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跟上现代化进程,拉近城乡二元的发展差异,国家和社会试图通过输入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方式来复兴乡村经济社会。然而,单纯的以经济为中心的发展逻辑,由于忽略了社区在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自主性价值诉求,致使其迟迟迈不出发展的困境。换言之,一元的经济决定论从某种程度上误解或抑制了村民自主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原本可以激活社区活力的公共经济资源,凋零在以发展为名扬起的历史尘埃中。本文将以云南丽江河源村正在实施的“以社区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公益项目中的子项目——“村寨银行”为例,阐述公益性社区金融系统在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同时,如何培育社区公共,促进社区整体发展。
关键词:村寨银行 社区发展 公共性
中国经济改革30多年来,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城市化建设风起云涌,政府着力于加速经济建设以拉近与西方现代化之间的差距,2010年中国终于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在经济一元化的发展思维主导下,使城市百花齐放的经济改革却并没有给乡村带来活力,城乡差距却越拉越大,社会矛盾、环境危机日益突出,社会结构失去平衡。穿过高楼林立的繁华城市,农村的衰败令人触目惊心。为了应对社会转型带来的挑战,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开始向乡村输入各种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试图通过一系列诸如扶贫式小额信贷、社区发展基金、输送技术服务等方式来改变农村的现状、激活农村的发展潜力,促进农村与城市在迈向现代化进程中的契合度。
一、传统发展方式的局限性
在一元化发展主义的判断中,人们往往将农村贫困等同于经济落后,为此,认为只要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便能拉近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90年代中期,中国借鉴由孟加拉尤努斯创建的“小额信贷”模式(简称GB模式),在一些农村推行扶贫式小额信贷。但由于其信贷系统存在诸如信息不对称、服务功能单一、制衡机制薄弱等弊端,运转多年后,发现其结果并不理想。据人民银行2003年公布的数据,国家在1994年-2000年推行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有380亿左右的扶贫贷款余额坏账率在70%。同时,国际、国内的一些公益机构也开始在农村推行“社区发展基金”,最早的有1994年在贵州草海自然保护区发起的“村寨发展基金”,以及后来1998年在安徽霍山发起“贫困村社区基金”试点。与小额信贷不同,社区发展基金不仅试图通过金融服务改善村民生计,还致力于促进村民在参与过程中提高自组织能力建设。联合国粮农组织曾对此作如下定义:社区发展基金是“面向需求的成本分摊机制,它们旨在促进参与式社区发展”[1]。然而在实际运作中,由于社区发展基金无法将金融服务功能与社区能力建设进行良好的衔接,又过多的依赖援助方的管理和监督,而缺乏村民主体的自我参与和自我管理,由此,基金日益陷入运行困境。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至2000年,贵州草海一共建成的66个大小不一的基金借贷小组,随着项目资助方的撤出,到2012年年底,草海只剩下不到10个基金小组尚在勉强运行,其余的则基本陷于瘫痪。
从实践的经验案例来看,无论是从孟加拉引进的以金融服务为主的小贷模式,还是将金融与社区发展进行结合的“社区发展基金”模式,虽然形式不一,内涵有别,但最终似乎都指向了一个共同点:从外部的精英视角出发,侧重以线性的经济决定论为依据,规划出发展蓝图,带动穷人的参与积极性,以图复兴社区。然而,面对贫困因素复杂、文化习俗多元、社会机会缺乏、市场信息闭塞以及社区团结欠缺等种种差异的广大农村,单纯的将改变贫困的目标维系在经济增长和物质性发展规划上,能否直抵问题的核心?从现代理性视角上看上去合乎逻辑的经济发展范式,能否真正将农民从贫困中解脱出来?或者说,在以经济为触点带动农村发展的同时,能否超越一元的工具性范畴,而达至一个更为广阔、更富于建设性的多维度发展视域?阿玛蒂亚·森曾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指出,“发展是一个相互依赖的过程,而且经济的成功不可能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成就相分离。”[2]
二、嵌入在社区发展中的社区金融——村寨银行
本文以一公益团队建立的社区金融系统“村寨银行”为例,观察它作为一种项目促进手段,在嵌入“以社区发展促进环境保护”的项目过程时,其金融服务功能如何渗透至社区村民自主发展的整体架构中,并籍此激活社区的公共社会资源和公共自然资源,扩展社区团结,重塑社区公共结构。
自2004年起至今,笔者先后在贵州古胜村、内蒙阿拉善盟和云南丽江三地对十多个实施了“村寨银行”村庄进行跟踪观察和纪录。观察社区村民在公益团队的协助下,建立起“村寨银行”的过程,并且村民如何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运行以及自我监督?
