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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颜堂:宪法里该不该写人名

  

  中国内地正纪念改革开放30年。托改革开放之福,中国人民走向了小康,而中国的国力,单讲2008年,就有北京奥运会和宇航员太空行走可以证明,在世界上有一个位置靠前的排名。这一切变化的“原点”,就在于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于思想解放运动,如反对“两个凡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大讨论等等。

  在改革开放之初,有一场给人印象深刻的大讨论,占了报纸很多版面,就是“宪法大还是县委大”。这场讨论的重要推动者,是时任人大副委员长的彭真,他为改变“文革”中无法无天的现象而费尽心血。这场讨论有助于破除“权大于法”的观念,推动由人治走向法治。但到了今天回望,这个事还值得细说。

  所谓“宪法大还是县委大”,其实也有押韵、口语化、便于传播的因素在内。宪法不光是大于县委,同样也大于中共市委、省委及任何一级组织。宪法不光是大于境内的一切组织,同样也大于一切个人。这样问题就出来了:宪法里为什么要有人的姓名呢?或者套用那个句式,问一声“宪法大还是某个人大?”

  

  宪法大还是某个人大?

  

  在宪法里写进个人名字,最荒唐的不过是1970年中国准备修改宪法,把草案发下来进行讨论。我在荒僻的农村当下乡青年,也看到了这份草案。后来是1970年9月,在中共九届二中全会讨论通过,准备在次年召开的第四届全国人大正式通过。那份草案是由正规出版社出了单行本的,里面除了讲毛泽东如何英明、文化大革命如何伟大之外,还专门写上了林彪如何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是毛泽东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

  不料,就在九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和林彪宪法草案该不该“设国家主席”为导火线,闹起了矛盾,第二年林彪就乘坐三叉戟飞机飞向苏联,中途坠机而死。四届人大只好延期召开,林彪的名字也就没法进入宪法了。幸亏林彪死得早,否则不是给宪政史、宪法史增加了一大笑料!

  名字马上就要被写进宪法的人,做出了与这个国家的利益针锋相对的事,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是,就是一个好人,一个对国家有很大贡献的人,其名字写进宪法就好吗?我以为也是值得讨论的。

  第一点,人人都承认,就像当年讨论“宪法大还是县委大”得出的结论一样,宪法应当高于一切组织、一切个人,而如果把个人的名字写进宪法,就会让人产生错觉,似乎还有高于宪法的个人了。这就出现了一个逻辑上的悖论。

  第二,现在进入中国宪法的一些人名,是与他们的主义、思想、理论联系在一起的。但这里也有一些逻辑上的矛盾,值得研究。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的来源根据,就应该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不是可以含糊其词的,而一些主义、思想、理论,就没有这种法律上的特点。宪法是全体国民都应该接受的一些原则,不赞成宪法是不行的,那是违法行为。

  可是,若我不赞成某种主义,那是一种思想自由,宪法上是允许有这种自由的。比如,宗教信仰者就可以不赞成无神论。现在你把某种理论体系与宪法“捆绑”在一起,如果不赞成,就很不方便了,那么,我的自由还有没有了?

  

  思想解放不该有禁区

  

  第三,某某人名进入宪法,往往也含有对其巨大贡献的一种褒奖的意义。我们可以用另外方式进行追思和褒奖。过去听评书,说是某某人“宣付国史馆立传”,或者是“画像进入凌云阁”,或者是“雕像在大雄宝殿享受祭祀”,这都是对贡献巨大者的一种纪念。不一定非要用“名字进入宪法”这种方式纪念和肯定。

  第四,这样贡献巨大的人物很多,如果都要进入宪法,就会形成惯例,宪法的修改次数一定会大大增加。一个国家的宪法,最好是尽量完善一些,稳定一些,也显现出一个国家的进步和成熟,不要像小学生写的作文,改来改去的!

  思想解放不应该有禁区。而中国的宪法已经修改多次,看来也是可以讨论的。可惜的是,由于资料和语言能力的限制,我无法看到更多国家的宪法版本,难以对照参考。我是个外行,请宪政学研究者给予指教!

  

  作者是中国退休媒体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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