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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心鉴: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必由之路

   内容提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要求必须积极稳妥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反腐倡廉本身就是一种政治体制改革,是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关键性组成部分;同时,反腐倡廉又不是孤立的,必然涉及现行政治体制的许多方面,内在地要求并启动相关领域的政治体制改革。当前围绕反腐倡廉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改革的主要着力点是从"高度集权"到"党内民主";改革的关键生长点是从"权力委任"到"权力民授"。

   关键词:反腐倡廉/政治体制改革/权利本位/党内民主/权力民授

  

   党的十八大着眼于从严治党、"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将"反腐倡廉建设"提到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包括丰富内涵,需要作出多方面努力,其中,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1]依靠人民民主的力量反对和抑制权力腐败,是十分必要的重要环节。反腐倡廉本身就是一种政治体制改革,是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关键性组成部分;同时,反腐倡廉又不是孤立的,必然涉及现行政治体制的许多方面,内在地要求并启动相关领域的政治体制改革

   一、围绕反腐倡廉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出发点: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

   政治体制改革,归根到底是解决权力的配置与使用问题。围绕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实质问题是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来源、运行、制约与归宿。是"权力本位"还是"权利本位",这是关于国家权力运行的实质与要害,也是反腐倡廉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与要害。

   (一)腐败现象的制度根源:权力错位和权力失控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为什么打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而腐败现象却禁而不止?为什么一些本质很好曾经优秀的领导干部最终会堕落为腐败分子?为什么在一些特殊领域和职务上一个又一个领导干部前赴后继走上腐败之路?如此等等一个又一个"为什么",可以称之为我国现阶段政治社会生活中一种特有的"腐败之谜",反腐倡廉理论研究与理论建设有责任更科学地解开这种"腐败之谜"。一桩桩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件,一个个腐败分子面对法律严惩时的"沉痛忏悔",让我们找到了解开这种"腐败之迷"的钥匙,这就是,不仅要从腐败现象的客观环境和腐败分子的主观因素上寻求"谜底",而且要从国家权力的本质上寻求"谜底"。国家权力在少数领导干部手中"错位"与"失控",背离了权力的本质与运行轨迹,是腐败现象滋生与蔓延的制度根源。

   国家权力的本质和运行轨迹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早已指明,权力不是国家机构所固有的,而是社会对国家机构的一种委托,是社会赋予国家的一种功能与责任。权力来自于社会,又服务于社会,同时受社会监督,最终回归于社会,这就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本质,也是其运行的轨迹。国家权力的本质决定,在真正民主制社会中,权力不是少数人所私有,而是全体人民所共有。从理论上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公民所以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是由于公民已经成为国家的主人,每个公民都有一份主人的权力;凡享有公民权利的人,都有一定的权力权力是权利的基础,也是权利的保证。这就是广义上的权力

   然而这种广义上的权力,在实际生活中却是相当抽象的。人们往往看重的是另外一种权力,这就是只能为少数人所掌握的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这可以说是狭义上的权力。这种狭义上的权力,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权力同国家职位紧密相联。由于国家职位只能为少数人所占有,因而政治权力这种本属于全社会的意志,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就变成了少数人手中的神奇力量。二是权力与利益紧密相联。从社会关系中产生出来的政治权力,不管掌权者是自觉还是不自觉,它总是代表着、反映着特定的利益关系,并为一定的利益服务。由此,政治权力可以依据掌权者的利益指向造成一定的利益倾斜:它可以给一部分人带来利益而对另一部分人的利益造成侵害;它可以创造利益公平和平等,也可能促成利益分化和冲突。

   上述权力的两个基本特征,作用于经济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现实环境中,很容易生成一种负面政治效应,这就是,一部分掌握着国家权力的人运用手中权力介入经济社会生活,以权力为依托进行商品经济交易。权力的利益效应和隐藏在权力背后的利益动机,是权力在某些人手中变成以权谋私工具的主观动因;而由于国家职位占有而导致的权力人格化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力崇拜社会心理,则是一些掌权者可以依恃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客观条件。政治权力介入的经济活动和商品交易,必然是不等价交换,交换的主要目的是为掌权者谋求私利,由此必然导致"权力商品化"的腐败现象。因此说,现实生活中腐败现象蔓延,根本原因在于掌权者不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而是从满足私有利益出发操作手中的权力。那种把腐败现象简单地归咎于市场经济,认为只要实行市场经济腐败就难以避免的观点,是违背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

