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件事情让人有些糊涂。在不必大讲特讲阶级斗争的时候,我们搞“以阶级斗争为纲”,搞“无产阶级全面专政”,搞“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可是在应该讲阶级斗争的时候,我们似乎还没有意识到阶级的存在。比如说现在。
讲民族资产阶级,中国现在的民族资产阶级比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一文中的民族资产阶级要强大得多。早在2005年,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局长刘亚军就证实,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民营企业数量在近几年快速增长,年均增幅达到53%。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越来越大,已超过60%,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人口超过1亿人,仅在全社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各类民营企业的投资比重就超过了40%。
讲官僚资产阶级,中国现在的官僚资产阶级比陈伯达《中国四大家族》一文中的四大家族更是要强大不知道多少倍。全国政协蔡继明委员说:“中国权威部门的一份报告显示,0.4%的人掌握了70%的财富,财富集中度高于美国。”截至2006年3月底,中国内地私人拥有财产(不含在境外、外国的财产)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有27310人,超过1亿元以上的有3220人。在超过1亿元以上的富豪当中,有2932人是高干子女。他们占据了亿元户的91%,拥有资产20450余亿元。而考证其资产来源,主要是依靠家庭背景的权力资本。
与此同时,群体性事件逐年上升。
有数据表明,“1995和1996年增长速度在10%左右,但1997年后迅速加快,1997至2004年期间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5.5%。”
2005年发表的《社会蓝皮书》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间,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
还有数据表明,1993年我国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并在2007、2008年度一直保持上升势头。
这些群体性事件很多都跟民众的切身利益相关,比如出租车罢运事件。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也占很大比重,比如石首事件,还有此前的瓮安事件。“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阶级冲突。那是民众基于共同的经济地位、社会遭遇和心理感受的群体性反应。单从某一件事情上讲,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民众不一定有直接的利益相关性。但是民众会基于相类似的共同经验和共同预期,形成一种心理共鸣和情绪激荡,一遇到某种偶发事件,瞌睡遇到枕头,自然而然就参与到与自己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体性事件当中。从总体上讲,现在的群体性事件不过是阶级矛盾的激化而已。
那么,什么是阶级呢?阶级就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不同的地位而形成的不同利益集团。阶级斗争则是利益对立的阶级之间的对抗和冲突,是解决对立阶级之间矛盾的基本手段。阶级之间的矛盾不激化,则没有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阶级矛盾激化的结果。
在一个特定的阶级社会里,总是存在着两个对抗的基本阶级和其他的一些非基本阶级。所谓观念的、精神的差异,都是不同经济地位的阶级立场的不同反应。在当今中国,两个对抗的基本阶级是什么呢?是官僚资产阶级和广大普通民众各阶级的对立。它不是官僚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单独对立,也不是官僚资产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单独对立,而是官僚资产阶级和整个作为被他们所挤压、所巧取豪夺的对象的社会各阶级的整体对立。白领也是,民族资产阶级有时候也是。白领是工人阶级里面的一个阶层,都是打工者。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即便是月收入两万的白领,也不过是一辈子为一套房子打长工。民营企业家对于官僚资产阶级,既是他的反对派又是他的追随者。民营企业家反对官僚资产阶级,是因为官僚资产阶级搞垄断、搞产业禁入、搞贷款歧视,还因为官僚资产阶级吸干了民众的财富,民众没有更多的钱来购买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民营企业家追随官僚资产阶级,是幻想有朝一日也能成为官僚资产阶级俱乐部的会员。但这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蛋糕只有这么大,你挤进去,别人相应地就分的少了。所以除了几个幸运儿,在整体上,民营企业家也是和官僚资产阶级相对立的。两者之间是对立为主,追随为辅。概括而言,官僚资产阶级站在了除它之外一切社会阶级的对立面,这两大阶级(群体)之间的矛盾,是中国阶级矛盾中最主要的矛盾。
阶级斗争可以表现为不同阶级之间的思想斗争、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以当今中国社会形势观之,不同阶级之间的思想斗争和经济斗争表现得已经比较充分。在思想领域,表现为主张普世价值与反普世价值的斗争,表现为在观念上主张民主自由人权法治与反对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斗争;在经济领域,主要表现为争取社会保障、争取环境保护、争取征地拆迁补偿、反对高房价、反对收入差距过大等方面的斗争。在政治方面的斗争则停留在群体性事件的层次。而恰恰是政治斗争才是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不过,政治斗争也开始渐渐抬头。如“逯军副局长言论自由事件”、“绿坝软件事件”。
应该如何看待这些“阶级斗争的新动向”呢?
1、一应该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利益分化,利益对立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是挡不住、遮不住的。否认它、阻止它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倒会因为自我麻痹,缺乏必要的因应措施而致局面复杂化、严重化。与此同时,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特别是在压缩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空间方面更是如此。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本身就是官僚资产阶级的重要成员和力量。二应该看到,阶级矛盾已经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矛盾。“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三者是并驾齐驱的,没有谁先谁后。而且由于以前一直忽视,现在更应该了解解决阶级矛盾的重要性。还应该看到,正常的阶级斗争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调节彼此利益空间和利益边界的正常行为,政府应当尊重他们基于阶级斗争而达成的利益边界,而不应当强行划分他们之间的边界。政府出台的政策和法律是对阶级斗争结果的认定和法律化。
2、前一段时间,媒体一直在探讨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动力在哪里?许多讨论不明所以。要找改革开放的新动力很简单。马克思不是早就说过吗,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换句话说,阶级斗争也是生产力。在当今中国,承认、正视阶级斗争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特别的意义。试想,如果没有阶级斗争,官僚资产阶级怎么会做出让步呢,经济利益怎么可能向普罗大众转移呢,不实现经济利益的转移又怎么可能启动消费内需呢,又怎么可能摆脱面前的经济危机呢?这才是当今中国的政治经济学。有的理论工作者天天讲坚持马克思主义,可是到了真正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时候,他们就把马克思主义扔到九霄云外去了。在该讲阶级斗争的时候不讲阶级斗争,是不是也是一种阶级斗争的新动向?还有,那些反对民主自由人权法治这些价值的人,他们认真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没有?要知道,这些都是载入我国宪法的。连宪法都要反的人,你们有什么资格要别人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些人分析问题的一个套路就是看阶级本质,认为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实际上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那么现在,请你们这些惯于用阶级本质分析方法分析问题的人,也来分析一下中国的情况:在中国目前的阶级状况下,反对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阶级本质是什么,你们代表的又是哪个阶级的利益呢?
3、政府要为正常的合法的阶级斗争创造条件。如果不能进行正常的阶级斗争,那么阶级斗争就很可能以反常的形式出现。如果不能以正常的形式实现正义,那么就很可能激发反常的、极端的正义实现方式。人们应该预见到政治极端主义和政治性恐怖主义的出现。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常识的指引。当人们无法在正常有序的阶级斗争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时,有的人可能就会铤而走险,就有可能以“反腐败”之类的口号为名,从事政治性的暗杀等恐怖活动。而且这一类的政治恐怖活动还会得到一些人的同情和支持。清朝末年就有过一个政治暗杀较多的时期,汪精卫、徐锡麟、秋瑾是其中的代表人物。所以政府有责任为正常的阶级斗争创造条件,一定要给人们以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政治参与渠道。比如说,应该对《集会游行示威法》进行修改。现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法》义务性、禁止性规定太多,实质等于是禁止集会游行示威法。一些人一听说集会游行示威,就以为是冲着政府来的,就紧张,就禁止。禁止的结果往往就会导致群体性事件,或者导致厦门市民那样的集体上街“散步”。
写于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