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中国拆迁制度历史上值得记住的一天。
去年 11月13日,成都金牛区居民唐福珍为了抗拒暴力拆迁保护自家三层楼房,在楼顶天台自焚重伤。11月29日医院宣布唐福珍死亡,引起舆论强烈反响。
当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等五教授将一份名为《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的材料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他们提出,国务院2001年颁布、施行并沿用至今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
舆论对此普遍持支持态度。国务院法制办迅速作出回应,公开表示,将废除拆迁制度,另行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这一程序于2月12日结束。
然后是春节。人们以为,春节过后,这个条例就会颁布。然而,春节过后,再也没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音信了。最初五教授们还满怀期望地预测,条例很快就会出台。但条例并没有出台。这期间,发生了更多暴力拆迁事件、自焚事件。每一次,舆论都会关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次又一次呼吁这个条例出台。但是,整整一年过去了,它没有出台,而拆迁制度又存活了一年。
这样的情形在中国当代政治史上是相当罕见的。一项制度,也即拆迁制度,舆论已经近乎一致地认为,它已经造成了广泛而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政府立法部门也已经公开而清楚地表明了废除它的意愿,并且已经制定了另外一个相对合理的法规来替代它。但是,这个替代的过程,这个制度变革的过程,却始终不能完成。
这样的事态让人困惑、不解。人们也在猜测,究竟是什么样的力量,阻止了这样的制度变迁。但不管怎样,这样漫长而痛苦的等待过程,不能不让人们对当代中国自我矫正错误的能力表示怀疑。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出现问题,甚至是严重的问题。一个社会的好与坏,也就取决于它能否及时地矫正这些问题。如果能够矫正,那么问题就不会积累,人们也就仍然会抱有希望。如果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但体制也不能够及时矫正问题,而是纵容错误,那么问题就会不断积累,而人们也就会对体制失望。这样的失望情绪,对于治理秩序具有侵蚀作用。
毫无疑问,保留拆迁制度,可以让地方政府获取巨额土地财政收入,进行土地金融活动,借经营土地推动地方经济增长。但是,这样的好处对于治理秩序的好处,能否超过大规模暴力拆迁所造成的损害,明理之人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
在唐福珍自焚一年之后,在所有人都知道拆迁制度继续制造社会紧张之后,继续容忍拆迁制度是不道德的。比起现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略微矫正了一下政府权力与民众权利严重失衡的局面,人们广泛地期待用这个条例取代拆迁条例。对于这样的民心,没有任何理由忽视。
新京报,20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