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下旬,黄洋教授发表了《重审苏格拉底》一文,对笔者《不自由的希腊民主》(上海三联书店,2009)提出了批评。礼尚往来,适当回应一下很有必要。
首先要指出的是,五年前写作《不自由的希腊民主》一书以及今天表达以下看法,都不是要把古代雅典的民主说得一无是处,而是要提醒大家,不要跟在西方主流思维后面,一味美化、拔高这种民主,就是说要清楚地认识到,这种民主也有丑陋的一面。也应当看到,雅典样式的民主并非独一无二,而是一种氏族形态的民主,而氏族式民主是人类历史早期的普遍现象。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书表明,早在两千四百多年以前他就认识到,希腊政制与迦太基政制大同小异,混合了其他政体成分的迦太基民主甚至比雅典民主更为优越。19世纪人类学家摩尔根同样把雅典民主与易洛魁人和阿兹台克人等的民主放在一起考察,把它们一并归入氏族民主的范畴。其实,夏之前甚至晚至春秋时代汉民族的祖先也实行过与雅典民主相似的制度,1960年代以前凉山彝族的民主更与雅典民主几乎一模一样。这些都属于氏族部落民主,《不自由的希腊民主》对之作了详细的讨论。
同样需要指出,雅典民主与现代民主差异极大。前者是在国家尚未成熟且规模尚小时开出的氏族形态的民主,而后者是在国家已经成熟且规模变得很大甚至超大后逐渐开出的代议制民主;前者是直接民主,公民不仅选举行政首脑,也直接参与重大军政事务决策,而后者是间接民主或议会民主,公民虽然选举议员和行政首脑,却并不参与(也不可能参与)立法和行政,而是将这些责任让渡给代理人。事实表明,在雅典民主中,群众权力往往过大,精英则受到过多制约,很容易导致政治混乱、社会失序;在成熟的现代民主中,精英和群众的权力关系处于较为平衡的状态,政治和社会秩序能够做到井然有序。
《重审苏格拉底》认为,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些知识分子"根本上否认希腊精神的现代意义。在对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等几位伟大哲人推崇备至的同时,却完全把他们和孕育他们的社会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因此才有《不自由的希腊民主》这类著述堂而皇之地出版,才固执地认为雅典民主政治是"人民的暴政"或者干脆是"暴民政治。""
雅典民主虽有严重缺陷,把它指为"暴民政治",却有把复杂事情简单化之嫌。所谓"暴民",是受情绪控制,不能理性思维的"人群"。既然是"暴民",就不能干好事,只能干坏事,或者把事情干砸,使政治混乱、社会失序,却不能治理。只不过大家如果有机会仔细读书,一定会发现《不自由的希腊民主》从头到尾并没有使用"暴民统治"这一表述来给雅典民主定性,尽管引用过西塞罗论及"暴民"话。当然,《重审苏格拉底》一文并没有说笔者认定雅典民主就是"暴民统治",只是间接地表示拙著里有这样的意思。但是笔者到底说了什么,只有仔细读了书以后才知道。
应当看到,希腊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口头文化。这时离希腊字母的运用尚不久远,绝大多数希腊人并不识字,故而信息传播方式与现在大不相同。不难想见,白纸黑字的书写文本的使用远不如现在普遍,现场"直播"或现场以外的口口相传,是当时最重要的信息传播方式。口头"文本"并非固定,无准确性可言。既然如此,人们普遍不在乎信息的准确性,大大走样也无所谓,煽动家在这种文化中真是如鱼得水。这是一种缺乏秩序的社会环境,人们很难冷静思考问题,情绪很容易被煽动起来。相比之下,在现代识字社会,类似的问题虽一定程度地仍然存在,却远不如古希腊严重。雅典民主作为一种氏族形态的民主,正是在这种口头文化的环境中存在和繁荣的。在这种被很多人所赞许、推崇的政治形式中,事关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竟由一些动机不纯的政客煽动摆布数千人之巨的"人群",最后以集体投票或现在叫作"公投"的方式来定夺。不难想见,普通公民因忙于生计,也因其他局限,不可能像伯里克利、修昔底德、德谟斯蒂尼一类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那样,对城邦大事有全面而清醒的把握,要他们总能超越阶级、家庭和氏族的局部利益以及个人恩怨,总能在事关共同体前途大事的决策上进行冷静的思考,做出理智的抉择,实在太难为了他们。
