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电影《法官老爹(The Judge)》,虽冠有“法官”之名,却不是一部严格意义上的律政片。诸如唇枪舌剑的辩论,扣人心弦的案情之类“法庭片”里的大场面,在本片中着墨不多,亲情与家庭才是本片的主旋律。
故事是这样的。“钢铁侠”的扮演者小罗伯特·唐尼(Robert Downey Jr.)所饰演的汉克·帕尔默(Hank Palmer)律师,是一位凡事利字当先,为了追求胜利可以不择手段的辩护律师。汉克熟悉法庭规则,精通辩护技巧,替不少“坏人”打赢了官司,他令负责公诉的检察官头疼不已,辩护事业做得风生水起。
汉克的家庭生活却是一团糟:处于离婚的边缘,对女儿的生活几乎一无所知,与父亲关系紧张,二十多年未曾返乡省亲,与兄弟近乎没有联络。如无意外,汉克或许会就这样无声无息的消失在自己执业的大都市芝加哥里。但是,母亲离世,给了他返乡哀悼的机会,在与故旧的重聚中,重塑了自己原本支离破碎的人生。父亲卷入一起杀人案,使他能够借由为父亲辩护的机会,实现了与父亲和生活的和解。片中情节所展示的父子之间那种天然的,无法言表的对立与爱,令人感慨。
但是,这部影片既然冠以“法官”之名,当中律政因素也就不可忽视。因为,案件是剧情的推动力,也是汉克重拼自己心灵的主线。汉克正是借由这起案件,才得以从生活“局外人”的角色中重返生活。准确的说,汉克是在法官与律师之间那种天性使然的职业差异与对立中,完成了自己的心灵拼图。更为巧妙的是,在西方法律职业的发展史上,最初的法官是由僧侣和神职人员担任的,律师则是由法官所培养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官则是从律师中选拔的,律师是法官职业的“蓄水池”,两个职业相互理解,相互融合。本片所设定的父与子,法官与律师的形象对比恰巧暗合了这一历史进程。
汉克的父亲约瑟夫·帕尔默( Joseph Palmer)是一位刚正不阿,嫉恶如仇,心怀宽悯却又要求严格的老法官。他对子女和对案件当事人的要求几乎不相上下,教育的口吻也一样。例如,在影片的开篇,约瑟夫严厉而戏谑的教育一位男性被告,“你站在这个国家里所剩不多的如教堂一般神圣的所在......‘是的’这个词,可不是男子汉该在法庭里所说的话。”(约瑟夫意在指责这位男性被告不该用玩世不恭的态度参加庭审,回答法官的问题。)
老法官约瑟夫家规甚严,极其自律。十七岁的汉克因“毒驾”出了车祸之后,孩子们没人再敢碰父亲的车;在法官父亲约瑟夫的建议下,汉克被法官课以重罚,发配至偏远的少年感化院(这为父子决裂埋下了种子);自觉未能管好孩子的约瑟夫自此之后,滴酒不沾,自我惩罚。子女们甚至在成年之后,也不敢在父亲面前有失仪态,将脚随意的架在桌子上。凡此种种,一个严格自律,古板而苛刻的法官形象呼之欲出。曾经是问题少年的汉克律师则无所顾忌:胜诉与利益,是他的工作目标,潇洒与放纵是他的生活方式,与自己的法官父亲形成了鲜明对比。
当约瑟夫意外的卷入一起杀人案后,汉克为父亲约瑟夫所涉案件的辩护过程,体现了法官职业与律师职业在思维习惯,工作方式与个人信条等方面的对立与差异,下述的本剧主要情节也是由此展开的。
由于法官长期居中裁判,将自己置身于当事人之上,因此,当法官变成当事人时,法官是不擅于直面冲突的。当约瑟夫初次到警局接受讯问时,他完全不知道如何应对警方询问,他所作的只是反复的强调自己的法官身份,说自己不记得发生过什么。而随后赶到,意图救父的律师汉克,显然对此驾轻就熟,滴水不漏的回答完问题,带父亲回到家中。
在一开始,约瑟夫并不想让自己的儿子汉克为自己代理案件,而是选择了一位“菜鸟律师”,汉克也接受了这种安排。这么做或许有三层考虑:其一,父子隔阂未散,彼此缺乏信任。其二,看重声名的法官约瑟夫担心只求一胜的汉克律师会在辩护的过程中,损害自己所享有的公正声誉。其三,一般情况下,律师不宜担任与自己有情感关系的当事人的律师,律师与当事人走得太近,律师有时会受到情感的影响,难以理智冷静的处理案件,影响自己的辩护策略与辩护结果。
