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和印度都属于发展中国家,现在的两国正在受到世界的格外关注。因为在整个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独独中国和印度保持了连续20多年经济连续增长的良好势头,甚至已经有不少的研究正在探讨印度和中国谁将超过对方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热衷于合作社研究的人,同样不能不把比较研究的视角锁定在这两个发展中大国上,放在这两个合作社都有较长历史和重大作用的国家上。
但遗憾的是,对于这两个发展中大国合作社的关注和研究的热情,并没有能够维持下来,只是在20世纪的八九十年代引起了部分学者的关注,近期的比较研究成果少之又少。大多数研究者都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欧美等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对于亚洲的研究,也只是关心日本等先进国家。但众所周知的一个问题是,欧美以及亚洲的发达国家,其合作社的发展历史悠久,其合作社存续的市场经济环境也绵延日久,将这些国家的合作社经验,介绍到中国来,就明显有一个中国化的适应性过程。相此较而言,同属发展中大国,人口大国,农业人口比重很高的中国和印度,发展农村合作社的经验将会更有借鉴的可能和价值。
正是出于上述考虑,我们把中国和印度的农村合作社放在一起进行一点比较研究,以期促进中国农村合作社事业的良好发展。
1950年,印度开始了独立(1947年)后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一次在国家计划中对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进行了全局性的部署。而中国,在1950年的土地改革中,开始了较大规模的合作社组建试验和推广工作。1953年更把中国农村的合作社发展纳入实现国家工业化战略和“一五计划”。鉴于这种历史的惊人相似,我们把20世纪50年代作为划分中国和印度合作社发展历程的重要里程碑。
印度的合作社成立于高利贷盛行的背景之下。在20世纪初,由于没有以农村普通农民为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地主、商人和其他高利贷者纷纷肆无忌惮地向普通农民高息借贷。农村资金持续短缺,农民始终无法摆脱贫困状态,民怨沸腾,农村地区多次发生骚乱,大量农民卷入了反政府的行列之中。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当时的殖民地政府在1904年颁布了《信贷合作社法》(Cooperative Credit SocietiesAct ),开始用组建合作社的办法平息民怨,缓解局势紧张和资金短缺。《信贷合作社法》规定,城乡可以建立多种信贷社,并且信贷社可以得到政府的多种扶持。印度农村合作社从此开始建立起来,2004年,为了纪念合作社一百年,印度还举行了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
第一部法律颁布之后,为了克服信贷合作社的局限,1912年又颁布了《合作社法》(Cooperative Societies Act ),规定城乡不仅可以建立信贷合作社,还可以建立包括生产、消费、销售、保险和住宅建设等其他类型的合作社,在法律框架下把合作社扩展到非信贷领域。差不多同时,殖民地政府还成立了合作社的中央机构,联邦合作社总社。
1914年,殖民地政府指派麦克莱根(Maclagan)组织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合作社运动的检查和规划。根据该委员会的建议,政府又规定,非官方人士和机构也可以参加合作社的发展事宜;合作社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展,销售合作社、耕牛保险合作社等类型也进一步出现。1919年又制定新的法令,将合作社的发展等事宜移交给各邦政府办理。
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也严重地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不少合作社生产停滞,许多合作社不能归还政府的贷款,很多合作社停止了活动甚至倒闭。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农产品价格的抬升,农民收入增加,合作社也不仅能够归还政府的贷款,还得到了较大的恢复和发展。在生活必需品匮乏、黑市猖獗的状况下,消费合作社和销售合作社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合作社也得以进入初级农产品加工和小型工业领域,并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就在印度独立的前两年,另一个合作社规划委员会通过建议,使得村级合作社的行为具体化和多样化,大量的果树栽培、荒地开发、畜牧、养鱼、销售、加工和小型工业事业在合作社内部纷纷建立起来,既丰富了合作社的业务,也充实了合作社的内部组织机构。
