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已成为当下中国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关键词”。这无疑是一大进步:有那么几十年我们言必“斗争”,言必“你死我活”,谈“和”色变。其实,先人早就有言“和为贵”,又说“和而不同”。前者指出妥协、合作的可贵,后者标示多元、共存的价值。现在上下齐为“和谐社会”努力,看来那种“你死我活”的“斗争”时代应该是过去了。
那么什么是和谐社会呢?高层定义为六个具体的目标: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赫然居首,显系人心所向。民间则有一则广为流传的“拆字”解释:有“禾”入“口”是为“和”,人“皆”能“言”谓之“谐”。前者讲的是民生和社会保障,后者讲的是民主和言论自由,二者具则“和谐”达矣。这与前述的六个目标是相通的,无疑体现了一种上下共识。
当然,如今并不是什么事情都有“共识”。“和谐社会”作为有待“建构”的目标也显示了我们的社会还有不少不够“和谐”之处。近来不断强调“和谐社会”,恰恰是改革深入到如今这个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增多的体现。这应当不难理解。这两年出现了相当尖锐的“改革论争”,以“郎旋风”为标志的国企改革争论,以医疗、教育问题为中心的公共品供应改革争论,以物权法和农民问题为中心的经济社会改革争论,都相当激烈,以至于有人惊呼“改革共识已经破裂”。
但是,古今中外,难道真的有什么重大改革是在全无异议的状态下进行的吗?应该看到,1980年代改革初期那种全社会的高度“共识”是罕见的特例。它的背景,一是此前十年浩劫这另一桩罕见的特例几乎伤害了从上到下所有人,从而促成了一种“走出‘文革’”的共识。二是改革前夜的旧体制不仅缺乏自由,而且福利极低,走出这种状态很少有所谓“自由还是福利”的两难困境,也很少有“自由竞争还是福利国家”的冲突。
然而,“走出‘文革’”这一罕见的共识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可避免地逐渐解体,“走向何处”的歧见则逐渐凸显。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自由和福利的诉求在提高,“为更多自由而降低保障”与“为更高福利而减少竞争”的分歧开始显现。而那些失去了保障却未增加机会、损失了自由却未享有福利的人们,面对那些利用体制缺陷既垄断市场“机会”又掌握计划特权“保障”的人们,更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觉。
如今不仅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升高,更重要的是因垄断造成的升高没有说得过去的理由,使得大众的不公平感比同等基尼系数下的国家更甚。不仅公共品供给不足,而且叠加了“公共品缺少公共性”的体制弊病。早在改革之前,高收入者公共福利愈高,低收入者公共福利更少,“二次分配”不是缓解而是加剧了初始分配的不平等。旧体制的这个弊病在如今单向度的市场化改革中不仅没有克服,反有加剧趋势;而靠单纯恢复“大政府”来增加公共品供应,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应该看到古今中外的一个事实:真正的福利国家首先必须具备民主与法治的基本框架,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并不能带来可以追问的责任。
上述这一切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有的是市场经济中难以完全消除的,只能通过公共政策来调节缓解。但更多的却是公共治理不充分的结果,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不到位的结果。对于前一类弊病,我们应当意识到市场经济既然承认竞争,就难免有输赢之别和风险运气之别,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赢家通吃”。而对于后一类弊病,唯有通过推行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来消除“权家通赢”。我们尤其要防止借矫正“赢家通吃”之名在缺少民主制约的情况下单纯强化权力、扩大垄断,而使“权家通赢”的弊病更趋恶化,甚至造成“权家通赢”与“赢家通吃”的恶性循环。
无论对上述哪一类弊病,走向和谐一个共同之道是:加强协商、沟通、妥协和平等博弈的机制。和谐社会并不是、也不可能是无矛盾社会,当然也不应该是“你死我活”的社会,那它就只能意味着一个“和而不同”的社会,一个公民基本权利平等、并在此基础上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能够进行理性谈判、讨价还价的社会。改革也许无法在所有方面都形成共识,古往今来的成功改革也不乏在歧见中进展的例子。但是共识或难求全,底线必须持守。共识不足,可以谋求妥协;没有底线,社会就会乱套。如今高层所确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民间所流传的“有‘禾’入‘口’,人‘皆’能‘言’”,在追求设立这样的底线上显然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