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成为中国政治生活的最重要特色,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反腐之路可谓仍然任重道远,“治标”的目标并没有完全达到,“治本”也只是刚刚起步。这样,一旦反腐的压力减轻,腐败可能又会卷土重来,决不可低估反腐的艰巨性。
第一,腐败的社会土壤没有有效根除。中国的腐败具有很强的社会化特征和文化特征,短时间内难以从社会层面消除腐败生成的社会土壤。可以说,在中国,腐败已经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当多数的公众成为腐败的参与者与制造者,腐败已经完全社会化。官员运用权力来寻租,企业就以金钱开路,而老百姓则希望“出点血”摆平麻烦或者办成事情。腐败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了人们的内心深处,每个人都生活在一种腐败的氛围之中,邪气公开肆虐,正气难以张扬,腐败文化开始成为一种新的文化类型。
腐败文化不但能提高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也使全社会的道德水平整体下滑,从而导致腐败行为成为一种日常生活方式,并提高了人们内心深处对腐败的认同程度。当前,中国反腐败的主要焦点是党政官员和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特别是有一定行政级别的领导干部,而对社会领域和基层党政部门的腐败问题则较少触及,对普遍党员和老百姓的廉政教育力度也不够,这不利于铲除腐败的社会根基。这样,腐败就只是蛰伏起来了,一旦有机会,它们就又会继续生长繁殖,并重新兴风作浪。
第二,反腐败的“治本”之策难以短期内健全和完善。反腐败,其根本的目标就是要建立廉洁政治。廉洁政治意味着公共权力规范、公正和健康运作,公共权力服从和服务于公共利益和大众利益,而不是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廉洁政治的建立,一是要有良法,不为腐败在制度层面留下缝隙;二是要能守法,所有公民都自觉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中国关于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应该说已经很多了,但是,有些规定和政策不尽合理,人们难以遵照执行;或者在执行过程中选择性执行,或者曲解政策,甚至有些领域“潜规则”盛行,导致明文的规定不能落到实处。同时,就是合情合理的法律制度,因为人们没有养成守法的习惯,往往喜欢走捷径或者规避法律的约束也不去遵守;就算一旦违法,人们首先想到的也是去规避法律的惩罚,而进一步采取违法乱纪的行为。要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并培养出人们遵纪守法的习惯,只能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恐怕难以一蹴而就。
第三,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时期,任何国家都难以形成清正廉洁的政治局面。1995年以来,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每年都会发布一次世界各国的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简称CPI)排行榜。从最近几年透明国际发布的清廉指数可以看出,欧洲、北美洲和大洋洲的发达国家清廉指数比较高,表明这些国家比较清廉;亚洲、非洲、南美洲的大多数国家清廉指数都比较低或非常低,表明这些国家腐败问题比较严重;我们也可以注意到,亚洲地区跨入发达经济体行列的国家或地区,例如: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韩国、日本等清廉指数比较高,表明这些国家或地区清廉或比较清廉。
如果我们把这些国家的清廉指数与其经济发展程度进行对照,就可以发现,大凡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也是清廉指数比较高的国家;而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国家,清廉指数也比较低。这样,我们非常不乐意地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国家的清廉程度是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的。如果这一结论成立,那么,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处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尚未进入发达经济体行列的时期,要使自己成为一个比较清廉的国家,难度是非常之大的。有学者曾经指出,中国的反腐败将贯穿整个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此言的确不虚。可以说,中国反腐败之路非常艰难,并且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本文发表于《证券时报》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