可以想象,在不少情况下,几百至几千个聚在一起的群众受少数政客蹿掇,难免被情绪所左右,相互看脸色,甚至受到个别恶人或者小集团的威逼恐吓,往往无法做出合理的决策或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当伯罗奔尼撒战争仍如火如荼进行之时,雅典竟发动了规模堪比伯罗奔尼撒战争的另一场大战,即,派出几万人的大型舰队远征西西里的叙拉古;还有在阿吉纽西海战中八个将军明明打了胜仗,却因故将他们判死(其中六人被执行);当然还有阿里斯提德、地米斯托克利、客蒙、米尔提亚德等杰出军政人物被判流放或被"扔进地坑"。与此密切相关的是恶性派系斗争,这在古希腊可以说是家常便饭,如科西拉民主派与贵族派的激烈党争(这导致西元前431年前者对后者进行残酷杀戮),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民主派与寡头派的恶性争斗,尤其是战后寡头派对民主派之大开杀戒。随着建立大型共同体的任务被提上日程,只在极小范围内才可能实行的氏族式民主越来越不合时宜了,这应该是亚历山大东征以后希腊民主日渐式微的根本原因。
《不自由的希腊民主》因表达了以上观点,很容易使人得出雅典民主是"暴民政治"的印象。但把雅典民主说成是"暴民政治"虽然不那么妥当,却并不等于不应看清其缺陷,即存在着一种以众暴寡的结构性倾向。有这种倾向虽然并不等于"暴民政治",但问题仍很严重;把有这种倾向的民主当作先进的政治样式,让现代人学习、模仿和崇拜,问题就更严重了。苏格拉底之死也许不算是以众暴寡的最佳例子,可如何解释伯里克利虽侥幸逃脱了死刑,却仍被控为窃贼并被罚款?又如何解释苏格拉底被处死以后,三个主要起诉者之一、民主派重要人物美勒托很快就被判死刑,被乱石砸死?阿吉纽西海战八个将军被判死刑后仅仅几天,起诉他们的人也被处死?不妨与现代民主作个比较。在成熟的现代民主政体中,你能举例说明有多少总统、总理、元帅、将军或思想家被如此判重刑、判死刑?
话说回来,即便是雅典的激进民主,也不是任何时候都在犯错误,否则无法解释这种民主何以能维系两三百年。事实上即便民众权力很大,雅典民主大体上仍是一种精英统治。香港中文大学王绍光先生认为,无论什么民主,只要是选举,就只能选出精英,最终搞的只能是精英统治,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选主";只有抽签,才能让"所有的人"获得出任领导职务的平等机会,才能打破精英跟一般人的界线,才能有真民主。只怕运气好,抽到贤者,就可能有真民主;运气不好,抽到不肖者,就没有民主,没有治理,只有"暴民政治"。雅典民主固然激进,还没有激进到不搞选举。他们确实大搞抽签,但只是抽选出诸如"执政官"一类的人来。这大体上都是虚职,有实权的重要职位他们并不搞抽签,将军这种最高军政职位更是完全由票决产生,因为带兵打仗事关雅典人的生命安危,国家的生死存亡,非同小可,非票选产生不可。不仅必须票选,而且选出来的将军不限任期,可以连任。前5世纪伯里克利任将军职长达二十几年,前4世纪福基翁任将军职更长达四十五年。
雅典民主肯定有缺陷,其最严重的缺陷在于:比之其他政体尤其是现代民主,民众与精英的权力关系很容易处于失衡状态,"人群"中个人权力过大(不妨想一想文革时期的红卫兵),往往使精英陷于被动甚至危险。这一点,只要稍稍比较一下成熟的现代民主政体就知道了。尽管如此,精英即便受到太多掣肘,雅典仍年复一年地把他们选出来。为什么?没有精英,就没有治理。治理必须靠精英。尤其是治理一个超级大邦,没有精英,更是不行。这本来是常识,无需论证。数百上千个古希腊人留名至今,其中有不少政治人,他们中谁不是精英?巴黎公社可谓绝对民主,绝对不搞精英主义,不设任何官职,一切事务不分巨细,都由"所有的人"以公投的方式来决定,但它坚持了多久?更何况巴黎公社的规模也太小,明显小于雅典,比雅典更适合搞绝对民主。雅典民主虽然仍是一种氏族形态的民主,但雅典城邦毕竟有几十万人口,是古代条件下的超级大国,而不是一个只有几百人上千人的村子(这在当时统统被称作polis即"城邦"),治理起来还是相当有难度的。因此,无论精英受到多大制约,雅典归根到底仍是由精英治理的。但如果任何军政首脑被起诉、被判刑的可能性极大,要他们不想方设法讨好群众以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实在太难了。据西方古典学学者康福德的研究,贤明睿智者如伯里克利,也会置城邦前途于不顾,竭力顺从、放纵群众的贪欲以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他死后雅典之所以做出远征西西里的愚蠢决定,与他执政时一味讨好群众所犯下的错误是一脉相承的。可如果说伯里克利随时可能遭到起诉,事实上也的确差一点被判处死刑,怎么可能要他不这么做以求自保呢?
