适当住宿补贴。

   备选组成员向法院报到后,会被重新分组。每50人一组,参加陪审员预选庭。预选庭由法官主持,控辩双方、被告人、承办警官都会出庭。我当天观摩的,就是戴维法官主持的一个预选庭。

   书记官宣布开庭后,戴维法官简要介绍了基本案情、控辩双方及当事人情况,阐述了陪审员的主要职责、基本流程、大致可能耗费的时间,并友情提示:本案是一起刑事凶杀案,可能会有大量血腥场景和令人内心不适的内容。随后,戴维法官要求不愿出任陪审员的人举手表态,现场50人中,约有30多人举手。戴维法官要求举手者站成一列,逐个向他解释自己不愿出任陪审员的理由。

   根据《陪审团法》,只有主审法官才能批准备选组成员不出任陪审员,但对方必须提供合理理由。如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与上学、工作、疾病或子女有关的事由。需要指出的是,法官在这一问题上,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只要备选人要求合理,法官多半不会勉强。比如,现场就有一位女性华裔新移民提出,血腥画面会让自己有心理阴影,所以申请豁免。戴维法官批准了她的申请。

   45分钟后,另一组50人进入法庭。戴维法官怕我们觉得太枯燥,请书记官带我们参观法院大楼。据书记官介绍,后面还有100多人等着排队呢。经过反复预选,会有30-60人作为最终候选者,进入控辩双方甄选环节。检察官、律师会就候选人的种族、学历、经济状况、兴趣偏好提问,结合案情确定候选人,最终会确定双方共同认可的12人作为陪审员。通常情况下,为以防万一,法庭还会选出2名候补陪审员

   陪审员的工作虽然重要,但他们只能获得象征性报酬。不同省份支付给陪审员的报酬不同。陪审员所获报酬,与案件审理时间长短有关。比如,在安大略省,从案件正式开庭之日起,第1-10天,没有任何报酬;第10-49天,每个陪审员每天可获40加元报酬;若案件审理时间超过50天,每个陪审员每天可获100加元报酬,但这样的情况极为罕见。

   居住在市郊的陪审员可适当享受住宿、交通补贴,住在市区的陪审员不享受上述补贴。在加拿大,多数企业、雇主会自愿支付雇员在担任陪审员期间的正常工资。很多受工会保护的雇员合约,也会注明雇主必须支付雇员在担任陪审员期间的正常工资。但是,正常获取工资的陪审员通常会被要求把他们担任陪审员所得的报酬上缴给雇主。

   案件审理期间,陪审员不能与外界讨论该案件,也不应受外界或传媒的影响,必须根据呈堂证供,对案件进行独立判断。陪审团的工作及陪审员之间的对话是严格保密的,陪审员严禁对外泄露陪审团闭门会议中讨论的任何信息。这样陪审员才可以自由表达真实想法,以及对在审讯过程中获得的证据进行辩论。在案件审讯结束后,陪审员也不可以对外泄露陪审团是如何达成一致意见的。如果陪审员泄露了陪审团工作情况,可能被判6个月监禁。

   最后,说说这段经历给我的印象:

   一是事先准备充分,备选来源多元。安省的陪审员遴选工作得到政府大力支持,有专门机构配合法院筛选,已形成一套严密、科学的流程。法院面向本地全体选民征召陪审员,除法律明确禁止的人员外,陪审员可以来自各行各业、不同族裔、宗教,甚至包括最新入籍的移民。安省公民陪审1次后,3年不再召集,这与我国法院大量存在的“驻庭”或“驻院”陪审员形成鲜明对比。

   二是政府强制征召,法官灵活裁断。安省陪审员的遴选程序,可以用“严进宽出”来形容。符合条件的陪审员潜在人选一旦被征召,依法必须到法院报到,否则将面临巨额罚金或监禁。事实上,即使在英美国家,也不是每位公民都自觉自愿来法院报到,多数人还是慑于罚金或监禁的压力。但是,法官筛选陪审员时,一般还是会采取自愿原则,不愿参审的人员只要能提供相对合理的理由,法官都会批准其申请。

