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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由“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到“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党的“八大”在如何开展党内民主问题上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民主生活制度的根本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八大”党章阐述道,“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这个规定把“七大”党章中“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成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从而把集中与民主的领导关系变为指导关系,这个论述一直沿用到现在。

  那么,怎样理解“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科学内涵呢?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的宋任穷同志在党的“八大”大会发言中,对此作出了很好的解释。他说:“在问题尚未决定以前,允许自由发表意见,进行辩论;但在问题已经多数决定和上级批准以后,就需要完全服从,坚决执行。”这就说明,民主和集中是实行党内民主的两个过程,民主的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的过程则是对民主议论商讨进行表决的集中,即少数服从多数作出的决定,这种集中乃是体现民主的权威。因而,正确分析民主集中制的两个方面,需要强调民主是贯穿两个过程的重点。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民主制,而非集中制。民主制的核心原则与集中制的核心原则,是根本对立的。民主制强调党员的民主权利,集中制强调领导的权力和意志;民主制强调党的权力中心在党的代表大会,集中制强调权力中心在领袖个人,或者在一个领袖集团,一个班子,如中央委员会和各级党委。可见,民主制与集中制的对立,实际是民主与专权的对立。由此可以进一步说,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根本的决策原则和机制,其两个过程都归结为最终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由于大家对“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一般来说没有什么歧义,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所谓“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应合理地解释为,就是用已经形成的某个决议或决定,约束一些人有违合理集中的所谓“民主行动”。当然,就是已经形成的某个决议或决定,也不是不可更改的,如有不同意见和看法,可在下一次进行商议,通过又一次的“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形成新的决议或决定。当然,新的决议或决定仍然具有约束违规行动的功能。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运作,就是如此地循环往复,不断向前发展。

  我们党关于民主集中制规定的“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两个统一的过程,不能只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不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也不能只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但在实际中,现在可能更多的是只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就是用没有经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来约束、限制“民主”。这是非常不好的倾向。共产党作为民主性的政党,党的组织活动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党内所有事项必须通报党员或交给党员讨论,认真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以使党的领导机关能够集中全党的智慧,提高党的领导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为此,“八大”政治报告甚至把民主集中制称作“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和党内民主的原则”,要求“在党内,必须善于向广大的党员和干部学习,善于听取同级的和下级的不同意见,善于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组织关于政策问题的自由、切实的讨论”。归根到底,党的民主集中制应该成为有利于党内民主发展的推进器,而不应成为阻碍党内民主发展的绊脚石。

  

  来源:《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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