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向农村派驻工作队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的一种工作方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共向农村派出了各种形式的工作队。由于中共在各个时期面临的历史任务不同,组建工作队的方式不同,工作队的性质、对象以及工作的内容和重点等也随之改变。历史地看,农村工作队是中共农村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及时地处理了农村急需解决的问题,对于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国家,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农民的积极参与。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农村和农民工作,始终把发动和组织农民作为各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作组织和方式,即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紧紧围绕党在农村工作中的重心和主要任务,向农村派驻工作队———深入农村,组织农民,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工作队不仅仅是从事农村工作的一个特殊组织,而且是透视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一个关键性词汇。作为一个关键性的词汇,它的内含及内容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逐渐形成的。
一、工作队的由来与历史
工作队,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原型意义上的,特指军队;另一种是指“有组织的集体”。在中国,工作队的出现首先是原型意义上的,指“干工作的军队”。干什么工作呢?从当代中国历史来看,显然不是武力和军事性的战斗任务,而是与群众有关的工作。这首先反映在毛泽东的思想中。1927年底,毛泽东在总结红军攻占茶陵经验时就指出,部队必须执行打仗消灭敌人、打土豪筹款子、做群众工作三项任务。其中,第三项任务就是红军作为工作队的主要工作,并且是革命军队的三大任务之一。
1929年12月,古田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红军决不是单纯地打仗的,它除了打仗消灭敌人军事力量之外,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的任务。”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群众路线成为人民军队的三大法宝之一,宣传、发动和组织群众是人民军队的重要工作。它带来的结果是,农民成为中国革命的主力军,不同时期的武装力量———红军、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绝大部分成员都是穿着军装的农民;而且,农民还是中国革命的依靠力量,除了正面战场上的军队外,普遍组织并建立了自卫军,如“厦青团工作队”、“武汉民众战时工作队”等,有一些地区还建立了民兵组织;并且,农民还积极参与到后勤、保卫和服务等工作中。很明显,这一时期,工作队成为人民军队的一个代名词。
解放战争后期,特别是三大战役胜利后,中共领导人特别是毛泽东认识到,严重的战争时期已经过去,共产党面临的新任务是如何“接收并管理大城市”,并且“除城市外,还有广大乡村的工作要你们(军队干部和战士们)去做”。因此这一时期,人民军队的主要任务应该由革命斗争转到城市管理和农村工作上来。基于此,毛泽东“及时地提出了人民解放军不但是一个战斗队,同时必须是一个工作队,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主要地要担负工作队的任务”。这一思想反映在1949年2月8日他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写的回复第二野战军和第三野战军的电报《把军队变为工作队》中:“军队不但是一个战斗队,而且主要地是一个工作队。”这种认识上的转变意味着工作队的内涵和内容将要发生变化。
这一转变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得到了体现,并有所突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个战斗队”,同时更为主要的是,“人民解放军又是一个工作队,特别是……随着战斗的逐步地减少,工作队的作用就增加了”。很明显,由于革命形势的转变,人民军队作为“工作队”的任务将上升到主要地位,而作为“战斗队”的任务将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仅如此,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即在不要很久的时间之内,将要使人民解放军全部地转化为工作队……我们必须准备把二百一十万野战军全部地化为工作队”。解放战争后期随军南下的“南下工作队”证实了这一点。另外,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和深入,土改工作队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工作队员的来源也日趋广泛。根据相关研究,华北土改工作队员的来源大致有三种情形:一是各级党、政、军、群机构的脱产干部,二是已完成土改村庄的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三是事业单位、民主团体中的知识分子。
党的工作任务的转变导致了工作队含义的第一次变化。从历史可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工作队是在原型意义上使用的,不仅包含“有组织的集体”的含义,更是直指具有军事性的组织———军队。在土地改革时期,工作队的来源发生了变化,且主要任务是发动农民群众进行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具有社会革命的属性,因此,这一时期的工作队就具有了“社会革命”的属性,并替代了原型意义上的“军事性”,不过,“有组织的集体”的含义仍然保存了。
