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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善书:改革失灵的罪魁祸首是谁?

  

  自从拙作《改革在走回头路吗》及《警惕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向农村疯狂吸血》在各大网站转载发表后,便不断有网友发来善意的指摘和坦诚的质疑。其中,认为我这两篇文章较严重的问题是,"否认改革成果,怀疑改革方向。"这显然是对拙作的误读,我对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历来持消极评价虽是事实,但据此认为我质疑改革的方向却有失偏颇。

  因此有必要重申,在我的认识域里边,改革的问题并不是出在方向不正确,而在于许多改革迄今还没有抓住最主要的矛盾来开刀。农村有句俗语:打蛇要打七寸。意思是说,蛇首以下七寸的地方乃蛇的致命弱点,只有打击该处才能致恶蛇于死地。同理,我们搞改革,也要捉住最主要的地方来改。

  所谓改革,无非就是要解构原来那套利益分配机制,在充分听取社会各利益集团的诉求后,为他们的将来确立新的预期。以前,我们的改革都是通过直接移植苏联或西方的制度来实现的,这样的改革往往因为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而造成改革失灵的后果。后来,学术界掀起一股"国情论",犹如狂风扫落叶一般,用一种很极端的本土情绪去反对和抵触所有的制度移植,结果可想而知。这说明:所有极端的制度建言皆无益于改革

  某些改革方向没有错,为什么却总有一股力量好像拦路虎般挡住我们前进的车轮,甚至让人觉得无可奈何——免除农业税后,农民似乎并没有出现我们预想中的那种增收,因为他们生产的成本提高得更快;广东省出台农村义务教育的免费政策后,许多农民还在反映,他们在孩子读书方面的支出并没有明显减少?这又是什么原因?问题是明摆着的:有人在为改革设障。

  这些阻力从何而来?其根源又在哪里?事实上,正是因为改革从来都没有抓准要害。

  我国目前实行的还是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基于此,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无法彻底地相对独立和有效地相互制衡。这样的政治体制,虽然一方面大大地满足了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急需效率的发展需求,但是另一方面也给国家治理带来了一些无法克服的问题,使得政府在保障社会公平方面障碍重重。

  诚然,大的政治体制,短期内无法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改革就不是一个"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所能解决的简单问题了。不可否认,政府在推动每一次改革之前,都有过相应的评估和论证,深不深入、全不全面倒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因为几乎每一次评估和论证,都习惯性地回避了改革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因此改革最终失灵,也就在所难免了。没打中七寸,蛇一找到机会,便会甩过头来咬你,这是不辩自明的道理,因为你触到了它的痛处。

  那么,改革面临的最主要矛盾是什么呢?愚以为,是利益的混淆。说个具体的例子,土地改革,产权不清就是最主要的矛盾,在没有搞清产权的问题,所谓的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制度设计都是骗人的、无法实现的。

  利益混淆无非是说,既搞不清楚利益的区别,也搞不清楚利益的主子。然而,改革又必须以利益普遍性为原则的。在主体不明的情况,又谈何利益分配呢?那不是瞎分吗?

  利益混淆,几乎可以解释所有改革流产或失败的原因。在利益混淆的情况下,地方利益便可以等同国家利益,而领导个人利益也可以等同政府利益、党的利益。我们现在所谈的制度问题,其实都是由此而产生的。在现有体制下,我们对这些利益混淆的问题,可说束手无策。

  地方利益和领导利益这两个概念是中国的特产。在西方宪政国家,老百姓的词汇里边并无这些概念。众所周知,我国的财税立法在全世界是排最后几名的,在一个不公平的财政利益分配体制下,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必然被割裂。而我国现行的官员选拔制度,造成地方大小事务都由行政长官说了算的奇怪现象,由此才产生了领导个人利益跟政府利益的博奕。西方人都想不通,为什么在中国的很多地方,市委书记是党政一把手,官权大过市长,而书记是可以兼任市人大主任的。检察院和法院的官比市长还要小,他们就更不可能监督市委书记。如此没有拘束的权力如何不被滥用?假设一个地方要抵制中央的改革,那是一件多么轻而易举的事啊!做得隐密和艺术点就是了。

  既然有地方利益和领导个人利益的存在,那么,只要一项改革稍微没有满足到他们的利益需求,他们就会借用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地变相阻碍改革的推行。我们只要认真考虑一下目前所进行的种种改革,就会发现,它们无一不是以上级政府向地方政府逐层分解摊派成本的方式来进行的。譬如农民合作医疗,从2006年起,广东省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要达到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5元,市、县(区)财政扶持标准要提高到每人每年15元。"虽然,同时规定,"财政确有困难的市、县(区),2006年地方扶持资金不能低于每人10元的标准……财力困难的乡镇不再承担扶持任务。"但是在行政考核的压力下,哪个官员敢拖后腿?成本最终还是要分摊到镇里。镇是没有财政的,它用什么来维持这类公共开支?逼得镇领导没办法,成本还是要转嫁在老百姓的头上,问题是用出去的钱以什么方式收回来而已,没有名目收我在国家拨下来的专项资金里边挪总可以吧?再比如说那个免费义务教育的政策改革,也是要地方财政的配套。前面我们讲到,在现有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是有利益的,改革如果没有把这个原因考虑进来,万一损害了地方的利益,他们就会抵制改革。"两免一补"出来时,许多学校推卸指标的现象就已经可见一斑了。

  改革不抓主要问题来改,失灵的后果显然便尽在不言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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