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夏小林:国资转让、减持底线要坚持社会公平

  

   国资委“初定”的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方案有缺陷。在垄断和竞争型领域的上市公司中,已经出现“国有企业绩效优于民营企业”的关键时候,方案提出没有体现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转让和减持标准,主张空前大量减持国资不妥,后续的“乘数效应”更需警惕。当今的国际环境中盛行丛林规则,私有化不能救中国,更非强国富民之道。

   建议:第一,修正国资委关于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的“初定”方案,制定竞争性领域的上市公司中国资可以绝对控股的规定,提高关键领域上市公司国资控股的底线。第二,研究制定使国企改革决策受到人大制衡和监督的方案。加快制定《国资法》。第三,研究制定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实行一地一个,或者,数地联合组织一个淡马锡式控股公司的方案。第四,扩大政治参与。

  

   一、方案主张空前的大量减持国资不妥,会诱发国资从众多领域的大中型企业大规模退出的“乘数效应”。方案使用的国资进退标准混乱,忽略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和实现社会平等的经济基础。

  

   2005年11月,一份刊物披露了国务院国资委“初定”的关于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方案的主要内容:

   国家国资委初定股权分置第二批试点国企减持比例底线:第一类,国家绝对控股的企业,国家控股比例底线设在51%;第二类,属于控股股东主业范围,控股股东的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35%;第三类,大量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上市公司,按照25%左右的股权比例决定资金进退。(1)

   另外,最近国家国资委又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后,国资持股比例下限将按8个行业5类划分。主要内容是:

   8大行业包括:农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业、资源、金融保险、零售、运输、文化传媒业。8大行业必须保持国资的最低比例,由以下5大分类决定。

   5大类分别为,第一类,国家安全行业,国资持股约60%;第二类,资源及高新技术行业,国资持股约51%;第三类,农业及制造业,国资持股约35%;第四类,大量竞争性上市公司,国资持股约25%;第五类,零售行业,国资持股约10%。(2)

   如何评价这个“初定”将行的方案?

   第一个评价是,方案主张空前的大量减持国资不妥,后续效应更需警惕。实施这个方案的后果,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大量国资(约三分之二的净资产和市值)将从上市公司退出,并且会对更多的非上市公司产生示范效应,从而可能诱发促进国资从竞争性领域和其它领域的大中型企业大规模退出和流失的“乘数效应”。在这方面,东北三省国企改制从2005年中的“大跃进”到2006年2月的“急刹车”,就是一个反、正经验具全的例证。(3)

   从这个方案的政策目标看,是大量关键和非关键领域国有上市公司(包括央企)的国有股权被稀释:

   在第一、二类领域中,国资持股比例下限甚至可以低于德国电信公司私有化后,政府保持了70%股权的标准。

   在第三、四、五类领域中,大量竞争性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要大变脸,成为国有资本相对控股或者仅仅是参股的公司。相应的,私人、外资和非国有投资机构将拥有更大量的生产性资本,他们控股农业、制造业、零售行业和其它大量竞争性上市公司的大门由此大开。

   国有上市公司都这么做了,地方上的其他国有及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完全可以照猫画虎。因为,其中有太多的利益在诱惑相关的强势集团。这方面原拉美、苏东的转轨经验可谓是殷鉴不远。

   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11月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1381家,总市值31095.16亿元(人民币,下同),流通市值10135.70亿元。(4)其中,根据有关机构和专家的计算,2005年6月,有近900家国有上市公司,形成了3474亿股国有股,其净资产和市价总值分别约为10000亿元和17000亿元。(5)如果按照方案中“股权分置改革后”国资减持标准的底线运作,其中三、四、五类中的“大量竞争性上市公司”将成为私人、外资和非国有投资机构可以控股的公司。如果按照这五类领域国资持股比例底线的平均数36.2%计算,原市价总值将减少63.8%,出让额为10846亿元,保留额为6154亿元。以此标准计算,国有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也将减少63.8%,出让额为6380亿元,保留额为3620亿元。(6)

   另外,有专家指出,如果“全部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改对价按目前试点企业的方案‘10股送3股’计算,1042.2亿股国有股、价值近3000亿元的国有净资产和市值5000多亿元的国有股票将进入流通股股东腰包;而且这一数字还未考虑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的进一步增殖空间。所以,按目前对价水平,股改将使少数人无偿获得5000多亿元的国有股票,这完全是一种分吃国有资产的大餐行为”。(7)

   上海市的最新经验还表明,需要政府高度警惕股改后国资对上市公司的控股程度下滑,在一个全流通的市场里很容易失去公司控制权的问题。(8)

   问题来了:凭什么标准和价值观这么搞?