20世纪60年代开展的“四清”运动进一步强化了工作队的“社会革命”属性。在对国内外阶级斗争形势估计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全国城乡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也称“四清”运动。“四清”运动的目的和性质直接决定了“四清”工作队的属性。根据1963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社会主义教育的目的是“分清敌我矛盾,分清人民内部矛盾,分清是非,以便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共同对付社会主义的敌人”。1963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明确:“这次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1964年底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更加明确,这次运动的性质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因此,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四清”工作队的任务主要是从事“社会革命”。
改革开放以来,工作队的工作内容被注入新的内涵,其属性又发生根本性变化。这主要与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形势有关。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组织涣散,凝聚力不强;城乡差距扩大,西部和边远农村经济发展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些农村地区的教育、文化建设相对滞后等。特别是新世纪之初,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农村发展的新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样面临着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重任。为了加强党组织建设,重建党组织在农村工作中的号召力和凝聚力,社教工作队、党建工作队、“三个代表”工作队、先进性教育工作队等先后被派驻农村;为了搞好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先后派驻了村建工作队、依法治村工作队、综合治理工作队等;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解决贫困问题,先后派遣了减负工作队、扶贫工作队、温饱工程工作队、小康工作队等;为了实践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战略,各省市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均组建了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或派员参加。因此这一时期,工作队在保留原型含义的基础上,向组织建设、经济发展、综合治理等领域拓展,社会革命的属性被改革、建设和发展等替代,工作队开始演变为一个综合性的中性词汇。
这个时候,工作队就不再仅仅是人民军队的代名词,而是指“工作的组织集体”或“干工作的组织集体”,并且主要是针对农村工作的。正是在此意义上,可以把从事农村工作的工作队定义为:中国共产党通过政党组织和行政系统向农村派驻的,完成特定历史时期党的任务的工作组织。很明显,它是在中共的领导下组建的农村工作组织;它的人员选择和构成必须经过党组织的考察和审核;它的工作地点是在农村,工作对象是农民,工作内容是农村工作。
二、工作队的组建形式、规模与人选
(一)工作队的组建形式
从工作队的含义来看,它是中共通过政党和行政系统向农村派驻的工作组织。以此为前提,并根据工作队从事农村工作的实际情况,把它的组建形式分为八种。
第一种:“党——军”模式,主要是指新民主主义时期的革命队伍。这种模式在土地革命时期就有了具体的含义。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派出大批干部战士组成工作队,协助地方党政机关发动群众,实行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随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每解放一座城市,便派出大批干部战士组成工作队,参加接收和管理城市工作。很明显,这种工作队即“革命部队”,而革命部队服从党的领导,形成了“党———军”的组建模式。
第二种:“党———党、政”模式。工作任务的完成不仅依赖于党组织自身建设,也依赖于政府组织的大力参与,具有代表性的有1961年江苏省委派出的“三整”工作队、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党建工作队,以及新世纪初的“三个代表”工作队。
第三种:“党———党、政、事”模式。这种模式是上一模式的拓展,其目标是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为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主要是指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小康工作队,以及新世纪以来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这种模式借助事业单位特别是高等院校的力量,目的是要利用其知识和文化资源来促进基层组织和农村经济社会建设。
第四种:“党———党、政、军、企、事”模式,主要是指20世纪60年代的“四清”工作队或社教工作队。从当时的情况来看,不仅国家部委、各省委、地委、县委、公社要组派工作队,而且各个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也要派人参加,并且军队干部、复员军人也要参加进来,甚至农村中的贫下中农积极分子、下乡知青也要参加。
