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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伟:诉讼时代降临,我们准备好了吗?

  

  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著名教授劳伦斯. 弗里德曼(Lawrence M Friedman)[1]在他那部堪称研究美国近现代法律史的里程碑著作《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American Law in the 20th Century)中指出,尽管侵权法曾经是这个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律部门之一,但现代意义上的侵权法的产生,主要与工业革命引发的科技进步有关。具体而言,最初它只是矿山、铁路和工厂的伴生物。科学技术史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尽管人类已经有几千年的生活历史。但是迄今为止这个地球上80%以上的新技术和新事物,都是在过去的100年中出现的,而且其中的大部分是在二次大战后的半个多世纪中出现的。佛理德曼教授感叹到:“今天,人们提出的各种诉讼,在十九世纪、甚至二十世纪初几乎都是不可思议的”[2] 。

  现代工业文明无疑是把双刃剑。当人们在纵情地享受现代工业文明带给人们的成果时,也不得不接受它带来的后遗症和副作用。不管是否情愿,我们今天的确已经生活在一个公害危机四伏、侵权损害多发的社会之中。车祸不断、空难频传;矿山爆炸、废气泄漏;新瓶假酒、真人假唱;猪肉注水、奶粉掺药;动物伤人,幼童致损;律师欺人,庸医误诊;鸡鸣狗叫、苛捐杂费;网络骇客、飙车族群;瑕疵推销、失职中介;恶意房东、无良房客;拳脚板砖、粗言恶语;诋毁他人名誉、窥探别人隐私;乃至楼上掉落花盆,路边绊倒孕妇,如此种种,不一而足。其中部分现象古已有之,但由于今日经济快速发展,科技日新月异,生活节奏提速,无论是否可以归因于人心不古、世风日下,这一切在当下的人们已经屡见不鲜。

  如何防止或减少公共危害和侵权行为的发生,涉及到社会管理、科技进步、制度完善以及道德教育等重大议题,显然不是侵权法所能承受之重。侵权法的功能在于,规定何种行为,侵害何种权益时,应当就产生的何种损害,予以何种救济和赔偿。这种在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契约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民事责任,可能时刻发生在每个人周围,当它一旦被载入法律的栈道,便可能以加速度的方式将社会导入一个真正的“诉讼时代”。从对美国这个“诉讼社会”的研究中,佛理德曼教授极为敏锐地得出结论:“二十世纪侵权行为的故事,是一个损害赔偿扩张的故事”[3]。

  随着侵权法的不断发达完善,一大批被称为“救护车追逐者”(ambulance chaser)的边缘化律师群体应运而生,他们或游走于车祸、爆炸、火灾的现场,或竞逐在医院、殡仪馆的走廊,这些人必须跑得比其他人更快,不仅要跑在其他律师前面,而且还要跑在怀揣一大堆空白弃权书的保险公司理赔员的前面。

  同时,在这些律师的委托人中,还会出现一些贪婪无耻的人,他们似乎“身怀绝技”,极其“善于”因香蕉皮而滑到在地,或“成功地”将自己跌入路边未适当盖紧的下水道中。比如,在上个世纪20年代,在美国纽约有一个名叫Irving fuhr (欧文. 佛恩)的人,他就是一个“擅长在镶有透明玻璃的人行道上、下水道盖子上、地下室门旁跌倒的专家”[4]。

  还有,早年那些坐在你的床边问寒问暖的旧式医师将很快绝迹。他当年可以登门出诊,像是一个和善可爱的有经验的长者。尽管他可能会有失误并无法治愈你的疾病,但你绝对无法想象可以把他告上法庭,因为控告他就如同控告自己的一个忠诚质朴的老朋友一样。不过,这一切在今天已经发生了质变。在包括医疗在内大量专业服务领域里,人们不得不握着系在硬木板上的那只廉价的圆珠笔,在各类含有“知情并同意(informed consent)”的法律文件上不加犹豫地签上自己的名字。人们无可奈何地看到,当高科技和侵权法变得越来越进步的时候,这个世界也开始变得越来越没有人情味了。难怪王元化先生在晚年时发出感叹:“这个世界将不再迷人!”