(二)20世纪50年代以前中印合作社发展比较
与此差不多同时,中国在20世纪20年代开始由华洋义赈会组建农村合作社;1934年国民党政府制定《合作社法》,同时设官建制;1941年将合作社纳入新县制,结局却是合作社的发展加速了农村的崩坏。[1]可见,中印合作社表现出了明显的联系和差异。
1.共同或相似点第一个共同点就是中印的合作社都起源于信用合作。印度的第一个合作社法是信用合作社法,并且成了合作社运动的先导。中国农村的合作社也是发端于华洋义赈会倡导兴办的信用合作。后来才逐渐扩展到信用、生产、消费、利用、购买、运销、保险、储藏等形式。
第二个共同点是,两国的合作社种类较多,信用合作发展突出。从印度来看,由于信用合作社是一个首创的合作社类型,在所有合作社的发展中就具有了一定的先发优势,加上农村普遍存在资金的短缺状况,信用合作社一直是合作社发展的温度计。中国的情况出现了惊人的相似,合作社中信用合作社一直保持良好的领先发展势头,就是与排名第二的生产合作社相比较,也领先很多(表1)。说明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农村资金的短缺和高利贷的猖獗,和印度相比一点也不逊色。
第三个共同点是合作社的整体发展不理想,尤其是信用合作,被赋予了太高的期许,却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在印度,有统计表明,1946年,就是印度独立的前一年,合作社的放贷只占到所有农村贷款的23%,地主和商人等高利贷者依然是最主要的放贷者。在中国,由于信用社的资金规模和组织规模都很小,加之信用合作社中留的公积金和储备金都不多,社员交纳的股金又很有限,信用社虽然被看成了“借钱的机关”,但却不能名副其实地发挥作用。1940年对l7省市的调查表明,全国合作社社员人均股金为4元,陕西渭南、武功等300余社,社员人均股金仅2元,河南1941年的统计表明社员人均股金也只2.3元[2].加上信用社借款的成本很高,社员从合作社中获取的收益很有限,也不愿为合作社投入太多。最终造成的结局就是一方面信用合作社“大发展”,另一方面高利贷却盛行乡问,物价飞涨和高利贷盛行最终导致了农村的全部崩盘。
第四个共同点是两国政府的强势作用。印度的政府不仅制定合作社法规和政策,建立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如联邦合作社总社,还向各级合作社贷款,从某种程度上讲,印度政府是在卵翼着合作社。中国的政府,则做得更过分,不仅制定法律、设立管理机构,还要把合作社纳入政府体系之中,尤其是新县制实施之后。中国政府还把组建合作社作为对抗工农革命、控制农村的手段。这些都表现出了发展中国家大政府的强势作为。
2.不同之处不同之处一是,印度的合作社是法律先导,然后合作社逐渐成长起来;每一个新法律的颁布,合作社相应地也就前进一大步。中国正好相反,是合作社的实验不断进行,经验不断累积之后,国家才用法律进行规范,规范到了极致,就是把合作社和保甲制完全融为一体。这种差别的形成,可能背后有深刻的国情原因。这自然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不同之处二是,两国的合作社在发展阶段上呈现出了一定的落差。中国进行合作社尝试的20世纪初叶,印度已经颁布了好几部法律,走在中国的前面。当印度合作社为1929—1933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所困时,中国的合作社尤其是信用合作社,却从1929年起开始了较快发展的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印度合作社发展较好的时期,中国却止步不前,最终还与新中国建立以前农村的崩坏,产生了不应有的联系。这其实说明,国家所处的境况,对合作社的成长有着多么明显的影响。
第三个不同之处是,印度合作社的这段发展,给人们最突出的启示就是合作社离不开法律的先导作用;而中国这段历史带来的昭示则是:发展合作社最需要遵从农民的意愿,政府不能越俎代庖。
1.20世纪80年代以前1950年是印度制定和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头一年。印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印度农村合作社的发展继续保持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较快发展势头。根据合作计划委员会1946年、全印度农村债务委员会1954年、麦赫达委员会1960年的建议,印度政府通过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鼓励并支持在农业、小工业、手工业、金融和商业等部门尽多地建立合作社,把合作社作为实施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基础。同时合作社的计划也进一步具体化。1954年全印度农村债务委员会就针对信贷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详细的建议和要求:要求国家给予各级合作社足够的重视;贷款的重点是对作物提供短期信贷,对生产提供长期信贷;通过建立较大的合作社信贷机构,加强合作社在农业信贷中的基础地位;将信贷与销售、加工结合起来;扩大农业合作社的储藏和仓库设备;建立分支机构可以扩大到广大农村的印度国家银行,并同合作社内部的存贷机构建立有机的联系;建立为各级合作社培养人才的机构;建立全国农业信贷基金、全国合作社发展基金、全国仓储设备发展基金、农业救济和保障基金等国家基金和各种优惠贷款,为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
