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中国的公共论述中,“民族主义”语词不断敲打着时代精神的敏感神经。无论是对具体事件的直觉反应,还是在理念层面上的立场言说,与此相关的争论都呈现出激烈的分歧甚至攻击,公众意识在此出现了两极化的对垒。在分裂谱系的一端,民族主义被写在信念的旗帜上,发出悲壮的召唤;而在另一端,民族主义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象征着蒙昧与灾难。我们似乎被置于一种强制性的审问:是放弃还是坚持民族主义立场?而答案似乎是如此至关重要。对一方来说,这是检验“爱国”与“卖国”、“忠诚”与“背叛”、“英雄”与“败类”的试金石;而对于另一方,这意味着对“开放”还是“封闭”、“文明”还是“野蛮”、“和平”还是“暴力”的抉择。民主主义正在成为一种令人焦虑的话语力量。
在这样的背景下,任何对于民族主义的论述都将遭遇极度的困难。这不只因为民族主义本身具有格外复杂多样的理论内涵与历史实践形态,也因为每个论者都无可避免地要面对自身的焦虑。因此,任何论述都至多是一种尝试性的辨析与探讨。而那种企图弥合分歧、化解义愤的努力虽然不无必要,都可能是一种不自量力的自负。
一. 创伤记忆的复活
以赛亚·伯林说,民族主义“常常是创伤的产物”,并特别指出,如果俄国人没有被西方视为野蛮的大众,中国人没有在鸦片战争或更普遍的剥削中受屈辱,他们不会轻易接受极端的观念。但是,历史记忆具有特定的选择性,只有在当下的语境中重新建构之后才能构成一种有力的叙事。设想一下,对于一个正统的汉民族主义者来说,最为深重的历史创伤是千百万“汉人”曾在长达270年的时间里沦为满人的“亡国奴”,还有什么比这样的奇耻大辱更令人沉痛的历史记忆吗?实际上,从“反清复明”的先驱义士到孙中山的革命同盟,一直坚持着激昂的“排满”诉求,这种民族主义的斗争叙事持续了几百年,并直接促成了中国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诞生。然而,如今电视剧中那些连篇累牍的关于大清皇帝们丰功伟绩的故事,却丝毫不会激发我们的民族主义激情。因为历史变迁了,“满人”早已融入中华民族的大家庭,排满主义的义愤已经被化解、被超越而最终被遗忘了。
历史的“创伤记忆”只有在新鲜伤口的刺激下才会重新复活。今天的民族主义义愤主要指向西方(尤其是美国)与日本。从中国大使馆被美军轰炸、到南海的飞机相撞、到最近日本公司职员在珠海的集体嫖娼等一系列事件,中国人感受到直接的、当下的耻辱体验。这种新的屈辱感选择性地激活了另一种创伤性的记忆——从鸦片战争、甲午战争直到日本侵华战争所遗留的历史伤口,而作为这一历史记忆的中心象征——火烧圆明园以及南京大屠杀等事件——散发着格外血腥的气息。于是,“新仇”接续“旧恨”构成了悲愤性的民族历史叙事。但是,创伤记忆还只是民族主义勃兴的一个源头。与此平行的是另一种民族记忆,那是以“强汉盛唐”的辉煌传说为代表的历史叙事,它唤起我们对往昔的强盛、骄傲与尊严的深切缅怀,并激发出对未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热烈想象。创伤记忆与复兴想象,这两种叙事共同建构了当代中国民族主义的气质形态,可称之为“雪耻型民族主义”——以重返远古时代曾经的辉煌来彻底洗刷近代以来的屈辱。
