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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美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解读

  

  “三个倡导”的明确提出,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学界的视野,如何深层解读其本质内涵,并在积极践行的过程中对其作出进一步的凝练和深化?这是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继续探讨的问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逻辑

  

  任何一个社会价值观大致可划分三个层次,即一般价值观、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由于人们价值观的多元性和多样性,亦由于社会价值准则的无限宽广和繁杂,一个社会必然要从中提炼出带有普遍性的一般价值观,用以从根本上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活动。一般价值观相对于个人以及各个行业和领域千差万别的价值观来说,它进行了初步的过滤和抽象。例如,孔子曾说:“‘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焉。’请问之。‘恭宽信敏惠。’”这里所说的“恭宽信敏惠”,就是属于一般性质的社会价值观

  思想抽象不会到此为止。在一般价值观的基础上,人们会自觉和不自觉地从一般价值观中继续抽象和提炼出核心价值体系,以便使人们掌握价值观的核心内涵。在中国古代,尽管没有哪一位思想家明确地阐述过哪些价值观念属于核心价值体系的范畴,但是,它的存在却是毫无疑问的。例如,像“天、民、仁、忠、孝、义、礼、诚、敬、智、勇、和、恕、慈、廉、耻、信”等等,就构成整个封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因为这些价值观念不仅从总体上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其范畴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因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

  然而,思想的抽象还未完结。为了便于践行,统治者和思想家又从其复杂的核心价值体系中抽象出“仁、义、礼、智、信”五个字的核心价值观。“仁、义、礼、智、信”被称为“五常”,它的提出本身就经历了一个较为长期的历史过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逻辑也是如此。它是从社会主义的一般价值观、核心价值体系中抽象出来的最高层次的价值观,反映了价值观的基本原则、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是整个价值观体系的内核和灵魂。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以“三个倡导”的形式,提出了24个字、12个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逻辑上,它是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来进行概括和凝练的。

  有人对从三个层面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核心价值观作为最高抽象的价值观不宜再划分层次,应该说这种观点不无道理。但是,如果我们从一个多维的视野来看待这种凝练的话,那么,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实际上,对于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是可以从不同的维度来入手的。例如,我们可以从现阶段国家奋斗目标的维度提出最具普遍性的核心价值观,也可以从社会政治关系的维度提出最具根本性的核心价值观,同样也可以从个人立身处世的维度提出最具本质性的核心价值观。笔者的理解,十八大报告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正是这样做的。它的真正的理论逻辑就在于从三个不同的维度,高度概括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等各自领域的最高层次的核心价值观。有些学者之所以提出了核心价值观就不能划分层次的观点,是因为他们把“层次”和“层面”这两个概念混在一起了。核心价值观本身就是最高层次的价值观,当然不宜再划分层次,否则就陷入语义上矛盾。但是,核心价值观却可以从不同的“层面”即维度来概括,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逻辑

  

  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在于实践,而不是单纯的理论阐释。任何一个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形成都有其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逻辑,这种客观逻辑在社会实践中就表现为实践逻辑。历史表明,一种核心价值观的确立是一个自然的历史的过程,在社会生活中主要表现为一种实践的逐渐养成和观念的点滴积淀,那种以为政治家和思想家们能够随心所欲地将自己心爱的价值原则推行于社会之中的想法,是肤浅和幼稚的。

  一般来说,在人类社会交往和社会生活中,会自发地逐渐生成一种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用以规范和调节人们的行为活动。这是一个客观的自组织的过程,这种自组织和自调控的行为在人类社会中表现得更为深刻和典型,因为社会活动的主体都是有意识和理性的人,他们能够判断和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因而能自觉地理解和认同一般的交往规则和社会的行为规范。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社会生活从它自身内在地生发出一种如黑格尔所说的“实践的逻辑”或“行动的逻辑”。在黑格尔看来,“行动、实践是逻辑的‘推理’,逻辑的格。”这就是说,人们的行动和实践并不是茫无头绪和莽撞蛮干的,而是遵循一定的社会规范、按照实践所要求的逻辑推演程序而展开的。对此,列宁作了更为生动和通俗的说明。他说:“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列宁虽然说的是认识论问题,但同样适用于价值观。实际上,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两种逻辑,即“实践的逻辑”和“思想的逻辑”,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种社会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实践的逻辑”之格,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表现为“思想的逻辑”之格,而后者不过是前者在人们头脑里的一种主观反映。

  因此,无论是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来说,还是就其传播和践行来说,都必须立足于社会实践逻辑的基础之上,并遵循其逻辑运演的规律。历史证明,那种从人的头脑里所谓先验的原则出发而不是从实践逻辑出发的做法,都是注定要失败的。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也主要是一个历史积淀和实践养成的过程,理论的凝练和阐释只有纳入到实践逻辑运行的这一总的过程之中并与其相契合,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积极能动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深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和完善是一个历史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在实践推进和理论总结双向互动的基础上,只有经过多次反复和不断验证,才能逐步臻于完善和圆熟。

  毋庸讳言,现在所提炼出来的24个字、12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存有不尽完善和完备之处。例如,人们反映“三个倡导”的概括其字数仍然太多,老百姓还是不易记住,应对其作进一步的凝缩,使之更加简明扼要。中国元素应该得到更充分的彰显,使之体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三个层次”的划分固然有其合理之处,但其中有一些范畴是否为核心价值观,还需要作更深入的推敲和探讨。

  完善和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遵循其自身发展的固有逻辑。这就是顺应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践行融入当代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一方面让其紧密地贴近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使其发挥出更为有力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让其能够不断接受来自实践的养分和原料,使其得到充分的滋润和健康的生长,从而促进其更为完满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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