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凶手的残忍、情节的戏剧性和案件尚有疑点,“杨佳袭警案”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网民流露出的某种倾向让人感觉很刺眼:有人把凶手美化为为民除害、替天行道的“杨大侠”,有人嘲笑称遇害警察无能(怎么让凶手在警局如入无人之境),有人说那些警察死得活该,是不公正执法的报应。
针对网民对死者的攻击,一位遇难警察的妻子悲愤地站出来通过博客进行了反驳,她称自己的丈夫绝非无能,而是在猝不及防中与凶手进行了英勇的搏斗,从额头到嘴角都留下了搏斗的刀伤。这位悲痛欲绝的妻子恳请网民别再伤害自己的老公和他的同事们,别再往死者家属的伤口上撒盐,尊重逝者的生命,让死者好好安息。
显然,歌颂凶手的暴力和嘲笑遇害警察无能,说警察死得活该、是报应,这是对死者缺乏尊重、对生命缺乏敬畏的冷血言论和冷血思维。且不说目前事实还未完全清楚,未有证据显示凶手在警局受到了不公正和非法对待——即使受到了不公对待,暴力袭警总是不对的,行凶杀人更不能容忍。无论凶手有多大的冤屈,也无论警方是否存在过错,暴力总该受到诅咒,死难者的生命总该受到尊重。遇难者虽然是警察,但他们的生命跟我们每个人一样都是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对于他们的不幸遇难,我们应该有起码的同情,尊重他们的生命。
还记得一个多月前许多中国人批判莎朗·斯通时的那种激烈和愤怒吗?莎朗·斯通在戛纳电影节期间回答媒体对于中国四川地震看法的问题时,称这次地震是“有趣的事情”,也许是对中国人的“报应”。这番冷血言论立即引起中国人的强烈谴责,莎朗·斯通被痛骂对生命缺乏尊重和同情,没有人性,不配做人类。这份对亵渎生命的集体性激愤曾经让我激动地以为,我们这个社会对生命是多么的尊重,不容任何轻慢和侮辱。
可在今天,当我们身边的同胞死于残忍的暴力袭击,却有人幸灾乐祸地说他们死得活该、是报应——这种论调难道与莎朗·斯通的论调不是同样的腔调、同样的逻辑,不是同样对生命缺乏尊重、对亡灵缺乏敬畏的冷血思维吗?甚至比斯通的言论还要恶劣。为什么外国人不尊重我们同胞生命的时候,我们表现得那么激愤,那么不能容忍,而今天,同样的话却从我们自己嘴里说了出来?
这种此一时彼一时的人格分裂让人不得不反省,我们真的敬畏和尊重生命吗?难道袭警案中遇害的生命不是与地震中遇难的生命一样值得尊重?在谴责莎朗·斯通时,我们到底是在张扬一种“每个生命都不容亵渎”的生命意识,还是在借民族悲情表达一种民族主义?那种激愤也许与生命价值无关,而是一种裹着“敬畏生命”外衣的狭隘民族主义情绪,是在捍卫一种想像的共同体和想像的民族迫害而不是真正地爱惜个体的生命。也许,这个社会中很多人骨子里还缺乏对生命真正的敬畏,对人的生存价值还缺乏真正的尊重。这种意识在大灾大难中可能被集体悲情遮蔽了,而在日常生活中常会不自觉地流露出来。
什么是真正的尊重生命?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枪击案后,在悼念遇难者的烛光纪念会现场,美国人不仅为32名遇难师生点燃了蜡烛,也为那个杀人后自杀的凶手点燃了一根蜡烛。现场牧师称,凶手也是一个受伤的灵魂。尊重每一个逝去的生命,甚至他是一个万恶不赦的人,这才是对生命价值的直正尊重。这份尊重超越了民族情绪和世俗歧见,是发自内心的对每一个逝去生命的悲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