   第二个评价是,方案提倡的国资进退标准既混乱,又大失偏颇。主要问题有三,一是具体标准混乱,起不到规范作用;二是透出了国资在关键领域明显减少,从竞争领域基本退出的政策主张,二是忽略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和实现社会平等的经济基础。

   首先,方案在确定上市公司的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时,在分类上使用的标准混乱。有产业标准,如“制造业”、“农业”、“零售业”;有政治标准,如“国家安全”;有技术标准,如“高新技术”;有市场结构划分标准和企业标准混用,如“大量竞争性公司”。

   方案在涉及第一、二类国资绝对控股企业时,使用了“安全”、“资源”和“高新技术”等标准。这些标准的内涵已经有些交叉、重合,边界不清。

   方案在涉及在第三、四、五类领域中的国有上市公司时,概念和用语出现了明显的混乱,因为,这三类领域中,“农业”、“零售业”和“大量竞争性上市公司”,都是用“竞争性行业”一词可以概括的。特别是,我国的39个工业行业中(包括 “制造业”),95%的行业都是竞争性行业。唯一处于高位垄断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唯一处于中位垄断的是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可见,我国的产业集中度低下,竞争关系普遍存在,如果国资大量“退出竞争性上市公司”以及农业、零售业,并波及其它非上市的国有及控股的大中型企业,最终可能导致基本卖光工、商、农领域中的国资,最好的结果也是国有控股公司最小化、最少化。

   另外两个相关问题是,1、在国资可以不控股的竞争性领域中,有不少关系国家安全,关系国家控制力、影响力的重要行业和企业。比如,矿产资源、电子、运输、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煤气的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等。(9)那么,这些竞争性领域中的重要企业,国家到底是控股还是放弃控股呢?

   2、就是在第一、二类的“安全”、“资源及高新技术”领域,其中的不少企业也属于竞争性领域。如电子、运输业中的一些大企业。这些企业凭什么就不能享受““大量竞争性上市公司”的待遇呢?而身处第三类的农业企业,说不准什么时候就事关“安全”了。而就是现在,要论证农业事关国家“安全”,也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以上的种种乱相,反映了有关方面在敲定国资进退方案时,指导思想混乱,而方案的理论背景总让人嗅出一股新自由主义的味道。

   其次,方案主张国资从竞争性领域基本退出。方案中使用的划分标准乱,但是,其不乱之处是:规定了三、四、五类的竞争性领域上市公司在进行国资转让和减持时,国资可以按照65%——90%的比例退出。这体现的是国资从竞争性领域基本退出的政策思路,离开新自由主义“全部退出”的主张并不太远,说两者是“五十步笑百步”的关系,似乎不算太过。(10)

   另外,我们还注意到,方案中的这些标准有些偏离于国资委关于央企资本在四大领域集中的标准说法。那里,李荣融主任曾表示,国资要在竞争领域中“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集中,在“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11)说法相互矛盾,两个声音,听谁的?

   再次,普适性的橡皮筋标准不能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方案在制定上市公司的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时,一方面以 “竞争性领域”为由,主张国资从这类领域大规模退出;另一方面,以“安全”、“资源”和“高新技术”(还可以加入“公益性”)等普适性的橡皮筋标准为由,主张这些领域中的上市公司继续由国资控股。

   但是,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安全”、“资源”、“高新技术”和“公益性”类的理由或控股标准,是具有普适性的橡皮筋标准,并不显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性质和基本价值观。例如,德国政府控制电信、邮政、铁路和大部分银行,奥地利政府控制钢铁业,英国政府控制石油、煤矿和宇航,美国政府控制航天、核心军工和投资于大规模长期性的战略性技术开发,芬兰政府在竞争性领域控制着一批高效的国有企业,日本政府控制国铁、电信、烟草公司,普京宣布1063家战略性企业不私有化后,又宣布要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搞一些“国进民退”。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比较各国政府保留国企的行为,第一眼看到的是“安全”、“资源”、“公益性”和“高新技术”类的控制标准具有普适性,包括中国在内,大家都可以随便用,它们并不体现不同社会在性质上的实质性区别。 (12)

   第二看到的是这类标准是橡皮筋标准,圈入的行业、企业可多可少。左翼上台 ,圈入的行业、企业就多;右翼上台,放出去的行业、企业就多。(13)

   最后,方案没有充分考虑实现和发展社会公平的社会主义要求。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是要通过形成相当数量的国有资产来大幅度弱化直至消除前社会制度中的两极分化,从低水平到高水平逐步实现社会平等和人的自由发展。社会财富的构成以公有制为主体,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证在比其他经济体更为平等的条件下,实现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基础,也是完善国家治理,“国家从效率、公平和竞争利益方面对市场实体进行调控”的必要条件。(14)因此,国资委在制订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时,既要使用“安全”、“资源”、“公益性”和“高新技术”类型的普适性控制标准,更要注意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体现资产分配的公平性,并以此为基础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目标。

   在改革中,平均主义需要纠正。但分配公平、制度和效率之间的联系具有不可分性的观点要坚持。(15)