  不知道是有幸还是不幸,中国进入诉讼社会的时间几乎比欧美发达国家迟到了近一个世纪。统计数字表明,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及和增强,中国各地如今诉讼到法院的案件激增,甚至形成“井喷”的趋势[5] 。2008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诉讼案件突破1000万件,2009年将达1200万件。如果平均以一个案件涉及4个当事人计算,全国一年就有近5000多万人卷入诉讼”。 据统计,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案件达98万多件;2008年上升为103万多件。众多的迹象表明,从现在开始,中国已经开始“提速”进入了一个诉讼时代。与此同时,在中国的街道上也已经出现了故意制造人身伤害事故的“碰瓷专家”,在餐厅里,也出现了蓄意制造软饮料中毒事故的“索赔案件”。

  人们已经开始担忧,中国会不会也像美国那样出现一群群追赶“救护车的律师”呢?目前此起彼伏的群体性事件会不会有一天在精明的律师们的调控下转变为群体性诉讼呢?对这一切,中国的司法机关准备好了吗?

  不少人认为,诉讼时代的到来主要和中国20多年来不断坚持的普法教育有关。从1986年开始,中国开展了旨在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普法教育规划。这种普法教育五年为一个周期。2009年,中国正在经历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其实,这种说法并不是问题答案的全部。无论是学者走进中南海给最高领导群体开课讲法,还是基层组织的强化灌输,如果这类宣传说教发生在无关个体痛痒的场合,其实际效果十分可疑。事实上,真正起作用的主要还是当下每日每时扑面而来的新鲜的生活方式。

  1976年1月,美国前总统尼克松的小女儿朱莉娅.尼克松和她的丈夫艾森豪威尔先生(美国另一位前总统艾森豪威尔的孙子)来到北京。他们吃惊地看到,每天晚上九点钟左右,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关门睡觉了。和芝加哥的规模相似的北京城,静谧得像个中世纪的农场。冬夜的北京长安街上,除了能看见几辆军用吉普车外,就剩下郊区农民的马车了[6] 。他们遗憾地发现,整个中国大陆当初几乎是个毫无活力和幽默感的国度,他们夫妇感觉像是被空投到了另一个星球上一样(注2)。著名艺术家艾未未发现,当我们今天打开一张大城市的日报,有生活经验的人们会发现,如今一天中发生的事情,比几十年前的大半年里发生的事情还要多。其中,发生频率最快最多就是社会各行各业中时刻发生的侵权责任纠纷。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快速提高,到法院打官司讨说法,在民间调解解决不了、政府部门也不能有效解决纠纷的时候,法院将成为消解社会矛盾的最终汇集处。法官们将毫无悬念地成为这个社会中最忙碌的群体。

  面对汹涌而来的诉讼潮流,很多迹象表明,中国的司法机构并没有准备好。他们还显得气喘吁吁、手忙脚乱。一方面是各级法院人力资源不足、案件严重积压,另一方面是社会上大量法律专业的大学生面临失业;一方面是最高领导层从来就不否认要用法治而不是人治来管理这个庞大的国家,另一方面是实践中又常常拒绝赋予法律应有的至高尊严和权威;一方面,中国大陆司法机关的硬件设备(包括办公楼宇和电子装置)已经达到甚至超越了国际先进水准,另一方面,他们在思考软件上则仍在执拗不悔地主张运用前工业化(或前城市化)时期惯用的“马锡武审判方式”(比如在田间、炕头反复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呈几何级数递增的案件。一个令人苦恼不堪的问题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纠缠着中国法律职业群体:我们是否有可能成功地阻击住伴随着工业社会和城市化发展滚滚而来的诉讼潮流?到底是我们中国自己过去的“土办法”,还是别人已经基本奏效的“洋办法”更符合现代文明社会的规律?间或说,在这个复杂的社会转型中,“土洋结合”才是符合现实中国的权宜之计?

  在2010年3月的“人大政协两会”上,一位名叫张春贤的省委书记被记者意外问道一个法律问题:“社会冲突事件,是通过调解还是法院裁决更有效”?张春贤几乎未加思索就回答到:“长远看,加强司法裁决符合国际发展的一般规律,但从东方文化和东方现在发展阶段,加强司法调解是必要的。两者要结合在一起”[7]。这位曾长期在机械、交通行业任职的官员能如此睿智从容地回答这样一个专业法律问题,可见近年来中国地方官员知识结构的变化和进步。

