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我国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但是,目前我国的司法神秘化,特别是检察机关的神秘化表现非常突出,我试举两例外,期待引起各方的重视。
第一方面是检察改革的神秘化。我们进行检务公开,要公开执法依据;进行检察改革,要公开改革的依据。但是,一些重要检察文件却被作为检察机关秘密,只能让检察机关内部人员看到,我们通过报道知道已经颁布这个文件,但是在网上无法查到。
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中央政法委文件,颁布了关于涉法涉诉的三个文件《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以及《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除第一个能够在网络查到以外,其他文件都无法查到原文。
2014年:最高检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意见》;
2014年:最高检、司法部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与《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009年:最高检下发施行《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工作规划》;
以上文件没有在网络上公开,理由何在,应当说明。我们只能看到相关报道,和领导讲话的引用,却无法查到全文,百度中也有人提问“谁知道哪有《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的全文,我需要,能提供全文或者下载地址的,均可!”,但是我们通过各种搜索引擎无法查到这个文件。
当然,这样的不公开不仅是检察文件,中央重要司法改革文件也存在这种情况。2014年2月28日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2004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对于这两个文件,经常看到某些领导和学者引用,但是就是看不到公开的全文。
以上这种神秘化的改革,让学界和人民群众去猜测、想象,缺乏让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理解改革的诚意,必须改变。
第二方面是检察机关的神秘化。检察机关门难进的问题特别突出,检察机关场所封闭化非常严重。
在我的调查和作为兼职律师办案中发现,各地大部分检察院,虽然有了越来越多的高大豪华办公楼,但是检察机关门难进的问题非常严重。在少数检察院,律师和办事民众需要进入大楼时除了正常的凭证件登记之外,还需要查明所访问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姓名,并由该受访工作人员到大门接人才允许进入,没有人接就不能进入检察院大厅等人;在全国大部分检察院,不允许律师和民众进入检察大厅休息等待,很多豪华的检察院大厅却没有一条可供老百姓坐的凳子、椅子,所以根本就没有供来访人员休息的条件,更缺少法院系统早就已经存在的“诉讼引导人员”接待。这反映了检察机关“窗口建设”沦落为单一的大楼建设,形式主义严重。
曹建明检察长最近提出,要“规范检务公开场所,推进统一的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制定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方案和管理规则,即将颁布。”我们期待这一措施能尽快推行,解决检察机关门难进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以“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为主题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深化司法改革,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对照习主席的重要讲话,我感到,检察机关的一些做法,没有能够体现“主动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没有体现“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不利于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忽视了密切联系群众、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这应当引起检察机关的特别重视。
2015年2月1日,于重庆歌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