   反过来看,今天西方学者通过对私有化运动的实证分析也一再发现,在私有制下,初始不平等即“资产不平等对消费增长具有非常有害的影响”(Ravallion 1998)。(16)同样,“收入的初始不平等对未来的增长速度具有十分消极的、统计上十分重要的影响”(Clarke 1996)。(17)有的学者甚至发现,“最初极不平等的财富分配造成的影响能够永远持续下去,并且长久地限制增长”(Banerjee和Newman 1993)。(18)不平等还会带来各种社会危机。在私有化中,所谓的具有安抚性的“机会平等”也没有挡住全球的贫富分化愈演愈烈,(19)大量财富被用于战争和少数人的挥霍浪费。(20)以至于联合国开始出头在初次分配领域号召跨国公司实行“企业社会责任”,在二次分配领域组织富国在财政上帮助穷国,硬是要干预各国经济,并忙于维护和平。

所以,从正、反两方面看,方案在制订上市公司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时,

特别需要使用能够保证和发展“社会公平”的社会主义价值标准。保证和发展社会公平,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国资“有所为”的要害领域,也是“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21)的要害领域,更是在制订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时要坚持的社会主义底线。

   另外,从操作的角度看,在一般所说的 “重要”、“关键”标准之外,再根据保证和发展社会公平的标准来制定国资转让、减持的方案,其转让、减持的底线也会比较容易掌握和应用。例如,根据这种标准,可以认定,即使在竞争性领域,能够搞好和发展下去的国有企业,国资绝对控股也是正当的政策选择。同样地,按照这种涉及公平的标准来制定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方案,也会比较容易划定范围,并且保证不出现偏差。例如,根据这种标准,在竞争性领域保留和发展有竞争力的国有及控股企业,也是正当的政策选择。由此,可以避免目前一些部门在研究国有经济“底线”问题时发生的种种困惑。(22)

   但是,如果在国资转让和减持的实践中,依据方案将在国有控股条件下已经初显生机的大量竞争性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变成国资微弱参股的企业,实际上会导致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基本退出,使生产性资本在少数私人手中集中、控制的过程和资产、收入分配失衡的过程愈演愈烈,扩大资产和收入的初始不平等,形成社会公平的大退步,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带来“十分消极的、统计上十分重要的影响”。

  

   二、国企改革已经显示了良好的前景。境内上市公司中,在垄断型和竞争型领域中“国有企业绩效优于民营企业”。国企改革不要步英国私有化的后尘,“靓女先嫁”。

  

   在我国的市场结构中,中、高位垄断行业总是极少数,绝大多数行业可以视为竞争性领域(包括低位垄断竞争行业和竞争性行业)。在我国的竞争性领域集中了相当一批国有经营性资产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目前,其中的效率和非效率并存,竞争力和非竞争力并存,廉洁和腐败并存。这些矛盾现象透出的信息是:

   第一,“公有制企业无效率”(或“竞争性领域公有制企业无效率”)是伪命题,不是公理。

   第二,在一定的制度条件和市场结构下,公有制企业在垄断和竞争性领域都可以有效率,企业家可以保持廉洁。

   第三,存在公有制搞砸了,倒逼私有化,社会变质的可能性,是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改革就是为了全面建立有效率的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实现社会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发展的目标。调整所有制结构、对外开放、国资有进有退,混合经济、法人治理结构(应包括工会作用)、激励管理层、形成市场竞争等,包括应该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改进吏治,清除腐败等,都是手段。近3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道路是曲折的,付出的代价很大,在骂声、被掠夺和各种各样的失败中成长,总体情况是逐步向好,而非日薄西山,气息奄奄。

   2005年年初,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我国国有企业大幅减少,五年内减少了40%,但利润增加了222%,资产总额增加了32.2%,净资产增加了63.3%。(23)

   2005年5月,李又说,上海、广东、重庆等一些省市经过多年的改革调整,已经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很强竞争优势的国有大型企业。(24)

   国有上市公司的绩效也是总体向好。2005年末,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说,从实际效果看,国有企业改革选择境外上市,对改变企业的经营机制,会非常有好处。国企境外上市的效果明显。(25)

   国企境内上市的效果也明显。2006年1月,北大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在垄断型和竞争型领域中“国有企业绩效优于民营企业”。有关报道如下:

   北京大学光华海波龙企业绩效管理研究中心和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在我国首次采用完整企业绩效评估方法对中国上市公司企业绩效进行的评估。这次评估的对象是2004年在沪市、深市上市的1344家非金融企业。评估显示:

   第一,我国企业绩效较好的5大行业分别是采掘行业、交通运输行业、水电行业、公共事业及社会服务行业、钢铁与水泥行业,这5大行业都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和垄断性(其实,我国的产业集中度普遍偏低,采掘行业、钢铁与水泥行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煤气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都属于20%≤CR8<40%的低位垄断竞争型行业。有的采掘小行业还属于CR8<20%的非垄断竞争型行业。理论上可以将这两种类型的市场结构都视为竞争型。(26)政府垄断公共事业的行政规定已经基本撤销,不少地方已经宣布对社会资本全面放开公共事业领域。(27)当然,不排除在小行业中,一些国有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垄断地位。——引者注)。

   第二,评估在排除掉数据缺失或有明显错误的公司后,最后对1175家企业进行了绩效分析和排名。结果表明,海油工程、中集集团、上海机场、神火股份、云南白药位居最佳绩效企业前5位。在前10位里,国有企业占据了9席。

   第三,评估显示,国有企业绩效优于民营企业。在绩效排名前50强企业中,国有企业为45家,占90%;在绩效前百强企业中,有86家为国有企业;在前500强企业中,国有企业为379家,占75.8%。可以看出,垄断对上市企业绩效影响依然显著(如果在规模经济效益显著,而仅仅是低位垄断竞争型的行业,应该注意到“规模经济效益”对于国有大企业绩效影响显著的问题,比如上面提到的钢铁业的国有企业。大企业不一定就是垄断企业。下面第四条也回答了这个问题。——引者注)。

   第四, 评估表明,不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排名有着比较明显的差异,规模较大的企业排名比较靠前。特大型企业平均排名是309名,大型企业平均排名为417名,中型和小型企业平均排名分别为567名和626名。这说明企业规模优势对绩效的影响十分显著。(28)

   另外, 2005年,在多数工业行业利润明显下滑,国有、非国有企业亏损增加的情况下,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25.1%。(29)在一些典型的竞争性行业中,如机械和医药行业,国有企业的利润也实现了稳步增长。(30)

   目前,国企进一步改革的各项措施正在实施或酝酿、试验和探索中。国资委的自信有所提高。民众的参与度也在渐渐提高。不能排除国有企业改革形势逆转的可能性。但是,只要政府能够不断完善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方案,希望还是大的。

   芬兰拥有500多万人口,相当于我国一个中等的省会城市。该国在OECD国家规制-自由市场指数方面高居第三位。目前,在竞争性领域仍然存在一批国有企业。2004年11月,一位芬兰学者对 “欧洲私有化20多年了,为什么芬兰还保留国企”的回答是,它们“是高效和有创新的”。这些“国有企业并不是那么糟糕,其存在并不是有害的”。(31)那么,方案为什么要急急忙忙地把一批中国“绩效较好”、“具有很强竞争优势的国有大型企业”的资产大量卖掉呢,是不是中国的“国有企业并不是那么糟糕,……是有害的”?或者,是学习20世纪80年代的英国经验,搞好了就卖,“靓女先嫁”?

  

   三、如果私有化来了,只会加速恶化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导致分裂和动荡。已经有人对此翘首以待,望眼欲穿。决策者在国资的进退之间要运用大智慧,保持住控制力和社会公平所需要的底线,保持住能够重新赢得战略主动权的底线,保持住能够逐步积蓄战略进军力量的底线。战略进军的时间取决于什么时候能够真正的全面解决公有制企业的效率问题。

  

   当然,可以假定,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国有企业全部私有化以后,效率也进一步提高了。

   但是,私有化增加的“效率”主要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带来的贫富两极分化也会日益严重。在一定情况下,这种两极分化会导致私人产权的非生产性、非效率性,并要求生产性财富的再分配。历史上发生过的革命不说,近十多年中拉美一些国家出现的“农村土地运动”和“占领工厂”现象就是案例。这类现象还引起了一些西方著名经济学家对于新古典经济学产权理论的批判。

   以现在的私人经济经济为例。2004年在二、三次产业的企业实收资本中,个人投入资本已经达到5.1万亿。(32)《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在新增就业和农民工的主要吸收部门——私人经济部门中,贯彻实施《劳动法》存在许多问题,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在个体私营经济从业的约1.44亿人员中, 80%以上的人连劳动合同都没有;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基本社会保险普遍缺乏。另有文献反映,私营大企业的工资水平和劳动保护甚至低于小企业;一些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方(如广东、福建)十多年没有涨工资,实际工资下降;业主暴力对付工人讨工资的事件时有发生;全国各地的“血汗工厂”并不少见。(33)以此相应的是,私营企业的利润高速增长,比如,在工业企业利润普遍下降的2005年,工业类私营企业的利润增长还达到了47.3%,(34)业主的财富进一步大增,——这是不是在劳资之间形成了贫富两极分化?如果国有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将更多的人推进这种性质的企业工作,比如,将现在6710万国有单位的职工划过去一半,这3355万人的待遇是会下降、持平,还是提高,他们会普遍拥护这种“进步”到私有制的“身份置换”吗?并且,再加进去2亿农民工。同时,企业实收资本中个人投资增加到10万亿,加上境外投资的4万亿,这些私人资本在全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占比达到80%。由此,仅仅从相对贫困的角度看,劳资贫富两极分化和社会的收入分配状况是将改善,还是会进一步恶化?中国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还有希望吗?一些经济学人早就看穿了这一点,他们预言,根据国际经验和国内情况,完善目前缺胳膊少腿的市场体制,如改进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状况,是可以在有限范围内改善收入分配不公,但是,综合国际经验,特别是考虑到中国十分缺乏公民社会机制对强势利益集团的制衡,长期地看,私有化和市场化将使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包括相对贫困)继续下行。