村寨银行,它脱胎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贵州威宁草海实施的“村寨发展基金”,草海是极贫地区,当时年人均收入不足450元。在国际机构的帮助下,草海自然保护区试图以基金借贷的方式扶持村民发展经济,从而减轻对环境的压力。运行几年后,随着外援机构的逐渐撤离,基金运行的漏洞开始显现,先是村民的还贷积极性逐渐走低,后来是项目人员的催贷工作也变得愈加艰难。究其根源,原因不外乎这样两点:一是资金主要来源于国际援助机构,村民只是象征性的配比很少一部分资金;二是其运行和管理的稳定性主要依赖于项目人员的强势介入和监督,而非基于村民自主讨论和建立起来的管理制度。为此,于2000年离开草海的项目实践者D利用十余年时间,先后在贵州古胜、内蒙古阿拉善和云南丽江进行不断的尝试和创新,最后成形了一套内生于村寨传统规则的社区金融系统——村寨银行,并将此作为子项目嵌入至 “以社区发展促进环境保护”的项目行动中。至今,在无第三方介入管理和监督的情况下,贵州古胜的村寨银行已由村民自我管理和运行持续达11年之久,阿拉善的村寨银行也已顺利运行7年,云南丽江的村寨银行也已进入第4个年头。
本文就北京三生环境与发展研究院项目团队(以下简称“三生”)在云南丽江老君山河源村实施的村寨银行为例,简要讲述村寨银行的创建过程、运行状况、产生的效应,以及它在促进社区发展中所产生的作用和意义。
三、案例——河源村的“村寨银行”
河源村是云南丽江市玉龙县九河乡下属的一个行政村,地处丽江州和大理州的交界。有460多户,2067人,全村面积108平方公里,是一个集白族、纳西族、汉族、普米族等多民族聚居的村庄。从前这里是一片极其繁茂的原始森林,到了80年代,在商业利益的诱惑下,为了抢夺森林资源,各路人马大肆涌入河源村,为此,河源人常与外村人发生械斗事件,在外界的冲击和影响下,本村人也开始无所顾忌的滥砍滥伐。加之村庄长期处于公共管理涣散的状态,“公地悲剧”愈演愈烈至一发不可收拾。不出二十年功夫,原始森林便很快退化成了稀稀疏疏的次生林,水土流失现象也十分严重,而村民的贫困并未因此改变。[i]
三生项目团队于2010年9月初进入河源村,在经过大约半个月的调查走访后,项目人员带领村民代表去以前做过同类项目的贵州古胜村进行学习,以“农民教农民”的方式,让他们在与当地农民的交流中亲自去观察、学习、认知和质疑。以下简要介绍一下“村寨银行”的建立过程。
一是经验扩展。召开村民大会,每一个小组推选出村民代表,让村民代表去已经实施过类似项目的地方考察学习,了解村寨银行、封山育林等项目的过程、作用和意义。
二是社区宣传和学习。考察回来的村民,在村里召开会议,进行经验分享和项目宣传;
三是需求评估。村民代表在全村组织召开需求评估会议,决定是否参与村寨银行,如果决定参与,参与的户数有多少?对社区的资金需求情况如何;
四是集体通过决议。决议后,大家开会讨论出资比例、借贷周期、利率额度、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还款保证等管理制度;
五是集体选举管理人员。通过民主选举,选出村寨银行的管理人员,并确定责任分工。主要为以下三人:主任、会计和出纳,分别进行管事、管帐和管钱;
六是公开集资。三生与项目管理小组签署合同,将村民集资的资金与三生配比的公益资金合成本金,村寨银行正式启动,第一批借贷户开始借贷。
2、新房小组长李玉坤口述
2010年9月底,我们河源十几个人一起去贵州古胜村学习,那个地方比我们这里还穷,人均才3分地,但他们却通过项目把封山做得很好。当时我就想,我们新房组也有共管山,一直是村干部和护林员在管,但始终没有办法管住,山差不多已经被砍光了。回来后,我就召集我们组的村民开了第一次会议,我跟他们讲古胜的人如何保护山、如何通过保护来发展生产。我们是不是也可以通过项目,把山管起来。一开始大家都说:“好,有一群人来给我们送钱,干嘛不把它骗进来,他们叫我们封那就封哪吧。我们把人家的钱先骗进来,至于以后封不封再说。”(新房组基本都是白族人,村民会议一般都讲白族语,三生项目人员需要翻译才能听懂。)后来三生项目人员解释说,想要得到项目资助,必须先封山。于是大家又想,先封哪一片,争吵不下,会议进入了僵持,起初谁都不愿意封自己的山,并且又怕万一山被封了以后,被三生给骗走了咋办。所以,第一次会议不欢而散,后来又开了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经过多次讨论,最后大家同意封共管山。
