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个人的自由一直是一个重大的问题。而经济自由尤其如此,先是受到错误对待,完全误解,直至现在又几乎被彻底遗忘。在市场化改革日益深化的今天,我们绝对有必要重新认识经济自由。本世纪杰出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和《自由秩序原理》两本巨著最近在中国的出版无疑为我们认识经济自由提供了宝贵的钥匙。
人们对经济自由的轻视,或者说蔑视,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经济自由被当成一种与庸俗的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的、低级的、可有可无的自由。所以一些有崇高理想的人常常倾向于把牟利的勾当交给“平庸”的商贾或政府去担当,以确保自己可以全力以赴、信心百倍地抛开经济自由去孤立追求政治上的自由和“解放”。然而,诚如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所指出的:“不幸的是,人们从这样一种信念中所得到的保证是完全不可靠的”(第88页),“离开了经济事务中的自由,就绝不会存在…那种个人的和政治的自由”,(第20页)“没有经济自由的政治自由是没有意义的”(第98页),因为这样的自由只能是少数统治者的自由。
在所有的自由中,经济自由最为根本,也最为珍贵,因为通过经济自由的运用,人们可以获得运用其它自由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基于自愿交换的经济自由由于有极大的互惠性,通常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在自由市场经济中,经济自由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人可以进行自由的交换,自由地获得、占有、使用和处置自己的财产;二是基于资源交换的经济自由意味着这些活动不受政府的干预。经济自由通过限制国家权力的数量和作用范围,从而巩固了自身。经济自由结束了“只有通过政府才能致富”这个自由主义者和自由人的梦魇。而“通过政府致富”可是说是“鱼肉百姓”的同义语。
经济自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运用得最为广泛的自由,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关系最为密切。挣钱与花钱可以说是经济自由的最活生生的体现。货币与权力的对抗即是经济自由与政治权力的对抗。货币的发言权越大,权力的发言权就越小。只有希特勒这样的“私天下”者才不在乎他自己挣多少钱,这类人要的是天下。当帝王与草民在金钱面前完全平等时,自由就存在了。所以,哈耶克认为,“钱是人们所发明的最伟大的自由工具之一。在现代社会中,只有钱才向穷人开放出一个惊人的选择范围,这个范围比在以前向富人开放的范围还要大”。(《通往奴役之路》,第88页)剥夺了钱的作用,即是剥夺了穷人的自由。以前,有钱也买不到软卧票,就是一个注脚。一个买不到软卧票的人会享受到充分的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利吗?所以,这里是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双重失落。
再以外汇管制为例,表面上,实行外汇管制禁止的只是炒作等投机行为,波及到极少数以货币交易为职业的人的经济自由。然而,哈耶克却看到了另一面。他认为,外汇管制,“是对个人自由的压制,使个人完全屈从于国家的专制之下,是把一切后路都断绝掉的杀手──不只是对富人,而是对每一个人。一个人不再能进行自由旅行,不再能订阅外国书报杂志,一旦一切对外联系的工具仅限于那些为官方意见所认可的人,或者官方认为必要的人,则它对舆论的有效控制,将远远超过十七和十八世纪任何专制主义政府所曾经施行过的控制的程度。(《通往奴役之路》,第91页)
可以说,经济自由是一切自由之母。没有经济自由,政治自由和其它自由就很容易从人们身边被夺走。换句话说,其它自由的有效运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人们获得、占有和使用财产的自由。比如说,没有办报的经济自由能享受到充分的言论自由吗?对经济自由和财产权利的伸张也意味着必然要求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一个权力太大的政府肯定要以牺牲个人的各方面自由为代价,一个腐败得不到有效制止的社会必然对人们的经济自由和财产权构成重大的威胁。
作为古典自由主义传统的当代传人,哈耶克认为建立在经济自由和财产权基础上的社会不仅是最有效率、最为繁荣的社会,而且在道德上也优越于其它社会。因为这种社会是最自由的社会,自由是一切价值中最重要的价值。自由市场是进步与文明的引擎。市场中的自由(经济自由)是一切其它自由的保障,并为其它自由的扩展提供了最有效、最可靠的途径。另一位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发现,一个自由竞争的繁荣的市场经济,在社会中造就了无数个由小到大的、以小为主的经济权力中心,从而阻止了政治权力向中央的集中。
人的有限理性及其自由选择
自由市场经济之所以成为当今最普遍的、唯一可行的经济形式,是因为它是人们经过漫长的探索和积累所得到的最契合人之本性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超越国境的可行性也恰恰证明了普遍的和不变的人性。自由市场经济也最契合人的有限理性,因为它可以自发地运转、自动地配置、自动地调节,而不需要人的全知、全能。计划经济是建立在计划者的全知全能的假定之上,由于这样的人不存在,无限的理性不存在,这样的经济体制就注定要破产。没有人能够驾驭如此复杂的市场经济,所以任何驾驭这一经济的努力,尤其是防止以驾驭市场、克服无政府状态的名义来把经济送入“鸟笼”之中的企图都是对自由的葬送。