在这些建议的推动下,政府不断加大对合作社的拨款,在第一至第六个五年计划中,分别拨款3.4亿、7.7亿、6.4亿、25.8亿、37.6亿和58.4亿卢比用于发展合作社。合作社也有了明显的发展(见表2)。
合作社也逐渐形成功能较为齐全、结构比较完整的网络体系。这个网络包括信贷合作社系统、生产合作社系统、销售合作社系统、供应合作社系统、加工合作社系统和支持农业的工业合作社系统,形成了明显的专业化分工。但是综合型合作社也不少。在所有的合作社中,80%与农业有关。
信贷社。分为初级农贷社、县合作银行(合作中心银行)和邦合作银行三级,农贷社主要分布于农村服务农民,占了印度合作社总数的60%。初级农贷社的数量在20世纪60~70年代曾经达到20余万个,20世纪80年代初调整为9.5万个,但同时期,社员数量却由3496万增至6071万,提供的贷款也由20世纪50年代的2.3亿卢比增加到80年代的267.3亿卢比。县合作银行是全县初级农贷社的联合机构,主要业务是向初级农贷社发放贷款,同时也作为一般银行开展各种业务,所发放的贷款由50年代的8.3亿卢比增加到80年代初的240亿卢比。邦合作银行是各级农贷社的邦级联合,也是当时的最高组织机构,它从印度储备银行获得贷款,并向县中心银行提供资金。发放的贷款也从50年代的4.2亿卢比,增加到80年代初的223.7亿卢比。[3]
信贷系统的合作社还有负责发放土地开发长期贷款的两级土地开发银行,分别设立在县和邦。土地开发银行主要以债券为资金来源,股金、储备金、储蓄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20世纪50年代初,初级土地开发银行有286家,80年代初就增加到了1165家,发放贷款已经达到40.8亿卢比。
生产合作社。这是印度农业合作化中组建的主要组织类型。合作化是印度学习中国和日本经验的结果,从1956年开始,陆续形成了四种生产合作社类型。租佃合作社(Cooperative Tenant Farming)把自己拥有的土地,按照合同分别出租给无地农民和退伍军人,向他们提供贷款、种子、肥料和工具等,并为他们出售农业品。社员在按规定缴纳了税金之外,剩余归己。联合合作社(CooperativeJoint Farming )的农民将自己的土地集中起来,社员仍然拥有各自的土地所有权,在形成的统一农业区域中集体耕种,按照自己的土地和劳动分配产品。集体合作社(Cooperative Collective Farming)的社员则将土地永久地交给合作社,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也都作为股份转让给合作社。社员既可从合作社得到工资,也可以分得产品。集体合作社一般机械化程度较高。改良合作社(CooperativeBetter Farming)则以学习和运用先进的耕作方法为目的。
社员对自己的土地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加入合作社时土地也并入合作社,但退出时土地也可带出,进退相当自由。总体来看,印度的生产合作社发展并不是很快,到20世纪80年代初只有9000多个,社员25万人,耕地37.5万公顷,仅仅占全部农业土地的0.34%。
销售合作社(Cooperative Marketing Societies )。这是农民为了销售农产品而自愿组成的合作社。20世纪80年代初期,印度拥有4000多个初级销售合作社,380个县级合作销售中心,31个邦合作销售协会和1个全国的农业合作销售联合会,全国农业合作销售联合会在全国有32个分支机构。牛奶合作社就是一个较为出色的销售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就是为了解决因为销售渠道不通畅,农民有奶销不出去,还得受中间环节的盘剥,城市则奶量供应不足,奶价奇高等问题,在政府鼓励下成立的。到1983年,印度全国已经有36566个牛奶合作社,社员322.1万户,销售牛奶和乳制品38.3亿卢比。在此过程中,县和地区的牛奶供应合作协会和全国的牛奶合作联合会也都建立了起来,形成了全国的销售网络。在牛奶合作社的带动下,印度的牛奶生产也有了较快的发展,从1951年的1700万吨增加到1970年的2000万吨,1985年高达4230万吨。此外,印度还建起了由消费合作社、批发合作社,邦消费协会、邦销售与消费协会,全国消费协会等不同层级合作组织构成的消费合作社体系,1984年消费合作社在农村的零售额就达到了200亿卢比[4].