一开始,大家对村寨银行这个做法还是有些怀疑,因为以前我们河源村委会做过一个促进会,类似于村寨银行这样,大家先把钱交到村委会,再叫村委会分散借给农户,但那是一个人借给几个人,你去追债的时候,又变成一个人去向大伙儿要钱,那钱自然是要不回来了。所以,一开始大家的意见分歧就集中在这儿了,当时我解释说,村寨银行的借贷是1/3原则,好比三家的钱凑在一起,每家轮着借,还的时候是两家人向一家人要,你肯定要还嘛。而且在村子里面有传统,如果一二十家人上你家门去,就算一样东西都不用拿,个个到你家去喝一杯茶,那个味道是谁都是受不起的。你想我们农村里的礼尚往来,红白喜事,牵涉的面很大嘛,如果你在村里活成这样的话,你可以说是连人都不是了,基本上你无法在村里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了。
为了做这个村寨银行,前前后后开了很多次会议,但大家在这个不断议论的过程里面,一起发现问题,然后商量怎么来制定制度,就是这样一个慢慢成长的过程。它不是一种人管人的制度,以前是干部管群众,或者家长管一家子这样,现在是人人说了算嘛,你有一千,我也有一千,在这个村寨银行里面,大家能力强或能力弱的都是一样的,没有啥差别。
在七嘴八舌的乡村会议中,看似混乱的场面却是孕育社区共同规则的关键所在。村民们就普遍担心的问题,一个个在细节上进行“死磕”,随着讨论的推进,争辩的内容开始慢慢变得清晰,对要实施的项目也建立了初步的信任。新房小组长李玉坤曾坦言:“其实吵架是好事,大家吵得凶,说明他们关心这个事,吵完了他还想做,说明这事儿能做成,不然就是虚的,做不长久。”
村民集体会议搭建起了一个开放的公共讨论平台,每个人都拥有同等的权利,他们通过自己的观察和理解,自由的发表意见、提出疑问,并共同讨论出一个人人接受的管理制度,使其一开始便建立在充分的公开性和合理性上。
“制度的自发发展是基于规则公平的共识。” [3]由此,内化为村民心里真实不虚的共同规则。斯科特曾在《国家的视角》中表示的:“密切观察中有着农民直接切身的利益。从事研究的科学家和推广机构无需采用自己的建议,而农民是自我结论的直接消费者。”[4]
3、河源村成立的第一个村寨银行
新房小组是整个河源最早建立村寨银行的小组,于2011年2月17日正式运行,进行第一次借贷的共30户村民。入资比例为每户1000元,共30000元,三生匹配30000元,合成本金共60000元。分三批轮流进行借贷,每批十户,第一批每户借贷额为6000元,利息率经大家集体讨论后,定为每月5‰,由于当时已是2月,为了便于计算大家商议后将还贷日定在当年的12月17日,所以第一批借贷期仅为10个月,还款时算上利息应为6300元,此后则以一年一轮的方式进行借贷。第二批村民借贷6300元/人,至2013年12月17日,新房组进行已完成三轮借贷,还款额为7081元,并顺利进入了第四轮的借贷[ii]。依此类推,利息一直滚动累积计入本金进行持续借贷,或作为整个社区的公共积累,在经由村民集体讨论后,用在社区将来的公共事务上。
村寨银行的产生,是村民自组织与三生的辅助性支持相结合的一个产物。在此过程中,村民是自始至终的决策主体和行动主体,三生作为公益机构只是服务者或促进者。如阿玛蒂亚·森曾指出的:“国家和社会在加强人们的可行能力方面具有广泛重要的作用。这是一种支持性的作用,而不是提供制成品的作用。”[5] 而从其整个设置架构来看,它的运行和管理规则简单、明了,充满本土化气息,与精英式设计逻辑不同的一点是,它内生于本土文化和社区传统,利用社区信任与声誉机制来确保村寨银行的稳定运转,同时将第三方制衡和自我的监督执行紧密的衔接在一起,避免村寨银行陷入断裂的危险。
此外,由于村寨银行扎根于社区,信息对称度高,信息收集和管理的成本较低,而且管理人员几乎都是义务性地为此服务。因此,可以说村寨银行不但是一种最接近社区需求的金融机制,而且在搭建这个机制的过程中又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训练了村民在参与社区公共讨论和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意识。
