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公法评论。原编者按:本文经过技术处理,请鉴谅。
达赖喇嘛在印度有个西藏流亡政府,新疆有人在阿富汗为塔利班作战,也有人在土耳其设立“东土耳其斯坦国”流亡者组织……这些,都是中国国家“内伤”造成的外部溃疡,某些部位还有可能糜烂。中国的国家内伤是近代以来国力贫弱、内部动乱和外人打击的三重破坏下造成的。
国力贫弱导致晚清政府无力有效地在外国列强的侵略面前保卫包括西藏和蒙古在内的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而英国和俄国对印度洋及其南亚入海口和周边地区的争夺,导致英军1903年对西藏的入侵,进一步弱化了中原对西藏本来就松散的主权联系;1911年辛亥革命后,中国陷入长达近40年的内乱,内陆各省纷纷宣告独立或自治,民国中央政府尚且不能有效地行使对部分汉民族省份的主权,更何况西藏、蒙古和新疆等边远民族地区?十三世达赖喇嘛于1911年12月在英国人的支持下宣告西藏独立,1913年1月西藏与外蒙在库伦签订脱离满清、互相承认独立的条约,是中国国家最深的内伤之一,一遇阴天下雨,便会隐隐作疼。
如果精心护理,内伤是可以痊愈的。而意识形态和阶级冲突激化为宗教和民族冲突,在旧恨上添了新仇,把国家的体伤,变成了民族的心伤。胡耀邦先生在位时,深知疗救国家内伤从民族的心伤开始。他主持在西藏实行新政,对藏族同胞和雨熏风,并主张和达赖喇嘛进行谈判。但有人指责他的西藏政策失之过宽,他的被罢黜,间接引爆了1989年初西藏的暴乱。旧伤爆裂,鲜血淋漓。
伤久不愈,容易留下锢疾。在西藏问题上,锢疾之一就是主权问题。北京的官方立场说,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西藏流亡政府曾经公开或私下地在继承第十三世达赖喇嘛的观点:西藏和中国没有主权关系,只有在元、明、清三朝存 在过“施主与喇嘛”的关系,言下之意,中国供给西藏物质食粮,西藏供给中国 精神食粮。中国未必对西藏拥有主权,西藏倒有可能对中国拥有宗教权力。
寻找真理有时很辛苦,有时很省力,它可能就在互相对立的观点的中间。就西藏主权而言,它可能既不是“古已有之”,也不仅仅是相互供养。西藏和中原地区的关系有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从通婚到生活方式的沟通,从文化到宗教的交流,再到政治关系的确立。西藏内部的教派冲突,最终使其从对中原的物质需要,走向了对中原的政治需求--对政治权威和稳定的需求。某些史学家认为,1720年,即康熙59年,清廷帮助西藏击退入侵者,并留下2000军队驻藏,是清廷在西 藏确立主权的开始。到了1792年,即乾隆58年,清廷制订了新的治藏条例,规定驻藏大臣的权力与达赖和班禅平等,这实际上是一种宣示主权的政治行为,并且有了成文法典。
由此看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西藏既没有成为中国的一个行省,也不是没有主权关系。如果没有主权关系,进入西藏的英国人就没有必要在1890年与清廷签订中英藏印条约。那么,中国与西藏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主权关系呢?按照现代主权理论来看,那是一种特殊的联邦关系,一种君主国下的政教联邦制度:西藏的政教权力在全国政府和西藏政府之间分割。全国政府和西藏政府分享其政治权力,西藏宗教领袖在宗教权力上自治,但最高宗教领袖(达赖和班禅)的认定要由全国政府主持,即所谓“金瓶掣签”。
1949年执政的中共当局还是意识到了西藏非行省的政治地位和宗教的特殊性,所以没有纯粹用武力解决西藏问题,而是以武促文,让达赖喇嘛不得不签订“和平解放西藏”的17条协议,其核心是西藏接受北京政府为最高主权者,并接受中央政府驻军,中央政府承认西藏的自治权利,西藏的政治制度、达赖和班禅的地位和职权不变,西藏有宗教信仰自由,不强迫西藏进行所谓民主改革,等等。
但是,在毛泽东横扫六合的帝王气象和并吞环宇的意识形态下,任何个性的存在都是暂时的和策略性的。他曾经允诺全国要实行新民主主义制度,还许诺在蒙古、西藏等民族地区实行联邦制,上台后都一一忘记。
邓小平上台后,整个中国的状况开始好转,西藏也一样。在邓胡赵体制黄金时代的1984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这个法主要在行政权和财政权的使用上使民族地区享有一些自主和优惠,但基本未触及任何主权分享问题。就西藏而言,它比“西藏17条”所给予西藏的自治权差得很远。靠这剂“汤药”,要想治好西藏和全国政府之间长达100年的内伤,恐怕药力还不够。
要治伤,需要“会诊”,达赖是一位必须到场的“大夫”。他在毛泽东时,确实主张西藏要独立。但到了邓小平时代,他已经改变他的立场,要求和中国政府再次进行和谈。前不久,他在比利时还表示,希望接见他的比利时首相明年访问北京时,向中国政府转达他的善意,西藏将留在中国。象凤留在凤窝龙留在龙潭一样,能永远留住西藏的中国,自然是一个联邦制的中国。只有在联邦制的结构中,传统的西藏与中原的政治关系才能获得现代和长久稳定的形式,这块国家内伤才能真正痊愈。
2001年12月16日于美国麻省康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