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十年。这三十年中,中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允许到允许,再到鼓励、支持,已经挺拔的发展起来,成为中国经济新的支撑点。在未来的三十年,我们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市场化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争取民营经济更大的发展和突破。
一、改革开放与民营经济是同步的
中国民营经济(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外资经济,以及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中非国家控股的企业,乡镇企业等)是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重新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它与改革开放可以说是同步发展、同步前进的。
中国的改革开放如果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1978年算起,到现在已经整整三十年了。这三十年是不平凡的三十年。是中国融入世界的三十年,是中国大踏步前进的三十年。三十年也是弹指一挥间啊。但中国的天和地,在三十年中确实大变样了,值得庆祝,值得纪念。
中国改革开放的内容,一开始就向市场化方向推进。而向市场化推进的同时,就包括对公有制的改革,以及发展多种形式的非公有制(如家庭承包等)。
所以,我们把改革开放和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三十年放在一起,并列地提,是准确的,合乎逻辑的。
何况市场化和民营化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犹如一块铜板的两面。没有市场化的推进,就没有民营、私营经济的出现和发展;而没有民营、私营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市场化的推进,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是本文只是讲民营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出现和发展这一块。而非公有制经济,实际上就是私有制经济。这两个概念在我看来是同义语。只不过多年来的斗私批修,割资本主义尾巴,把“私”字搞臭了,在人们的习惯中才不愿意用私而用非公。
二、中国非公有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
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所进行的三大改造任务完成后,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历史背景下重新出现的。
三大改造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个体农业的合作化,对城市个体手工业、小商小贩的合作化。到1982年制定《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胡乔木同志才将其改称为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更准确。这项改造基本完成的时间是1956年。完成后即急急忙忙地宣布中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了。中国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即变成不是全民所有制(也叫国有经济),就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了。实际上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从来是不平等的,集体所有制是为了向全民所有制“穷过渡”而设立的,所以我们一些学者称之为“二国营”。这些问题我觉得都可以重新认识。
改造以后,中国有将近三十年的时间便是公有制的一统天下了。其他所有制都在消灭之列,都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批判。毛泽东同志甚至说过,要使小生产、资本主义在中国绝种。原先以为这样做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际却使生产力受到极大破坏,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时,我们才不得不承认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到1978年,全国只剩下个体工商户15万户。这15万户大都是修自行车,修鞋子的,几乎没有什么产值。
这就是改革开放前的实际情况,也是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出现和发展的历史背景。
三、其实非公有经济是在公有制夹缝中生长起来的
由于改革开放前早已是公有制的一统天下了,一切带有“私”字痕迹的所有制都在消灭之列,甚至连自留地、自负盈亏、家庭副业都不允许,因此,现实中的非公有制经济只能在公有制的夹缝中重新出现,重新发展。它们同以往的私有制经济几乎没有任何联系。
具体说,农村家庭承包土地,个体经营,是在农民强烈要求下才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以后,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经营规模,必然要实行雇工。在城市,几千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回城,以及新成长起来的大批青年,国家一时间难以安排他们全部就业,公有制企业无法对其全部吸纳,必然要允许他们自谋职业,办劳动服务公司,组织起来自救,自谋职业,等等。
可见,不管是从解决这部分人的民生、吃饭问题也好,还是发展经济也罢,中国重新出现民营、私营经济,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是合乎规律的。
这一事实,完全验证了马克思在一个半世纪前说的话:“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对不会出现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恩选集》第2卷第83页)