民族主义话语不只是一种集体宣言,同时也为日常经验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认知框架。在这种叙事所支持的阐释图景中,所有个人的遭遇只要涉及异族外邦就不再是个孤立的、意外的和偶然的,都与文化、政治、军事与经济的结构性压迫相联系。来自外企上司的傲慢言辞,被拒绝的签证,在海关遭遇的“特别问询”,甚至目睹那些出入高级宾馆的异族男人身边伴随着迷人的中国女人等等最些微的不良感受,都会激发悲愤的民族情绪,可以毫不迟疑地与奥运会申办的落选、与大使馆被炸、与中国公民在国外被警察殴打等等“整合”起来,生成逻辑一致的整体性耻辱感。我们在20世纪初郁达夫的私性小说《沉沦》中已经看到了这种阐释的原型。小说中那位苦闷的青年主人公在日本妓院遭受冷遇之后,发出了强劲的民族呐喊:“中国呀中国!你怎么还不强大起来!”,“祖国呀祖国!你快富起来!强起来吧!你还有许多儿女在那里受苦呢!”。借助于民族主义的解释逻辑,个体的不幸遭遇将得以与民族的苦难命运有机地合为一体,由此超越了个人的卑微感,上升为一种悲壮体验。而日常经验与抽象理念互为增援,不断地加固了民族主义宏大叙事的建构。
尤为重要的是,骄傲与创伤的双重性反差会产生一种激增性的循环反馈:对雪耻的诉求越强烈,就越容易被外来的冲击所挫伤,而越发深重的屈辱感将会唤起更为迫切的复兴渴望。因此,雪耻型民族主义具有一种持续的内在紧张,宛如一个允诺已久却迟迟未临的狂欢高潮,令人焦虑不安。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处在这种集体性的焦虑之中。无论是拒绝还是坚持,民族主义是特定历史的造物,也是我们共同的地平线。虽然民族国家是“想象的共同体”,但安德森所说的“想象”并不意味着虚构。自由主义思想家伯林也从不否认民族认同的重要意义。当这种认同不能被充分达成的时候,焦虑是无可避免的。即便那些民族主义的极端反对者,或“民族虚无主义者”也是如此。那些诸如“宁愿再被殖民三百年”或者“解散中国”的鼓吹,正是试图以一种自虐性的狂热(齐泽克所谓的“反升华压抑”)一劳永逸地解脱这种焦虑。如果我们无法摆脱民族主义,真实的问题是我们怎样对待民族主义。
二.雪耻焦虑与复仇主义
对于民族主义的理论研究呈现出相当复杂的线索。思想史家曾辨别了“文化的”、“政治的”和“尚武的”等不同形态的民族主义,分析它们各自的不同特征以及形成与转化的条件。也有论者批判了那种对“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文化与政治的天真幻想,着眼于开掘民族主义的积极意义——对现代国家诞生的必要性、在历史上对自由与民主事业的促进以及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许多审慎的作者试图通过区别“好的”与“坏的”的民族主义类型来避免其可能的危险。例如,在民族主义之前冠之以“开放的”、“理性的”,“稳健的”和“温和的”等限定词,以区别于“狭隘的”、“狂热的”、“侵略性的”与“极端的”民族主义。在纷乱的理论丛林中,我们或许可以发现两个共识性的见解。首先,民族主义的具体形态取决于民族自身的历史特征、外部环境的条件以及国家话语导向等因素。其次,某种特定类型的民族主义是格外危险的,与侵略与战争具有紧密的亲缘性。
“复仇主义”(Revanchism)或许是最值得警惕的一种危险形态。这一名称源自于法语“revanche”,在1870年代的法国开始流行使用(其背景是1871年普法战争中法国失去阿尔萨思与洛林),用来描述一种旨在夺回战争中丧失领土的政治运动。复仇主义诉诸于一种集体性的欲望:征服敌人来恢复民族的尊严、重获地缘政治的统治地位或者经济优势。极端的复仇主义者主张战争是唯一有效的手段来实现民族的抱负。但是,最深刻的危险不仅仅在于它对战争的狂热或者说反人道主义的立场,而在于它极大地封闭了民族的政治想象与智慧的空间,最终成为一种自我颠覆的运动,将民族引向更为深重的灾难与自我毁灭。虽然,从近百年的历史经验——包括两次世界大战、长达半个世纪的巴以冲突以及巴尔干半岛的民族争端——来看,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复仇主义主导的民族运动实现了其声称的抱负,但复仇主义仍然具有极大的蛊惑力与煽动性。