加工合作社。合作社越来越多地从事农产品加工,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已经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趋势。1984年印度就已经拥有2458个农产品加工单位。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合作糖厂。1950年合作糖厂只有一家,1970年发展到73家,1981年就达到149家,1984年更增加到165家,占全国糖厂的一半,这些合作糖厂由1.6万个甘蔗合作社建成,产量318.8万吨,占全国糖厂的53.9%[5].由甘蔗合作社组成的合作糖厂还建起了邦的联合会和全国合作糖厂联合会,负责协调、提供技术和生产设备、取得许可证、组建新厂并与政府对话。
供应合作社。这类合作社主要向农民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也向农民提供贷款。其中,印度合作农民肥料公司和印度合作农民有限公司是两个巨型合作企业,在印度化肥生产和供应、销售中举足轻重。前者由26000个合作社1975年联合兴办,1984年产量达到了183万吨,占印度氮肥总产的13.3%,磷肥总产的26.4%。后者也是1980年由683个合作社联合创办,每年生产和供应尿素150万吨。
2.20世纪80年代以来20世纪80年代以来,印度依然有60%~70%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依然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印度也在从市场+计划体制逐新向市场体制转变,对合作社的保护伞也在一点点地揭开。印度的合作社也在原有的系统基础上,出现了一些变化和调整,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从合作社的种类来看,生产合作社已经渐渐地从人们的视野中淡出,而加工合作社的发展越来越引人注目。就拿合作糖厂来说,持续的发展已经使它成了印度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因为印度是世界产糖大国,在印度的农产品加工业中,糖业仅次于纺织业,有2000万农民在从事甘蔗的生产,糖业对农村地区的就业、收入和税收都有明显的影响。而在糖业生产加工中,合作社生产的糖制品产量,1992年占到了全国糖业总产量的62.5%,1998年依然占60%。至今,合作糖厂的产量依然占全国糖业总产量的60%[6].