第五种:“党———事”模式。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也很少见,具有代表性的有:1989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队和2002年郑州大学围绕河南省委提出的四项驻村任务而派出的驻村工作队。
第六种:“党、政———政”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围绕农村两项工作展开:一是农村经济工作特别是贫困问题,代表性的有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扶贫工作队;另外一项是以经济工作为主兼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代表性的为1994年云南省为完成“九五计划”和“七七扶贫攻坚计划”组织的16600多人的村建工作队。这种模式在现实中常常被扩展为“党、政———党、政”模式、“党、政———政、事”模式、“党、政———党、政、事、企”模式,其目的在于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第七种:“党———党”模式。这种情况非常特殊,如河北省石家庄市1998年组建的“下访工作队”。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模式是党内自我监督的一种方式,虽然它涉及农村和农村工作,但工作对象是与违法违纪有关的事件或行政、领导干部自身。
第八种:“政———政”模式指由政府机关直接派出同级或下级人员组成的工作队,在时间上主要限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内容上主要围绕农村社会治安及综合治理展开,具有代表性的有依法治村工作队、综合治理工作队。
在八种模式中,第一、四种模式均是特殊时代的产物,随着时代的远去而只具有文献意义;第八种模式也出现在比较特殊的时代;第七种模式是党内组织自我监督和约束的工作形式,涉及农村农民只是其工作方式创新中的一个方面;第五种模式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前者是特殊时代的产物,后者由于企事业单位性质与农村工作性质之间的巨大差异,且是单方面地参与,不可能持久,只能是阶段性的工作或任务。
从现实情况来看,农村工作队组建的形式主要有第二、三、六这三种。其中,第二种模式主要是针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特别是党组织建设,第三种模式则是在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着重于农村社会综合发展,第六种模式主要是针对农村经济工作特别是贫困问题,且兼顾农村组织建设工作。这三种模式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即只有当农村出现党组织建设问题或者经济问题的时候,党政系统才会考虑向农村派驻工作队。可能的原因是,农村经济发展是中共农村工作的基础性任务或主要内容,而党的组织建设是农村工作的关键性工作。
(二)工作队的规模
工作队的规模与组建形式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以上八种组建模式,分述如下。
第一种模式即指土改工作队。关于土改工作队的总人数,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想法是,“准备把二百一十万野战军全部地化为工作队”。而实际转化为工作队的总人数,并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只是有研究者估计,“每年均在30万人以上”。
根据已有的资料估计,一个土改工作队的人数,一般应该在11人至15人之间,如《翻身》中被派往张庄的工作队有15人,《十里店》中派驻的工作队由12名男、女队员组成,广西西林县的土改工作队一般约为11人至12人。
第二种模式以党建工作队、“三个代表”工作队、先进性教育工作队为代表,一般3人至4人。
第三种模式,以1994年湖北省红安县派出的小康工作队为代表,平均每个队4人;近年来派出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少的1人,多的6人,平均约3人。
第四种模式是指20世纪60年代的“四清”工作队或社教工作队。总体来看,全国不低于300万人。由于派出时间和农村情况不一,队员人数相差也比较大。从山东省劳动厅机械制造学校淄博分校教师夏升山的经历来看,一般每个队4人至5人,也有1人的情况。另外,为了配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1960年至1965年间,北京、新疆、内蒙古、广西、青海、上海等省市还派出了文化或文艺工作队,一般在12人至44人之间;四川省在1963年至1965年间共派出8个美术工作队,平均每个队3人至6人。
第五种模式以2002年郑州大学派出的驻村工作队为代表,平均每个队或村2人至3人。
第六种模式中的扶贫工作队,一般每个队4人,也有更少的,如河北省2005年派出的扶贫工作队,每队仅1人。以扶贫工作为主兼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村建工作队,一般3人,如1994年云南省首批村建工作队和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的村建工作队。
第七种模式是指河北省石家庄市在市县两级的下访工作队。其中,市级下访工作队人数稳定在14人,而县级下访工作队的人数在5人至9人之间变动。
第八种模式以青海省乐都县依法治村工作队为代表,平均每个队8人至9人。
由上可知,在农村“工作队”的三种主要组建模式(即第二、第三、第六这三种模式)中,工作队的人数相对固定,一般在3人至4人之间。在第四、五种模式中,虽然工作队的性质和任务相对特殊,但人数也相对固定,一般在2人至5人之间变动。其他模式中的工作队,要么由于所处时代和任务都非常特殊(如土改工作队),要么由于工作队本身性质特殊(如文化和文艺工作队),或者由于工作的对象和内容特殊(如下访工作队、依法治村工作队、村建工作队),工作队的人数相对较多,且不固定。因此,排除一些非常特殊的情形,农村工作队的人数一般应该在3人至4人之间。
(三)工作队的人选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作队长的人选,二是一般性工作人员的人选。
1.工作队长之人选
