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与反腐败是一个不断博弈的矛盾过程,腐败的形态在反腐败中不断演变。随着腐败产生的制度环境发生变化,当前中国腐败现象的蔓延形态呈现出“裂变式扩散”,即腐败从个体向群体甚至向整个组织扩散,从低层级按管理逻辑向高层扩散。对中国腐败裂变式扩散现象进行社会交换分析,发现其存在两种动力机制:一是内驱机制,即腐败行动者为了更安全地实现利益扩张而建构腐败关系网络;二是外驱机制,即腐败行动者受到圈子内规范约束而维护腐败关系网络。腐败关系网络的生产和再生产导致了腐败裂变式扩散。但腐败的裂变式扩散是一个通过策略实施耦合上述两种动力机制的复杂过程。腐败行动者通过风险评估和试探交换策略来寻找腐败交换对象,通过拟亲化和服务渗透策略使自身进入“自家人”圈子,通过共赢共溃策略来增强腐败群体的利益共同体意识。腐败交换秩序是上述策略实施的综合结果,这种微观社会秩序生产着支持自身运作的规范与逻辑。
一、裂变式扩散:腐败蔓延的一种新形态
中国近年来腐败串案、窝案频频曝出,“抓住一个、带出一串、挖出一窝”已成为腐败案件查处过程中日趋普遍的现象,腐败案件的集团化、组织化呈明显扩大趋势。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写的蓝皮书《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1》指出,当前中国腐败主体正在从个体化走向集团化[1]5。腐败集团化的趋势反映了腐败在中国从个体到群体甚至到整个组织不断扩散的过程,我们把这种腐败蔓延形态概括为“裂变式扩散”。裂变是物理学概念,指原子核分解为两个或多个较轻原子核并释放出巨大能量的过程。在这里用裂变描述中国腐败扩散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具体表现为:(1)腐败从个体到群体再到更大群体的扩散过程和倍增现象;(2)腐败规模倍增会产生巨大的破坏力,反映当前腐败的迅速扩散对政治体制破坏的严重性;(3)用“腐败扩散”代替过去更常用的“腐败蔓延”,意在揭示腐败加剧的内在动力,“扩散”比“蔓延”具有更强烈的腐败行动者主观能动性。在裂变式扩散模式下,腐败不再限于官商之间一对一的权钱交易,而呈现各种集团化、组织化的腐败网络。中国腐败的裂变式扩散已经成为危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之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面对严峻现实,必须要问:这种极具破坏力的腐败裂变式扩散在我国政治体制内是如何产生的?
腐败是一种非法利益交换,腐败裂变式扩散就是通过腐败行动者的相互交换生产和再生产腐败网络的持续过程,因而,行动者之间的交换关系是理解这种社会现象的理论切入点。本文应用社会交换理论对这一现象进行理论阐释,试图揭示当前中国腐败裂变式扩散的内在机制。
二、社会交换理论对腐败扩散分析的适用性
对腐败的扩散现象,理论界一直给予了高度关注。早在20世纪末,王沪宁就指出了中国腐败的组织化趋向[2]。目前对中国腐败扩散(腐败集团化)的研究主要从三个视角进行分析:一是理性选择视角,分析了个体参与集团化腐败的动机结构,包括责任扩散、法不责众等,以及我国政治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提供的可能腐败的机会;二是社会网络视角,认为腐败嵌入社会关系网络,将人际关系纳入分析视野,重点阐述了腐败网络的结构特性和文化特性;三是组织制度视角,将腐败集体化视为个体不完全理性涉入的结果,论述了在合理化、社会化、制度化三种机制的作用下,腐败变得习以为常的过程。笔者认为,社会交换理论一定程度上整合并补充了上述三种分析视角,形成了如下特点:(1)它是一种动机导向理论;(2)它将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作为社会交换理论的基本分析单位;(3)它指向重复交换关系所带来的制度效应;(4)它着眼于交换关系的建构,能够分析动态的人际交换过程。