   少数掌权者手中权力游离权力的本质而导致腐败现象,突出地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权力错位,再一种是权力失控。偏离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价值指向,介入公共利益之外的利益交易,从而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这是权力的错位;而权力高度集中,凌驾于集体和民主之上,失去应有的监督,从而依恃权力和滥用权力,这是权力的失控。一切受社会委托掌握着公共权力的人,都时刻面临着脱离社会和公共利益的风险,都有依恃权力腐败变质的可能。这就是腐败现象禁而不止、难以根除的制度根源。为此,必须加强权力的监控与制约,以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体制确保权力的本质与运行路线。以权力制约与监督为主要内容和指向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

   (二)以往政治体制改革的误区:权力在少数人中配置

   对于政治体制改革,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2]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的这一重要论述,影响到整个改革开放历史时期,成为党的几届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中国改革的共识。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重申:"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3]在充分肯定这一点的同时,我们也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反思:虽然政治体制改革在不断推进,但是为什么一些政治体制弊端却难以消除,甚至愈加严重?尤其是权力错位、权力失控等腐败现象,为何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就不能不涉及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和价值目标问题。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邓小平曾从多个角度进行精辟论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1)"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4](2)"充分调动人民和各行各业基层的积极性","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生产力发展了,人民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就增强了,社会主义制度就巩固了"。(3)"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改变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机构臃肿、职责不清,"工作缺乏精力、知识和效率的状况",让人民满意。[5]邓小平反复阐述的这三个方面改革目标,贯穿着一个基本精神,这就是,使国家权力真正置于人民的监督和管理之下,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回归。

   反思以往政治体制改革,某些改革不够彻底、人民不够满意的根本原因,是游离了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和调动全体人民积极性这一根本前提和根本目标,改革仅仅局限在国家机构内部,变成了少数人的权力分配甚至权力角逐,从而造成了广大人民对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隔膜与疏离,造成了政治体制改革难以逾越的误区。比如政府机构改革,30多年来进行过多次,声势很大,收效甚微,周而复始,有的甚至原地踏步,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仅仅在机构增减、人员去留上做文章,没有超越"权力本位"的局限,没有深层次地解决好"权利本位"即如何建设好公共政府和加强人民对国家机构的管理与监督问题。再比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如何消除选人用人上的"权力本位"现象,坚持"权利本位"选人用人,实际扩大"民选"的范围与程度,仍然是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难以逾越的困境。而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跑官要官行为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就难以彻底根除。事实警示我们,"权力本位"的改革误区,不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大障碍,因此,必须着力突破并防止重蹈这一改革误区,将各类政治体制改革的出发点真正定位到"权利本位"上来。

   二、围绕反腐倡廉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着力点:从"高度集权"到"党内民主"

   腐败现象从其本质上说是对权力的滥用;而从权力滥用到权力腐败,是同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少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轨迹表明,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权力高度集中于少数人甚至一个人手中,失去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是滋生腐败的一个根本原因。

   (一)坚持党政分开:防止党委包揽一切

   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架构中,高度集权有着特定的含义,这就是邓小平深刻分析的:党政不分,权力高度集中于党委。他说:"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情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6]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历次政治体制改革,"党的一元化领导"的体制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与纠正,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这一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的"总病根"并未得到彻底根除,甚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对近几年中高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不难发现,大部分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几乎都发生在其担任党委(组)书记期间;而从腐败分子所担任的职务和分布的领域来看,也无不表明党委(组)书记这一职务,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党政不分、权力高度集中从而导致权力腐败,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由于党政不分,权力高度集中,个人说了算,导致市场经济规则往往被扭曲和侵犯,从而滋生"权力商品化"现象和权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悖反"现象:一方面,市场经济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经济规律愈益覆盖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另一方面,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和权力体系没有得到大的改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更加强化。这样一种"悖反"现象,必然会导致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特有的腐败现象--权力寻租。近几年来,在行政审批、工程建设、房地产、金融、教育等领域,腐败现象难以根除甚至呈上升态势,显然与目前依然比较严重存在的党政不分领导体制和高度集中的权力体系分不开的。