四、村寨银行带动下的经济效益
从河源情况来,农户在村寨银行中所能借贷到的钱并不多,只有区区6000元左右,这部分资金若仅从经济用途上来说只能是帮助村民避免陷入家庭简单再生产资金断裂的危险,但同时也给予了他们一定的发展自信,在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的前提下,带动他们将家庭闲置储蓄金纳入到新的生计发展计划中。 项目运行至今,河源村一共已建立9个小组村寨银行,共有203户加入并受益,还款率为100%,户均经济增长率为62%。作为一个植根于社区需求的金融互助体系,村寨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村民在经济发展上的自我规划,而三年一轮的循环式借贷方式,也逐渐为村民所理解和接受,村民对借贷规则的共识和遵守确保了村寨银行在社区的持续良性运行。
五、与村寨银行联动产生的环境效益
项目运行至今,全村一共建立了12个村民小组自然保护地,保护森林面积为45830亩。在此之前,国家早就颁发了有关封山育林的法律法规,但在村里这些条文可谓形同虚设,难以落实。因为从政策的实施规则来看,看护山林仅仅只是几名护林员的职责,与其他村民无关。而现在如李玉坤讲的:“我们不用再满山跑去做巡护,轻轻松松坐在家里,或干着农活,就能把山看管得好好的,因为,现在是全村人的眼睛在盯着,而不再单靠几个人。”村民前后两种态度的变化,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奥妙,奥妙仅仅在于,从前的规则是别人制定的规则,与己无关,而后者,则是自己参与制定,自己是决策和执行主体。如享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所说的:“农民的参与对通过法律或许并非必要,但对执行法律却不可或缺。特别是在民主国家,土地改革法令的通过,可能是出于对公众舆论的顺从,或者因为有意识形态方面的承诺。如果没有农民组织参与其执行,此类法令往往只是官样文章。”[6]
六、综述
如果单纯从经济角度去看村寨银行,可以说它只是建立在村寨共同体基础上用以满足村民经济发展需求、防止家庭经济出现断裂的一个小的金融互助体。但事实上能支撑其在社区“活”下来的却远非如此简单。在村寨银行的整个建构过程中,其经济功能就象一根细小的引线,随着它在经济层面的延伸和渗透,穿针引线进入村民生活的多个层面,打破了他们原先彼此孤立的状态,使他们融入社区公共生活,并从中接受公共训练,学会理性思考,重新认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1、村民自己的银行
在河源村寨银行的案例中,三生的公益资金避开了直接的物质援助形式,而是将其打散嵌入至社区的公共结构中,将外来资源与社区资源合力捆绑在一起,而具体的操作权则交由村民自己,由他们自主讨论、自主决策和自主管理。三生作为援助一方则始终以服务或协助者的角色退居一旁,以避免产生任何主导性的影响。在此案例中,我们还看到,当外界公共资源进入村庄时,村民只要拥有充分的发言权和自主权,且信息公开透明,村民便会自觉不自觉地将目光聚焦在“如何公平、合理使用”的公共讨论上,由此,从根本上杜绝了个别村民想占小便宜的依赖心理,而将目光放到社区长远的发展上。恰如阿玛蒂亚·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所说的:“如果有适当的社会机构,个人可以有效地决定自己的命运并且互相帮助。他们不应被首先看成是精心设计的发展计划的利益的被动接受者。实际上,的确有很充分的理由来确认自由、自主的主体的积极作用——甚至理解他们的具有建设性的急切心理。”[7]
在参与项目的过程中,村民朱桥云曾说:“政府说的越扶越穷,给你钱的话,可能几十万也好,过几天就没了,因为这是给来的钱,他不心疼,现在,为什么现在三生要配一千,你自己掏一千,你自己的钱在里面心不心疼啊?”可见,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外来的钱多钱少”,也不在于项目的设计得是否精妙,而在于村民是否会为它“心疼”。因为,只有会“心疼”才可能激发出村民的主体意识,村民也才会将项目当成自己的事一样来看。“心疼”表面看起来只是村民对自我私利关注的外在表现,但它却是建构整个项目成立的基点。当然,让他们“心疼”的并不仅仅是因为自己的钱,还有自己的声誉,在社区共利的基础上,大家彼此悉心呵护,因为,一旦有人违反规则,损失的不止是他一人,还有全村其他参与户的钱和荣誉,这对于一辈子都要生活在社区熟人社会的村民来讲,没有一个人去敢于去冒赖帐和逃帐这个风险。
