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上有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人群,即使在同一时代的同一国度,又有各种不同的群体,包括阶级社会中的阶级、阶层、政党、集团等.而在任何时代的同一群体中,每个人的个性也是千差万别的。这些群体和个人具有不同的价值观,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中,也会有不同的价值需求.这是与价值的主观性和多元性,直接联系在一起的.自古至今,从那种简单的温饱型的衣、食、住、行,到丰衣足食、高楼大厦、火车汽车、飞机飞船,从敲锣打鼓、吹大喇叭,到电灯电话、电视电脑,人们的价值观、价值需求,所发生的变化是人所共知的.对古代人来说,无大价值的"石头",现代人却可以从中提炼出具有极高能量和巨大价值的放射性元素铀.一幅氏族时代的画和一本中世纪印刷的书,当时可能无大价值,而到了现代,就可能有重大价值.这种时间的变化,还可表现为空间的转换上.就是说,在同一时代,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会表现为由空间变化而造成的重大区别.例如,在现时代,有的国家或地区,多数人还象前资本主义时代那样,仍然在为求得温饱而疲于奔命,而有的国家或地区,多数人却在为应用高科技于生产和生活而努力工作或享乐着,这些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人们的价值观、价值需求,显然不会相同.人们最易看到的是阶级社会中的不同阶级、阶层和政党、集团,其间的价值观尽管有共同的方面,但却常常显出区别乃至对立的性质,特别是在政治斗争激烈的时期,更是如此.至于个人,更显出了价值需求的复杂性.即使属于同一阶级,同一阶层,同一政党,同一集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特征和具体处境,价值需求也会表现出差异来.人们还不难看到,即使同一群体或个人,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中,也会产生不同的价值需求,甚至发生整个价值观的变化.
(二)价值需求乃至价值观的种种不同,既有正负之分,又有视角之别.正负的标准,在于是否有利于满足人类基于人性的需要及其程度,即以人人自由为标准.由于这里有着个人、群体、社会的对立统一关系,在某种情况下,个人的价值追求,同群体的价值追求,出现了对立,或个人、群体的价值追求,同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出现了对立,这就有了正负的区别.总的说来,人类社会的价值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其中的"正"必将战胜其中的"负".以马克思曾概括的社会发展阶段的更替来说,从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再到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的价值需求乃至价值观,就总体来说是在不断改变的过程中提升着的.尽管其间经历曲折和反复,夹杂着某些个体和群体的逆向行为,但改变不了历史的总趋势.有人从憎恶阶级压迫这种社会现象出发,把原始社会的价值观过分地美化了.其实,那时的"人人平等"的价值观是在物质财富极端匮乏的情况下出现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和勉强的.据考古学家、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的考察,在氏族或部落之间,经常进行着残酷的战争,抓到的俘虏,常常被杀死并被吃掉.即使在氏族内部,人吃人的现象也并非罕见.到了奴隶社会,由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战争的俘虏不再被杀掉并被吃掉,而成了进行生产的奴隶.很明显,这就是价值观的历史性进步.到了封建社会,原来的奴隶被农奴或农民所取代,成了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其命运大为改善,农奴主或地主已不能随意处置他们了.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人是自由的","人生而平等"的价值观,在全社会范围内确立起来.及至社会主义社会,则要求赋予"自由"以更实在、更具体的内容,要求将"形式上的平等"转变为"事实上的平等"的价值观传播开来.由此看来,从总体上说,人类的价值需求乃至价值观,是正价值,并且是在进步着的.当然,也要看到,有些个人和群体的价值需求乃至价值观,存在着与整个人类的价值需求乃至价值观相对立之处.这里的价值需求或价值观,可称为负价值.在社会历史领域,被称为正价值或有价值的,既普遍表现在阶级社会中处于新生的、先进的阶级、政党那里,也突出表现在那些对创建社会文明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物之中。这里的负价值,既普遍表现在阶级社会中处于没落的、反动的地位的阶级、政党那里,也突出表现在那些反社会和危害社会的个人身上.从历史的大尺度上看,正价值之战胜负价值,是历史的必然.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历史领域,正价值或有价值的思想理论、主张,往往长期不能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可,这在即使是先进的政党掌权的国家里也会出现这种现象。以当代中国社会存在的种种思想理论和政策主张而言,在上一世纪八十年代初,主流话语把"尊重人权"的提法说成是"资本主义"、"资产阶级"的,予以排斥,到了九十年代,主流话语才赞同了这一提法,并先后载入了执政党的党章和共和国的宪法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有重要价值的提法,也大体上经历了这样的过程.