   其二,由于党政不分,权力高度集中,个人说了算,导致选拔任用干部制度往往被扭曲和侵犯,从而滋生拉帮结派、跑官要官等腐败现象。近几年来,一些领域腐败呈现出"集团化"、"群体性"态势。一些重大腐败案件败露后,往往引发所辖地区或系统官场的"大面积塌方"。腐败之所以出现这样一种态势,显然与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和权力体系有着内在联系。由于党政不分、权力高度集中,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权力太大,由此,很容易造成部下看风使舵、跑官要官的不良风气。而政治上的相互牵连必然是建立在经济上的相互利用基础之上的,这就很容易在党内形成拉帮结派、结党营私行为,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其三,由于党政不分,权力高度集中,个人说了算,导致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失去有效的制约与监督,

从而使一些领导干部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以至为所欲为,堕落为腐败分子。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势必走向腐败。现行的各类监督体制与机制还缺乏权威性和长效性,还不足以从根本上遏制和消除腐败。尤其是"谁来监督一把手"的问题,尚缺乏行之有效的体制与机制答案。上级党委纪律监察部门对下级党委书记的监督,也往往是结果监督,即在东窗事发之后的惩处,而缺乏过程监督,即通过有效的监督体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由以上分析,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必然提出改革党政不分、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和权力体系的迫切任务。实行党政分开,防止党委包揽一切,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仍然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躲不开"、"绕不过"的任务。

   (二)坚持党务公开:防止权力被垄断

   我们党是代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执政党,担负着领导各方面现代化建设的重任。要完成这样一个伟大的历史任务,防止脱离人民群众、走向腐败的危险,除了要坚持党政分开,解决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体制外,还有一个根本性环节,就是要坚持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

   坚持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是由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与宗旨决定的。《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因此,无产阶级政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7]这样一种性质与宗旨,决定了工人阶级政党内部是民主的、透明的,对全体共产党员来说没有任何隐私可言,更不允许任何特权存在。实行党内民主,防止党内特权,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一个最鲜明标志,是党能够不断发展壮大、领导与依靠人民取得革命、建设胜利的最根本因素。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建党原则,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正反经验,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征途上更高地举起党内民主的旗帜,把党内民主作为确保我们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的根本法宝,作为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邓小平明确指出,要在我们党内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必须"更要发扬民主"。只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8]党的十六大报告深刻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强调:"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要求:"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些掷地有声的论断与宣言,有力表明我们党是有志于推进党内民主、依靠党内民主确保党的性质与宗旨的先进政党。

   坚持民主建党的原则,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内在地要求在党内生活中必须坚持党务公开,防止少数人对党的权力的垄断而产生权力腐败行为。所谓党务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决策公开,选用干部公开,执行程序公开,重大事项公开。坚持党务公开,不仅是推进党内民主的重要渠道,而且是防范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滥用权力走向腐败的关键环节。

   (三)坚持党内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

   加强党内监督,防止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而腐败堕落,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工人阶级政党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恩格斯强调:"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必须将国家机关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并且要加强对所有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9]列宁对党内监督的性质与意义则作出了更加明确的阐述:"党本身必须对它的负责人员执行党章的情况进行监督,而"监督"也不单单是口头上加以责备,而是要在行动上加以纠正。"[10]党的性质与宗旨决定,一切共产党员尤其是担负领导职务的共产党员,都必须高度重视党内监督,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意见,根据党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强调:必须健全与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党内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要求进一步深化党内监督制度改革,健全与完善适应反腐倡廉需要的党内监督制度。

   一是切实保障全体党员在党内的民主权利,有效发挥广大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作用。全体党员民主权利的切实保障和有效实现,是党内民主的基础。我们党拥有8200多万党员,是一支庞大的监督力量。党员民主权利包括选举权、知情权、讨论权和监督权,其中监督权是前三项权利的必然延伸,也是必要保证。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党员的民主权利尤其是监督权是概念化、虚拟化的,不少党员很难自觉地真实地履行自己的民主监督权,这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所以能够无视民主、滥用权力甚至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最终堕落为腐败分子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实警示我们,对于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尤其是党内监督权,不仅要有明确的党章规定,而且要有严谨的制度安排和制度保障,从监督体制和监督制度上确保广大党员民主权利尤其是党内监督权的有效实现。

