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哈佛大学著名教授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一文,引起世界范围内学界与政界激烈的争执。为了力辟众说、证明己见,亨廷顿随后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并出版专著《文明冲突与重建世界秩序》,对自己的观点加以申辩、解释和完善。也许是因为亨廷顿的论文和著作受到太多的关注—质疑、批评与赞同的缘故,促使他与志同道合的研究者们合作,一起从事一项系统地研究文化(文明)与政治、文化价值与人类进步之间关系的项目—文化事务研究项目。这项研究计划持续数年,产生了两项富有意义的成果,一是2000年出版的《文化的重要作用》,二是《发展中的文化:文化变迁论文集》、《发展中的文化:个案集》。其后,与亨廷顿一起主编《文化的重要作用》的哈里森,将这些研究成果的精华浓缩为《自由主义的核心真理—政治如何能改变文化并使之获得拯救》。在这本书中,作者依据自己对文化与社会变迁的研究、以及文化事务研究项目对人类社会发展中文化价值、信仰和态度的作用的实证调查与比较分析,申述了文化与发展的良性互动观点,从而帮助人们改变那种藐视文化在发展中作用的观点,并有力地促使人们形成文化与发展双向互动,从而有利于文化自身和发展本身两者的进步。
文化与发展的互动
文化事务研究项目确立的首要研究目的,是向人们证明现代发展过程中文化所发挥的不可忽视的作用。哈里森沿循亨廷顿的立场,陈述了参与该研究项目的专家与学者的一个基本共识:文化对发展、对国家处理发展问题和国际关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发表之前,人们解释人类进步的主要动力因素是地理特征、气候与资源禀赋,意识形态与政府政策,政治领导人的角色,发展成败记忆等等。人们也看到了文化的作用。但对文化在发展中的角色与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严肃的强调。当人类严肃对待文化与发展的关系的时候,外部的解释又成为主流观点,诸如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对发展中国家和欠发展国家的消极影响,成为这些国家发展的主要障碍的立论,成为主导性的观点。但其实这类观点是一种自己打败自己的立论,他们不过是想借此获得他们所痛恨的“施害者”的补偿或补救而已。
哈里森依据文化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确认文化与价值观念是发展的灵魂。这是一种关于发展的内在精神动力的主张。哈里森将文化定义为“一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有的价值观、信仰与观念。”文化既是工具性的,它帮助人们形成希望、恐惧、抱负、观念和行动;又是生成性的,它塑造人的理想,激励人们为自己及后代的人生完美而奋斗。文化不是发展的奴仆,而是发展的源泉。
发展则是一种进步。在今天,进步已经不是一种单纯的西方标准,而是一种为西方和非西方国家基本认可的一些指标,诸如生命、自由、个人安全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良心及宗教自由,直接或以选举代表行使参政的权利,确保人民意愿是政府权威之基础的权利,要求达到可满意生活水准的权利,要求达到可满意医疗服务及必要社会服务的权利,受教育权利等等。
就文化与发展(进步)的关系而言,先进世界以经济方式援助落后世界,改变后者的落后状态的主张,其实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这可从两种状态获得证明:美国援助欧洲的马歇尔计划、二战后美国改造日本的计划获得了成功,但发达国家在拉美的相似工作则以失败告终。成败之别,就在于前者的援助与文化变革相伴随,而后者的援助缺乏相应的文化变革的推动与辅助。
后现代国家从传统到现代的变迁进程的比较分析,促使人们意识到价值观和态度对社会政治经济演进的相关性,敦促人们思考哪些文化价值理念有助于或有害于发展,提醒人们求解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变迁个案中所蕴含的、不同的文化与变迁关系:一些文化是抵制进步的,一些文化是促进进步的。但文化自身的变迁与社会的变迁都是可塑的,是可以积极互动的。
