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定州“6.11”绳油村村民遭袭一案,目前已将组织策划者、骨干分子等主要案犯全部抓获,共有248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定州市原市委书记和风、定州市开元镇原党委书记杨进凯也已被刑拘,但前思后想,仍令人余悸难消。
将这一事件称为“恐怖袭击”,一点也不夸大。其参与袭击的人数之多,手段之残忍,造成人员的伤亡数目之多,都是令人瞠目的,也是近年来罕见的。最令人痛心的是,这样的袭击,是在矛盾迟迟得不到解决的长期对峙中升级暴发的,在绳油村也并非第一次发生。早在“6•11”之前的4月20日,绳油村村民就遭受过一次袭击,但明知这样的袭击会愈演愈烈、接二连三地发生,绳油村民硬是宁愿自己扛着,也不愿报警。
且看4月20日的第一次遭袭:当日凌晨两点半左右,约有20多个手持铁管的青年男子冲进绳油村袭击,由于“打手”少,第一次的袭击并没有得手,其中一人反而被村民扣留。据这位名叫朱小瑞的“打手”事后交待,前来袭击的20多个男子,全都是从北京乘车来的,多数都是社会闲杂人员。对此,绳油村村民完全可以将“打手”送交当地警方处理。但村民们不仅不向警方求助,反而一面将“打手”扣押在地窖里,一面在窝棚区周围挖起了“防战沟”准备自卫。
警察是干什么的?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绳油村村民连冒死拍摄黑杀场面留证据的法治观念都有,对人民警察的庄严职责,还能愚昧到不知不晓吗?但为什么他们不惜以触犯法律的危险,将“打手”扣押达50天之久也不送交警方?为什么在明知危机四伏、早晚还少不了一场恶战的情况下,他们也不向警方求助?从绳油村村民提供给记者的材料上,或许,我们能够找到答案:
——2004年3月15日,定州市委副书记赵国军亲自带队,包括公安局以及其他政府工作人员、施工人员约200多人,铲车8辆,到被征地欲强行施工;
——3月中旬,有10辆警车、6辆卡车,一路鸣笛从绳油村街道通过;
——7月5日,村民代表牛才民被骗到开元镇电信局交电话费,一去不回。7日晚9时,接到通知说他在派出所。8日上午,牛才民的儿子到派出所,拒绝在不符合日期的拘留证上签字,当天中午,牛才民的妻子被刑警队赤脚拉走;
——7月9日,村民牛旭光被抓;
——7月14日,村民牛同顺被抓,5天之后,家人才知道。
村民代表牛占中说:“六七月份,我们新当选的村民代表人人心惊胆颤,那一阶段,不断地抓村民代表,我们害怕呀!”据这位村民代表统计的数字,自2004年3月到7月,在定州市相关部门的强力支持下,施工方共组织强行施工10余次,出动工程车辆50台次,警车80台次,警察及施工人员5000余人次,并试图采用断水断粮的手段逼迫村民退出征地。
绳油村民既不愚昧,也不愚钝。当他们清清楚楚地看到,自己的利益诉求不仅得不到一个畅通的表达渠道,而且换来的是不能秉公执法的偏袒压制时;当他们大失所望地发现,人民警察不仅不能捍卫自己的利益,而且成了“有权有钱人”的“使唤工具”时,他们除了恐惧,还会感到心灵的隔绝,甚至产生对立情绪,可想而知,就是有了天大的委屈,他们也再不会找求助人民警察求助,哪怕还有天大的灾难在同时等着他们。
而对于定州的人民警察来说,抛开其在征地工作中的种种“表现”不论,即使在处治两次袭击事件上,也有不少做法令人费解:
一是头次袭击中,“打手”朱小瑞参与行凶触犯了法律,村民从4月20日起一直将其扣押,也同样触犯了法律,这么重大的事情,为何警方一直未对此事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事态,以致朱小瑞被村民扣押长达近两个月,同时也酿成了“6•11”惨案?
二是村民在被征地上搭窝棚不是一日两日了,且与征地方进行着严重对峙,时刻都会爆发恶性冲突。面对着一触即发、操戈列阵的各方,警方的安全预警机制发挥了什么作用?
三是袭击村民事件已是第二次发生了,“6.11”那天,更是多达200余人,且都迷彩服、安全帽,统一着装,武器中也有严格控制中的猎枪等,明显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行动,而如此大规模的行动,不可能没有前兆,为何警方竟然没有掌握到一点“风吹草动”?
四是如此大规模的恶性袭击事件发生之后,正常情况下只需半小时的车程,为何警方却花了整整5个小时才赶到事发现场?
悲剧的发生,绝不是偶然的。任何悲剧,都有酝酿、发展、蔓延、爆发的过程,而这场悲剧,真是定州人民警察的悲哀。人民警察,多么光荣的一个称谓——这可是当今世界上惟一加上“人民”二字的警察队伍呀,却为何在这场悲剧中表现得叫人寒心、齿冷?叫人失去了宝贵的信任?
《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至今,已经整整十周年了,其开宗明义就是——“人民警察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也明明白白地写着: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暴安良,不畏权势,不枉不纵;至于依法治国,更要求执法工作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以权利为本位,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我们的定州人民警察们,面对此次惨案,是否应该检讨一下在执法的过程里,有没有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没有身陷在“政策至上论”、“长官至上论”里面打着圈圈,迟迟不能突围?
当然,每次“群体事件”过后,在调查结论出台前,总有人习惯过早定性,如6月14日下午,定州市委宣传部专门放给记者的电视专题片中所说:“个别人目无法纪,不与党支部、村委会、工作组配合,利令智昏,随意提出非分要求,甚至任意编造谎言,煽动蛊惑群众,与政府和全市百万群众对抗,已经达到不能容忍、不可理喻的程度。”
可是,难道群众就那么容易“蛊惑”,就连春节也被“蛊惑”到了心甘情愿地在窝棚和地窖里度过?这种定性,是对“个别人”的能力过分看高,对群众智慧也太过分贬低了吧?而事实上,据河北省委、省政府最新查明和处理的情况,绳油村三任村党支部书记的确如该村村民反映的那样,均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定州市已将三人开除党籍。另外,通过河北省、保定市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联合调查,也已初步认定,定州市在征用绳油村土地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违规问题。面对已经摆在了桌案上的调查和处理情况,让人情不自禁地想问:究竟是群众受到了“个别人”的“蛊惑”,还是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偏听偏信,受到了“个别权力部门”的“蛊惑”?
“要想认真地看待法律,就必须认真看待权利;只有认真地看待权利,才能认真地看待法律。”如果我们的人民警察不能在法律上平等地看待执法对象,也就必定不可能公正地予以对待执法对象。这,也许是比绳油村遭到“恐怖袭击”更可怕的事情。因为,人民警察是否重视民权、民意、民情、民心,是否能公平地解决纠纷,是否能赢得百姓信任,是否能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仅关系着人民警察自身的形象和处境,更关系着法律的实施和法制的权威,关系着社会秩序和公正,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声誉,关系着民众的权利与自由,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