合作糖厂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见表3)。从表中可以看出,在20世纪80~90年代,印度的合作糖厂有了明显的增长,不仅比前期增长明显,就是比起私人和集体糖厂来,增长速度也要快得多。
另一个发展超群的合作社是销售合作社中的牛奶合作社。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牛奶合作社就已经呈现出了较强劲的发展势头。进入90年代和21世纪初,牛奶合作社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现在,牛奶合作社渗透到了几乎每一个村。1995年参加牛奶生产的生产者数量已经从1970年的18万个,增加到54万个,分布于950个合作社中;2000年,全国已经有900万个奶业生产者。合作社和农民之间建立了协议形式的产业化链接,合作社用比较低廉的价格,向农民提供奶用兼役用的水牛,农民则除了将50%左右的牛奶用以自己消费外,15%的牛奶卖给合作社的收购站,6%左右卖给私营企业,其余部分则卖给包括合作社在内的牛奶加工厂。合作社和县级的牛奶合作中心只获取1%的利润,其余的利润则已经在收购和加工环节返还给了农民。这就不仅稳定了讳场的价格,也稳定了自己的生产资料供应者和消费者。因此,合作社的发展也就通过制度的内在机理和制度的绩效凸现了出来。
到1996年,印度邦一级的牛奶合作中心已经发展到169个。这些中心不仅通过牛奶合作社网络从农户手中收集牛奶、进行牛奶和乳制品加工,还积栖向城市出售鲜奶,并向合作社的社员提供技术培训和兽医等技术服务。合作中心的下面是为数众多的县合作社联合会,其上面则是全印度奶业发展局(ND-DB)。它既是全国牛奶合作社的联合机构,也是政府实施合作社发展规划和项目的三个执行机构之一。其他两个机构分别是全国合作社发展公司(NCDC)和全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NABARD),都是半官方的机构。由此可见牛奶合作社在印度农村合作社中的突出地位。此外,牛奶合作社的发展还表现在牛奶产量的发展上。20世纪90年代末,印度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牛奶生产国家,仅次于美国,到21世纪初,印度已经成了世界第一大牛奶生产国家,每年的牛奶产量达到了8500万吨,不仅居民的牛奶供应不再短缺,在国际市场也占有了重要的地位。
二是,合作社主动做市场化的调整,并且自然而然地成了我们所说的产业化链条的核心。在印度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即在计划经济逐渐退出的背景下,合作社越来越积极地投身于市场竞争中,并对来自企业和其他方面的竞争进行积极面对和自我调整。措施之一就是利用自己的发展基础和组织系统,积极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甚至有的合作社还将链条延伸到了产前的供应环节,向农户提供信贷、生产资料等,向产后则延伸到储藏、加工、运输、销售等领域,实现合作社自身的一体化经营。合作糖厂、牛奶加工合作社、纺织合作社、水果和蔬菜合作社就是由来已久的榜样。由于合作社努力实施一体化经营,虽然合作社各自所属的系统依然井然有序,原来关于合作社的那些分类已经很大程度上变得不再合适,已经很难再用原先的业务和职能去衡量现在的合作社了,原来属于专业性的合作社,综合性特色也越来越浓了。因为专业性合作社要进行一体化经营,自然就很难再坚持仅仅经营同类农产品,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势必扩大。
三是,合作社整体上又有了很大的发展。印度合作社百年纪念文章这样写道:“合作社已经遍布整个国家,估计目前全国有2.3亿成员。合作社信贷系统已是全世界最大的网络,合作社为印度农业领域提供的贷款比商业银行还多。在化肥生产和供销中,印度农民化肥合作社(IFFCO )控制了35%的市场;在糖的生产方面,合作社的市场份额超过了58%;在棉花的买卖和供销中,合作社已经大约拥有了60%的份额;在手工纺织方面,合作社占有了55%的织布机;合作社加工、买卖和供销了50%的食用油;在全国奶业发展局的领导下,通过15个邦的合作社牛奶买卖联合,奶业合作社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牛奶生产者,这依赖于一系列的奶业加工厂、收集站和一个全国牛奶运输网。”[7]
四是,合作社开始积极地开展新业务,拓展新的服务领域。随着《保险法》的通过,合作社已被允许进入保险业务。保险业是一个合作社仍未涉入的具有巨大潜力的领域。印度农民化肥合作社最近和一日本公司合作,建立了一个合资企业,并已开始在印度开展综合保险业务。从各种迹象来看,由于政府对合作社重视有加,公共领域、甚至是国有和私有部门传送商品和服务不成功的地方,合作社都有可能进人,人们认为合作社在这些领域也是具有巨大潜力的。说明印度的合作社市场竞争的能力,并不比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弱,这当然也是合作社很久以来持续发展积淀的结果。
(二)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印农村合作社的比较分析
