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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杰:诉中国艺术研究院人事纠纷案二审通报

  

  2008年7月23日上午九时,张耀杰诉中国艺术研究院人事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三层十六法庭二审开庭。主审法官是李蔚林,书记员是张璐。原告方代理人是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王振宇律师和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魏汝久律师。两位律师当庭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充分辩护。1957年因短篇小说《给团省委的一封信》被打成“右派”的老一代著名作家黄泽荣(原笔名晓枫、现笔名铁流)先生,和著名网络作家光远先生到场旁听。

  本案缘起:2003年12月29日上午,根据文化部党组和人事司通知,中国艺术研究院在多功能厅召开院领导班子述职大会。在院长王文章述职报告结束时,话剧研究所的杨云峰博士举手要求发言,他在发言中谈到院里没在给他分配住房的问题,并且把矛头指向院长王文章。院长王文章并不就杨云峰的相关陈述给予回应,而是节外生枝指责杨云峰要到天安门闹事。在这种情况下,坐在前几排的几十位处级以上行政及学术官员一起站起来,大声喝斥杨云峰从主席台上滚下去。由于杨云峰是本所同事,本人也同样存在住房困难,所以就站起来“声援”了一句:“你们要干什么,你们还要打右派吗?”

  从此以后,院长王文章等人连年对本人实施打击报复,直到2007年7月24日,本人收到“中国艺术研究院艺人发[2007]19号”《关于解聘话剧研究所副研究员张耀杰的处理决定》,其中写道:“2006年11月11日至12月12日,我院话剧所副研究员张耀杰同志以休探亲假和年假的名义请假,却不经说明和批准,私自赴美国考察,违反聘任制的有关规定。鉴于本人对此错误有了初步认识和检查,参照话剧研究所给予张耀杰处理的意见,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任制度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对张耀杰同志予以解聘。”

  律师辩护:庭审过程中,两名辩护律师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辩护:其一、一审判决关于事实的认定是不准确的;其二、上诉人的出国访问是合法的;其三、一审判决没有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其结论是:“很显然,上诉人既不是单位负责人,也不是从事财物、机要等工作的人员,其因私出国访问无须经过所在单位的同意。……上诉人作为一位知名学者,其继续工作的权利应予维护和支持。法律应该维护公平与正义。鉴此,我方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正确查清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上诉人的解聘决定,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

  被告方中国艺术研究院除代理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徐群律师和另一名不知是何许人的律师外,还有中共纪委书记李长林、中共监察处长常丰威、人事处长张海玲到庭旁听。上述人等自始至终并没有就“对张耀杰同志予以解聘”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与答辩。

  二审结束时,李蔚林法官表示出愿意尝试调解的善意。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获悉后,于第一时间给予肯定:“调解就好。多给法院台阶下。不要把否定人事部条例作为基本,最高法院XXX大法官是我的朋友。她也是这个意见。”对于魏汝久律师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和职业技术,于建嵘教授专门表扬说:“汝久是个明白人。他的职业道德很好。律师就是要帮助当事人,而不要一味追求什么社会效应,而损害当事人。”

  前北京大学、现浙江大学教授贺卫方先生也于第一时间回应说:“我也赞成那样的态度。”

  于第一时间表示关注和支持的师友,还有沙叶新老师、于浩成老师、韩三洲先生、昝爱宗先生、沈阳先生、纪克先生、张俊源先生、王赐江先生等数十位。二审开庭的当天下午,本人就陪同魏汝久律师前往河南实地调查两起维权案件。

  

  2008-7-25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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