   世界银行认为,2002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快速上升到0.45。(35)这已经超越了所有发达的资本经济体。后有一些研究机构认为,大陆地区的基尼系数已经上升到了0.53-0.54左右。(36)当年正是在这种收入差距下,拉美国家开始了“不可持续增长”的局面并延续至今。世界银行的报告和其他权威文献反映,转轨的发展中国家的基尼系数提升最快、数值最高,(37)腐败最厉害,廉洁和有效率的政府是“稀缺资源”,大众抗争不断,政治动荡接二连三。这就是私有化的后果之一。比较之下,目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中国还是“最好的”。

   另外,2005年四季度,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和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确保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这意味着一些研究机构提出的“土地私有化”建议落空了。为什么要坚持土地的公有制?就是因为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证明,土地私有化在可能提高某些私人单位的生产率时,其兼并机制的破坏性后果会形成非常严重的两极分化,引发大规模的社会冲突和政权更迭。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实际上早就提示我们,改革要小心“路径依赖”!2003-2004年疯狂的“圈地运动”告诉人们,现在某些利益集团强烈的圈地冲动现象,与中国几千年历史中不断发生土地兼并、集中的循环往复现象是一脉相承的。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中,政府实行中国特色的城市化路线图,坚持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相结合的政策,同时严格控制建设占地,对于在城市化过程中实现城市和农村的双稳定,至关重要。对于多数农民工而言,如果这边是失地、失业,那边是“血汗工厂”,——这将招来灾难性的“城市化陷阱”。

   全球私有化已近30年。2005年的文献反映,美、英、日的贫富差距在拉大。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都说,全球化中,全球的贫富差距拉大了。(38)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还在发展。新自由主义主导的全球化、私有化和市场化在哪儿解决了贫富差距问题?现在,连在前苏联搞“休克疗法”的萨克斯,都反思了自己当年的主张。类似的人还有别的。国内所谓的“伪市场化”观点根本无法解释这种遍及全球贫富国家的两极分化现象,反而是在掩饰私有化和市场经济下的两极分化问题。

   2006年1月,英国新经济基金会发表的一份报告显示,全球的“经济增长无助于穷人脱贫”。(39)英国的国企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私有化,这一直被专家称为规范和公平的典型,英国社会也能够提供较多的“机会平等”,保障穷人的生存底线,上学、看病还不至于逼死人。但是,在英国与私有化伴随的现象仍然是社会的贫富差距一直在加大。两位外国学者指出,英国和中国、东欧一样,“不平等变化得还非常迅速”。(40)私有化后的英国, “亲民”的工党回天乏力,第三条道路找不着北,至今也没有找到平衡效率和公平关系的金钥匙。(41)这也应了国外一项对49个国家的专题数据研究的发现,即关于不平等状况的改变,几乎没有几个国家因时间推移而显示出统计上值得注意的趋势。许多国家的不平等趋势在相当长的时间中令人吃惊地顽强存在。其中,10个国家的不平等趋势在加强。有7个国家显示出不平等的趋势在减弱,但是,它们要60年才能达到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42)所以,卡拉·霍夫和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在一份报告中写道,“如果许多人根本没有资产或者资产很少,那么工资率将会很低。因为低工资,最初财富很少的人就会给下一代留下很少的遗产。这样,最初极不平等的财富分配可能从一个时期到下一个时期自我复制”。(43)中国的穷人对此是有切肤之感受的。老话说得难听,“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社会学家在进行实证分析之后说,在传统资本主义国家和中国,试图通过 “垂直流动”来改变社会不公平,已经是希望渺茫了。

   “造成在社会流动的模式中继承性模型占据主导地位,是因为两种机制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即:社会集团或社会群体的再生产机制和统治权力机制,由于这两种机制的作用,代际间的继承性模式能够在具有不同结构、不同制度和不同文化、处于不同社会运行状况的社会中普遍存在并延续。”(44)

