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维尔,这位生活在十九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近些年来在中国学界的“人气指数”可谓直线攀升,加之去年底王岐山同志力荐《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国政、学、商界更是掀起了一股“托克维尔热”:《旧制度与大革命》一度成为畅销书,半年不到该书数个译本便相继问世,各种评论、联想、影射、忧虑……一时间使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仅这一现象本身就格外耐人寻味。
中国三十年改革大潮风起云涌、波澜壮阔、天翻地覆,这对中国知识人的智性也提出了全新的课题和严峻的挑战:从1980年代的“文化意识”到1990年代的“经济至上”,再到过去十年的“民族复兴”,忧心国事的中国人在不断修正对中国社会变迁的认知的同时,也在异域寻找理解当代中国的思想资源:萨特、海德格尔、尼采、韦伯、亨廷顿、哈耶克、哈贝马斯、阿伦特、桑德尔……终于在2013年,正值现代中国共和革命百年之际,中国人最终发现了托克维尔。
一、托克维尔的思想气质
当代中国人之所以不约而同地将目光转向托克维尔,除了某些偶然因素的推动之外,应该说更为深层的根源在于托克维尔的思想气质。将托克维尔与马克思做一粗略的对比,我们便不难发现:托克维尔的著述对象是大革命之后法国的“立法者”、“领导社会的人”,而马克思的著述对象则是潜在的“革命者”,即作为资本主义掘墓人的无产阶级;托克维尔关心的是随着贵族社会(封建社会)的崩溃,在一个日益拉平的民主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基础上建立“自由共和国”的可能性;而在马克思看来,现代资本主义本身没有能力克服自身的深刻矛盾,难以避免其走向灭亡的历史必然,无产阶级应当顺应时势,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自由王国”;政治科学在马克思那里是一门培养“战士”的学问,托克维尔所吁求的民主社会的“新政治科学”则是致力于培养“立法者”的学问。
对于业已逝去的贵族社会,托克维尔不迷恋,而对于正在形成的民主社会,托克维尔也不盲从,他能正视两类社会各自的德行和恶行;从思想立场上看,托克维尔既不保守,也不激进,既不“左”也不“右”。对于两类社会各自的利弊,托克维尔洞若观火,他将旧的贵族社会作为借鉴,力图揭示新的民主社会的种种“病症”,进而寻找可能的解救之道。托克维尔的洞察力不乏深度,其智性却充满温度,新社会是在走向光明还是迈向黑暗的深渊,他忧心忡忡,但他对任何极端的解决方案均保持高度的警惕。
二十世纪对于中国来说无疑是一个“极端的世纪”,破坏的世纪,新世纪的中国无疑将是一个吁求“立法者”的世纪、渐进主义的世纪。在二十一世纪已经进入第二个十年的今天,中国学者之所以将目光转向托克维尔,正是这一现实关怀使然。
二、阅读托克维尔:“维稳”与“不稳”
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下读《旧制度与大革命》,人们往往会有某种时空穿越之感,托克维尔发现,法国大革命并非在情况最为糟糕的时刻爆发,而是在旧制度力图通过不断改革使情况逐步转好的时刻突然爆发,如何使类似的情况在中国不致重演,便成为一些人最为直接的现实关切。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若不进一步深化改革,中国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然而,尽管不同人群由于立足点的差异而对中国接下来的改革有着不同的预期,但他们阅读托克维尔的方式却很类似:即用阅读马克思的方式阅读托克维尔,在他们的印象中,托克维尔关注的首先是现代政治革命的发生机理。由于中国现实问题的急迫以及由此引发的深度焦虑,使得双方在阅读托克维尔时均很难平心静气,这不能不说是一大憾事。
三、托克维尔:政治/道德哲学家
作为《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的作者,托克维尔很自然地被视为通常意义上的历史学家,但有必要格外提请中文读者注意的是,托克维尔并非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在该书“前言”一开篇便强调指出:这部书决非一部法国大革命史,而是“一部关于这场大革命的研究”,而托氏在该书的标题中也刻意避免使用“历史”一词,无疑是要与现代人脑海中的“历史”概念划清界限。实际上,托克维尔所理解的“历史”更接近于希罗多德意义上的“ιστορι η”(Historia),意为“探究”,探索事情的“原委”。在托克维尔看来,真正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著作并不在于描述事实,而在于评论事实,它应当能够揭示特定的历史事件背后蕴涵的有关人类事务的普遍真理,将历史与思想、历史本身与历史哲学、政治的历史与政治的科学结合起来,对时代进行整体性洞察和反思,对现代社会做出自由判断,进而对其可能的未来做出某种程度的预见,为此,托克维尔将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作为自己的著述典范。在以“恢复历史本来面目”、“叙述客观事实”为己任的学院派历史学家们看来,托克维尔的这一尝试必然与他们所坚守的“治史规范”相抵牾,托氏对事实的所谓“剪裁取舍”也让他们颇为不满。
作为政治/道德哲学家,托克维尔关心的核心问题在于:随着贵族社会的崩溃、民主社会的到来,现代各国是走向民主的自由抑或民主的专制?如何防止行政集权逐步消磨民众意志,破坏他们的公共精神?如何在一个日益拉平的社会重新树立自由?在托克维尔看来,实现自由不仅需要诸多外在的法制保障,而且意味着公民灵魂的真正自由。在物欲泛滥、人人为己的民主时代,托克维尔号召时代的有识之士重新唤起人们的宗教信仰,节制人们的欲望,提升人们的灵魂,使人们在追求现世幸福的同时,对天国幸福产生本能的向往。在利己主义时代,现代立法家和道德家的任务在于:对这种普遍情感不是逆势而上,而是因势利导,使人们对自己的个人利益有开明的理解,即“正确理解的自利”,它不要求人们为同胞、为公益做出伟大的牺牲,而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鼓励人们做一点小小的贡献,毕竟,盲目的献身和本能地为善的时代已经成为遥远的过去,而自由、公共安宁和社会秩序本身通过启发和教育可以实现的时代即将来临。在“利己主义”时代,引领社会的人应当通过自己的言行教导人们:个人与社群、私利与公益可以相得益彰,人在利他时也在利己,为善的同时也在为己。
1853年,即法国大革命爆发后的第64年,托克维尔开始撰写《旧制度与大革命》(1856年发表),而在新中国成立64年后,这位思考民主与现代性问题的伟大思想家,在中国找到了知音,但愿当代中国人能够在思想和行动中多一些豁达、从容,对历史多一些敬畏,对时代多一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