   二是建立与完善各级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有效发挥党员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先锋作用。各地各级党员代表大会直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最有效形式。现在的党员代表大会是非常任制,每届党委仅召开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很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尤其很难发挥党员代表大会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应当建立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党内重大事务及时向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党员代表大会监督。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实行党员代表对各级党委的巡察、监督制度。这样做,无疑可以将党员代表的民主权利尤其监督权落到实处,最大限度防止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有效发挥各级党的纪检委在党内监督中的权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尤其在巡查和处理一些腐败大案、窝案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然而从反腐倡廉常效性和制度化来说,党的纪律检查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与加强,一些党内纪检体制还有待于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比如,如何从制度层面确保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尤其是党委书记的经常性监督?这是一个尚未从制度和体制层面解决好的老话题,理应引起高度重视。再比如,如何把纪检委对重大案件的侦破和处理与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性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长效化的制度监督与制约中防患于未然?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涉及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改革以至整个政治体制改革,都关系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能否有一个大的突破。

   三、围绕反腐倡廉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生长点:从"权力委任"到"权力民授"

   改革实践表明,干部制度改革是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环节,也是改革的"突破口"。从一定意义上说,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权力体系,关键在于干部的选拔、任用与管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说到底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与管理,实质上就是要用科学的完善的制度管事、管物、管人,归根到底是管人。从现实情况看,这方面的任务还极其艰巨,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并持之以恒地将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制度的改革作为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的关键生长点,使所有肩负人民重托与期望的领导干部都能置于优良制度的管理之下而永不变质。

   (一)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过程中的民主化机制

   我国是工人阶级政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党的性质还是国家的性质,都从本质上表明,一切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公共的权力

   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支撑国家权力的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加上旧社会遗留的思想文化的影响,还不可能完全实现和保证国家权力完全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运行;不仅如此,一部分国家权力还有可能背离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发生"权力异化"。这就是现阶段所以会产生一些人滥用公共权力而走向腐败的根本原因。恩格斯曾深刻分析道:"政治权力在对社会独立起来并且从公仆变为主人以后,可以朝两个方向起作用。或者按照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去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和经济发展之间没有任何冲突,经济发展加快速度。或者违反经济发展而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除去少数例外,它照例总是在经济发展的压力下陷于崩溃。"[11]恩格斯所说的政治权力这两种运行状况,在我国现阶段国家运行和经济社会生活中都还依然存在:政治权力的主体是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同一方向的,是"合乎规律"的运行,对人民大众的利益起保护和促进作用;同时也存在着一部分政治权力背离经济社会发展方向而对人民大众利益起阻碍或侵犯作用,这就是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把公共权力据为己有,依恃权力谋取私利,甚至贪赃枉法、贪污受贿、腐化堕落。

   防止和清除公共权力背离人民大众的利益走向"异化",需要从各个方面努力,最关键的环节是要从源头上解决"权力授受"问题。只有坚持"权为民所授",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防止"权为私所属",有效地遏制和清除权力腐败现象。"权为民所授",实质上就是要把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完善与强化干部选拔过程中的民主化机制,使一切领导干部和所有国家工作人员从制度层面时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对国家政治权力的委托,必须运用手中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使自己真正成为人民大众利益的"守护人"而绝不能成为人民大众利益的"盗墓贼"。

   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止权力腐败,需要进一步解决的是,是靠多数人的意志选干部还是靠少数人的意志选干部的问题。许多腐败案件,追根溯源,无不可以归结到选人用人制度上出了漏洞。历史与现实反复提醒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在于选人用人;而选人用人上的弊端,关键在于缺乏民主化机制。建立完善的民主选人用人制度,依托完善的民主机制选拔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依然是现阶段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的重要突破口。

