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谈及讨论规则的时候,总是无数遍强调,要对参与讨论者做善意推定——无论对什么人。
这本来是个常识,可是在中国,一个常识的推广,常常很费力,有时候得死了人才有那么点效果。宣说一个常识性的道理,常常千遍万遍还没被人接受,真理说一千遍也不一定成为真理,而谎言有时候说一遍,就成了真理。这就是中国当代社会心理结构的痼疾之一。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来源于中国长期以来的家族制,家族制的差序格局伦理导致了大量国人对待陌生人,是一刀切的“恶意推定”。不少胳膊上戴着红箍的老人(男女都一样,别只说红箍老太太,我见过不少红箍老大爷也一样恶劣),一看到有陌生人进入社区,就高度警惕,一脸抓贼的严肃,让陌生人首先打量一下自己,觉得自己长得就特像个贼,接着伊被盘问,一紧张,期期艾艾,语无伦次,OK,反正今天抓贼指标没完成,就你了。这就是中国社会最典型的普通社会心理——“恶意推定”。
1949年以后,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这种恶意推定的社会心理在其中起着推波助澜的巨大恶效,没有这样的社会心理基础,人们不会疯狂到那个地步,或者说这种状态与恶意推定的社会心理本是并蒂莲,双方互相吸收能量,将社会推入地狱。这种丑陋的社会心理结构至今阴魂不散,继续在严重危害社会。我一直认为,人的生活在最根本的意义上是唯心灵的,我们如何想象世界,世界就真的会变成我们想象的那样。社会学上有个著名的托马斯定理,即预言的自我实现功能。举例说明,一家银行经营得好好的,有人造谣说它就要倒闭了,结果大家都去挤兑,银行真的倒闭了——哪家银行能经得起挤兑呢?其他方面也一样,陌生人之间的敌意可以说基本上都是这样被想象出来,从而变成事实上确凿的敌意。
确实,在当代社会中,由于政府公信力的缺失、政府信息缺乏透明度,导致了人们对政府行为的普遍不信任,这是理所当然的,政府应当为此买单。这种不信任、恶意推定,在对待政府行为时是天经地义的,即使在那些宪政国家、法治国家,也是天经地义的,对政府就是不能信任,解释的义务在他们,而不在公众。但是,在社会事务中,尤其普通的陌生人交往中,人们本应该持守一条准则,就是以行为本身论是非,不以动机推善恶。一旦将“恶意推定”从政治领域不当地推广到社会领域,就是有害的,而且害处很大。
实际上,无论是蛋孵鸡,还是鸡生蛋,中国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缺乏分野,什么都是一锅煮。这种“恶意推定”的社会心理也就变成一种人们的集体无意识,它所导致的结果是在大量公共事件中,无论有没有政府行为参与,所有人的行为,只要被媒体报道,都会被很大一群人认为他们是恶的——不管他在事实上做了什么,除非简单到下水救人、英勇牺牲——白痴们才会闭嘴。这救人者只要还没死,都会有人怀疑他下水是为了出风头——怎么就你能?哪怕是一个农民工为了讨回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四处求告无门,最后要跳楼,还会被授予“跳楼秀”这样冷血恶毒的谥号。这已是什么样的社会?对人恶意推定到了什么地步?而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有些政府部门居然还会发明“恶意讨薪”这样的恶意词汇,难道欠薪的还有理了不成?有人说发明这种词的人是脑子进水了,我倒觉得是他们的心灵缺水了——干涸得像沙漠一样的心,才会有这样的发明。
据许多媒体报道,在各个城市里存在大量以乞讨为生的假乞丐,他们以此谋生。于是,许多人将这些乞丐视为骗子,于是可以心安理得地不用施舍,并且还可以鄙视一下他们,让自己感觉一下道德高尚的快感——“我不是像你们这样的骗子!”我倒觉得,什么是真乞丐,什么是假乞丐,根本不需要区分,也不需要去调查,伊站在那里向你乞讨,伊就是乞丐。至于利用孩子乞讨欺诈的,那构成胁迫欺诈,已是法律问题,在发现真相之前,不必猜测什么,那是警察应该去解决的问题,不是普通公民要直接去解决的。普通公民即使发现这是欺诈行为,也只能通知警察来解决,或者将骗子送交公安局。托尔斯泰有一回在彼得堡街头见到一个乞丐,他立刻掏口袋要施舍,这时边上一个人过来提醒他说,这家伙是骗子,托尔斯泰大怒,说:“我这是施舍给人道主义!”
好一个人道主义,托尔斯泰是对的!中国社会最缺的就是这个人道主义。任何一件事情出现,许多人首先考虑的不是谁需要同情和帮助,而是先去怀疑是不是有人想要在事件中获得什么利益,如果有其他人参与其中,也会立刻遭到质疑:伊为什么出头?是不是想捞点什么?是不是想出名?是不是想……?反正什么样的恶意猜测都会有。这种恶意推定的严重程度到了这样的地步,许多人不管事情本身的善恶是非对错,他们也没有兴趣,只是一味地对事件中任何出场的人进行灵魂体检,体检的结果当然是谁都不过关。这种无耻的社会心理结构,其主要特征,就是制造一堆诛心之论的贬义词:出风头、炒作、矫情、煽情、作秀、沽名钓誉、党同伐异……,可以说这些词没一个跟任何一起公共事件的是非黑白对错有关。这就是恶意推定这一社会心理带来的恶劣后果,无怪乎当年伏尔泰会有那样一声叹息:“要永远以庸众为敌!”