非公有制经济,就是这样一种生产关系。由于它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并且这种生产关系是可以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自行调整和变化的。所以,这种生产关系在中国的重新出现和发展,不仅具有必然性,而且具有必要性。就是说,现实的中国需要它,在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没有这部分经济,中国经济就搞不活,就发展不起来。
四、民私营经济发展路径多种多样
根据我的了解,现阶段中国民私营经济发展的形式、路径主要有五六种:
一是广大农村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出现了专业户、半专业户,大幅度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必然出现跑运输的,做买卖的,以及雇工经营的。且不说家庭经营实际上是恢复了个体经济,而个体经济实际上就是过去所说的“三自一包”。只不过土地名义上还是集体所有,所以才叫联产承包责任制罢了。但只要政策放开,农村经济必然就搞活了。我国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解决的。我国个体私营经济最早大量地出现在农村,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
二是当时农村的社队企业,由于经营不好,必然大批承包给农村的能人经营。这还特别管用,承包给个人经营以后,经济效益很快提高,个人自然会扩大投资,增加个人的股份。这样慢慢地变成私人企业了。
以上两种形式究竟占多大比重,我没有调查,不敢肯定。但绝对不在20%以下。而且大多数是小企业,家族企业。这是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在开始时,绝大多数发源于农村的原因所在。由此我也体会到列宁说的,小生产每时每刻在产生资本主义,尽管说错了,但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三是像浙江温州、义乌这些原来的小城镇,人多地少,国家又没有投资,为求生活出路,必然要发展个体工商业,家庭作坊,联户经营,合伙经营。市场上需要什么它就发展什么。像生产纽扣的,皮鞋的,低压电器的,灯具的,塑料制品的,皮件的,玩具的等等。这种搞法很有代表性、典型性。
四是苏南、浙江台州等地,开始搞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为了名义上好听罢了。确实也使这些地方先富了。但这种形式竞争不过温州模式。搞来搞去,还是要扩大个人投资,或引进外资,转制或改制为私人企业。
也有些内地的民营企业家像河北的孙大午先生,开始是搞农业产业化的,山西的李安民先生,是就地取材,搞炼焦的,因为结合实际情况,搞得也很不错。
五是像广东、福建这些地方,主要是当地人和外地人,包括港澳商人,到这里搞“三来一补”,或直接投资,或办合资企业,利用这些地方的劳动力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发展起个体、私营经济的。这里的私营经济不仅数量多,而且规模相对也大,对国家的税收贡献也大。
六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城市的个私经济才迎来大发展的机遇。主要是抓住国有企业改制转制,为了安排大量下岗职工,吸纳技术人员投资,或入股,或兼并、购买,或直接投资,而发展起来的。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还有一些地方,像安徽的铜陵市,是把国有资产租赁给私人经营,不改变所有制而取得良好效益。这可以叫国有民营吧。
如果说,原来的私营经济大部分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话,这些年来大部分已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了。
五、民企与国企竞争依然不平等
尽管国家提倡平等竞争,一视同仁,但不能认为民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走出被国企垄断行业挤压的阴影了。
例如挤入航空领域的民营航空企业,就在多方面受到国有航空公司的挤压,无法从市场上招聘技术人员,价格上亦受到抵制。不久前,民营春秋航空公司因试行从上海飞济南一元票价,竟遭到济南物价局的15万元罚款。
再如2005年公布的国务院“36条”(全称为《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八个方面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反对行业垄断。但是“36条”出台以后,一些行业例如钢铁业立即提高了进入的门槛,以致使许多民营企业家感到,“36条”是“玻璃门”,看得见,进不去。国资委甚至提出,为了安全等等,要把国有垄断行业由六个扩大到七个,把煤炭行业也包括进来,实行国家垄断经营。
这大概也是“中国特色”吧。
直到前不久召开的十七大,才在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以及“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实际上,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早在“十六大”报告中就提出来了。只有形成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才是首次提出来的。但为什么没有执行,没有贯彻呢?我看只能从国有垄断行业、国有垄断企业的利益考虑出发,才能理解。所以,国家有些规定的贯彻落实,肯定是要有一个过程的。民私营经济的市场准入和进一步发展,不受到国有垄断行业、国有垄断企业的挤压,大概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尽管我国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了,但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规范,很不完善。
六、个私经济确实成为中国之希望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民私经济在中国的重新出现,并得到发展,是颇不顺利的,是历经风吹雨打的磨难的。前面我还没有讲,社会上对它们的责难也是很多的,如说它们偷税漏税、假冒伪劣、行贿走私,以及诈骗国家资财,个体户都是两劳人员,等等。这些现象有没有呢?当然有。但只要把这些个例同这种生产关系、经营机制区别开来就行了,我们肯定的是这种生产关系,而不是每一个人。
我现在要说的是,尽管存在这些风霜雨雪,经过三十年的磨难,我国民私营经济终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允许到允许,再到鼓励、支持,挺拔地发展起来了。终于长大了,成气候了;终于担当起中国经济的支撑点了;终于成为今后中国经济发展的希望所在了。
这三个“终于”,不管人们承认与否,我认为已是客观事实了。这就好比这个新生的儿子,已经承担起国家这个大家庭的事务了,已经不能缺少他们了。