从已有经验来看,除非特殊情况,一般由派出机构的副职担任。如1963年河南医学院派出的农业学大寨工作队,队长为学校党核心小组副组长、学院革委会副主任;自1998年开始组建的河北省石家庄市的下访工作队,均由纪委副书记任队长;2001年河南省公安厅派出的“三个代表”工作队,队长为副厅长;各省直机关、高等院校派出的扶贫工作队、驻村工作队、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等,队长人选基本上是该机关的副职。
也有比较特殊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所处时期和承担的任务非常特殊。如土改工作队长一般由部队干部或更高级别的行政干部直接担任;1961年中共中央会同湖南省委派往湘阴的“三整”工作队,队长分别由中央各部委厅长、工作组组长、处室处长分别担任;1965年山东省劳动厅机构制造学校淄博分校派往周村区的“四清”工作队,队长分别由区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军区团级干部担任。二是由派出机构处室处长担任工作队队长。不过,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仅见于2002年河南省财政厅派出的扶贫工作队,队长为财政厅金融贸易处处长。
2.一般的工作队员之人选
工作队均由党政机构组建或派遣,被派的对象即所派的“人”就应该首先是“主体”———“政府、机关、团体等”组织中的“个体”。这在工作队成员的遴选中得到体现。
从工作队的成员来源来看,绝大多数均为派出机构及下属机关或下属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仅工作队长由派出机构的副职担任,所有工作队成员均在派出机构内部产生。
但是,由于农村工作的复杂性,以及特殊时期的需要,有些工作队的成员选择范围被扩大了,特别表现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参与。如土改工作队员中,教师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华北土改工作队员的情况说明了这一点;“四清”工作队的参加人员除了党政直属机关人员外,还包括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各类驻村、扶贫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成员中有诸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与,有代表性的如河北省在2005年派出的扶贫工作队,队员不仅来自135个省直机关单位,还来自101个企事业单位、54所大专院校,以及30个经济强县。
工作队员来自派出机构或者事业单位,目的在于保证成员与党的领导和农村政策的内在一致性,不仅要求他们政治上成熟,而且还要熟悉国家涉农的政策和方针。如20世纪60年代的社教工作队,“它的成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挑选和审查……成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毛泽东同志的指示,认真学习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本规定草案,以及中央其他有关文件”。
1995年湖北省襄樊市派出的驻村工作队,要求被遴选队员必须是党员干部;有一定的政治政策理论水平,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理解较深;党性强、作风硬、熟悉农村工作,有一定农村工作经验;有一定组织工作能力。河北省安国市2004年春派出的“下派工作队”,被选派人员要求“农村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
另外,由于农村工作涉及面太广及工作本身的需要,农村中的积极分子也或先或后地成为工作队员的人选来源。这在两类工作队中表现得特别明显。一是土改工作队,队员包括已经完成土改村庄的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他们通常是因为在本村土改运动中的出色表现而受到青睐,得以参加其他村庄的土改工作。二是在“四清”运动后期,社教工作队员可以是犯过错误的但已经“干净”了的成员,其目的仍在于保证运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在运动中正确执行党的政策。
三、工作队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对象
(一)工作内容
工作队的工作内容既与派出时间、派出机构有关,更与不同时期中共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有关。从现实来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成党组织在特殊时期的历史使命,二是解决农村面临的一些现实或突出问题,三是宣讲和传达党和国家的政策精神,完成党在某个时期的具体任务。当然,也有可能是以上两个或三个方面的结合。
第一个方面以土改工作队为代表。工作内容包括:发动农民群众,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通过土地的重新分配,建立起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同时,摧毁旧的社会秩序,建立起新的权力机构和乡村秩序。
以第二个方面为工作内容的工作队主要有:20世纪60年代早期的小“四清”工作队,以及90年代以来的党建工作队、“三个代表”工作队、村建工作队、依法治村工作队、综合治理工作队等。这类工作队的派出时间既与国家政策方针有关,但更与农村一些突出的社会问题有关,如组织、经济、社会治安、违法犯罪等问题。这类工作队在工作方法上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方式。
以第三个方面为工作内容的工作队包括:20世纪60年代的社教工作队、各类文化文艺美术工作队,90年代的减负工作队,以及新世纪初的先进性教育工作队、减负工作队等。这类工作队的派出时间一般均在党和国家的重大会议或者决议之后,或者党和国家涉农政策有重大调整之时;工作内容主要是结合党的建设、农村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和建设的需要,宣讲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落实有关农村的基本政策和任务。
