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勾勒西方自启蒙运动开始到二战之后刑法思想发展轨迹的著作,系修订《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而成。《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增加了十余万字,内容比原来更为丰富。
我国法学界一直有一种有影响的观点认为,中国古代只有律学,而无法学,当然也就无所谓法学思想了。对此,虽然理论界尚存争议,但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自清末西学东渐、沈家本主持修律以来,我国法律便深受西方法律传统和法学思想的强烈影响。自此,包括刑法在内的一切部门法便带上了浓厚的西学色彩。就刑法而言,我国今日的刑法制度及刑法学思想已不再是中华法系的产儿,而是大量承袭了欧陆刑法的传统。
刑法学的研究,离不开刑法学说即法学大师或著名刑法学者的刑法思想。刑法学说或思想是刑法制度与刑法学的根基和灵魂,刑法学的发展史可以说是刑法学说或刑法思想发展的历史。
这些年,我国学者陆续翻译、出版了大量的德、日、俄、法等国的刑法学著作,丰富了我国刑法学研究,促进了我国刑法学研究的繁荣。其中,自然不乏对西方刑法学说或思想的介绍,但个中介绍过于简单、零碎,读者无法系统了解西方刑法学说的全貌。
为此,1996年,马克昌教授主编并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了《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该书一面世,备受读者欢迎,几番重印,亦被我国有些院校、科研机构指定为相关学科研究生的必读书目,成为我国刑法学研究的经典著作。时隔12年之久,我们欣喜地看到该书的修订版《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再次问世,为我国日益繁荣的刑法学研究锦上添花!
《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历经两年修订,2008年1月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通观全书,我认为,该书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内容更丰富 资料更翔实
该书与原书主旨相同,都旨在勾勒西方自启蒙运动开始到二战之后刑法思想发展的轨迹。在章节的设置和排列上,该书也沿袭了原书的做法,即全书分六章,具体为启蒙主义的刑法思想、古典学派的刑法理论、近代学派的刑法理论、后期古典学派的刑法理论、日本新派和旧派的刑法理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刑法理论。但与原书相比,该书内容更丰富、资料更翔实。正如编者在前言中指出,原书中,后期古典学派的刑法理论系根据日本著作中第二手材料撰写,该书改为由留德学者根据德文原著撰写。
此外,该书对日本新派与旧派的刑法理论进行了改写、补充与重写,对启蒙主义刑法思想和近代刑法思想也进行了完善和修改,在二战后刑法理论部分增加了耶赛克的刑法思想。修改后的该书,内容明显增加,面貌焕然一新。在篇幅上,该书增至49万字,与原书相比,字数增加了近一倍。编者正是考虑到修改后的该书篇幅明显增加、内容充实丰满,所以将原书名中的“略”字去掉,改称《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
重点突出 特色鲜明
西方刑法学思想庞杂,如何在有限的篇幅内完整地勾勒其发展的轨迹,是个难题。编著者以西方不同历史时期的刑法学者为写作对象,通过重点介述刑法学者的特色刑法思想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比如,在节的设置上,为了完整把握特定时期的刑法思想,作者在每章的第一节对本章内容做宏观概括;为了突出重点,其后各节重点展开对特定人物刑法思想的介绍。又如,在全书内容的把握上,考虑到启蒙主义和古典学派中学者们的刑法思想相对简单,本书对该时期学者刑法思想的介绍也相对简略,而将着墨点集中于后期古典学派、日本新派和旧派以及二战后具有代表性学者刑法思想的介述上。在写作方法上,该书同样注意突出重点。虽然该书对每位学者基本都分为简短的生平、主要刑法思想和扼要简评三部分写,但重点却集中于刑法思想的介述上。
重点突出、特色鲜明还表现在对学者特色刑法思想的重点介绍上。众所周知,西方刑法学思想博大精深,刑法学家群星璀璨。某一学者之所以被后人推崇为刑法学家,重要原因在于其发扬光大了前人的刑法思想,并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刑法观点和理论。因此,介绍某一学者的刑法思想,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完整把握其特色刑法思想。本书在对每位学者刑法思想介述时,在重视其刑法思想的完整概括的同时,特别注意对其特色刑法思想的重点阐述。比如,本书在介述贝林的构成要件理论、迈尔的犯罪本质观、团藤重光的人格责任论等时,都花费了较大的篇幅,力求完整阐述。正是因为该书准确地把握了代表性学者的刑法思想,在介述其刑法思想时,立足于学者本人的著述,充分重视其特色刑法思想,从而避免了泛泛而谈,使该书成为一部有分量、有深度的学术著作。
史论结合 评论中肯
任何思想都根植于特定的历史时代,刑法思想也不例外。特定时期的刑法思想决定于特定时期历史、文化、社会条件,正因为如此,书中介述的学者的刑法思想不可避免地有其时代的局限性。为了让读者全面了解、科学认识这些学者的刑法思想。在写作方法上,本书采用史论结合,有述有评。在介述某一学者或刑法学派的刑法思想后,本书都有意对其进行必要评说。比如,对于贝林的刑法理论,本书剖析了其受新康德主义哲学思想影响的痕迹,指出其具有明显的时代标志和片面的深刻性。又如,对耶赛克的刑法思想,本书指出虽然耶赛克在刑法规范领域中未能提出个性鲜明、标新立异的重大观点,但同时高度评价了其对刑法体系应用价值的贡献和意义。这些中肯的评说有助于读者全面了解西方刑法学说和刑法思想,也有助于后人超越刑法学说的历史,面向刑法学研究的未来!(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