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依法决策,关键在于形成一套机制,有了这样的机制,才能把依法决策落到实处。这样一套决策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概括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决策公开、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
一是公众参与。人民是法治的主体,依法决策要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就要动员和吸纳公众参与。法律上已明确规定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共决策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公众参与,是直接民主制的体现。公民不仅通过他们的代表行使决策权,而且要更多地亲身参与决策的实际过程。因此,依法决策要求各级党政、人大,采用各种有效的途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党和国家的公共决策,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程度,满足公民参政的要求,这是依法决策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是专家论证。依法决策必须把专家论证作为一个基本的程序规定。因为有很多重大决策,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领导层和决策者不可能成为各个领域的行家里手。通过专家对决策的方案进行可行性或不可行性研究,发现决策存在的问题,可以避免决策的失误。决策必须通过专家论证,这是科学决策必不可少的步骤。依法决策,必须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把各学科、各行业的专家组织起来,对重大决策发挥有效的顾问、参谋作用。
三是风险评估。依法决策要提高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成功,就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由客观上存在着风险和人们主观上需要具备风险意识所决定的。基于风险意识而做出的风险评估,就是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危机,采取未雨绸缪、防范规避的措施手段。决策也是这样,尤其是重大决策,无先例可寻,具有很多不可测的风险因素,必须进行风险评估。通过风险评估,把可能的风险降至最低的限度或可控的范围。
四是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也就是适法性审查,这是依法决策的最重要环节。必须通过对决策的法律审查,才能减少乃至杜绝公共政策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地方和部门的公共政策与国家宏观政策相违背、各部门政策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发生。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应包括决策立项、决策条文、决策程序和方法等。要把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的前置性条件,只有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决策才能启动。
五是集体讨论决定。《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决策必须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要求按照集体领导、民主讨论、会议决定的工作流程,完善议事和决策机制。集体领导,即重大决策不能由个人说了算,要由集体来确认;民主讨论,即参与决策的人员畅所欲言,大家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会议决定,即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六是决策公开。决策公开,就是决策的信息公开,主要就是将拟出台的政策方案,进行社会公示,举行公众听证,听取公众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避免决策的暗箱操作落入少数人的掌控之中,使决策在阳光下运行、得到批评和监督。
七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是依法决策作出的一个创新性规定,它体现了重大决策一旦出现问题,必须依法追责、依法倒查的思路。这种追责、倒查,最关键的在于“终身”两个字。今后,只要是因滥用决策权或失职渎职等导致重大决策出错,不论时间怎么变化、空间怎么变化,也就是不管经过多少年、不管身处何方,是现职还是退居二线,决策者都要对决策错误承担责任。这能促使领导干部改草率决策变为慎重决策。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导)
载《决策》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