文化事务研究项目的专家们确认并扩展了趋向文化进步与阻碍文化进步的25个因子。这是对此前关于文化与发展关系指标体系的一项实证性检验、理论性推导的工作。
这些指标划分为四个大类。在趋向进步的文化因子上,一类是包含五个子项的“世界观”;一类是包含四个子项的价值观与道德观;再一类是包含七个子项的经济行为模式;还有一类是包含十个子项的社会行为模式。
在阻碍进步的文化因子上,对应于趋向进步的四类因子,宗教观上的非理性、抑制物质享受、重来世、宿命论、重视不可验证的理论等;价值观和道德观上缺乏准则、普遍不信任,次要德性不重要等;经济行为模式上缺乏正确的工作伦理,认为财富威胁平等,创业必定遭遇寻租,畏惧或拒斥竞争,怀疑创新的价值等。社会行为模式上看重关系、容忍腐败,权力高度集中、专断,精英垄断权力且寻租等。
这两大类文化结构对进步与停滞或退化的作用,可以通过当代大多数成功社会与“失败”国家加以验证。不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中国、日本、韩国、以色列这些东方国家的进步,都印证了“普世的进步文化”对其发展所发挥的重大作用。同时,通过对落后社会的观察,人们也可以发现,推广普世的进步文化观念可以加速落后社会的进步。这不是对“西方的”现代模式的印证,而是对“普世的”现代模式的概观。这就足以免除人们对西方文化霸权的质疑。
文化变迁与社会进步
文化与社会对进步与落后的关联,启发人们思考如何有效利用文化手段促成社会进步的问题。文化变迁与社会变迁关联的模式可以不同,但两者的关联性促使人们认识到,一方面社会通过多种手段与制度将它的观念与态度一代一代传递下去,就此维持文化的连续性;另一方面,也正是在一代一代的文化传递中,人们通过调整观念与态度,推动文化自身与社会的变化。
推动文化变迁并借此促使社会进步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但考察现代变迁历史,几种主要因素的突出作用必须重视:
一是儿童抚养,假如家庭重视儿童自主感的培养,以民主的方式促成儿童形成与家庭互动的积极性,并且推动儿童养成社会正义感,形成积极的劳动伦理观,对于告别威权主义社会,构造崭新的现代化代际文化将极其有效。
二是教育对文化延续与改进具有重要作用。教育可以帮助公民形成积极的政治参与观念,鼓励集体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个人责任,并从学生时代开始养成民主作风,学生的课堂教学与社团活动帮助他们理性相处,参与社会服务鼓励他们与人融洽生活。是否借助于这样的教育方式,成为一个国家是否具有良好社会政治状态的重要动力。发达国家与先进儒教国家印证了重视民主性教育的意义,而拉丁美洲的落后则与其教育的非民主性有关。
三是媒体的作用,发达国家的媒体是“自由主义的”,它批评社会时弊,但无伤社会共识。落后国家的媒体是“平民主义的”,它塑造着人们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愤懑心态,因此对社会经济的发展缺乏心理支持。
四是领导层是否支持社会趋向进步。一个趋向进步的领导阶层足以促成国家的变革,并且逐渐改变文化的既定状态,促使文化与社会政治变迁相互适应、彼此促进;而态度消极的领导阶层则对国家进步发挥着阻碍作用。
五是宗教与进步具有深刻的关联性。一些宗教促进社会进步,一些宗教则阻碍社会进步。在宗教与社会进步关系的比较分析中,凸显出了一种现实差异:在一种大的宗教形态中,其中不同的、历史宗教形态对于社会进步具有不同的作用,如新教最有利于经济社会的进步,相对而言天主教的表现就不如新教突出;在不同的宗教之间进行比较,新教、天主教、儒教对社会进步的推动,要好于佛教和伊斯兰教。一个僵化的宗教形态,对社会进步是一个明显的阻碍。
无疑,假设社会进步是不可避免的,而文化变迁也是不可阻止的话,那么“世界上相对滞后的一些地区,如要加快进步的过程,就必须脱离传统的、阻碍进步的价值观,并接受与现代化相联系的价值观”。
确认了文化变迁与社会进步的相关性之后,也就必定在两者变迁的相关性上去观察分析不同国家的变化是不是印证了他们前述的观察结果。
比较分析不同文化结构及社会进步状态的国家情形,可以知晓社会政治之手是如何重新塑造文化,并将相关文化转变为一种与社会变迁相互适应的新形态。