社会交换理论揭示了人际互动中的交换关系,行动者参与或保持某种交换关系是因为预期这样做能够带来报酬。霍曼斯将社会交换定义为“一种至少在两人之间发生的交换活动,无论这种活动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是有报酬的还是有代价的”[3]13。布劳提出了社会交换的两个限定条件:“一是该行为的最终目标只有通过与他人互动才能达到;二是该行为必须采取有助于实现这些目的的手段。”[4]38社会交换理论的两条基本原则就是:(1)所有行为都是由报酬和代价所驱使的;(2)大部分人际互动是由有价值资源(物质的或非物质的)交换所构成的[5]。行动者以获得报酬为交换动机,不管是物质性报酬还是非物质性报酬,并且尽可能地保持自身报酬的增长。必须指出的是,社会交换中行动者追求的是利益增长,而非利益最大化。这意味着当行动者预期能够持续得到报酬时,尽管存在更高报酬的交换,他也往往愿意保持这种社会交换关系。社会交换实现重复性、稳定性的基础是持续互惠性,但由于社会交换中的互惠往往没有外在的强制力量予以保障,这势必会导致交换关系中存在不互惠的风险。社会交换理论认为,为了降低交换风险,行动者在建立社会交换关系时往往会运用以下三种策略:一是对这种交换进行风险评估,只有预期报酬高于预期代价的时候才进行关系投资[6];二是尽可能培育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这往往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微小的社会交换开始发展积极的情感,促使关系的凝聚,进而产生相互的承诺[7];三是行动者还会寻求替换交换关系,提升自身在交换中的权力,从而保证自身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资源。交换中的权力是一种关系属性,是资源依赖的函数[8]。所需资源越是重要、越是难以替代,行动者在交换关系中就越是处于权力劣势,往往只能更加顺服于资源拥有者。总之,社会交换理论为我们解释人际互动、群体化过程、关系规范化等现象提供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从社会交换理论的视角审视腐败,腐败交换可以视作一种非法社会交换。腐败交换与一般社会交换相比,存在三方面的特性:一是利益交换的非法性;二是腐败各方产生共有物品(jointgoods),即保密;三是对第三方造成负外部性[9]。本文分析的腐败裂变式扩散是中国当前腐败扩散的一种典型形式,描述了腐败行动者通过社会交换生产和再生产腐败网络的持续过程。借助社会交换理论,本文试图回答腐败裂变式扩散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腐败为什么会裂变式扩散;二是腐败裂变式扩散是如何实现的。前者关乎腐败裂变式扩散的动力机制,而后者则关乎腐败裂变式扩散过程中的策略实施。
三、腐败裂变式扩散的动力机制
扩散意味着一种持续拓展边界的过程。腐败裂变式扩散就是一种从个体腐败到群体腐败再到更大群体腐败的几何性扩散过程。裂变式扩散意味着每个行动者都会与多个新行动者进行交换,而这些新行动者又将成为下轮“一对多”交换的发起者。那么,当前中国腐败裂变式扩散的动力机制是什么?将腐败交换视作一种非法社会交换,能够对腐败扩散的动力机制给予较好的揭示。
社会交换理论着眼于行动者与社会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5]。一方面,行动者参与某种交换关系是为了获取某种对自身有价值的资源,资源可以是物质的(比如金钱),也可以是非物质的(比如某种服务)。为了尽可能地获取这些资源,避免交换中的不互惠风险,行动者往往会寻求多重社会交换关系,提升自身抵御交换关系破裂的能力。另一方面,社会交换嵌入社会网络,社会网络深深根植于社会文化。既有社会交换关系往往产生制度效应,显著地影响行动者的行为选择,例如当行动者受到他人的人情、恩惠而不能给予相当数量的报偿时,就会产生社会债务,负债者往往只能通过服从来予以清偿。上述两方面论述表明,行动者参与社会交换可能存在两种动力机制:一是内驱机制,即行动者主动获取各种重要资源,比如金钱、服务等;二是外驱机制,即行动者被动清偿各种社会债务,比如人情债等。腐败交换是一种非法的社会交换,这两种动力机制促使腐败交换不断产生,从而导致腐败的扩散。