   三确立司法权威,实现公民教育。我曾问戴维法官,为什么要强制公民来报到,却轻易批准他们拒绝参审的请求,有些人可能提供的是虚假借口。戴维法官说,陪审员遴选工作,本身就是一次法制教育,有利于普通民众了解司法程序,尊重司法权威。绝大多数公民一辈子不会打官司或旁听案件,大多是因为受到政府强制征召,才首次走进法庭,观摩庭审,并生平第一次向法官陈述理由,提出申请,感受到司法的威严。由于陪审员遴选工作持续、不断进行,有将近一半的加国公民,一生会至少走进一次法院,接触一次法官。有意思的是,日本正在施行的国民裁判员制度,目标也是推动每位成年日本公民有生之年至少担任一次裁判官。

   最后说段花絮:在纽约皇后区刑事法院交流时,我曾问法官们一个问题,作为博学的司法者,诸位是愿意用陪审团多一些,还是不愿意多一些。有位资深法官想了想,问我是想听假话,还是听真话。我说都想听。法官笑着说:“假话就是:十二个人的智慧加起来,总好过一个人的智慧;真话则是:黑锅由十二个人来扛,总好过法官一个人扛。”

  

   附件:加拿大安大略省陪审员调查问卷

   这只是一张关于您是否具备陪审员资质的调查问卷,收到这张问卷,并不意味着您被征召为陪审团成员。您填完并返还问卷后,我们会根据您的回答,决定您能否成为陪审员,届时我们会通知您报到时间和地点。请您在回答问卷提问之前,认真阅读以下提示。

   1、请在正确选项下打“V”,并在问卷最后签下姓名和日期。

   2、如果您在收到问卷后5日内,无正当理由未返还问卷,或故意提供不实信息,您的行为将构成犯罪。一旦被定罪,您可能被判处5000加元罚金,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请注意:我们根据《陪审团法》第18节第2条第(3)款向您发出此调查问卷,并将核实您是否有犯罪记录,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安省陪审团负责遴选陪审团的书记官,地址和电话为80 Dundas St., Unit D, London ON, N6A 6A4 at 1-800-498-8016。


以下是具体问题及回答提示:

   问题1:您是加拿大公民么?

   提 示:如果您出生在加拿大或已持有加拿大身份证,您就是加国公民。

   问题2:您是否已经年满18岁?

   提 示:如果问题1和2的答案都是否定的,您无须再回答其他问题,可以直接签名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性。

   问题3:最近3年您是否曾被遴选为陪审员,并参加过庭审?

   提 示:如果您在3年内履行过陪审员义务,将不符合陪审员遴选条件。

   问题4:您的职业是否可以令您豁免履行陪审员义务?

   提 示:以下人员不得出任陪审员

   ? 执业医师、法医、兽医

   ? 警察、消防队员

   ? 监狱、看守所、教养院、违法行为矫正场所监管人员或看守

   ? 现役军人或预备役人员

   ? 律师或法学院在校学生

   ? 执法官、法官或治安法官

   ? 议员、政府公务员

   问题5:您是否存在身体或智力上的残疾,导致您无法履行陪审员义务?

   提 示: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条件,主审法官仍将根据您身体的实际情况,决定您能否参加庭审。此外,法庭也会为身体存在残疾的人士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例如,专门为残疾人设计的轮椅通道、手语译员,等等。如果您认为通过这些便利,能够克服困难,参加庭审,可以回答“NO”。

   问题6:您是否因犯罪行为而被定罪?

   提 示:我们会通过加拿大警察信息中心核实您的回答。

   这里的犯罪行为,不包括因违反本省法规受到的处罚。如违反《高速公路交通法》。

   如果您曾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追诉,但随后被赦免,或因证据不足被释放,您一样可以成为陪审员,并选择回答:“NO”。

   问题7:请填写您的性别和出生年月日。

   问题8:请填写您现在的职业,以及前两个职业。如果您已经退休,或处于无业状态,请填写您最后一个职业。

   问题9:

   a) 您能够听说、阅读、理解英文么?

   b) 您能够听说、阅读、理解法文么?

   问题10:请提供您工作单位及住址的电话号码,前面请附区号。

   请在回答上述问题后,签上姓名和日期,寄往信封指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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