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墨西哥交通和运输部部长鲁伊斯·埃斯帕萨说,中铁建要求墨西哥赔偿中铁建在竞标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费用,该部门已向中铁建发出官方通知书表明将向中铁建支付2000万墨西哥比索(约合130万美元)赔偿金。要点之一是,据称根据墨西哥公共工程法,墨方仅能够赔偿中铁建在竞标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费用;要点之二是,如果中铁建对赔偿金额存有异议,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申诉。至此,我们应当及时反思中国高铁走出去的一系列风险。
风险之一在于墨西哥这样的国家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公共决策的暗箱操作和朝令夕改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特点。由于这些国家在政体的运行机制上已经西方化,某个部门领导很难说了算。如果民意反弹过大,这些国家的决策者就可能会出尔反尔。
工农业已经现代化的墨西哥经济实力排名美洲第四,世界第十三。墨西哥国土面积为1972550平方公里,2013年的GDP总计为12601.46亿美元、人均GDP为10659美元。单纯从经济数据来看,这样的国家适合造高铁。
同为合众国,墨西哥总统和美国总统一样,都很强势。这次中墨高铁合作就是被总统叫停的。墨西哥实行的是多党制,其主要政党有革命制度党(现执政党)、国家行动党、民主革命党、绿色生态党、劳动党、汇合党等。与拉美同为天主教为传统宗教、具有革命和左翼思潮的巴西一样,舆论的态度很容易决定墨西哥官员的行为选择。
“高铁”投资倾向寻找那些经济相对发达、幅员相对辽阔的国家。这类国家除了西方发达国家之外,大多数都是法治还在成型、政治制度相对稳定的发展中国家,常常表现出一个共同点:作为个体其官员喜欢拍脑袋决定,而一旦进入组织程序,仍然具有英美等发达国家政治体决策的通行特征,那就是决策的谨慎以及相应的低效。
而从国土面积来说,除了中国外,全球过300万平方公里的国家(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巴西、澳大利亚、印度)都实行联邦制。“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中国特点,但绝非这些联邦制国家的共性。墨西哥属于后者:相对倾向总统制的政体决定了这个国家喜欢“做大事”,可联邦制部门与部门的分权制衡、中央和地方的分权制衡的特点又决定了其常常做不成大事。
我们这里不是试图批评不同国家的决策体系和行为方式。而是从客观实证的角度来说,对国家治理和企业投资风险评估来说,这些特点是好是坏,需要我们认真分析。
我们特别注意,此次墨西哥政府拒绝中国铁建索赔要求的说法是,墨西哥只能赔偿那些“不可回收”的损失。鉴别权在墨西哥那里。如果中国不干,有权通过法律来解决。因为实行了立法、司法与行政三权分立的混合政体,墨西哥政府可以说法院不在我们控制下,他们会根据法治的原则来操作。这样一个说法对中国来说是很被动的,对墨西哥的政治家或者政客们来说却是表达“西方价值观”的一个机会。面对这种局面,中国到底该怎么办?以一贯不喜欢在外交层面为了经济利益而到处吵架的传统来看,中国更有可能选择继续“顾全大局”。
对我们来说,认真反思墨西哥高铁中企竞标变故的相关经验教训,就是提醒我们要在政治社会学、民族宗教学、海外群体性事件研究、民主制度下选民态度改变等一系列课程上好好补课。由于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社会稳定,加之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体系,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对这些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与中国很不一样的国家,了解都不多。在这个中国企业全面走出去的时代,该补的课程一定要补,否则损失的还是中国的国家利益。
(《时代周报》2015年6月16日;作者系政治学者,曾任《改革内参》执行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