   再者,中国彻底私有化了,能不能保持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能不能强国和进入全球的“富人俱乐部”,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仅从外部条件看,现存的世界利益格局和秩序的主导者们就不允许。私有化后的中国,没有条件成为欧美式的经济体,好一点是廉价加工厂,差一些是前苏联化+拉美化,甚至还不如。因为,按照“国际大家庭”给中国安排的“改革开放”和分裂路线图,在完成科斯 “产权加共产党”的改革和分裂后,中国将是一个缺乏石油等重要资源的弱国,农业也将受到严重的进口冲击。美国和欧盟对付前苏联,在把私有化和肢解多民族国家的“双赢”进行到底以后,十多年来,仍然对遍体鳞伤的俄罗斯不依不饶,北约东扩,中亚建“反恐基地”,直至大把撒钱,明目张胆的在俄罗斯内部和周边国家推行“颜色革命”。凭什么幻想他们会优待私有化以后的中国呢?眼皮下的贸易摩擦愈演愈烈,捍卫的是富国利益,打的就是中国私有经济主导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历史上的一战、二战,交战国多是各资本经济体。今天,私有化的一大贡献,就是可以为联合国增加更多的成员国。王小强在《史无前例的挑战》一书中曾指出,再增加诸如台湾国、雪山狮子国、新疆斯坦、大理国等。为此,美国、日本已有官员、学者创立了“中国分裂学”,著书立说,台独分子还制定了路线图,可谓是翘首以待,望眼欲穿。(45)

   所以,为了中国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同时也为了照顾少数特殊阶层的根本利益,国企产权的多元化改革,应该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效率,尽可能的保持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而不是一步接一步的挤压其生存和发展空间。这不是否定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调整,而是说要求决策者有大智慧,在缺乏条件顾不过来时,要退出一些非重要乃至比较重要的领域,但是,要保持住控制力和社会公平所需要的底线,保持住能够重新赢得战略主动权的底线,保持住能够逐步积蓄战略进军力量的底线。同时,对目前已经有胜算的领域,凭什么要放弃。

   “进”不是为了“退”。但“进”错了免不了要“退”。“退”也不是趋于0的运动。“退”是为了“进”。战略进军的时间取决于什么时候能够真正的全面解决公有制企业的效率问题。目前为止的初步经验告诉我们,这种战略行动的边界,还是要保持竞争性的、开放的市场结构和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

  

   四、政策性建议

  

   第一,修正国资委关于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的“初定”规定,制定在三、四、五类领域的国有上市公司中,国资可以绝对控股的规定,适当提高一、二类领域的上市公司中国资控股的底线。取消原方案中三、四、五类领域的上市公司国资不能绝对控股的规定,确定国资必须保持绝对控股。个别情况特殊的可以保持相对控股。要完善国资布局、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的标准。要在标准体系中引入和强化能够保证和发展“社会公平”的标准。要组织力量将“社会公平”的标准具体化和量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关键是要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下,提高上市公司中国资的比重。单纯追求国资高比例退出是错误的。

   第二,研究、制定使国有经济改革决策受到人大制衡和监督的方案。加快制定《国资法》。人大应该成立国有资产委员会。要完善国企改革决策的政治程序和法律程序。目前,一个被人们呼吁多年而未解决的问题是,在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包括“公共产品”)的规范中,应该加紧设计使政府行为受到人大制衡和监督的机制。实行由政府向人大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报告制度,并列入人大的法定议程,接受人大的审议、质询和弹劾。(46)国资委关于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的方案应该提交全国人大审议。(47)

   波兰的私有化过程中就有过这种制度设计,在议会成立了专门处理私有化问题的委员会。但由于当局独断专行、腐败盛行和经济学家们的“私有化偏好”,合理的制度没有落实,在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局面下实现了主要由外国资本支配的私有化和增长格局,(48)始作俑者的瓦文萨也沦落为一个卑微的小人物。这是转轨国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历史性教训。

   在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如日本,20世纪80年代进行的国企私有化和2005年开始的邮政私有化,都得经过国会审议。

   所以,国资委制订上市公司的国资转让和减持比例底线的方案,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理论上和逻辑上都应该接受人大的审议和质询。中国国企改革的重大方案,不能总在工会实际上管不了,人大又不严加审议和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国企改革的决策机制要与国际接轨。为此,人大应该加快制定《国资法》。

   第三,研究、制定在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实行一地一个,或者,数地联合组织一个淡马锡式控股公司的方案。以这个方案促进地方政府按照正确的改革方向、方式搞好国有企业,并以此考核地方大员,端正党风、政风。遏制一些地方乱卖国企的现象,遏制一些地方以扩大 “民营企业”比重和尽量搞死国有企业为荣的错误倾向。新加坡比之于中国的任何一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都是一个小小的地方,少少的人口。如果中国一个地方的大员和班子,在搞好国企上连新加坡的班子都不如,其党组织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可就确实有问题了。当然,这种做法并不是要求各地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中搞“一刀切”,浙江就是浙江,不是上海、辽宁,更不是“全国的明天”。但是,作为一个地方的共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本来就应该有责任和能力搞好一个当地的淡马锡式控股公司,这应该是不需要讨论的问题。