取消市场,取消作为自愿交换的经济自由,即是取消了一切的自由,打开了通向奴役之路。经济自由和一切自由都依赖于市场,产生于市场。一个社会中,市场的空间越大,政治权力强制作用的空间就越小,自由的空间就越大;市场的空间越小,政治权力强制作用的空间就越大,自由的空间就越小。市场消失了,包括经济自由在内的一切自由也就都窒息了。所以,“我们不能无限地扩大公共行动领域而仍让个人在自己的领域中自由自在”。(《通往奴役之路》,第63页)
以哈耶克为代表的当代自由主义者要捍卫市场经济,是因为市场经济是通向正义与自由社会的手段,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有权支配属于他的东西,支配他从他先辈那里合法继承的东西,支配对他的能力、勤劳和运气的奖赏。这样一个充满个性与多样性的社会必然优越于每个人不过是棋子的棋盘社会。
任何自由都是选择的自由,自由本身不能与特定的结果相联系,否则就排斥了选择。自由的精髓正是允许人们进行选择,并承担相应选择的后果。经济自由也是如此,它意味着人们可以在不同的买主与卖主之间进行选择。自由是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条件。虽然并不是每个自由人总是能作出好的选择,但是不是自由作出的选择肯定不是一个好的选择,政府的功能就是允许个人在追求美好生活中作出个人自己的选择。所以,好的政府肯定是干预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受到严格限制的政府,即有限的政府。所以,政府即使是处于善良的动机也不应该越出为保护个人的自由而为其设定的行动范围。
如果一个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个人的自由,如果承认选择的自由是一切选择的前提,那么自由选择的广泛存在本身就为个人的自由创造了条件。然而,进行这些自由选择的人是不是全是有责任心的人呢?有些人是,有些人不是。即便如此,也只有在自由的条件下,才能培养出人的责任心。自由的环境也许不是培养责任心的全部条件,但却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而且在这种自由的环境中,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都是有责任心的。比如说,多数人与花别人的钱相比,更能把自己的钱花到有效的地方,花自己的钱比花别人的钱更算计。任何无视这一基本规律的经济体制和所有制都已被证明完全行不通。当然,说多数人是负责任的消费者,并不等于说,这些人都是品行高尚的人。
在自由的环境下,人们都能展现出人性中最高尚、最光辉的一面,当然也肯定会暴露出人性中不太高尚、不太体面的一面。尽管如此,这里根本不存在存高去低的选择。一旦低的东西被彻底去掉了,高尚的东西由于失去了对照也就变得不高尚了。而且去低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在低的表像的背后所潜藏着的人的基本本能是不可能、而且也不应该彻底抹煞的。所以,与头脑中的理想世界相比,现实中的自由世界总是与众多的缺陷、不足相伴随的。另一方面,自由,尤其是经济自由是培养美德的温室,为了给自己积累财富,人们必须节俭、审慎、勤劳。如果自由是最基本的价值,那么,经济自由就是一切其它自由的基础。凡是损害经济自由的,最终也必将损害到其它自由。对经济自由的压制必将导致政治自由的消亡。
无限政府:奴役之路
包括适用于经济事务在内的自由选择是美德的形成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市场经济带来了自由的选择,因而也促进了美德。当然,经济自由绝不能保障其所带来的一切都是美德,但是当经济自由受到限制时,美德的出现就变得更加困难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政府直接拥有和经营大量的财富不可避免地要带来经济上的腐败,这种腐败表面上是官员自身的腐败,事实上,却是对整个社会道德状况的败坏。因为官员的腐败需要民间的配合。即使政府为了帮助个人而插手经济,也是害大于利,因为这必将削弱一个人的道德,败坏一个人的自立能力、进取能力及其对自己的责任心,以及对他人的关怀,并导致个人对国家的依附,而国家已经自动证明,它自身是不可依附的。
哈耶克发现,自由的重要性,并不取决于行使该项自由的行动是否具有崇高性。行动的自由,即使是从事平凡而日常事务的自由,亦与思想的自由同等重要。…人们常常把通过“行动的自由”称为“经济的自由”来贬低这种自由的价值。…更重要的是,是否存在着纯经济的行动,以及对自由的限制是否能够局限在那些所谓的“经济”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疑问。(《自由秩序原理》,第36页)经济自由是一切其它自由的保障,并为其它自由的扩展提供了最有效、最可靠的途径。舍经济自由去追逐政治自由和其它自由,无异于缘木去求鱼。
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无非是要创造更多的财富以改善人类的生存状况。公民若是没有从事经济活动和支配自己财产的广泛自由,也就没有创造财富的自由,因而也就创造不出大量的财富。所以,要把创造财富的自由落实在社会制度上必然表现为以财产权为基石的自由市场经济。没有经济自由,其它自由可能随时会被剥夺;没有财产权,其它权利都是空话。没有属于每一个个人的财产权与经济自由,就没有自由市场经济。相反,计划经济则导致政府权力的严重膨胀,政府干预的范围无限扩大。哈耶克认为,首恶乃是无限政府,所以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行使无限的权力。(《自由秩序原理》,第195页)而经济自由正是阻碍无限政府的屏障,达至有限政府(限政)的通衢。
(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王明毅 冯元兴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年
《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 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