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有两种性质的富人治村,第一种是当政的村干部因控制村庄政治而“致富”,使得当前村庄治理变成富人治村;第二种是已经富有的村民主导了村庄政治。第一种性质的富人治村多是发生在村内资源丰富的地区,比如矿区农村或者是土地价值较高的城郊村,在这类村庄中,村干部通过治村而捞取个人好处,治村是手段,个人致富是目的;而第二种性质的富人治村是新世纪以来,尤其是税费改革之后,随着基层治理任务与治理环境变化而发生的现象。第二种性质的富人治村多是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东部农村经济水平高,村庄内部的经济社会分化程度较高,在国家治理转型的背景下,富人被基层政府与农民共同推上村庄政治前台。很明显,第一种性质的富人治村是基层治理权力被私人滥用的结果,这当然是不合法的,需要通过加强对村级组织权力监控,并推进村级治理的民主化来杜绝这类现象,这种性质的富人治村不是笔者所要讨论的对象。第二类性质的“富人治理”,作为一种基层治理模式,能否实现良好的治理面貌,以及对基层的政治民主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则是本文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
富人参政的基础
农村中少数富人一般是抓住了改革开放中的市场机遇,通过个人努力拼搏而积累财富的,这部分人是农村的极少数,他们是村庄的经济精英,是在市场经济中产生的,这些人一般不会直接参与村庄政治。富人治村是税费改革以后开始广为倡导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富人在以下三重背景下走上治村前台。
首先,基层治理目标的变化。税费改革之前,整个基层治理主要是围绕着计划生育、农业税费等一些硬性的工作目标展开的,当时流行的一句口头禅“催粮派款,刮宫引产”,形象地概括了村级治理任务。虽然这些工作难度大,但是在体制性压力下,村干部不得不硬着头皮去得罪村子里面的熟人。在这种工作环境下,对于富人而言,参与村庄政治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村庄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是两个不同的群体。并且对于乡镇政府而言,当时要完成工作任务必须要手段强硬的人物当村干部,富人不一定合格。税费改革之后,国家不再从农村提取资源,随着农民生育观念的改变,计划生育工作压力也大大减轻了,相反,税改后国家向农村输入资源,尝试谋求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当前,基层治理目标是乡村社会发展,富人是经济上的能手,个人能力强、视野开阔、具有创新精神、社会关系广,比较适合农村发展的要求。
其次,村庄经济社会分化。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收入的分化,使得村庄经济社会分化开始凸显。尤其是在东部沿海地区,第二、第三产业较为发达,私人企业发展较早,市场经济机会较多,一些农民通过做生意或者办企业脱离农业,变成了商人与企业主,个人经济实力雄厚。并且,大多数从农村走出来的富人的产业一般集中在家乡附近,在某种意义上,这些富人并没有完全脱离村庄,是“离土不离乡”的富人。农村中能够抓住市场机遇的毕竟是少数,多数农民还是靠务农和务工维持家庭经济,如此一来,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内部就产生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分层现象。就笔者在宁波市某村庄的调查而言,村庄内部大约10%的家庭通过租地种植花木、办厂、开公司等方式,年收入一般都在20万元以上,少数几户在100万元以上,而90%的普通农户务农务工年收入在几万元间。这个村庄就是典型的富人治村,村支部书记属于村中最富裕的人,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村庄经济分层是富人治村的社会基础。
再次,政治话语的变化。在农村调研时,我们发现当前除了少数老年人还谈论“阶级”这样的政治性话题之外,绝大多数的普通村民,在挑选村干部上,已经不再计较“根正苗红”的问题了。随着革命话语的消退,在基层治理中,富人不会再碰到村庄内部政治资格的问题了。另外随着“三个代表”的出台,基层党员的构成已经发生了变化,以湖北一个矿区村庄为例,该村2003年以后入党的基本是经济能人,年轻一代的党员与村庄经济精英群体高度重合。并且,国家也倡导村干部不仅要“个人致富能力强,还要带动村民致富能力强”,村干部不仅要“带头致富,还要带领群众致富”。富人治村被大力倡导,有经济能力的人就先天地具有了参与村庄政治的合法性。