既为了解决农村现实问题,同时又是为了完成某项具体任务的工作队有:扶贫工作队、小康工作队、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和驻村工作队等。这类工作队首先具有经济属性,但工作内容涉及农村的方方面面,其派出一般与党和国家在农村发展政策上的战略性调整有关。
(二)工作对象
负有特殊历史使命的工作队主要是指土改工作队和20世纪60年代的社教工作队。其中,土改工作队随着解放区的扩大而推进,逐渐扩展到所有农村;社教运动虽然在方法上“由点及面”,但它的最终目标仍然是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农村。
第二类工作队主要包括组织类和村庄治理工作队,其中组织类工作队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党组织出现问题的村庄。如1998年河北省某县派出的党建工作队,主要任务是整顿后进党支部和老大难村;2001年山东省平度市委派出的党建工作队,工作对象是“50个后进村”;同年河南省委派出的“三个代表”工作队,主要针对班子软弱涣散、经济相对落后、社会治安较乱的500个乡镇10000个村。河北省安国市2004年春派出的“下派工作队”,工作对象是“21个问题村、困难村和20个后进支部”。村庄治理工作队主要针对社会治安状况差的村,如青海省乐都县派出的依法治村工作队,工作对象是“各乡镇确定的社会治安状况较差的村”;而河南省某县派出的综合治理工作队进驻的是“治安状况混乱的某村”。
第三类工作队主要是指扶贫工作队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其中扶贫工作队的工作对象均为贫困县及贫困县中的贫困村。如1994年湖北省红安县委派出的小康工作队,工作地点选择在离镇最边缘、最贫穷、最闭塞的周家山村;2005年河北省委、省政府联合派出的52个扶贫工作队,目标直指500个贫困村。新世纪以来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工作对象除了一些典型和示
范村外,也包括一些贫困的村庄,如2005年湖北省派出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其中一支开赴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马岗村,而马岗村在当地是一个非常贫困的村庄。
另外,各类驻村工作队的任务一般是综合性的,既针对贫困问题,也针对基层组织建设问题,有的还承担了相应的政策宣讲任务。以河南省为代表。2001年河南省委派驻吴庄自然村的工作队,工作对象是“全县出了名的没人管、没人问、管不了、问不了的‘独立王国’”。2002年河南省直机关如林业厅、审计厅派出的工作队,工作对象既是贫困村,同时还负担宣传“三个代表”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任务。2003年派出的驻村工作队的任务除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外,还要负责治穷、治瘫、治乱。
四、工作队的特殊性和历史作用
从农村工作的历史来看,除了正式、直接的行政领导和政策指导外,离不开特定时期的具体负责某项任务的工作队,从而形成了当代中国农村发展史上非常特殊的工作组织和形式。
一是出现于特殊时期,与党的阶段性任务结合在一起,呈现阶段性特征。在这个过程中,工作队的属性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而改变。
二是工作队组建形式特殊。排除非常特殊的情况,一般均以党组织为发动者,通过党组织与行政组织并因特殊任务扩大到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等,并且一般由派出机构副职任队长,形成“党组织———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副职(工作队长)———工作队一般成员”的关系链。
三是工作对象特殊。工作对象一般是与党和国家的农村发展战略或政策存在矛盾或差距的农村,或者是有问题的农村或农民。当然,这里的“问题”,既有农村本身事实存在着的问题,但更多的是农村现实状况与党和国家政策要求不一致的地方。
四是功能定位特殊。它的出现意味着基层行政体制的权力效应不健全,或者是农村中不断出现新矛盾和新问题。于是,作为国家政治生活领导者的党组织就会及时地提出并促成相应的解决机制———工作队,通过它不仅解决农村和农民面临的实际问题,而且还建立起农民或者农村基层与中国共产党及中央高层之间的直接关系。从这个角度看,派遣工作队虽然并不是农村治理体制的正常方式,但它对当代中国农村的发展起到了促进或者矫正的作用。
由于工作队组织形式特殊,导致了工作方式的独特性,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问题优先”的工作方式。工作队下到农村以后,首要解决的是农村中反映突出的焦点或重点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是农村中根本矛盾的反映,如土地改革以前的农村土地制度和社会关系、20世纪60年代中期的干群矛盾、改革开放以来的贫困问题,以及困扰着农村基层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工作队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这些最紧急、最需要的问题,以此为基础,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也才能有效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以点带面,
上下联动。这与工作队的组建形式密切相关,特别是派出机构副职担任工作队队长一职,将农村基层与被派出机构及派出机构的领导组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其中,被派机构及副职起到了承上启下、以点带面的作用:“上”———直接对领导组织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下”———直接领导本机构工作人员深入到最基层的农村;以其自身或其机构这个“点”带动“面”———相关单位及涉农机构,共同努力做好农村工作。