现代人追求民主,既有的民主形式却总有颇多不足或不是,于是一些人颇多不满,有意无意地美化古代民主,以为那才是真正的民主,而现代民主是假民主,因为人民群众并不直接参与决策,从未"当家作主"。实际情况复杂得多。不必假装雅典民主才是真民主,更不必假装只有氏族民主才完美无缺。与现代民主相比,古希腊民主总体说来仍然是一种简陋粗糙的氏族民主,一种野性未泯的原始民主。从现代人的角度看,在当时雅典,今人熟知的公民权利并不存在。法国思想家贡斯当就说,那时"雅典公民并不是自己财产的主人,当他拈阄时被指定要造一艘船,或建立一支戏剧歌队时,他必须毫无保留地贡献自己的财富;他不是自己身体的主人,因为三十三年间他必须服役于国家;他不是自己言语和情感的主人,因为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审判他是不是合格的公民;他也不是自己意识的主人,因为他必须信仰国家的法定宗教,参与祭祀,他不能相信只有一个神"。不仅如此,在当时,良性的政党政治还远远没有开出,保障个人权利的现代机制如宪法、法治、代议制度、分权制衡、私有财产权以及独立法官制度、辩护律师制度、信仰自由等,还远未形成。由于国家尚在形成之中,当时的法律还没有从与政治、宗教和社会习俗中分化出来,立法、行政、司法、祭祀等职能仍有很大的相互重合。当时法官和律师职责是由民众法庭来履行的,而民众法庭由抽签产生的数百到数千名法官兼律师兼陪审员构成。如前所述,在人群中,本来能够独立思考的个体不复存在,要让他们总能做到理性、公正地判案,实在太难了。
当然,存在以众暴寡的倾向并不等于雅典民主完全不能按法律或规则办事,更不等于它所做的决定永远都毫无道理可言。雅典民主和民主派并非没有优点。例如西元前403年,推翻寡头派统治重新掌权后,民主派至少在两方面比寡头派做得更好:1)他们对包括寡头派在内的持不同政见的人们更为宽容,不仅没有对他们大开杀戒,而且与他们迅速达成了宽恕协定,并且执行了宽恕法令,至少表面上没有以政治罪名大规模起诉过反对派,甚至没有收回先前被寡头派没收的个人财产;2)他们比寡头派更为守法,即便对苏格拉底之辈搞政治报复,也是遵守了法律程序的,而非像寡头派那样绕过法律程序大肆屠杀反对派。如果他们有以众暴寡的倾向,这应该是时代使然,是低下的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水平使然。如果历史能够给雅典人足够多的时间,他们很可能会慢慢完善其政治制度的。
《重审苏格拉底》一文也未加批评地转述汉密尔顿1930年著作《希腊精神》中的这一观点,即希腊和"西方"代表民主、理性和进步,而埃及、两河流域等"东方"文明则代表专制、非理性和落后,以及"和希腊乃至西方相对立的是东方世界和东方的方式,在希腊以外,整个古代世界的方式都是东方式的,并且这东方的方式一直延续到现代"云云。
如果说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西方人把东方目为"他者",把自己视为文明的中心,尚可容忍,经过近百年的历史变迁尤其是在东方迅速崛起的今天再这么讲,不说在中国,就是在西方也犯了忌。无论就政治立场还是学术本身而言,汉密尔顿都早已过时,不值得再读。近几十年来西方学界与时俱进,相关著述可谓卷帙浩繁,汗牛充栋,但已没有什么人仍然敢以她那种口气讲话。
不妨读一读马丁·伯那尔研究希腊文明之东方起源的三卷本巨著《黑色雅典娜》(新泽西罗特各斯出版社1987、1992、2006,第一卷中文本已出)和丹尼尔·弗莱明研究古代两河流域民主的专著《民主的古代祖先:马里与集体治理》(剑桥大学出版社2004)。为什么不翻译、出版和阅读西方人的近著?要说有什么本质主义和模式化思维,恐怕很难找到比汉密尔顿更好的标本。姑不论近几十年西方学术研究早已摈弃了她那种旧认识,如何解释亚历山大东侵以后,希腊人很快被东方同化(同时也是"希腊化"),采用了东方的政治制度?统治一片比一个城邦广袤数百倍的土地,氏族式民主还行得通吗?如何解释柏拉图、色诺芬等希腊知识分子对埃及和两河流域推崇备至,无比仰慕?