  张春贤前不久被委以重任,担任了中国西北边陲的“封疆大臣”。接任他省委书记职务的周强先生,恰好是早年获得民法硕士学位并从事过民商法学术研究的学者[8]。也许和他读法律专业背景有关,他的一些说法更为专业和坦率。据说,他常常对自己所领导的省内很多基层县、市的干部们说,希望大家脑子一定要搞清楚,现在的中国已和以往不可同日而语。中国今天已经进入了两个与以往不同的新时代。第一,中国现在已经进入了3G时代,你平时抽什么烟、开什么车,穿什么衣服、戴什么表,都有可能在一分钟内被网民曝光。第二,现在的中国已经开始进入法治时代,你们工作上不小心有了失误,后果已经不是写检查撤职这么简单,你是有可能在法庭上当被告的。但遗憾的是,还有太多人到现在还不明白这码事儿,等到出了麻烦后才明白。

  看来,诉讼时代真的到来了。我们除了积极应对诉讼时代的到来以外,似乎没有什么更好的选择。从现在开始大力推行法官职业化,不断创新和完善审判管理模式,加强审判监督,确保司法审判公平、公正、公开。这样才能与时俱进,推进中国法治社会有条不紊地前行。

  在我们这个充满大国意识和历史悲情的国度里,很多人不愿意看到更不愿意承认,过去一百年里在欧美国家发生的种种法律路径和故事,会在自己的国家里亦步亦趋地重演。劳伦斯. 弗里德曼(Lawrence M. Friedman)教授似乎也不愿意过多叙说美国法律路径的普适性。他在《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American Law in the 20th Century)这本书的结尾部分语气平和地写到:“本书的一个主题就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如何改变了我们生活的世界,还有,我们究竟要如何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如果世界改变,那么这个世界的法律也会改变。…… 法律事务就许多方面而言,依旧是非常地域性的东西。大部分律师都是地域性的。然而,另一方面,则存在着全球化的法律。有些事情看来正在渐渐酝酿成熟。如果文化和贸易正在全球化,那么,法律也不可避免地随之效仿”[9]。

  听上去,这位享誉全球的法律学者对未来的判断是如此小心翼翼。有趣的是,在我们这个几千年里都没有让法治精神真正进入政治传统和社会伦理的国度里,在我们这个改革开放后重新回归人类理性正道才30年的国度里,在我们这个“孙志刚、佘祥林、赵作海”一类荒誕不經的案件仍在层出不穷的国度里,却常常可以听到有人轻率地断言,现代欧美发达国家的法治经验根本不适用于我们中国的国情,或者其中有人信誓旦旦地要描绘一幅“中国人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或者其中有人殚精竭虑地要寻找一条“中国自主型法治进路”。其中的逻辑判断似乎是:现代欧美发达国家的法治经验是错的,而我们中国的国情是对的;需要改造和修理的是别人成功的经验,而不是我们不成功的国情。如果这些断言可以成立的话,我们大致需要耐心地期待未来的人类学、生物学和医学向世人证实: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中国人群(台湾、香港等海外国人不包括在内)与这个地球上的其他人类具有本质的不同,而且这种差别在未来不可能出现任何改变。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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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劳伦斯. 弗里德曼(Lawrence M Friedman),法社会学和法律史研究的世界级知名学者,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美国人文和科学学院院士,美国法律史学会(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Legal History)会长, 美国法律与社会协会(The Law and Society Association)会长。劳伦斯. 弗里德曼(Lawrence M Friedman)擅长用深入浅出的方式来叙述和讨论艰涩的法律问题,其著作具有极高的可读性。

  [2] 《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American Law in the 20th Century),英文版,美国耶鲁大学出版社(Yale University Press)2002年版,第373页。

  [3] 《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American Law in the 20th Century),英文版,美国耶鲁大学出版社(Yale University Press)2002年版,第361页。

  [4] 《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American Law in the 20th Century),英文版,美国耶鲁大学出版社(Yale University Press)2002年版,第30页。

  [5] “张文显称中国诉讼出现井喷现象”。 http://big5.huaxia.com/xw/gdxw/2009/11/1656544.html

  [6] 朱莉娅. 尼克松. 艾森豪威尔个人回忆录:《Special People》,第166页,1977年由纽约Simon and Schuster出版公司出版,英文版。

  [7] 两会速递:张春贤笑答记者。2010年03月15日08:43 来源:湖南红网

  [8] 周强,男,汉族,1960年4月生,湖北黄梅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82),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85,指导教授为金平先生)。历任司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湖南省省长、省委书记。

  [9] 《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American Law in the 20th Century),英文版,美国耶鲁大学出版社(Yale University Press)2002年版,第575页。

  作者注:本文是作者的一篇长文“侵权责任法启示录”中的部分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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