与此同时,村民在经历了漫长的“如何一起把钱用活?”的公共讨论、辩论和实践的过程后,使扎根社区的金融互助体系将村民个体的力量捆绑进集体公共的力量,反过来又以公共的力量来反哺个体的需求,彼此相扣,紧密相连,互为给养。可以说,这是村寨银行在熟谙本土规则的基础上,内生出的一套符合社区规则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它将外力制衡与本土制衡巧妙的进行衔接,并让村民成为建构和决策的主体,并籍此催生出一套适合社区本土的公共管理机制,确保村寨银行持续运转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也为社区公共领域的培育铺垫了一种基于社区村民共同意识和行为惯习上的“民情”基础,并使之深深的扎根于社区“共同体”的价值观念中,成为社区内生发展的根基。
2、村民从私域走向公域
在中国长期以来以政府公权力一统天下的封闭的公共格局中,个人的公共意识十分淡薄。尤其在农村,自80年代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的公共生活逐渐凋蔽,传统的社区共同体观念也被冲击得几近于无,社区的公共管理趋向萎缩,人人都退守到“各扫门前雪”的原子化状态,成了自己村庄的“局外人”,致使村庄的公共生活越来越衰败。而在面对全球化的今天,传统的小农经营模式更是无法应对汹涌而来的市场裹挟,现实迫使农民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社会关系上都必须互相需要,并联合起来共同应对外界变化带来的种种压力。在上述的村寨银行案例中,我们发现当公共经济资源输入社区时,它作为一个介质,使其与社区的公共社会资源和公共自然资源进行了有效粘合,从而将其内含的工具性效用和建设性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村民不但在经济上获得共利,还籍此激发出社区自身的发展意愿和内生动力,促进了社区团结。
在村寨银行的整个建立过程中,通过一次又一次的开会讨论,村民渐渐习得了公共规则,并将其付诸于其他公共事务中,慢慢从关心自己的钱,延伸至关心社区的路、社区的山、以及社区将来的整体发展。他们的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也由此不断地得以强化,并使村民之间产生一种新的联结感,对社区也重新拥有了一种家园的归属感,而不再是村里的“局外人”。同时,在“用钱”的互助过程中,村民渐渐地懂得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互依互存的关系,并学会克服自己身上自私自利的自然倾向,开始懂得以契约的形式来尊重和服从大家讨论出来的规则和制度。政治哲学家桑德尔曾说:“公共讨论不仅是民主社会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它还是一种公民教育的形式。”[8] 只有通过公共讨论,对于即将要做的事情的利与弊大家才能了然于心,并作出自己理性的选择,从而激发他们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共同发展社区经济的热情,从根本上将“外人的事”变成“自己的事”,并真心诚意地投入其中。
3、村民为主体是公共性建构的根本