   第四,研究、制定扩大政治参与的方案。转轨的发展中国家完善政治民主,对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科学确定改革方案、扫除腐败、取得社会共识、动员民众、增强社会的抗风险能力、避免政治上的失败非常重要。现在,中国在改革的十字路口上争议的种种实际和理论问题,从全球范围看并没有多少是新鲜事儿。其中不少大问题,西方的学者们早已经分析过,并形成了一些有启发价值的观点。其中,在探讨这些国家的“现行政策改革为什么会偏离理想”时,有学者发现其原因之一是,“在很多国家,权衡政策的依据是精英们的偏好,而不是偏重于穷人利益的成本-效益原则。这种现象也许令人感到遗憾,但并不奇怪。如果一项政策不是根据适用于所有分配权数的成本-效益原则而选择的,那么由此而进行的政策改革也可能会出现偏差。这些是真正的政治上的失败”。怎么办?一个回答已经有了,即改革决策,特别是进行“私有化”一类的决策要问一问,“更可能对穷人有利吗”?要“根据适用于所有分配权数的成本-效益原则而选择”政策,避免因忽视穷人的利益而“失败”。第二个回答比较抽象:“市民社会是重要的”(Besley 2000)。(49)通俗的说,就是改革决策不要由精英(或精英中的一部分)垄断,要经过利益相关者的广泛讨论,社会要有保证利益相关者能够进行政治参与的制度。(50)再说好听一些,就是要建设公民社会的机制。

  

   注释:

   1 〈C .宏观政策取向〉,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樊纲主编《中国宏观经济分析》2005年11期。

   2 同上。其中,“资源”原文为“农业”。联系全文,“农业”疑为“资源”的误写,故予更正。

   3 夏小林:〈所有制调整不能偏执 振兴东北要依靠合力〉,2005年9月16日《中华工商时报》。2006年2月27日《经济观察报》新闻报道:〈改制‘大跃进’急刹车,东北重估国企价值〉。

   4 《中国股市稳定健康发展 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2006年1月29日新华网。

   5 谢茂拾:〈股改莫成分吃国有资产大餐〉,2005年11月25日《中国经济时报》。作者的计算方式是,“200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是2.84元/股,平均市场价格为4.95元/股。如果国有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和平均市场价格也按此计算,其净资产和市价总值分别约为10000亿元和17000亿元”。

   6 我们希望国资委能够向人大和社会公布按照其方案的“底线”进行国资减持前、后,国有股的市价总值和净资产变化的准确数据,以及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和相对控股公司的数量变化及变化趋势。

   7 谢茂拾:〈股改莫成分吃国有资产大餐〉,2005年11月25日《中国经济时报》。不同意见参见2006年2月6日中国经济网:〈王国刚称股改是稳定股市生命线,回击国资流失说〉,并见银监会负责人的有关评论。

   8 〈严防国企控制权旁落 上海国资动议新规〉,2006年2月27日《经济观察报》。

   9 夏小林:〈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三题——所有制结构、公立医院改制和劳工权益〉,中国税务杂志社综合研究组《香港传真》2004-3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2005年1期。

10 2005年中,辽宁省提出“地方国有大型企业全面放开股权限制”,并且不顾市场交易的规则,要求在一年时间内完成“限期改制”。

   11 2006年1月13日人民网报道李荣融讲话:《国有资本将向四大领域集中?收缩央企分布范围》。主要内容是: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推动国有资本向四大领域集中:1)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2)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3)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4)国有企业主业。12 参见王天义著:《国有企业制度模式比较》,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吴敬琏等著《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第三章第二节,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年。

   13 夏小林:〈非国有经济市场准入的国际比较〉,中国改革发展报告专家组《制度的障碍与供给——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问题研究》,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233-239页。

   14 赛义德·尤素福和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发展问题:已解决的问题和未解决的问题〉,杰拉尔德·迈耶和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主编:《发展经济学前沿——未来展望》,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5月,第177页。

   15 参见卡拉·霍夫和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现代经济理论与发展〉,杰拉尔德·迈耶和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主编:《发展经济学前沿——未来展望》,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5月,第280-282页。

   16 杰拉尔德?迈耶和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主编﹕《发展经济学前沿 — 未来展望》,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5月,第139页。

   17 杰拉尔德?迈耶和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主编﹕《发展经济学前沿 — 未来展望》,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5月,第139页。

   18 杰拉尔德·迈耶和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主编﹕《发展经济学前沿 — 未来展望》,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5月,第281页。

   19 私有制下的“机会平等”只是具有减少和减轻贫困的作用,不能治本。

   20 1999年4月9日《金融时报》报道,以1995年美元计算,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一次海湾战争的11次比较有名的战争中,战争造成的损失为8320亿美元。

   21 〈李荣融:经济战略性调整不等于退出竞争性领域〉,2005年5月20日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政策动向与数据解读》。