三是多管齐下。由于工作对象的特殊性,特别是工作对象面临的问题与党的阶段性目标、方针政策等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差距,而这些矛盾或差距不能通过正常的权力运作方式得到解决,因此,就完全有必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和人力,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或者完成交付的任务。在工作队的工作方式中,除了常见的捐款捐物、争取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外,还有一些政治宣传、外出培训、交流学习、外请专家、内挖潜力、制定规划、直接指导等方式,以便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范围地调动资源,以非常规的方式收到农村治理的最佳效果。
四是工作队的成效评估主要在派出机构内部。派出机构不仅组建了工作队,而且还为工作队的工作成效设定了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及奖惩措施。这在组织建设、经济发展类的工作队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如2004年河北省安国市为确保“下派工作队”发挥作用,建立健全了6项工作制度。另外,由于工作队的出现是弥补正常权力体系无法解决农村问题的情况,因此,工作队撤回后一般都有一个组织机构内部调整的问题。更有甚者,工作队这个临时性的农村工作组织成为派出机构的一个常设机构,如河北省石家庄市纪委的下访工作队。
虽然工作队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特殊,但它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解决农村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推动农村社会变革,促进农村社会的现代性转型。这主要体现在土改工作队身
上。从各地各级的土改工作报告来看,几乎每一个村庄的土地改革都是在工作队的直接参与和领导下进行的,彻底消灭了农村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摧毁了旧的社会秩序,建立起延续至今的农村社会组织和权力结构。并且,伴随着土改工作队和土地改革运动,反映现代国家的要素如共产党、政权、代表大会、民兵、妇女协会、合作社、农会、土地制度、选举、社会主义等开始深入农村,促使传统农村向具有现代性的农村转变。
二是处理了农村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确保农村与党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一致。其中,20世纪60年代早期的小“四清”工作队,及时解决了农村干部中的“四不清”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党建工作队、“三个代表”工作队和先进性教育工作队等,通过实地的农村工作,确保基层党组织能够与党中央的政策方针保持一致;通过村建工作队、依法治村工作队、综合治理工作队等的努力,确保农村社会能够维持在一个稳定的秩序范围之内。
三是促进农村社会整体综合发展。其中,温饱工程工作队、扶贫工作队、小康工作队等通过内挖潜力,外引活力,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种类型的驻村工作队,虽然其名称和任务多种多样,但都与农村建设和发展分不开,既包括组织建设,也包括经济发展,还有一些驻村工作队负有特殊的使命,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农村的整体性发展。新世纪以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宣传、贯彻党的新农村建设战略和各项惠农支农强农政策,促进农村整体综合发展。经过工作队的多方努力及辛勤工作,传统农村得到了发展和改善,有的还成为典型村庄,如河南省临颍县皇帝庙乡商桥村,经过一年多的驻村工作,2006年被授予“省新农村建设先进村”、“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历史文化名村”、“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村”等荣誉称号。
不过,也有工作队由于各种原因给农村和农村工作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20世纪60年代的社教工作队,由于中共对国内外阶级斗争形势的估计过于严重,特别是在指导思想上“以阶级斗争为纲”,导致了社教运动“左”倾错误的日益发展,不少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受到打击,农村各方面工作都受到影响。20世纪90年代的社教工作队,同样由于对当时农村“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形势估计过于严重,也给农村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由于某些时期中共在总的指导思想上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导致有的工作队急于求成,结果适得其反;有的工作队与基层组织关系处理不当,不是越位,就是不到位;有的工作队没有围绕农村中心工作,甚至破坏和干扰了农村的中心工作;等等。因此,中共在总结派驻工作队成就和经验的同时,也善于从中发现问题和吸取教训,并在今后的派驻工作中引以为戒。
历史地看,党和国家向乡村社会派遣工作队,本是一种临时性的举措,但实际情况表明,它对于贯彻中共的方针政策,帮助解决农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综合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进入到21世纪,三农问题依然突出,农村工作依然是新时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新一轮以“三农”甚至“四农”、“新三农”为重点的工作中,仍然完全有必要继续发挥工作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