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作了《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这是一篇论述政治改革的纲领性文献,至今仍闪耀着真理的光辉,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邓小平“8.18”讲话,一个重要内容是如何克服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 。邓小平分析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弊端,即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并对其表现作了详尽分析。并认为,这些与封建主义残余都有密切关联。
如何才能肃清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邓小平提出的思路是,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邓小平提出的思路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从文化再造的视野考察,要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残余,不仅要推动上述改革,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制度,还需要对中华传统文化进行再造,为中华文化注入现代文明理念。而这一项工作,其作用可能仅次于制度建设,也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一
中华传统文化,在历史长河中,对中国历史发展和进步,起了重大的作用。当然也包括对维护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中华传统文化本质上是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的,这是中华传统文化不可能引出现代民主的重要原因之一。 也是中华传统文化需要扬弃的内容。
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在中国久盛不衰,代代相传,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华传统文化形成了一套巩固专制主义的理论和教条。传统文化中各派学说,其主张不尽相同,但它们从各个不同角度都论证了君主的至尊,以及王者统治人、桎梏人、束缚人和奴役人的合理性。从夏、商、周以来,直至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以至秦以后的专制主义统治思想,儒家思想多是自觉地论述君主、皇帝的权威,论述专制的必要性,他们的思想主张是和现代民主观念相对立的。
被束缚在专制主义下的民众,是不会有独立的民主思想的。在漫长的岁月里,统治阶级有一整套治人的方法,剥夺了民众在社会上生存的自由,包括思想自由和人身自由。
中华传统文化维护专制主义的思想主要有以下一些内容:
(一)民本主义思想
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民本主义思想和民主思想有着本质区别,民主是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即主权在民;而民本主义,主要是强调人对封建社会应尽的义务,应遵循的伦理道德,而不去提倡人的权利和个性解放。民本主义基本上是从统治者的立场出发,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强调民的重要性,只有制服民,国家才能安定,只有拥有民,国家才能富强。在中国古代历朝统治者,他们可以标榜“爱民如子”、“清天大老爷”、“与民同乐”、“为民作主”以及“便民”、“利民”等等关心百姓爱护百姓的事例,但民却不能拥有权利。至于现代意义的民主,古代中国的任何一个思想家都未曾提出过,更不可能提出给民以权力,让民当家作主的命题。不管是孔子、孟子还是荀子,等等都没有提出过真正的民主思想。
(二)礼乐文化和等级观念
传统文化的“三纲五常”对维护封建统治意义重大。五常,“仁义礼智信”。其中的“礼”是用来规范人的行为的。《论语·颜渊》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礼”其实就是按各自的社会地位规定了各自的行为。礼是严格遵循相应等级的。三纲则划定了等级。《论语·颜渊》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八佾》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儒家的伦理道德,讲三纲五常,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孔子的观念里,君臣父子夫妻,各有其位,等级森严,不容僭越,绝无平等之必要,更无平等之可能。孔子的这种专制思想、等级观念逐渐渗透进国人的血液里,流淌至今,如附骨之蛆,剔之不去。仅一个“三纲”,就使几乎所有的人失去了自由。民众的行为只有受礼的规范,并没有以礼规范别人的权利。俗语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是上层社会的特权,所谓上层社会,就是君子的社会。孔子眼里,人只有两类,非君子即小人。《论语·述而》子曰:“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里仁》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庶人即小人是没有资格讲礼,却须受礼的制约,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都有一个特定的规范。在这种情况下,不但人身失去自由,思想也失去自由,失去了人的自由和尊严。
(三)愚民政策