美国在911事件之后的反恐话语与战争策略表现出相当程度的复仇主义倾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资警策的例证。美国由于缺乏单一民族国家那种以共同血缘、人种和语言为基础的民族认同,在流行的见解中被视为最少民族主义色彩的国家。但实际上美国具有一种特殊形态的“理念型民族主义”。美国政治学家李普塞在论述“美国例外论”(American Exceptionalism)的名著中指出,美国是世界上唯一的建筑于“信条”(creed)的国家,这包括自由、平等、个人主义、平民主义和放任经济等一套美国价值。其民族认同依赖于这套理念,而不是德国式的“血缘与土地”。因此“成为一个美国人”不是出生的问题,而是对理念的承诺。亨廷顿也认为,美国的民族主义是一种理念型的,它并不宣称美国人民比其他人民更优越,而是通过宣称美国的理想比其他理想更伟大来证明自己。这种特殊类型的民族主义时常会显示出悖论性质。华裔学者裵闵欣不久前发表文章指出,强烈的爱国情绪甚至能够认可“焚烧国旗”的行动。这种损毁国家象征符号的“反美”行为,却因为其本身作为“自由表达”的行动而肯认了美国的核心价值理念,甚至得以转变为“爱国的”行动。然而,理念型民族主义并不天然地豁免于转向复仇主义。当911事件使这个幸运的国家第一次蒙受巨大的创伤,当布什的国家话语将这种创伤反复阐释为“美国自由价值”遭遇的毁灭,“伟大的美国理想”与“被毁灭的美国价值”,建构了类似的双重性叙事,同样会激发集体性的雪耻冲动。在某种意义上,“解放伊拉克”可以被看作一种理念型的复仇主义行动,让美国的价值理念重新获得其普世主义的尊严。然而,即便像美国这样强大的国家,一旦放弃可能的政治途径而转向以战争解决问题的复仇主义,同样会陷入自我颠覆的命运——美国价值的优越性从未像今天这样受到普遍的怀疑与攻击。就此而言,无论今后反恐战争的局势将如何发展,作为雪耻行动本身已经失败了。
美国的经验显示,复仇主义的危险可能发生在任何民族。这对中国的民族主义者来说未必没有警示作用。在当今中国的雪耻话语中,尤其在网络论坛最为极端的呐喊中,我们的确可以察觉某种复仇主义的暗流。但是,我们是否可能“来一次东京大屠杀”来雪“南京大屠杀”之耻?是否可能以“日本是劣等民族”来回应“支那劣等民族”论?以我对你的仇杀来血洗你对我的蹂躏、以野蛮来应战野蛮、以卑劣来抗拒卑劣,这不是雪耻,而是堕入耻辱的深渊。这或许可以满足某种嗜血的低级本能,但唯独与我们集体的尊严无关、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无关。如果说民族主义旨在恢复本民族的尊严与骄傲,那么复仇主义是自我颠覆的、反民族的“伪民族主义”。
“雪耻”总是具有某种非理性的激情成分,这本身并无可指责。无论是个人还是共同体,完全摒除激情的生命既不可能、也丧失了意义。但无论何等伟大的良知与感情诉求,都只有依靠理性的政治才可能付诸实践。雪耻型民族主义并不注定导致复仇主义,其内在焦虑也有可能在不断的民族成就中获得缓解。而要达成雪耻,也不得不依赖于政治的审慎与智慧。否则将沦为粗鄙的复仇主义而走向自我毁灭,而自绝于民族的尊严、骄傲与光荣。
(原载《书城》2004年12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