法官和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的一个共同追求是“法律真实”,即通过证据和证人拼出案件全貌,在最大程度上还原法律意义上的案情(案件的客观真实往往难以通过证据还原)。但是,他们的目的有所不同,法官希望在全面掌握案情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的实现公正判罚。律师则希望最大限度的掌握案情,从中排除不利证据或证人,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利益。
在英美法系,陪审团对案件的裁决结果影响极大。因为法律问题法官定,事实问题陪审团定。因此,当“菜鸟律师”挑选陪审团成员时,汉克所建议的策略很明显:挑选那些有些神经质的人担任陪审团成员。汉克之所以如此,是在为老父“兜底”——一旦证据对约瑟夫不利,或出现不可预料的情况,此类人易于接受律师所言的,看来并不合理的逻辑推断,有利于被告脱罪。太过正统的陪审员则会相反处事,拒绝采纳不合常规的逻辑论证。
法官重声誉,律师重结果,这不是职业伦理问题,而是职业特性差异的结果,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法官要对大众负责,律师则只对当事人负责。因此,随着案件审理过程的深入,当与案情有关的证据不利于约瑟夫,身为儿子的汉克亲自担任曾身为法官的父亲的辩护人之后,父子在如何处理案件上存在了严重分歧。
约瑟夫一直没有向汉克透漏自己早已身患绝症,并饱受化疗所产生的烦躁,健忘等副作用之苦的事实(他甚至叫不出为自己服务了二十年的值庭法警的名字)。这一事实对案件走向有很大影响:既可能影响审理法官和陪审团对当事人精神状态的判断,也可能解释案件事实中的一些不合理之处,明显会使案件走向有利于约瑟夫。但是,久居法官之位,看重声誉的约瑟夫选择隐瞒病情,他不希望自己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是位“患病的法官”,不希望人们因为他的病情而怀疑他审理过的案件的公正性,或使自己曾经手的案件受到有司核查。但是,于公于私而论,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汉克选择公布父亲病情,保护父亲免于牢狱之灾。
当法官成为被告,原法官就不该决定案件事实的披漏程度,这是律师的工作。但是,本可无罪开释的约瑟夫在案件审理中逐步恢复记忆之后,并没有接受儿子的辩护建议,出于对公正和良知的本能追求和职业习惯,他选择以“自证其罪”的方式还原案件事实,承认自己受到被害人恶毒的言语挑衅,自己或是在愤怒和精神恍惚的双重作用下驾车撞死了被害人,最终将自己送入大狱。
从狭义的角度来说,法官与律师是彼此生活和工作中的“局外人”,他们的共性一般只存在于职业和身份的转变过程中(这里指的是出现律师被任命为法官,或是法官转任律师的情况时,二者对彼此的了解和理解才更为深刻)。因此,与以往单纯刻画睿智法官,或是雄辩律师的律政片相比,本片的构思比较独特。影片中的律师和法官存在亲情关系,律师又是法官的辩护人,法庭得以成为法官和律师从“局外人”的身份中走出,进入彼此的生活的处所。在一系列的法庭调查和证据对质的过程中,汉克在法庭里重新回忆往事,感受父爱,与父亲和生活和解,并最终决定子承父业。正是这种独特的亲情关系,使法官与律师职业特性的差异,成为法官与律师相互理解的切入点,法庭成为了人生和解的教堂。
【作者简介】葛峰,微思客特约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