   如何处理好"党管干部"与"民管干部"的关系,将"党选干部"、"党管干部"与"民选干部"、"民管干部"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当前深化干部选拔制度改革亟须着力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坚持党管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不可动摇的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体现党治国理政的意志,这是整个改革的方向。但是必须切实防止将"党管干部"变成少数人选拔任用干部的倾向。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最广大人民利益之外,党没有自己任何特殊的利益。党的性质与宗旨决定,党在选拔任用干部并向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荐领导干部过程中,必须坚定站在最广大人民利益立场上,尊重民意、顺应民心,真正将那些能够为人民大众办事、群众公认与满意的人才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这些年揭露的一些腐败大案要案,绝大多数是与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高度集权的弊端联系在一起的。把"党管干部"演变为干部选拔任用少数人说了算,必然助长任人唯亲的宗派主义和跑官要官的腐败现象,必然会将一些干部引向权力腐败陷阱。

   (二)进一步增强干部监督过程中的民主化权威

   失去监督的权力有可能变成腐败的权力权力监督是防止和消除权力腐败的重要环节。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干部监督机制,切实增强干部监督过程中的民主权威,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的十分重要的环节。

从广义上说,任何人都需要监督,这是促进一个人健康成长、防止发生失误乃至犯错误的必要因素。而干部队伍的监督,尤其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则有着特殊的内涵与意义。干部监督的实质意义是防止由"权力人格化"而导致的"权力私有化"的行为,把由"权力滥用"到"权力腐败"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程度。

   然而许多事例表明,一些腐败分子,具有较高的学历和文化素质,受党教育多年,并非不懂得什么叫正确的权力观,但为什么依然会深陷迷途走向腐败?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深入研究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权力人格化"现象。

   从社会分离出来的公共权力,通过国家职位实现向国家机构委授。一个人担任什么样的职务,就会拥有什么样的权力,同时也就具有运用这种权力的资格。职务是权力的载体,权力是职务的延伸。国家职位是有限的,只能为少数人所占有,由此,公共权力由社会向国家转授,就必然会产生"权力人格化"假象--权力与个人紧密相联。如果一个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人格素质,他就会审慎用权,严格划清权力与个人的界限,注重非权力人格的养成与坚守,以权奉公而绝不以权谋私,就会有效地杜绝权力腐败的可能。但是我们又必须看到,"权力人格化"--公共权力与个人职务紧密联系,又会对领导干部产生极大的诱导乃至腐蚀作用,稍有不慎,甚至一念之差,就有可能运用手中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求私利。不少腐败分子,无不经历过这样一种由量变到质变的"权力异化"和"人格蜕化"过程。对领导干部进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是公共权力本质与功能的内在需要,更是对一切掌握公共权力的领导干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爱护与保护。加强权力监督,是进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的重要内容。

   我们党历来重视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运用情况的监督,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领导干部监督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然而从一些腐败案件发生的原因和反腐倡廉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来看,我们的干部监管制度还不完善,有些方面还存在着缺陷与漏洞,改革与完善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制度,依然是政治体制改革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最突出任务。这方面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必须进一步明确谁是权力监督的主体、如何从制度和体制的层面强化这个主体。

   人民是权力监督的主体,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着实际的内容和体制的保证。当前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一个紧迫任务就是要强化人民在权力监督中的主体地位和权威作用。这需要从两个方面着力:一是体制内,进一步健全人民大众对党和国家权力的监督体制,保持人民大众对党和国家权力监督渠道的畅通。二是体制外,高度重视对来自于民间的批评意见和监督声音,这些批评监督意见可能是零星的、原始的甚至是粗糙的,但是对预防和消除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走向腐败来说,不啻是具有神奇疗效的"民间土方",不可轻视和忽视。倾听这些来自民间的批评意见,并将这种制度外的监督力量及时地真实地充分地转化为制度内的监督力量,无疑可以有力促进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力防止一些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走向腐败现象的发生。

   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辜负全国人民的重托与期待,进一步加大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惩治腐败的力度,这是充满自信与希望的良好开端。可以坚信,沿着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积极深化相关领域政治体制改革,一定会确保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更广泛、可持续地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参考文献:

   [1][3]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5; 25.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60; 180.

   [4][5][6][8]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36; 328-329; 329; 144.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85.

   [9][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集[M].1995. 12-13; 526.

   [10]列宁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92.^N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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