文化事务研究项目以下述国家和地区为分析对象,非洲的博茨瓦纳、南非、尼日利亚,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委内瑞拉,儒教国家的中国、日本、新加坡、中国台湾,印度,伊斯兰国家埃及、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土耳其,东正教/东欧、格鲁吉亚、俄罗斯、西方国家爱尔兰、意大利、加拿大的魁北克、西班牙、瑞典。这些国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更有欠发展国家。
就上述国家的不同情形据以形成的文化-社会情景来看,印证了前述五大类文化因素与社会进步的关系建构。无疑,发达国家和发展状态较好的国家,文化因素与社会变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欠发展的国家,则无法促成社会进步与文化重塑形成良性互动。
对文化进行积极的变革,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这样的变革,既基于社会内部变迁的需求,也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前者直接是改良文化的计划,后者则是文化变革的副产品。
专家们考察了以文化变革为目标的行动及其积极效果,如秘鲁的人类发展研究所、华盛顿特区旨在促进其他国家法律文化发展的国家战略中心项目计划、玻利维亚促进政治参与项目、厄瓜多尔促进守时运动。这些项目有效改变了这类国家的文化既定状态,使文化变迁与社会进步吻合起来。至于文化变革的副产品例证,则有美国政府加强拉美民主制度计划、哥伦比亚波哥大市政府针对穷人需求的创新投资,拉美慈善推广活动,美国及相关国家在国外的学校与教育。这些社会政治行动对文化的改良发挥了令人瞩目的作用。
三种核心真理
由哈里森总结归纳的文化事务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试图证明的基本道理,就是他在全书导论之前引述的丹尼尔·帕特里克·莫尔尼汉做出的断言:“保守主义的核心真理是:文化,而不是政治,决定一个社会的成功;自由主义的核心真理是:政治可以改变一种文化并使之获得拯救”。显然,哈里森试图通过文化事务研究项目的集结式、比较性研究,来为相对于保守主义更趋合理的自由主义主张进行有力辩护。
直接基于不同文化结构与社会进步状态的事实描述基础上的理论辨析,似乎印证了哈里森们的结论。从现代演进的历史来观察,保守主义主张的文化决定论似乎与文化的变迁、与社会的进步相去甚远。保守主义设定文化对社会进步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提,是文化的稳定性乃至于不变性,这是他们看到了文化的强势连续性特质、以及文化结构对一个社会发挥的全面、深刻而持续的影响所做出的断论。但现代化史表明,文化绝对不是固定不变的。相反,在社会演进中,文化演化与社会进步始终处于一种相互适应的状态。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文化的演化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以一种进步主义的心态观察这样的变化,当然可以获得支持自由主义立场的结论:一个社会的文化演化,是这个社会的活动主体自己选择的产物,不是外部强加的结果。持续的内力驱动下的进步,既使社会进步,也使文化得到重塑,进而使社会保持一个开放的发展态势。
借助哈里森对文化事务研究项目的归纳总结,我们可以把他的两种核心真理的表述,推演为三种核心真理,并且就此优化他的结论。即在他陈述的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核心真理之外,推论出一种蕴含在他书中的、没有直接得出的另一个核心真理—激进主义的核心真理,简而言之,“激进主义的核心真理是,政治可以全面重造文化并使之完美无缺”。当这样的推论浮现出来后,才更加彰显出自由主义的核心真理与保守主义、激进主义两种主要意识形态的区别。也才足以提醒人们切勿将自由主义的核心真理随意前推的危险性:不能不重视政治对文化重塑的意义,但也不能将政治夸张为无所不能的文化重造者。就此而言,保守主义与激进主义对自由主义的理性自我认知发挥着不可漠视的边际界定作用。
《自由主义的核心真理》[美]劳伦斯·E·哈里森,岩春松译,吉林出版集团,2010年4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