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资料,1979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为1416.84万户,从业人员2257.99万人;私营企业10.78万户,从业人员183.89万人。而到1996年底,个体工商户达到2703.68万户,从业人员5017.06万人;私营企业达到81.93万户,从业人员1171.13万人。到2007年6月底,个体工商户实有2621.4万户,从业人员5309万人,实有资金额数7034.7亿元;私营企业520.5万户,从业人员6927.5万人,注册资金8.3万亿元。
这还不包括无照经营户,在城乡结合部,无照经营户国家是允许的;也不包括非企业性质的民营医院、民营学校、民办事业单位,民办中介组织;更不包括农村的乡镇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外资经济。据报道,全国有专业合作社15万户;外资企业大约有30多万户。如果加上这些,恐怕数量会大得惊人。
另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的数字,到2007年10月底,全国中小企业数为4200万户,占全国企业数的99.8%。这里需要交代一下,中小企业协会是2006年12月在北京成立的。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出口总额和上缴国家税收,分别占全国的58.0%、68.3%和50.2%。由它们研发的新产品超过全国的八成,提供的就业人数达到了75%以上。
且不说在民营企业中,还成长起像青岛的海尔,江苏的红豆,杭州的万象,北京的联想,山西的安泰焦化集团,四川的希望集团,浙江台州生产汽车的吉利控股集团、生产缝纫机的飞跃集团,这样一些大型企业。它们不仅技术先进,而且经营管理不错,企业家的人品也受到人们的称赞。他们大都已经走向世界了。
所以我非常赞成前人大副委员长田纪云同志的一个观点:“事实证明,放手发展民营经济,让人民起来办经济,是富民强国之路。”现实中的民私营经济,不仅在这条道路上做出成绩,作出巨大贡献,而且他们自己也发展壮大,成气候了。
七、未来中国民私营经济还要大发展,大突破
按照于光远同志的一个说法,从1919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将成立,是中华民族民主革命取得胜利的第一个三十年;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冬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上曲折前进的第二个三十年;而从1979年到2008年,则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第三个三十年(见于光远主编的《论中国经济50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这三十年即将过去。回顾这三十年,我们取得的成绩太大了。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三个有利于”已经基本实现了。那么,站在历史发展的新起点上,未来的第四个三十年怎样呢?按照十七大精神,未来的三十年,是中国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胜利前进的三十年。在未来的三十年,只要我们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市场化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中国民私营经济还会有更大的发展,还要有更大的突破。
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以往社会主义的最大不同,一是实行市场经济,二是包括民私营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三是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
回顾以往,中国民私营经济确实已经成气候了。展望未来,中国民私营经济还要有更大的发展。
但中国民私营经济要更加健康发展,现在看来,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1)民私营经济,特别是众多的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问题。这个问题很难吗?很难。但十七大报告已经明确提出来了,中国金融业也要实行多种所有制体制。多种所有制就是要发展各种地方小银行,允许民间借贷,包括发展私人钱庄、信用合作社、合作银行,等等。只有这样,民私营经济的融资贷款问题才能顺利解决。
(2)真正地解决打破行政垄断,市场准入问题。这个问题也难。现在还停留在纸面上,连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都不承认有行政垄断(见《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10月18日报道),国资委还千方百计扩大垄断。但十七大报告也提出来了,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我估计,要真正把这个提法变成为现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垄断行业已经成为利益主体了,并且有人替它们说话,它会痛痛快快让民营企业进入吗?
(3)将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提法,改为“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或“社会主义国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因为这个提法在1997年刚刚提出时,把民私营经济纳入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中,曾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民私营经济发展太快了,许多地方,在资产、GDP、就业人数等指标中,早已是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了。在更多人看来,主体是一个数量概念,因此,这一提法已经不能准确反映当前及未来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所以,我主张今后民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要有突破,而且要有更大的突破。历史就是这样前进的。
晓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