其一,腐败裂变式扩散的内驱机制。对腐败行动者而言,参与某种腐败交换关系的动机是更安全地实现利益扩张。这种混合型的交换动机决定了腐败行动者必须一直在利益扩张和自我保护中进行平衡。腐败交换作为获取利益的方式存在两种风险,即内生不互惠风险和外生暴露风险。在传统个体化腐败(发生在两人之间)中,比如行贿受贿,行贿者给予受贿者某种利益,受贿者通过自身的职权为行贿者牟取特殊利益。这种腐败形式决定了实现利益扩张往往只能提高交换数额或交换频率。这造成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双方交换的资源受制于彼此的报酬—代价判断,因而利益扩张有限;二是随着交换数额、频率的增加,腐败日益暴露(至少在其所嵌入的社会网络中),腐败交换的安全性降低。此外,随着政府功能的日益分化,权力制约与监督结构不断完善,个体行动者往往难以掌握足够的权力与信息资源,个体化腐败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10]。为了更安全地扩张自身利益,腐败行动者将自身嵌入于多层多样的腐败网络,形成攻守同盟。责任扩散、相互保密、功能互补使腐败行动者在获得更高安全预期的同时,也获得了更强的利益获取能力。腐败交换从两方面拓展腐败网络:一是腐败行动者寻求庇护者,因为腐败行为具有被惩罚的风险,腐败行动者普遍具有不安全感;二是腐败行动者通过与临近者进行腐败交换,实现利益共享,形成腐败共同体。两者在交换对象上有差别,前者往往是腐败行动者寻求那些级别更高、身居要职、掌握重大权力的官员;后者则往往是级别相当、容易获得腐败信息的行动者。但两种情况在交换目的上是类似的,都是要同化他们。腐败的非法性质决定了获得其他行动者保护最有效的路径就是使其参与腐败,“风险共同体”的形成使保守秘密成为共有物品。由此而言,腐败行动者为了更安全地实现利益扩张,往往会从个体化向群体化发展转型,以生产和再生产腐败交换网络,从而导致腐败的裂变式扩散。
其二,腐败裂变式扩散的外驱机制。内驱机制是将行动者作为腐败发起者来进行分析,而外驱机制则将行动者作为腐败接受者来进行考察。外驱机制反映的是行动者受某种关系或价值的牵引而进入腐败的过程。运用社会交换理论对现实腐败案例进行反思,可以发现存在两种基本外驱机制,即亲情责任和人情债务。亲情责任是指行动者往往对家人担负某种保护性责任,而人情债务则是指行动者对恩人、朋友等熟人承担某种报答性债务。大量腐败分子尤其是级别较高的官员涉案动机往往是出于为亲人牟取特殊利益。当家人、熟人涉入腐败时,责任、人情等往往促使行动者对其进行庇护,哪怕超越了道德与法律的边界。对家庭成员的庇护是当前群体腐败的一种重要形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韩某、卢某夫妻腐败案,海南省地税局原副局长陈某与妻子、妻弟共同受贿案,无不体现了家庭责任在其中发挥的牵引力。人情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结构化了的交换关系网络,内生着人情交换的原则与规范,正如民间所言:人情如债,必须偿还。大量的腐败案例表明,腐败官员身处多重人情关系网络中,背负着各种人情债。人情网络中产生的负债感往往成为其腐败的一种重要牵引机制[11]。这两种牵引机制植根于中国传统的关系文化。费孝通按照与自我关系的亲疏远近提出了中国社会关系的“差序格局”[12]。杨国枢将中国人际关系层次分为家人关系、熟人关系与生人关系,认为家人关系以责任为核心,采取全力保护、高特殊主义的对待方式,熟人关系以人情为核心,采取设法融通、高特殊主义的对待方式,而生人关系以利害为核心,采取便宜行事、低特殊主义的对待方式[13]。黄光国也类似地区分了情感性关系、混合性关系和工具性关系[14]。每个行动者都嵌入在其所在的亲情网络和人情网络中,责任、人情等圈子内规范会显著影响行动者的行为选择,诸如“为亲属谋利益,为熟人行方便”,这些要求可能与外在的法律规范相冲突,可能使行动者走向非法之路。总体而言,中国社会关系网络的多重性规范驱使行动者采取特殊主义的行为方式,以拓展或维护自身所在社会网络中不同层次行动者的利益要求,促成了腐败的裂变式扩散。
综上所述,腐败行动者为了更安全地实现利益扩张,需要寻求庇护者、同化临近者,形成“风险共同体”,同时腐败行动者也受到亲情、人情网络等多重圈子的规范约束,采取特殊主义行为方式为他们谋取利益或提供庇护。无论是内驱机制还是外驱机制,都促使腐败行动者采取“一对多”的交换方式,而持续交换的结果就是腐败的裂变式扩散。
四、腐败裂变式扩散的策略过程
内驱机制和外驱机制为腐败裂变式扩散提供了持续的动力,但腐败交换的双重风险即内生不互惠风险和外生暴露风险,决定了腐败行动者必须采取多种策略来保障这种高风险性交换的顺利进行。