这一时期,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在1984年以前,走上了集体化的极致,导致了一次次的农业和农村危机,最终被废除;1984年以后,则从家庭责任制的背景下,开始生发专业合作社,同时信用社、供销社、集体经济组织等开始市场化改革,形成了今天错综复杂、异彩纷呈但生机勃勃的农村合作社发展格局。
对于这一时期两国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很容易形成以下认识:
从发展历程上看,印度的农村合作社发展呈现出了在平稳增长中不断强大的态势,发展中没有受到严重的挫折和毁灭性的打击,是非常突出的特点。相反,中国农村的合作社则经历了太多的曲折,好不容易建立起了人民公社为主、供销社和信用社为辅的综合性合作社体系,却由于效率低下而在1984年被取消。于是,1984年以后,合作社体系只有从头再建,平地再起。就是遗留下来的社区型合作经济组织、信用社和供销社,也必须要进行市场化的重新转型。于是,和印度相比较,中国最明显的差距,就是全国性的合作社网络体系远未建立起来。合作社的地位、作用、能力、规模、服务等等,都不可同日而语,处于不同的档次。
从类型上看,印度农村合作社的类型也在进行调整和替代,比如生产合作社的逐渐消失,加工和销售合作社渐渐领先,合作社的服务内容已经不再单一,专业性的合作社不少已经有了综合性的内涵,但是这种调整只是一种系统内部的微调,是一种适应性的变化。而中国的合作社类型,则过于单一和集中,1984年以前生产型合作社最为突出,1984年以后,则是专业性合作社发展最快。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们总是青睐某一种合作组织,但是这样做肯定会带来的弊端是,一种合作社不可能包打天下,虽然有利于政府去规范它,但却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的多种需求,也不利于合作社发挥整体优势。在这一点上,印度同样走在我们前面,由于合作社已经伸展到了供应、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在每一个环节都通过自己的合作社发挥作用,其内部经济效果已经呈现出来,合作社才能在与企业的竞争中不处于劣势。而中国单一的专业合作,明显不具有这样的能力,由合作社主导的产加销一体化也才刚刚起步。
从政府的作用上看,印度政府对合作社主要采取了目标规划、资金扶持和法律政策引导的做法。而中国合作社在1984年以前受到了国家太多的干预,基本上是国家包办的产物;1984年以后则一直自己摸索成长的道路,最近才受到国家的重视。
总之,1950年以来中印农村合作社的差异是主要的,共同点很少。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我们对于印度农村合作社应有的态度就是:埋下头来,认真学习印度的经验,尤其要学习。
(1)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一个稳定的环境。印度的农村合作社比中国先进,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它一直拥有一个非常稳定的发展环境,尽管这中间有许多非人力可控的因素,但我们却让人为因素对合作社的发展带去了太多的打乱。因此,形成稳定的发展环境要从减少人为影响开始,要从制度建设和用制度约束人们的行为着手。
(2)用法律指导合作社的发展。这既是减少人为干扰的必要,也是合作社正常发展的重要条件。不仅印度,美国、日本、韩国等,都向我们演示了法律对合作社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3)帮助形成合作社的一体化经营。印度的奶业合作社、糖业合作社的发展,实际上就是印度一个个合作社主导的一体化经营发展的历程。中国虽然开始了合作社的一体化经营,但是成绩、影响等都不尽如人意,也许,印度的合作社中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仔细研究的东西。
(4)鼓励合作社参与竞争和全球化竞争。为长远发展计,为了中国的合作社能够成长为印度那样的大模样,应该鼓励我们的合作社提升竞争力,在国内外的竞争中锻炼自己。这,现在就要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合作社开始。
参考文献
[1]冯开文。合作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2]春生。中国农村合作事业鸟瞰。经济汇刊,1(2)1936-04-15
[3]以上见印度鲁德尔。达特,K.P.M 松特拉姆,印度经济。1984.458~460
[4]印度《经济时报》1985-12-19
[5]《新印度时报》1985-12-19
[6]Dr.Rais Ahmad and Prof.Sami Uddin,2005:New Dimensions of IndianSugar Cooperative Industry in The Era of Globalization,http ://www.ciriec,uqam.ca/actes/Ahmad.htm
[7]Sanjay Kumar Verma,Cooperative Centenary in India ,NationalCooperative Union of India,New Sector Magazine,Issue No 61,April/May2004.http://www.caledonia.org.uk/verm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