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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没有好政府 只有好制度

   这是某位网友的一条微博:“世上没有任何政府是值得歌颂的——哪怕它是好政府!因为政府行善举是应当的、必须的,而公民应做的则是瞪大眼,发现并阻止政府的恶行并批评它的不足。如果一个政府强迫国民歌颂,并封锁、制裁国民的批评,那它就是恶的,对待恶政府国民该做的又是什么——你说呢?——求解!”这条微博我认同,便转发了,还跟了一贴:“不妨更直接一点:世界上任何性质的政府都是恶的。民主政府被称之为最不坏,可见其本性还是坏。所以世界上什么东西都可以相信,唯一不能相信的就是政府。”

   还是在1920年代,胡适等人初办《努力》周刊,针对当时饱受诟病的北洋政治,提出一种政治主张,就叫“好政府主义”。但这种主义如果不是政治上的幼稚,便是对人性缺乏省察。胡适的好政府主义其实是“好人政府主义”。所谓好人,在胡适看来需要具备这样两条:“一是人格上的可靠,一是才具上可以有为”。后者不论,前者泛泛而言可以。但一旦面对利益,尤其落实到和利益有千丝万缕关系的权力上,这种道德论层面上的人格可靠,马上就变得不可靠。也就是说,权力面前无好人,正如古戏里的唱词“洪洞县里无好人”。至少我们在谈论政治尤其政府问题时,不可作此想。人人都是天使,那就不需要政府了。政府存在本身,足以反征人性的缺陷。《联邦党人文集》第15篇说:“究竟为什么要组织政府呢?因为如果没有约束,人的情感就不会听从理智和正义的指挥。”政府的构成和人性的构成一样,如果我们在人性上,不能相信有完美的好人,也就不能相信由带有各种人性缺陷的人会构成一个好政府

   但,人性具有两面性,如果它还可以有好的一面;政府不然,它只具有一面性,即无论什么政府,就其本性而言,只一个字:恶。无恶不成政府,或者政府就失去了它的效能。这是《联邦党人文集》第2篇:“一个政府无论在什么时候组织起来和怎样组织起来,人民为了授予它必要的权力,就必须把某些天赋的权利转让给它。”在前政府社会,一个人侵犯另一个人,后者可以报复。他偷盗我的东西,我一怒之下可能杀了他。虽然是暴力,但却有一定的正当性,只是正当的同时又过当。它势必引来更大的暴力,社会由此祸乱不已。这时社会对第三方的需要产生了,因为第三方因其超脱可以做到公正。公正实施暴力,这样的机构就是政府。人们通过契约方式把原属于自己可以行使的暴力连同行使的权利一同让渡给这政府,让它成为社会中唯一可以行使暴力的机构。但,暴力本身就是恶,把全社会行使暴力的义务集于一身,以恶治恶,依然不免其恶。尽管这种暴力是必要的,因而这种恶也是必要的。但,恶并非因其必要就显得不恶。人们对政府最初的需要,还不是要求它做什么好事,而是要求它做惩治恶类的恶事并且能够镇恶。所以,在霍布斯那里,政府是个庞大的怪兽“利维坦”,它在《圣经》中是象征邪恶的一种海怪,面貌可惧。人们则因对它的恐惧而不敢为恶。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相传丘吉尔说过:民主政府不是最好,而是最不坏。对政府不言好而言坏,表明人们对政府的警惕。这是必要的警惕。问题的可怕在于,哪怕是民主政府,正如《联邦党人文集》第53篇云“一年一度的选举告终之时,就是暴政开始之日。”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如果人们对选举出的权力只有信任而没有约束的话。政府之恶即在于,它有从行使必要的暴力走向暴政的可能,甚至是惯性。任何政府概莫能外。以上联邦党人声称:如果没有约束,人的情感就不会听从理智和正义的指挥。不独人,政府也是这样。人如果需要政府约束,那么政府就需要制度约束。能够有效约束政府的制度无疑就是好制度。它是对政府恶的本能的控制。

   没有好政府,哪怕是民主政府;但有好制度,它就是能够约束政府的宪政制度。现代政治文明的本质是宪法政治,它可以简称为“宪政”,也可以简称为“法治”。两个概念,一个所指,都是针对政府而言,都是要把权力限制在它所允许的范围内。据此,我们又可以形成一条对暴政的表述:如果政府权力没有法治约束,这样的政治,即为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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