推行愚民政策是专制主义盛行的重要原因。《论语·泰伯》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把民当成一种工具。君主的地位是至尊的。让民众按照统治者的意思去做事,却不要让他们知道这样做的原因。为何愚民?一句话:便于统治!中国近现代的诸多落后,以及国人骨子里的奴性十足,都是两千多年的专制思想和愚民教育合力作用的结果。对此,孔老夫子,中华传统文化恐怕难辞其咎。
(四)推崇逆来顺受,随遇而安,容不得任何批评
中华传统文化推崇随遇而安,为了生存,不管谁掌权都老实服从的习惯,还养成了对专制主义的崇拜和吹捧的恶习,这样的习惯和毛病延续千百年至今不衰。与此同时,把任何一点不同意见都看作是自己的敌人,容不得任何批评。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有不同意见,本来很正常,可是五千年历史说明,中国社会从来就不喜欢不同意见,谁提出一些反对意见或批评意见,就视如仇敌,就会招来杀身之祸,甚至株连九族。这种恶劣习惯延续了几千年,至今也没有根本彻底的改变。在此情况下,能够盛行的只有献媚和吹捧之风,个人崇拜盛行,成为中国这个古老国都挥之不去的习风。
(五)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专制主义的特产是对做官的追求。崇拜官职名位光宗耀祖。这与中华传统文化宣扬步步高升、高官厚禄、光宗耀祖、衣锦还乡的做人标准密切相关。这样的文化乳汁浇灌注入到每个中国人的心底,从而演绎出范进中举的悲剧故事,也导致了买官卖官的盛行。秦始皇时期就有“粟千石,拜爵一级”的卖官规定,汉武帝时设卖官制,唐代王播巨资贿赂宦官王守澄而登上相位,唐代崔湜帮着韦后卖官有功,连升三级。宋代刘逵等贿赂蔡京而得到提拔,明末取消考试制度改为纳银多少定“名次”。清朝“捐”官更盛行,这个坏毛病流行几千年至今盛行不衰,现代的跑官要官伴随着行贿受贿已经成为现代官员升迁的潜规则。
官本位的盛行,这样的文化生态削弱了人们对创新的追求,所以源自中国的科学发明微乎其微。这与官本位盛行的文化生态密切相关。
中华传统文化中上述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的内容,整体上看需要全面废弃。但就具体内容而言,不应全部废弃,而是需要扬弃。既批判,又保留。将一些不合时宜、不符合现代文化理念的内容废弃,同时保留一些与时代精神相吻合的内容。
二
中华传统文化与封建专制主义有密切关联。要根除封建专制主义残余,除了制度建设以外,还需要对中华传统文化进行扬弃,辩证继承,为中华文化注入现代元素。需要将现代文化理念扎根在中华文化的土壤中,将现代性诉求与中国人心灵深处的传统精神对接起来。这就需要在深切地了解中华传统文化的同时,注入中华文化最需要注入的现代理念,并使这些现代理念真正扎根于民族的心灵深处,成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
当今的中国,迫切需要注入现代文明理念,主要以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民主和民主意识
民主是中华传统文化稀缺的资源,也是中华传统文化最需要注入的现代元素。中国几千年专制传统,在其基础上产生的传统文化,与民主意识与文化,实际是格格不入,有着极大距离。一百多年来,无数优秀的中国人,也都努力将民主注入了中华文化之中,但遗憾的是,“民主”成为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还正在过程中,要将现代民主理念真正内化到中华民族的心灵深处,还需要不懈努力。
什么是民主?民主的通常定义为:在一定的人群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民主的范围,一般不包括个人私权活动范围,而主要限于公众性事物和公益性活动,等等。民主也分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但普遍认为,协商民主必须在选举民主基础上才能进行。没有选举民主做基础,协商民主缺乏“平等”这一核心要素,协商民主可能就流于形式。徒有协商形式,难见民主的真谛。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中进行大量有益的探索,试图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也取得了一些成就,这种探索目前仍处在过程中。
(二)人权理念和公民意识
现代人权理论,最早可追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主要产生于上个世纪四十年代中期。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鉴于二战期间德、意、日法西斯对人的生命无视和对人权的严重扼杀,世界各国人民才有对人权保护的强烈渴望。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人权宣言,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重大进步,也是一个里程碑的事件,实际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人权和人权保护形成的广泛共识。
党成为执政党以后,由于长期以来以阶级斗争为纲,我们缺乏人权意识,不仅不承认人权和人权理论,甚至将其看作资产阶级的专利,并痛加鞑伐,“文革”十年,更走到极致。只是到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人真正开始从革命向执政党转变后,才逐渐意识到对人权的保护和尊重,对建立一个现代国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所以,直至2004年,中国改革开放已经推进26年后,才把尊重和保护人权写进神圣的宪法。
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庄严的宪法这是中国人权事业标志的事件,也是自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重大的进步。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标志性事件。这意味着需要用人权和人权意识看待我们过去所从事的一切工作。哪些是尊重并有利于推进人权和人权事业进步的,需要继续努力;哪些工作虽然方向是正确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对人权特别是基本人权缺乏尊重需要改进的空间;哪些工作实际上背离了人权特别是基本人权的要求,需要反思,并作重大调整和改进。