腐败裂变式扩散作为一个不断生产和再生产腐败交换关系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一个策略实施的过程。腐败行动者需要根据腐败交换的阶段性特点采取不同的行为策略,将单纯的利益交换发展为饱含亲情、人情等的人际承诺。如此,腐败交换关系才能稳固,腐败行动者才有强大的自我保护能力。
社会交换理论为分析人际交换互动过程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框架。在布劳看来,社会吸引、地位竞争、权力分化、冲突与整合构成了社会交换的基本过程[4]。行动者参与社会交换是为了获得利益,某些能够提供这些报酬的行动者就会对他们产生吸引力,而且报酬越受重视、越难以被替代,他们的社会吸引力就越强烈。社会吸引导致社会交换,而相互提供报酬则能产生相互吸引,从而维系社会交换的持续性。但是,行动者所拥有的交换资源并不均衡,某些行动者控制着比其他行动者更多更有价值的资源。当一方难以提供相同价值的资源作为报酬时,便产生了社会债务,负债者往往只能通过服从来进行清偿,这就造成了权力分化。权力分化是社会交换辩证发展的重要步骤,它使部分行动者占据权力优势,而部分行动者则趋于丧失社会独立性。由于缺乏义务的明确性和外部的强制保障,社会交换内生着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遭受交换方机会主义行为的概率,也即服从并不一定能够实现预期报酬。当服从能够带来预期报酬时,行动者往往会认同权力交换的合理性,进而有利于关系的整合,但如果服从并不能实现预期报酬,行动者则会产生被剥夺感,进而发生人际冲突。在布劳的基础上,学者们又从多个方面对社会交换过程进行了丰富和拓展。爱默森认为,权力优势(非均衡交换)会由于权力劣势者的平衡运作而趋向于均衡,并指出了平衡运作的四种基本策略,包括撤出、延伸权力网络、结盟及提升自身的重要性[8]。库克和爱默森将社会不确定性引入社会交换过程,认为社会不确定性导致了交换风险的增加,行动者更倾向于提升承诺水平,维护自身收益[15]。鲍尔和格林将社会交换关系的建立过程分为交换关系风险评估、试探性交换行动、交换关系稳定化三个基本阶段[16]。劳勒和荣将情感引入社会交换过程,认为在交换结构影响关系承诺的过程中,情感体验发挥着中介作用[7]。总体而言,理解社会交换过程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交换的发起与维系以互惠为基础,社会交换内生不互惠风险,社会交换产生权力的分化,行动者运用策略变革权力结构,不确定性与情感体验影响着关系承诺的形成。
从社会交换理论来审视腐败裂变式扩散过程,可以发现腐败行动者往往会充分考虑社会交换的阶段性特征,并综合运用多种策略来建构腐败交换关系,以确保腐败交换的隐蔽性与收益性。腐败裂变式扩散存在四个基本阶段,即选择交换对象、投资交换关系、平衡交换权力以及形成交换秩序。前三者是腐败行动者实施策略的过程,而形成交换秩序是策略实施的结果。
(1)在选择交换对象阶段,腐败行动者运用风险评估策略来获得可收益性预期,运用试探性交换策略来获得可操作性预期。寻求腐败交换对象显然遵循社会吸引的原则,那些能够提供报酬的行动者才可能具有吸引力而作为考察对象。而收益性决定了只有当行动者所提供的预期报酬超过预期风险时,他才可能成为腐败交换对象。但报酬能力只是选择腐败交换对象的一个方面,提供报酬的愿望也十分关键。所谓提供报酬的愿望,其实就是行动者的腐败动机。试探性交换的目的就在于把握行动者是否存在腐败倾向性。倘若存在腐败倾向性,腐败交换便有了进一步发展的可操作性,否则可能遭到拒绝甚至暴露。所以,寻找腐败交换对象是有方向性的,指向那些能够提供所需报酬并且存在腐败倾向性的行动者。现实中,那些掌握重要资源的官员倘若立身不正,便极有可能成为腐败交换的对象。
(2)在投资交换关系阶段,腐败行动者运用拟亲化策略和服务渗透策略,让自己进入 “自家人”圈子。中国人际关系是一种圈子文化,圈子内和圈子外有不同的行为法则[17]。家人圈子体现为情感性责任,生人圈子体现为工具性交换,而熟人圈子则体现为人情交换,是兼具情感性和工具性的混合形式[14]。交换关系只有从工具性发展到情感性,也即关心“利害”上升为关注“责任”,才能真正得到稳固。腐败行动者进行关系投资,尽可能让自己进入“自家人”圈子,建构起以情感性为主的交换关系。拟亲化和服务渗透是实现从圈外到圈内的两种基本策略。拟亲化是指通过认干亲、拜把兄弟等仪式将外人纳入“自家人”圈子的过程[18]。拟亲化可以由圈内人发起,也可以是圈外人策略行动的结果。腐败行动者通过拟亲化策略,比如认干亲,以“干爹”、“干儿子”、“干女儿”等促使关系由疏变亲,实现由外人向“自家人”转变。相比拟亲化策略,服务渗透策略显得较为间接。服务渗透是指行动者通过为其他行动者的亲属、朋友等提供服务,逐渐获得该行动者的好感,进而发展人际信任关系。比如,某些腐败行动者难以直接与手握重权的官员建立关系,但通过为其配偶、子女等提供各种好处,比如赞助其出国旅游、留学等,从而获得接近官员、与之建立关系的机会,并且逐渐向直接交换渗透。