农村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倡导,以及在农民致富的期待下,部分地区开始了富人治村实践。富人当上村干部之后,可以利用个人的经济资源来解决税费改革之后广大农村治理资源匮乏的问题。富人治村之后,可以不找农民收钱,绕开“钉子户”问题,富人个人向村庄投钱,解决农村水电路等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另外,富人可以自己投资,或者引入资本,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来带动农民致富。按照政策设计,富人具有较普通村民更优越的个人决策能力、经济实力以及社会资本等,如果能够将这几个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就能够带动农村的发展与农民的致富。但通过观察具体的实践过程,我们发现富人治村在治理层面与政治层面上都存在问题。
富人治村是一种不可持续的治理模式
富人参与村庄政治无非有两类动机,一是获得物质性报酬,二是获得社会性报酬。富人当干部基本上不是为了每月几百到一千元的工资报酬,而是从另两个方面获得物质性报酬。首先,村干部是一种政治身份,担任村支部书记或者村主任之后,富人就能够利用这种政治身份,进入政治生活。作为村干部,富人在治村过程中自然而然地与上级政府建立了关系,尤其是那些治村效果良好的富人干部,很快就变成县市人大代表,或者被评为劳动模范,这些头衔和荣誉是一种政治社会资本,可以转化为富人经济事业发展的资源。比如富人干部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借着工作上的便利,与县市部分领导干部建立良好的私人关系,这对于他们个人事业的发展是很有好处的,他们不仅能够获得政策上的支持,而且在某些项目审批中会较普通企业主便利得多。
富人参政还可以获得另外一种物质性报酬,这主要是发生在那些资源丰富的村庄中。富人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开发村庄的土地或者矿产资源。我们在宁波调查的几个村庄的富人干部最近几年借着新农村建设之机,不遗余力地推行“整村推进”项目,通过宅基地置换、农田整理等工作,试图将部分宅基地收归集体,以用于建设“集体所有”的别墅。我们调查的几个村庄距离宁波市不到30分钟的车程,这些“小产权”别墅有很大的市场,每套建设成本只有30万元,售价可以高达百万元,利润空间极大。从中可以看出,富人治村的目的是将村庄发展作为一种投资项目。
还有些富人是将村庄发展本身作为一项事业来做,并以获得社会声誉为满足。改革开放以来,从村庄走出去的富人一般都曾在村庄里生活过较长的时间,他们的亲属关系也都是在村庄内部的,这些第一代富人曾经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他们致富之后,并没有完全脱离村庄生活,因此,可以称之为“离土不离乡”。“离土不离乡”的富人的生活面向还是朝向村庄内部的,他们很在乎在村庄社会中的声誉,希望获得同辈村民的赞扬。因此,这些富人还有回报家乡的观念,通过参政来“带领群众致富”是一条很好的实现个人价值的途径。
村庄社会的文化网络要使富人将村庄发展作为其根本目的,必须满足的前提是,这些参政的富人必须要有高度的道德自觉性,并且他们还具有乡土意识,注重村民的评价。如果说部分第一代“离土不离乡”的富人还具有这样的自觉性的话,那么随着村庄熟人社会的“半熟人化”,乡土社会的文化网络逐步瓦解,这种自觉性则很难延续下去。那些第二代的富人已经淡化了“村庄意识”,这些年轻富人的生活面向是城市而非农村,很多人选择生活在城市甚至定居国外,他们更注重个人事业上的发展,而不会将生活的意义寄托在“父老乡亲”的评价上,因为他们已经“离土又离乡”了。
在治理层面上,不可否认,当前部分地区的富人治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富人干部敢作敢为,引进和利用外部资源并结合村庄优势,推动了村庄面貌的改善。不过,所有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对富人善意动机期待的基础上的,然而马克思早就指出了资本家对利润率的敏感性,尤其是对那些“离土离乡”的富人而言,村庄的发展不直接等同于个人经济事业的发展,乡土社会的变迁决定了富人治村是一种不可持续的治理模式。
富人治村导致基层民主萎缩
