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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鹏:禁止酷刑比废除死刑更重要

   为数不少的、我欣赏的法律人呼吁废除死刑,例如贺卫方教授和滕彪博士。我反对废除死刑死刑存在的最主要的依据是罪刑相当。在自然界,平衡是一种美;在人类社会,讲究权利和义务的对立和统一。对待杀人者,没有比死刑更对等的处罚。有“罪行相当”这一条原则足够了,什么有无威慑力,我不关心。

   死刑不是最严厉、最残酷的刑罚。有句话叫“生不如死”。例如,吕雉把她的情敌戚夫人做成“人猪”,武则天把她的情敌王皇后和萧妃做成“酒猪”。有人说,只要不处死,总有洗清冤屈的机会。假如戚夫人她们不死,你觉得还有做正常人的机会吗?

   有人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一种野蛮、落后的思想。大错特错。我支持死刑,绝非支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假如一个人打断了别人的腿,我不支持也打断他的腿。我支持死刑,但反对酷刑,例如凌迟之类。打个比方,我支持杀猪、吃肉,但我也主张温柔地杀猪,让它们少些痛苦地死。让犯人有尊严地死是人类社会的进步。在这种情况下,死刑不是酷刑。查阅此课题的学术论文,非常高兴地看到美国最高法院也持这种观点。

   贺卫方教授提出一种观点:“废死刑避免冤案!”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因为怕噎死,所以不吃饭了。美国最高法院的看法非常好:死刑的适用可能违宪,但死刑本身不违宪。避免冤案,主要是克服司法不公,重程序和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做到疑罪从无。避免冤案和废除死刑没有直接关系。

   贺教授提出以“不得赦免的终身监禁”代替死刑。外国批判中国的劳改制度剥削和虐待犯人。如果中国以后的监狱像西方的那样,好吃好喝好招待。会有一批人想方设法进监狱,监狱负责养老,多好的事儿。敢问贺教授:我们纳税人将来有一天可能老无所依,凭什么花钱养着一群罪大恶极的寄生虫?

   贺卫方说:“以直报怨,而非以怨报怨。”我很不喜欢孔子,但是我欣赏他的这句话:“以德报怨,何以报德?”纵容坏人,就是伤害好人。对坏人仁慈,就是对好人残酷。我想起了农夫和蛇的故事。我历来主张和解,那是在真相和适当惩罚下的和解,绝非无原则的和解。

   有人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宣称国家没有宣判和执行死刑的权力。这种权力来源于法律。按照上述理论,法律就从根基上崩溃了。处死权并非来源于犯罪人对自身生命权的让渡,而是受害人及其家属对私力救济权的让渡。这种让渡以公民意志的形式上升为法律。

   我认为死刑是否存废,要看民意。美国的做法值得参考。该国最高法院在福尔曼案中首先提出了“一项严厉的刑罚应当得到当代社会的认可”,随后在格雷格案中认为死刑符合美国“当代价值”。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民意并非简单地来自民意调查,而是来自立法机关和陪审团。

   我支持死刑,但同时主张严格限制死刑。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死刑仅适用于严重的暴力性犯罪。我再次强调疑罪从无,最大可能地避免冤案冤案是无法绝对避免的,但这不是废除死刑的理由。我认为减少痛苦和有尊严的死是一项基本人权,我永远、坚决地反对一切形式的酷刑。禁止酷刑比废除死刑更重要。

   (作者是中国山东大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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