透过乡村建设困境的背后,拨开历史和现实的重重迷雾,核心不啻指向一点:村民自主和自治权的丧失。河源的村寨银行在满足村民发展经济的需求之外,最根本的莫过于建构了一个让“村民真正当家作主”的自治架构,如有位村民常挂嘴边的那句:“我的地盘我作主”。在中国几千年传统的官本位文化中,底层农民一直是被治理的对象,几乎从未给予其应有的尊重和足够的自治空间,无论是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剥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致使他们长期处于“被规划和被治理”的客体地位,如此自然无法发展出可以使他们自立自足的公共领域。因为,单纯的以“顶层设计”为依据来进行社会治理和社会创新,有其无法弥补的先天缺陷,一是外部视角下的经验区隔使他们无法了解不同社区的本土性多元化需求;其次是主客体的错位致使村民失去内在根源上的发展动力,自觉不自觉地退化为一个在经济和政治上都习惯于依附他者的群体。因此,在顶层与基层之间,不应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封闭式区隔关系,而应形成一个良性的双向互通的互动关系。
“认同感、安全感和凝聚力作为整体的社区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所体现的整体属性,具有公共的性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公共性,它构成了社区的必要条件。”[9]这三个元素作为社区公共性的必要条件,它不会凭空产生,而是基于村民不断地参与社区公共讨论、公共决策、进行公共行动的一个的习惯性养成过程,它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日常互动的“民情”,以及个人行动与公共行动之间的紧密联系。同时,这也是社区自身以其独立而尊严的姿态立足于社会的根本前提,而能够支撑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则必须是基于一个个真正具有公共性活力的社区。
参考文献:
[i] 据2010年10月份河源村委会提供的关于村民的人均年收入数据为850元/人。
[ii] 三生进入河源协助村民建立村寨银行时,便与村民共同商定了一个规则,并写入合同:借贷三轮为一周期,三轮期满后检查后若没有出现违约问题(比如欠贷不还或偷砍偷伐现象)再进入第二周期。2013年12月17日,第一周期结束,进入第二周期。三生作为合同乙方,提出将自己本金所产生部分利息的提留给河原合作社。起初有村民极力反对,意思是肥水不留外人田,并且也不相信合作社能为自身提供服务。最后经过协商同意提留20%给合作社。此外,在还款当天,村委会主任带来由乡政府主动资助的2万元,纳入新房组的村寨银行进行滚动使用,所以,第二周期第一批村民的借款额为8870元。
[1] R. Samli, Community Development Funds. FAO Learning Notes Series 4.4, 2008.
[2] 阿玛蒂亚·森著,《以自由看待发展》,序言20页,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 杨小凯,《我所了解的哈耶克思想》,原载于《经济前瞻》1995年10月号。
[4] 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王晓毅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导言第3页。
[5] 阿玛蒂亚·森著,《以自由看待发展》,第43页,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6] 享廷顿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2008年,上海人民出版社会,327页。
[7] 阿玛蒂亚·森著,《以自由看待发展》, 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3页。
[8] 转引自周濂《哲学是一个动词》,2011,南方周末。
[9] 黄平、王晓毅主编/陈昕、陈志刚副主编:《公共性的重建》——社区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9页,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