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章太炎年谱,偶然读到太炎先生于1912年9月的一段议论:“制宪法以为缘饰,选议会以为民仪,上者启拘文牵义之渐,下者开奔竞贿赂之门。是乃不改清之积弊,而反凌其末流,……徒为数百莠民增其意气,而元元之民困苦如故也,其转于沟壑弥甚也。然则议员之为民贼,而宪政之当粪除,于今可验,吾言亦甚信矣。”(汤志钧:《章太炎年谱长编》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19页)
在这段评论中,太炎先生有言于当时,认为“宪政之当粪除,于今可验”。太炎先生的这个判断,一方面,堪称那个时代的“异见”。因为,1912年9月正值中华民国元年。帝制刚废,共和甫立,相对于沿袭了数千年的陈旧的皇权体制而言,1912年建立的中国民国也是一个崭新的“新中国”呢。至于1912年的宪政体制,则是思想家们鼓吹了数十年之后才姗姗结出的一个巨大的硕果。
稍稍查阅史籍,即可发现,早在19世纪下半叶,郭嵩涛、马建忠、王韬、陈炽等早期改良派,就已经阐述了一些初步的宪政思想。多次出使欧美各国的崔国因,曾率先向清廷提出了开设议院的建议。郑观应也曾明确主张,中国应当实行君主立宪政体。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积极呼吁并推进维新变法,他们的最主要的政治纲领,也是开设议会、制定宪法,建立西方式的三权分立,实行君主立宪政体。稍后,在20世纪的第一个10年里,在诸如“新民丛报”、“国民报”、“江苏”、“扬子江”、“浙江潮”等刊物上,各路启蒙思想家关于宪政的时论不绝如缕,此起彼伏。到了1911年,辛亥革命的一举成功,终于为宪政体制的建立铺平了道路。1912年,众望所归的孙中山出任中华民国的临时大总统;“中华民国临时条约”的颁布,更是为中国宪政的实践提供了一份纲领性文件。在这样一个整体性的历史背景之下,太炎先生居然如此贬斥宪政,难道不是一种令人惊骇不已的“异见”?
然而,从另一方面看,太炎先生把1912年的中国宪政视为粪土,也表达了他关于那个时代的一种“卓见”。太炎先生原为中华民国联合会的负责人,为了扩大这个团体的政治影响,他决定与张謇为首的预备立宪公会等团体合并,组成统一党。1912年3月2日,由章太炎、程德全、张謇等人为理事的统一党正式宣告成立,其后,在统一党与同盟会、袁世凯等各方政治势力的交往过程中,太炎先生也陷入了错综复杂的政治矛盾中。这段史实说明,太炎先生不仅是民国元年宪政实践的观察者,更是这段历史的重要参与者。正是在亲身参与的过程中,太炎先生真切地体会到“制宪法以为缘饰,选议会以为民仪”、“议员之为民贼,而宪政之当粪除”的政治现实。尤其是1912年以后,贿选宪法、猪仔议员之类的宪政闹剧接二连三,宪法听命于枪杆的政治事件层出不穷。一言以蔽之,实践中的宪政品格每况愈下,越来越不成样子了。从这个角度上说,太炎先生于1912年关于中国宪政的评价,不但表达了一个思想者与实践者的洞见与卓识,而且还成了一种预言,一语成谶地描述了中国宪政在1912之后的不祥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