(3)在平衡交换权力阶段,腐败行动者采取共赢共溃策略巩固自身在交换关系中的地位。交换资源的不均衡分布必然导致交换关系中的权力差异。布劳将权力、不平等等视为在交换互动中产生的突生属性(emergent properties),即一个结构中诸成分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尽管依赖这些成分而存在,但并不包含在这些成分之中[4]36。处于权力劣势地位意味着面临更大的交换风险,因为权力优势者可能更倾向于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比如寻求替代交换者、提高交换报酬等。腐败行动者因为某种资源需求而建立交换关系,往往处在权力劣势,即使进入了某个圈子,也还在圈子的外围。在交换对象既有的社会网络中,腐败行动者的交换地位不够稳固。共赢共溃是一种变革交换结构的策略,也即从基本的互惠性交换、协商性交换发展为生产性交换。互惠性交换是一方给予、期待对方回报但不明确何时以及能否回报的交换结构;协商性交换是明确商定交换资源、讨价还价的交换结构;而生产性交换则是必须通过各方合作才能实现共同受益的交换结构[9]。相比前两种交换结构,生产性交换本质上是一种个体—群体交换关系,利益目标只能通过集体行动才能实现,任何一方背信都会导致失败。对腐败而言,非法性使背信后果更为严重且往往会是整体溃败。因而,在这种交换结构中,彼此利益趋于一致,权力运作趋于缓和,进而群体关系更加稳定、更具凝聚力[19]。
(4)腐败行动者建构起一种相互依赖、相互承诺、相互保护、相互受益的腐败交换秩序。腐败交换秩序是一种微观社会秩序。所谓微观社会秩序,是指一种两个或多个行动者之间活动(互动、交易、交换)的重复模式,包含四层内涵:一是行动者与社会单元的成员进行交换或其行为指向社会单元成员;二是他们从这些互动中体验总体情感;三是行动者开始感知到他们是一个社会单元;四是随着时间发展,个体形成对更大社会单元的情感依附[20]。这种微观社会秩序整合了集体指向性行为、积极情感和群体感知,进而内生着某种秩序规范,以界定社会单元中成员的身份。腐败交换秩序作为一种微观社会秩序,往往按照其内在的逻辑(类似于潜规则)进行运作,因而保持了较高程度的稳定性和有序性,尽管这种微观层面的稳定有序造成了宏观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
综上所述,腐败裂变式扩散是腐败行动者通过策略实施耦合内驱动力(更安全地实现利益扩张)和外驱动力(亲情、人情等圈子规范)的复杂过程。风险评估和试探性交换策略为腐败扩散寻找交换对象,拟亲化和服务渗透策略使腐败交换受到“自家人”圈子的保护,而共赢共溃策略其实是通过转变交换结构来增强腐败群体的利益共同体意识。这些腐败策略实施的结果是形成某种微观社会秩序,进而内生着腐败交换的制度逻辑。
五、结论与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反腐败方面采取了大量的措施,反腐败的组织建设、法制建设都有重大的发展,在政策措施和查办手段方面更是不断趋于严厉。但腐败与反腐败是一对矛盾体,并在互动中彼此相互影响,腐败行动者必然会在新的制度环境中寻找新的突破,腐败裂变式扩散就是一种新的腐败蔓延形态。分权是遏制权力滥用、防止腐败蔓延的有效方法之一,腐败的组织化正是对这一反腐败制度的对抗,通过组织化的腐败化解权力之间的制衡。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强化了上级对下级的廉政连带责任关系,促使领导重视组织的廉政建设,这一制度也同时促使腐败行动者为了