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写入庄严的宪法,虽然是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标志性事件,但同时还意味着,中国人权事业刚刚起步,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清理,特别是在人权保障方面,可能还只是刚刚破题,要使我们各项制度,特别是其中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都能够体现人权和人权保障,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庄严的宪法已经十年。十年来,中国在人权,特别在基本人权事业的推进方面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进步,这是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但也应当承认,在一些方面,对人权特别是基本人权的认识仍然是不到位的。哪些属于人权特别是基本人权,并给予保障和维护,在当下仍存在较多的争议。一个显然不争的事实是,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即“国际人权两公约”),这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两个公约,虽然中国政府也承认这两个公约并签署加入,但中国的全国人大至今还没有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中国的生效。
人权意识提升对推进国家进步意义重大。中共18届4中全会提出,
“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这一要求明确的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的权利。
建设法治中国,衡量法治国家的根本标准是什么? 衡量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国家,不在于它有没有法律,而在于它的法律是不是承认人的尊严、自由、平等和权利,法治是良法之治。离开了人权,就没有真正的法治。 也就是说,有无较为完善的人权保障,是衡量法律是不是良法的根本标准。
中华文化的复兴,一定是包括中国公民普遍形成了与现代国家相适应的人权理念和公民意识,并使这种人权理念和公民意识成为当今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此基础上,中华文化的复兴才有可能。
(三)法治和法治意识
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法治最早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法治包括两点,一是要有良法,二是良法能够得到民众普遍遵守,这个思想得到了后来者的发扬,并构成了当代法治思想的核心与精髓。
法治,最基本的是对于法律的尊重。而法律其实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伦理的底线。法律只有内化为我们的生活方式,不再仅仅是作为外在的强制,而是成为一种普遍的自觉的文化,法律才能得以坚守。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法治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就目前的情形看,改革开放以来在推进法治方面所取得的巨大进步,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得以提升。但同时出现的问题的也不容忽视。主要问题是,中国社会长期的人治传统根深蒂固,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并没有结束。现实生活中大量违法或选择性执法现象十分普遍,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经常受到蔑视。此外,公权和私权的矛盾也十分突出。中国传统社会只重视公权,公权至上,不注意不尊重私权。在公权至上的情况下,私权就被压得很低,目前这种状况仍普遍存在。中国社会目前的诸多矛盾,大量集中于公权与私权的矛盾。公民的私权经常受到公权的侵犯,公权又缺少节制,对私权缺少基本的敬畏之心,因而导致了公权与私权的尖锐矛盾。2014年10月召开的中共18届4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指出,“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中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说明中国还没有建立起一个成熟的、能够依法治国且法律至上的民主政治体制。这说明,要使法治真正内化在中国人的心中,并建立一个完整意义的现代法治国家,中国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努力过程。
中国百年来,无数志士仁人为将民主、人权和法治等人类文明现代的理念引入中国社会,为中华传统文化的再造做出了积极努力,甚至流血牺牲。但这个过程没有结束。欣喜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极大加速推进了这个过程,目前仍处在过程中。自由、民主、人权和法治等人类文明现代的理念,只有与中华文化有机结合,中华文化再造或中华文化复兴才有光辉灿烂的前景。
(作者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