如果说,当前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乡土社会文化网络消解的趋势,决定了富人治村在治理层面上的困境的话,那么,在政治层面上,富人治村则有可能使得大多数普通群众被排斥在村庄政治之外,导致了基层民主的萎缩。通过观察富人治村的实践过程,我们发现,村民在村庄政治中的表现是与其在村庄经济社会中的分层高度关联的。在我们所调查的宁波农村,干部群体包括村干部和小组长等,一般是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庄经济精英,主要的干部如书记则是年收入100万元以上;除此之外,是年收入几万元的普通群众,这个群体是消极的政治力量与被动的治理对象。富人治村所带来的政治后果是,经济条件变成一种参政资格,经济分层导致了政治分层,村庄政治出现“寡头化”的趋势。
富人在治村实践中,个人的经济资源既是一种治理手段,同时,这些富人干部会有意识地利用个人的经济实力来建构自己的政治社会权威。在此过程中,他既依托于村庄既有的话语体系,也会重构这种话语体系,从而维系其在村庄政治分层、经济分层与社会分层中的优势地位。
富人干部通过“炫耀性消费”来展示其个人经济实力与社会资本,并通过“亏欠式”治理来建立自己的政治权威。比如,富人干部借婚丧大事宴请政治圈子中的朋友,包括县市领导,来向普通村民展示个人的政治“后台”。“炫耀性消费”是一种“政治仪式”,以壮观的场面、豪华的仪式、广阔的人脉关系与恢宏的气势,建构了自己在村庄政治生活中的“高傲”地位。另外,富人不仅能够利用个人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从上级政府跑到治理资源,还能够“假私济公”,个人“掏腰包”来补贴村里的开支。据我们调查到的一位富人村书记介绍,他每年贴给村里20万用于村务开支。此外,每到逢年过节时,他还会自己贴钱购买礼品送给村里的老人。“亏钱”成为治理的手段,同时也具备了政治内涵,在村中逐渐形成了“唯有亏钱的干部才是好干部,亏不起钱的人理应退出”的政治话语。
富人干部为村庄发展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与金钱,并且似乎“不求回报”,其表达的责任感与道德感,对于大多数村民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在这种“无私的奉献”行为面前,每个村民都会暗里思忖自己是否能够做到。在这种有意无意的比较中,富人的政治优势、经济优势和道德优势就都被凸显出来,并转化为政治权威。
在以经济发展为导向的村庄政治话语中,以经济实力为表征的个人能力构成了参与村庄政治的最基本条件。客观上,普通村民既不具备掌控村庄发展的魄力,也不拥有支撑这种发展所需求的经济与社会资源。如此就形成了一种普遍的话语,只有富人才能当政,穷人自然是没有资格的。普通人无法参与村庄政治,不仅是因为他们无法为村庄贴钱,也因为他们作为“穷人”,没有资格参与村庄政治。“富”与“穷”不仅是一种经济描述,也是一种政治话语,一种政治道德词汇。没有钱就没有社会地位,穷是没有“政治能力”,甚至是没有“人格”的表现。穷既被人看不起,也就更不可能形成在村庄政治中的权威了。围绕富人权威所建构形成的政治话语,将普通人排斥出了村庄政治舞台,大多数普通村民在这种背景下被动地退出村庄政治。富人的绝对权威与村民的集体失语,构成村庄政治形态的一体两面,反映了基层民主的萎缩,如此一来,基层民主不仅没有在富人治村的情况下快速推进,相反可能往寡头化的方向演变。
“新乡绅”治理是否可能
在某些村庄中,富人干部不仅能够做到“公正廉洁”,而且能够为村庄发展“呕心沥血”,在这样的村庄中,富人治村或许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尽管如此,富人治村的出发点,还是将整个基层治理交给具有极高善意的“私人道德”,也就是说,将千千万万个村庄寄托于富人们“仁义”的设想上。也因此,某些学者将当前的富人治村称之为“新乡绅”治理,象征着国家权力的退缩与传统社会的基层治理方式回归。但问题在于,今天的农村是否还是传统的中国乡土社会,村庄是否还具有规制这些“新乡绅”行为的权力文化网络?纵然那些富人具有极高的个人道德意识,富人的“寡头式”治理能否满足当前国家基层治理转型的需要?在经历过社会主义革命与近30年的基层民主化进程之后,具有政治平等意识的广大群众能否接受富人治村所重新建构起来的政治道德分层?概言之,笔者认为在具有社会主义民主传统、经历国家政权建设以及乡土社会逐步瓦解的现实下,基层治理与基层政治回归到传统的、封建家长式的“士绅统治”模式既是不可能也是不合法的。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