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首先必须推进干部人事改革。也就是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这是继1993年10月1日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6年1月1日实施《公务员法》以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又一项重要举措,而且是从退出机制入手。其耐人寻味之处在于,这是作为未来五年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程,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建设。
当今世界,有官僚制的国家无不因官僚制而陷于各种各样的困局。一方面,政府的工作需要大量的公务人员来充任,这既是完成政治、行政任务与职责的需要,又是维系政治稳定和政府正常运转的需要;另一方面,官僚制却常常成为现代国家成长的障碍物与绊脚石。简言之,现代国家的难题在于,它确实有赖大量官僚才能正常运转,可是,越来越多的官僚却日益成为现代国家发展的桎梏。
为了赢得选举或者赢取考官的欢心,人们常常会在事先做出诸多承诺,可是一旦胜选或者进入官僚体系之后,这些美丽的承诺往往成为昨日黄花式的不负责任的谎言。而且,对官僚们的考核本身就是一种形式意义多于实质内容的走过场。近半个世纪以来,现代国家行政机关持续膨胀,加之对于终身制的常任官僚又不能轻易解聘或者辞退,官僚机构已然成为一个相当庞大、强而有力、不负责任、富于扩张的特殊机构;现代国家的发展及其责任向社会、经济领域不断延伸,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日益强大的官僚机构的成长,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使得官僚制的退出机制问题成为一个日益彰显且亟待解决的世界性问题。
对官僚制的批判尚有,官僚们往往耐不住寂寞,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与腐败、与堕落结为连理。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由官僚负责制定、执行的规制的机会,他们就难免会想方设法、直接地或者变相地为其亲信、家属、利益集团等谋取特别益处。官僚们的权力触角越长,涉及的官僚人数越多,官僚们腐败的机会也就越大。官僚制导致诸多腐败问题,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既成事实。区别只是在于其程度的轻重、形式的新旧、手段的不同而已。在第三世界国家,担任公务员也就意味着一定程度上可以攫取大量钱财、赢得显赫地位、彰显过人权势、积累深厚人脉。
就当下中国而言,无论是就普通公务人员而言,还是就各级领导干部而言,公务员腐败,权力蜕化,已然成为我们一个无法回避、而且是相当令人痛心疾首的现实问题。前腐后继、带病提升、群体腐败、高官腐败、国际腐败等日益成为影响公务员形象、危及党国存亡的警示性难题。我们如何应对,我们能否积极有效应对,将成为公务员腐败能否有效遏制的关键所在。
因此,有效控制、切实监管公务员,建立一套抗腐败、抗弊政、避免权力滥用的公务员反腐败机制,将是我们接下来必须重点推进的重大工程之一。理论上我们有很多途径监督公务员,诸如政党监督、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毕竟,这些都是外部监督机制。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权力结构中,外部监管的作用势必相当有限。我们尚需要一个切实有效的内部监管、自我约束的体制。
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们大量的工作重心都放在改进和完善公务员的招录机制上,而对于公务员的退出机制,我们关注得非常不够。2004年11月18日,武汉市人事局颁布《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可谓开了一个好头。这一次中央从反腐倡廉的视角来强化公务员的正常退出机制则迈开了关键的一步。要避免公务员只进不退、多进少退的现象,就必须真正强化落实公务员的正常退出机制,这不只是简单兑现公务员法的硬性条文,也是从整个体制机制上将公务员制度的进入、管理与退出这三个环节有机衔接起来。通过强化公务员正常退出的制度化与规范化,通过强化正常退出机制来规范公务员的进入和管理,通过强化公务员的政治与行政责任机制来规范公务员的行动与作为,从而真正为反腐倡廉、革故鼎新,打造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夯实基础。简言之,公务员退出正常化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