(三)正价值与负价值两者都既具有绝对性的一面,又具有相对性的一面。在一定的时空背景中是正价值的东西,在另一时空背景中就可能是负价值的东西,或转化为负价值的东西,反之亦然。在这一点上,正价值即通常所说的价值同真理具有相同的特点,即在不同的参考系中会显示出不同的性质,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甚或是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这正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提供的哲学方法论所揭示了的。(可参阅“系列评说之四”)事实表明,在当前中国的社会历史环境中,那些不同于执政党、政权机关的价值观、价值需求的思想理论和政策主张,虽然有些是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归根结底不利于建设人人自由的社会的,但有些是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归根结底有利于建设人人自由的社会的。价值的多元化、多样性,主要表现为掌权者以宽容精神,看待异己的思想和主张上。这就应当重视知识分子这一社会的先进部分对思想自由的追求,正象鼓励社会上一部分人在物质上先富起来一样。应当看到乃至承认所谓"持不同政见者"和所谓"公共知识分子"存在的价值,以致鼓励他们对党政机关进行监督和批评.而不应当追求单一的价值观或价值需求,搞左倾错误泛滥年代曾实行过的"舆论一律",及其导致的对权威的盲目崇拜和阿谀奉承在党内、社会中的泛滥.还要看到,有些似乎是对立的两种主张,其实是各有片面性的思想和决策。在对待片面性的问题上,现代律师制度可给人们以启发.为什么控方、原告方与辩方、被告方这双方的律师,只能站在各自服务对象的角度上,而不能站在"不偏不倚"的角度上来参加诉讼呢?难道"不偏不倚"不是更为客观公正,更能避免主观主义的不公的弊端吗?人类社会这一自组织的有机体,总能凭借自己的智慧来解决一些复杂的问题,律师制度就是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的重要方法:两个片面性,合成了一个全面性.马克思当年说过:“没有这些无数的片面性,世界就不会是多面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45页)由于律师双方各自充分地说出了己方的理由,才使法官能以更公正地做出判决,反之,即使双方都想要“客观全面”,也难以如愿,这也正是中国自"反右派斗争"否定律师制度以来,直到改革开放这一长时期中,尽管执政党和政权机关要求所有当事人都要按法律办事却难以实现公正的原因之一.还要看到,即使价值观正确或基本正确,由于人的个性差异和遭遇不同,以及时空条件的变化,价值需求和价值评判也会有某些差异.有人偏爱京剧,对京剧的一些剧目的评价就会高些;有人不喜好京剧,对京剧的一些剧目的评价就会低些.只要两者都承认应当保护、继承这一“国粹”,并予以发扬、革新即可。有人在左倾错误泛滥年代身心未受到直接挫伤,对毛泽东所犯的严重错误的估价就可能轻些;有人在左倾错误泛滥年代身心深受摧残,甚至直接遭到毛泽东的迫害,对毛泽东所犯的严重错误的估价就可能重些.只要两者都承认毛泽东晚年的确犯了严重错误,并在吸取深刻教训这一点上取得共识即可。对于某些确属负价值的东西,也要做全面分析,有理有据地批评其中的谬误.必要时,还应当肯定其中含有的某种合理因素,或在时空变换时转化为正价值的可能性。这样来调节具有各种价值观和价值需求的个人与群体的评价活动,对于建立和谐社会,使国家的政治生活充满生机和活力,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提高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