自保而行贿领导,从而形成共赢共溃同盟。当前中国腐败现象存在裂变式扩散趋势,从个体向组织、从基层向高层蔓延,正是反映了腐败与反腐败不断博弈的复杂过程。本文从社会交换理论出发,考察了中国腐败裂变式扩散现象,试图回答两个基本问题:中国腐败为什么会裂变式扩散、如何实现裂变式扩散。社会交换理论阐释行动者建构交换关系的能力,以及关系结构对行动者的制约与使能。腐败裂变式扩散作为腐败行动者通过相互交换生产和再生产腐败网络的持续过程,存在两种动力机制:内驱机制和外驱机制。内驱机制将腐败行动者作为扩散发起者进行考察,腐败行动者为了更安全地实现利益扩张,需要通过寻求庇护者、同化临近者等手段,将自身嵌入于多层多样的腐败网络,形成攻守同盟。外驱机制将腐败行动者作为扩散接受者考察,腐败行动者身处家人、熟人社会网络,受到责任、人情等圈子内规范的约束,往往采取特殊主义的行为方式,以维护或拓展圈子成员的不当利益要求。无论是内驱机制还是外驱机制,都滋生着“一对多”的腐败交换,而持续交换的结果就是腐败的裂变式扩散。腐败裂变式扩散不仅需要动力,更需要实施各种策略加以保障。社会交换理论对一般社会交换过程的分析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观点,诸如交换的互惠基础、交换的风险性、交换权力的分化、交换结构的变迁、交换中情感的作用等。基于这些理论阐述,腐败裂变式扩散存在四个基本阶段,即选择交换对象、投资交换关系、平衡交换权力以及形成交换秩序。腐败行动者根据腐败扩散过程的阶段性特点,往往采取不同的策略。以风险评估和试探性交换策略来寻找腐败交换对象,通过拟亲化和服务渗透策略使自身进入“自家人”圈子,通过共赢共溃策略来增强腐败群体的利益共同体意识。腐败交换秩序是上述策略实施的综合结果。这种微观社会秩序生产着支撑自身运作的规范与逻辑,导致腐败裂变式扩散的制度化。
腐败蔓延呈裂变式扩散是在大量案例分析基础上得出的一个判断,是对腐败蔓延形态发生变化的揭示。这一结论在逻辑上推导不出我国腐败蔓延在数量上呈裂变式扩散的结论。本研究是对一种新的腐败蔓延形态内在逻辑的解释,而解释的目的最终在于遏制腐败的扩散。裂变式扩散深深嵌入在中国政治体制和社会文化之中,对策研究必然是一项更为浩大、更为复杂的工程。限于篇幅,这里仅从社会交换理论视角对遏止腐败裂变式扩散提出几点建议:(1)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避免事权过度集中,以过程合法性保障决策公共性。发起腐败交换取决于行动者提供资源的价值和可能性,因而当行动者难以有效提供资源,腐败交换动机就会弱化。制约与监督是两种基本的分权制度,但却遵循着不同的分权逻辑。监督以结果合法性为导向,保持事权完整以实现效率;而制约以过程合法性为准绳,保证事权分解以达至制衡。当前我国分权制度设计往往重视监督而忽视制约。事权高度集中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决策效率,却也给决策主体留下了操作资源的较大空间,地方“一把手”作为腐败高发群体就是例证。权力制约缺失最终会导致权力监督失灵,进而出现某些组织或个人垄断重要资源决策权,这正是腐败交换扩散的制度根源。对事权进行适度分解,使各权力主体相互制约,保障决策的过程合法性,是有效遏止腐败裂变式扩散的必要前提。(2)提高腐败成本,同时实现行贿与受贿惩处一致性。行动者依据报酬—代价估算来决定是否参与某种腐败交换,因而要提高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使参与腐败的代价上升。同时,应当强化对行贿犯罪的惩处。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行贿者若配合检察机关,往往能够获得较轻刑罚甚至免于处罚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贿者的腐败代价,助长了行贿者的腐败交换动机。(3)强化法治建设,杜绝公权领域的亲情、人情渗透。社会交换强调社会关系对行动者行为选择的塑造。公权是一种法制化权力,其过程和目标都有明确的法律要求,而亲情、人情往往需要行动者采取特殊主义的行为方式,
很大程度上会突破公权的规则边界。亲情、人情是中国社会生活的典型特征,但亲情、人情对公权领域的渗透必然导致公权力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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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大学学报社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