说到庸众、暴民,欧洲有个国家与中国很兄弟,就是法国。法国大众心理学家勒庞有本著作叫《乌合之众》(Crowd,这个词的本意就是“群盲”),他在书中说到群体心理的特征,个性的消失——失去判断力,及其传染性,它们导致了群体心理的一些特征:冲动、易变、急躁、易受暗示和轻信、情绪夸张而单纯、偏执、专横和保守。德国的诺奖获得者卡内提(Elias Canetti)也在《群众与权力》中归纳了群众的四个特征:1.群众要永远增长;2.在群众内部平等占统治地位;3.群众喜好紧密地聚在一起;4.群众需要导向。
这样的一种群体心理特征和行为,在和平状态下,一般不容易直观地看到。但是,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依然可以通过网络这一虚拟空间看到它的惊人力量。几乎在每一起公共事件中,人们都可以看到网络广场效应,可以看到网络暴民肆无忌惮地将心中未经任何理性过滤的狂热与仇恨,从键盘发泄到网页上。这种状态虽是虚拟的,一旦遇到大事,会不会从键盘走向大街?天知道!
正是恶意推定的社会心理、集体无意识,才会发展出上述群体心理和行为方式。而且,这确实并非中国特有,世界各国都存在,只要有人群的地方,这样的情况就不可避免,只是中国在这方面似乎更为严重。其严重的原因便在于,通常而言,中国人更容易对陌生人恶意推定,对与自己切身利益不相关的事务,更容易抱着鲁迅批判过的“引颈鸭”看客心态,这种看客心态就导致对那些认真对待事件者的起哄、嘲弄、迫害,伏尔泰正是在经历诸如迫害卡拉斯这样惊心动魄的事件之后,才说出那样痛心的话——那是他以一人之力发动了一场反对愚昧的战争!
社会心理与社会生活之间存在互动关系,一般而言,不是良性互动,就是恶性互动。在这个转型时代,人口的频繁流动以及旧伦理观念的变迁,使得许多人脱离了原有熟人社会的伦理约束,在信仰真空状态中,要求人们慎独自律,其难度当然大大增加,这一切都导致了当代中国社会处于一个伦理规范重建的时代。西方社会在从前现代进入现代以及后现代过程中,也经历了一个宗教世俗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他们伦理重建的过程。至今,西方社会依靠宪政法治共和等理念与制度,其伦理规范已经完成了大半,只是尚未完成一个新信仰之下的共同私德默契,如英国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所认为的,在公共道德达成共识之后,其他的道德都只能由个体自负了——其极端状态便是老卡拉马佐夫的名言:“我喜欢堕落!”
中国的情况当然比西方社会要麻烦很多,社会共同默契之下的私德伦理自不必说还有多遥远,就是公德领域,人们也大多不甚了了,许多人常常以一己之道德偏执去要求他人之私德,从而破坏了公德。许多人至今不明白私德是用来律己而非绳人的,只有公德问题才是人们需要去讨论维护的,一个触犯公德的人才是应该被谴责的。加上社会变迁过程中许多人的公德败坏,人们之间的不信任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传统家族制以及斗争观念残余的境遇中,“以陌生人为敌”的恶意推定心理,才成为一定程度上的全社会共识。
要改变这一状态,自然还需要走很远的路,但是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人们,即使知道艰难,也可以从自己开始改变这一现状,在社会交往中,最大限度取消对具体陌生人的怀疑,在重大事情面前虽然需要谨慎,但应该尽量消减无谓的提防心,尽力去信任他人,哪怕吃了亏,只要是小亏,都可不必计较。也许最初的时候会不适应,但时间久了,也就习惯了,而且每个人都会发现,一般而言,当我们用笑意和善意对待陌生人的时候,我们将获得同样的回报。
对素昧平生的人作恶意推定,本质上是内心受污染以后的黑暗遮蔽了心中本有的光明,老天给每个人同量的阳光,也给每个人同量的黑暗。一个善于追求幸福的人,会让自己心中的阳光尽量发出光芒,而将黑暗逐渐逼退到静穆之中,如摩尼教所宣说的教义那样。
让善意推定取代恶意推定,作为评判的前置共识,对任何人(对政府可以例外,对待官员要分清其职务行为还是私人行为以及私人行为是否与公共事务相关),只是以人的实际行为作为判断是非对错善恶的根据,以其言行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道理去讨论道理,公平而宽容地对待他人,这应当逐渐成为新的社会共识。
胡适之先生说过,每个人把自己过好了,就是对社会的最大贡献。每个人让自己的心灵置于阳光之中,便会多一点善少一点恶,多一点美少一点丑,多一点真少一点假。这不仅使自己的人格不断完善,也将使整个社会更像人生活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