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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宁:让“我”从“我们”中凸现出来——谈谈集体主义的谬误

  

  中国人是世界上最喜欢滥用“我们”的。凡是该说“我”的地方,中国人从来都说“我们”;凡是不敢说“我”的地方,也都说“我们”;甚至连许多自己从未参与过的事情,也说是“我们”干的。一切“我”的要求只敢用“我们”的名义来表达。中国人只敢大声说“我们”,从不敢大声说“我”。在顺民政治文化的阴霾之下,“我”始终无法从“我们”中凸现出来, “我们”是顺民的语法避难所。但是,“我们”代表不了“我”,更埋没不了“我”!

  深究“我们”的背后,人们不难发现是“集体主义”一直在作祟。

  作为与个人主义根本对立的道德学说,集体主义认为:人的本性是由社会决定的,个人隶属于集体,集体高于个人之上,个人的需求和目标应该服从集体的需要,并且个人应随时准备为集体牺牲个人的需要和目标。集体主义把国家和政权当作个人的主宰,高于并脱离于它的个体成员。

  集体主义要求个人放弃自己的独立思考,依赖于更高的道德权威;放弃自己的行动自由,听命于更高的政治权威;放弃自己的追求,服从于他人的追求。集体主义认定,个人是集体的附庸,绝对的道德权威和无限的权力属于集体。个人没有独立于集体之外的任何意义和价值。在一个典型的集体主义社会,个人的价值和社会地位是由其出身、所属阶级、性别等非个人因素决定的。个人无权对自己的生存负责,国家则声称要承担对个人的全部责任。法律和社会文化都优先保障集体的权益而非个人的权益。个人被要求去牺牲自身的利益服从集体的利益,只能唯有权势者之命是从;个人不应表达不同于集体的官方观点,否则会受到社会舆论乃至权力的制裁。在决策方面强调完全一致,集体主义不允许暴露个人之间的纷争,严禁个人出风头;社会风气是强调特权,而非每个人的平等权利。

  集体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原则,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时,主张个人利益首先服从社会整体利益。集体主义是一种“螺丝钉”哲学。它要求在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中,把集体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个人的利益服从集体的利益。集体主义不仅是一种道德学说,而且也蕴含着特定的政治和经济主张。集体主义认为政治的核心是权力,尤其是对权力的争夺,个人主义认为政治应当是关于个人自由与选择的政治;集体主义认为,国家应当垄断一切土地和生产资料,并通过命令组织生产、分配和交换。计划经济是集体主义的经济体现。

  集体主义在二十世纪盛行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集体主义是一种超越个人私利的后个人主义的一种现代新思想。然而,集体主义不仅不是现代的、先进的思想,而是一种原始的、落后的、甚至是野蛮的思想。集体主义并不是像通常所认定的那样是对利己主义的否定,它只是对一部分人的自利的否定,同时也是对另一部分人的私利的伸张,即集体的自私的肯定。集体主义并非与自私自利相对立。在另一方面,一个反集体主义者,即一个个人主义者可以同时是一个利他主义者。

  在集体主义所蕴藏的政治思维和实践中,集体的决策将被大大简化。这时,集体变成了一个人格,一个是所有人化身的超级个人个人被认为没有认清自身利益的能力和特权,个人不明白自身的最大利益所在。只有那些扮演家长角色的统治者,才有高见之明,知道什么样的行动抉择和制度安排最有利于芸芸众生的最大利益。芸芸众生都是短视无知的,常常铸成错误。因此,不能让他们为自己作“正确的”抉择,不能把他们的命运交给他们自己。

  如果说家长制是集体主义的传统形式的话,那么,极权主义则是集体主义的现代形式。这种现代的集体主义往往喜用“科学”来论证其自身的正当性。它断定,个人的利益不是由个人的自由选择来确定的,而是由“科学的”、“客观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规律决定的,而且这种规律只被少数导师和领袖所掌握。计算利益的单位是抽象的“全人类”,而不是具体存在的个人。具体的个人是否有能力认识这种客观规律并不重要,只要肯听从导师们的“科学”教导就足矣。同样,社会选择的不是依据个人的价值和逻辑,而是由少数导师和领袖们所揭示的“客观历史规律”。

  在二十世纪,集体主义成了极权主义最有蛊惑力的道德和政治工具。在二十世纪复活的集体主义,绝不是对个人主义的超越,而是对专制主义的回归,对极权主义的追求。集体主义的最高形式,便是国家主义。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国家(或者说统治者)的财产高于人民的生命。

  集体主义是“人民”的主义,个人主义才是“公民”的主义。公民时代是大写的“我”从混沌的“我们”中凸现出来的时代。是多说“我”,少说“我们”的时代!

  

  (感谢读者指出了拙文的一些文字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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