作为20世纪前半叶的西方人,汉密尔顿尽可以崇拜现代民主,但无需爱屋及乌,甚至把古代民主与今日民主捆绑销售,假装这两种民主是一回事。事实上,这两种民主从起源、基本理念和基本制度安排,都有重大差异。如我们所知,现代民主的起源十分复杂,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但如果一定要追溯到古希腊,就太勉强了。从理念层面看,现代民主的一个重要源头是人人平等。人人平等在古希腊人看来简直是匪夷所思,但基督教却认为在上帝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人人平等的理念,最多只能有希腊式的公民民主,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全民民主。封建制同样是现代民主的一个重要的源头。欧洲封建制与中国西周时代的封建制相似,是一种权力相当分散的制度安排,国王与封建主以及(后来)城市的关系决不是中国式的君臣关系。事实上,后两者对国王保持了相当大的独立性,对国王的权力形成了不小的制衡。国王要跟外国打仗,仅凭王室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封建主和城市的人力物力资源,这样他就得跟后者讨价还价,议会制便在这一过程中诞生了。
议会制对于现代民主至为关键,其重要性怎么估计也不过分,但议会并不是希腊人的发明,其形成也远早于二十世纪才实现的普选。议会制在中世纪就对王权起到了不小的制约作用,是一种分权制衡的制度安排,现在更是代议制民主的核心。没有普选,还能有一定程度的民主;没有议会,就根本没有民主。这就是为何很多论者把现代民主的起源追溯到13世纪英国的"大宪章"。大宪章是封建主用以限制国王权力的一个纲领性文件。但这只是英国的事。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很多年来一直在召开"三级会议",很少停止过,地方上有影响的人士或"资产阶级"藉此与国王讨价还价,国王的权力因此受到了不小的约束。
至于美国,从清教徒移居到新大陆起,便存在着一种殖民社团自治的传统,这里面虽可能也有一些威权成分,但集体投票是极为重要的决策方式。事实上,早期殖民社团自治的方式往往是投票产生领导人,投票做出其他重要决定。没有证据表明,早期清教徒的民主自治受到了古希腊的影响,正如18世纪东南亚华人搞民主共和的自治社团("公司"),肯定没有受到希腊人影响,而是远离故土,摆脱先前政治束缚的客观情势使然。倒是赢得独立战争及制定宪法以后,美国地方自治传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节制。为了"合众国"的共同利益,地方政治体现在不得不向中央政府让渡权力。十三个独立的states或colonies这时得向联邦政府交出一些可谓主权的重要权力。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明文规定:"各州不得缔结任何条约、结盟或组织邦联;不得对民用船只颁发捕押敌船及采取报复行动之特许证;不得铸造货币;不得发行纸币……"等。甚至有左派认为,美国宪法是富人的一个反民主的巨大阴谋,因为分权制衡原则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反动,分走了本应完全属于人民的权力,制衡了本应至高无上的人民意志。显然,分权制衡意义上的民主是雅典人所难以理解的。对民众的许多重要赋权即通常所谓"人权",也通过多个宪法修正案才逐渐得以实现的,如1791年颁布的《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及制定"剥夺公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的法律;1865年通过的《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规定,"在合众国境内或受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奴隶制和强迫劳役都不得存在";1920年颁布的《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则规定,"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不得因性别而否认或剥夺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这些重要的政治权利,都是针对共同体里不分种族、性别和财产多寡的所有人的,而非少数成年男性所专有。这又是雅典人所无法理解的。
再次强调,现代民主与希腊民主最大的区别,在于现代民主是在国家成熟以后逐渐开出的政治样式,而希腊民主是氏族时代末期国家仍在形成中的一种政治样式。国家不成熟,就不可能有成熟的民主。这在今天也仍在得到印证。非洲一些地区搞西方式民主已有大半个世纪了,但那里多数国家仍很不成熟,民主也因此大大变形走样。尽管不能说成熟的现代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也不能说它不会犯错误,但它肯定不会动辄把精英们放逐,"扔进地坑",或把他们判刑处死。怎么强调也不过分的是,现代民主大体上找到了精英与民众间的权力平衡(尽管不能说没有问题,也不能说在民众参政的空间没有进一步扩大的必要),而在希腊民主中,群众权力太大,往往过分膨胀。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现代民主虽然起源于西欧,却完全是可以移植的,尽管民主并非必然带来经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