   22 在现行的标准范围内,已经有其他部委的官员说,现在制定哪些国企该保留、哪些国企该退出的方案时,感到非常困难,“没有办法弄”,“弄不出来”。

   23 〈中国将培养和发展30-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2005年1月28日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政策动向与数据解读》。

   24 〈李荣融:经济战略性调整不等于退出竞争性领域〉,2005年5月20日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政策动向与数据解读》。

   25 〈国企境外上市效果明显〉,2005年12月19日《经济日报》。

   26 夏小林:〈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三题——所有制结构、公立医院改制和劳工权益〉,中国税务杂志社综合研究组《香港传真》2004-33;〈非国有经济:总量结构、增长与布局合理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2000年4期。

   27 目前,这种政府行为已经引发不同意见的争论。而在外国的经济学家中,这也是一个在评价新自由主义时有争议的话题。

   28 《企业绩效评估显示我国公共垄断性行业绩效更佳》,新华网北京2006年1月10日电。这次评估采用分项指标主成分分析法,对企业总资产回报率、修正市净率、风险度β值、主营业务增长率、流动比率等指标进行分析计算,有效解决了指标权重主观性可能给排名带来的偏差。

   29 〈去年国有企业利润突破9000亿元〉,2006年2月06日《经济日报》。

   30 《前三季机械、医药业国有重点企业利润稳步增长》,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31 2004年11月7日,芬兰经济研究院米卡.马里蓝在“中小企业政策战略国际比较及中欧中小企业合作”国际论坛的发言。

   32 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2005年12月7日《人民日报》。

   33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在新增就业和农民工的主要吸收部门——个体私营经济中,贯彻实施《劳动法》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在建筑、轻工、服装、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五大问题是: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

   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建筑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还很突出。

   三、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 。一些生产季节性强、突击任务多的企业,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劳动者很少有正常休息日。工伤事故经常发生,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少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被企业解雇或者不发工资。

   四、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没有参保。

   五、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许多地方没有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对已查处的案件惩处力度不够。

   并参见夏小林〈国有经济、振兴东北及企业社会责任〉,中国税务杂志综合研究组《香港传真》2005-37,财政部《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72K-6。2005年9月30日人民网理论频道夏小林:〈社会责任、最低工资和经济学革命〉。UNDP委托中国发展基金会协调撰写:《中国人类发展报告》,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5年10月,第39页。

   34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5 UNDP委托中国发展基金会协调撰写:《中国人类发展报告》,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5年10月,第12页。

   36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总508期《简报》第8-9页。

   37 王小强:《“文明冲突”的背后——解读伊斯兰原教旨主义》,香港大风出版社2004年11月,第83-85页。

   38 〈联合国报告:全球20%人口掌握80%财富〉,2005年8月28日《新华每日电讯》。〈不公正的全球规则加剧贫富分化〉,2005年10月1日《21世纪经济报导》。

   39 〈经济增长无助于穷人〉,2006年1月25日新华社《参考消息》。

   40 Ravi ·Kanbur和Lyn ·Squire: 〈关于贫困思想的演变:对相互作用的探讨〉,杰拉尔德·迈耶和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主编:《发展经济学前沿——未来展望》,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5月,第138页。

   41 晓晓:〈第三条道路去哪里?〉,中国税务杂志综合研究组《香港传真》2001-9。更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是,如果再出现严重的财政拮据和社会保障支付的问题,英国政府为了筹资,已经没有多少国资可以卖了。

   42 资料来源:杰拉尔德·迈耶和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主编:《发展经济学前沿——未来展望》,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5月,第138页。

   43卡拉·霍夫和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现代经济理论与发展〉,杰拉尔德·迈耶和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主编:《发展经济学前沿——未来展望》,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5月,第281页。

   44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李路路教授:〈再生产与统治——社会流动机制的再思考〉,《社会学研究》2006年2期。

   45 王小强:《史无前例的挑战》,香港大风出版社2006年1月,中国税务杂志综合研究组《香港传真》2005-64、65。国家发改委研究所国资研究中心:〈经济理论和经济体制改革座谈会纪要〉,中国税务杂志综合研究组《香港传真》2005-59。

   46 陈庆修:〈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经济日报》2004年11月9日。

   47 并参见谢茂拾:〈国有资产处置权问题亟需正本清源〉,人民网2006年1月19日经济频道。

   48 卡齐米耶日·Z·波兹南斯基:《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东欧国家的民族资本被剥夺》,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5月。

   49 杰拉尔德·迈耶和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主编﹕《发展经济学前沿 —未来展望》,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5月,第276页。

   50 杰拉尔德·迈耶和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主编:《发展经济学前沿——未来展望》,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5月,第275-276页。

  

   出处:《经济观察报》

   夏小林 国家发改委研究所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小林  小林词条  国资  国资词条  减持  减持词条  底线  底线词条  公平  公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