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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莹莹: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探讨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各地居民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大致相同的公共物品和服务。从本质上来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为这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和原则均等、收益和结果大体相等,同时具有较大的自由选择权。因此这一方面要求政府要一视同仁地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求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应该发挥再分配效应,提升“最不幸”者的整体福利状况。

  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解。我们主要应该把握以下三点:(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完全的均一,不是简单的平均主义,只能是一种大体上的均等;(2)“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指所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而是指最低标准的公共服务均等化;(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不是要彻底抹杀社会的差异,而是消除社会成员机会和权利上的不平等。①

  

  二、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理念不同,世界各国对基本公共服务内涵的界定不完全一致。一般来说,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涵盖基础教育、就业促进、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方面,广义上还包括交通、通信、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国防等领域。同时,基本公共服务是动态的、发展的。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会调整扩展,水平也会逐步提高。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从维护广大人民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考虑,“十二五”时期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对于个人发展和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建立基本公共教育制度,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提高国民基本文化素质。主要包括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九年义务教育,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提供免费住宿,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为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供免学费和生活费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提供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等。

  2.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们获得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使有劳动能力者获得基本尊严的需要。国家建立就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全体劳动者就业创造必要条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充分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要包括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安置、特定就业政策、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等。

  3.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良好的健康状况既是人类发展最根本的目标,又是加快发展的手段,“健康也是生产力”。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医药供应保障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服务和城市医疗救助服务等。

  4.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可以促进缩小收入差距、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实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国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以及遭受意外灾害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抚对象抚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

  5.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住房是家庭和个人安身立命之所,逐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居住需要,实现住有所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迫切任务。国家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维护居民居住权利。主要包括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以及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等。

  6.文化体育基本公共服务。文化体育对于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增强人民体质,振奋民族精神,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不可或缺。国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居民文化体育基本需求。主要包括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推动农村文化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文化场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城乡居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免费指导服务等。②

  

  三、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严重不足,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缺口较大。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随着我国养老金水平的上调和社会老龄化趋势下离退休人数年增长率的大幅提高,养老保险金支出增长率更将快于同期养老保险金收入,养老保险金空账运行的风险进一步加大,而地方财政收入能力有限将导致其无法应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需要。此外,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和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也均存在资金缺口,直接导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的普遍存在。

  (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地区差异明显。

  按照我国经济发展规划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的划分,2010年全国各省份人均公共服务支出存在巨大差异。从人均水平来看,中部省份的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几项公共服务支出均低于其他地区。由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及其政策倾斜效应较为明显,同时西部省份普遍人口较少,所以西部各省人均公共服务支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在逐渐缩小。中部地区人口密集,其财政转移支付重点在于粮食主产区和原材料供应地的建设等方面,所以中部地区各省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在四大区域中处于较低水平。从各省市之间的比较来看,各省市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差异显著,如北京市人均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人均医疗卫生支出远高于其他省市。

  (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失衡。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发达省份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较高,其基本公共服务的界定主要基于本省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因此其基本公共服务实际保障能力强、人均公共服务支出较高。城市与农村之间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存在同样的问题。随着我国近年来劳动力转移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经济欠发达省份劳动力向经济发达省份的转移已经趋于常态化、规模化。但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需求与常住人口的公共服务需求具有明显差异,而区域壁垒导致大量流动人口无法获得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可见,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实际需求之间在规模和结构上均不对称。③

  (四)我国财政政策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存在的问题。

  1.各级政府间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责任划分不明确。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维护主要靠政府的投入,对地方政府而言,又过多依靠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同时,从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对于财政投入和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如何运用于公共服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上没有清晰的财政责任划分,使我国省、市政府对县、乡政府的财政控制加强,地方政府财权层层上移,而公共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的重心却层层下移,造成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上关系不顺畅,严重削弱了基层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2.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总量依然不足。从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来看,呈现出持续增加和力度不断加大的状态,这使得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是,从全国财政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占当年GDP总量来看,2010年为16 010,2011年为17%。而西方发达国家仅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三项的财政支出就要占到GDP的40%左右,美国则高达60%。与之相比,我国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总量依然不足,不能满足我国社会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3.财政资源配置不均衡。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政府的公共财政大量流向城市,使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长期供给不足,特别是在教育、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方面十分突出。“十一五”期间,全国公共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比“十五”时期分别增长了1.6倍、2.6倍和1.3倍,但城乡间的分配并不均衡。同时,我国财政资源在地区间的配置也有失均衡,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都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

  4.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不合理。我国政府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的目的,是通过专款专用解决地区间具有外溢性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问题。但就目前来看,我国政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有两个问题:一是对专项转移支付的准入规定不明确;二是专项转移支付规模较大。但是,在专项转移支付过程中,存在资金投向分散、项目交叉重复的现象。同时,中央下拨专项转移支付的同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这种制度违背了公共产品提供的受益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还给经济欠发达地区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削弱了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积极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计的内在缺陷,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受到了严重影响。④

  

  四、促进我国基本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

  

  思路一: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长期存在的一个体制性原因就是城乡二元结构。政府重城市轻农村的发展战略使农村长期得不到公共财政的关怀,户籍制度横亘在城乡之间。因此我们必须一方面,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特别是中等以上城市,加快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另一方面,改革户籍制度,政府应把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逐步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思路二:转变现时的发展方式,强化社会政策的体系建设。

  现阶段,我国处在特殊的攻坚期,一是改革的攻坚期,一是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期,需要我们破除改革的路径依赖,从一味的发展经济向提高公共服务,扩大内需转型。要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首先,我们必须构建均衡关系的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必须把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结合起来,打破社会政策的从属地位,确立“社会政策也是生产力”的发展导向观,这是因为社会政策具有对经济政策的投资功能,两者之间是一种相融合的关系。

  其次,我们必须把社会建设有效的“融人”到经济发展当中,加大社会保障建设,增强人们抵御风险能力。因此,社会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和发展机会,改善其生活质量,增加他们应对经济和社会变化的能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率;而且它也起到预防风险和管理风险的作用,从而使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融合在有序和稳定的基础上,这也符合“十二五”规划扩大国内内需方针。要做到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两者的内在统一和融合,中央政府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制定具有适度普惠性的、有硬性指标要求的社会政策。因此,尽快宣布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平衡发展”,将有助于明确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

  思路三:创造为“公共服务增长市场”的竞争考核体系。

  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倡导者和参与者,为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之一,所以,当代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为人们提供充足、优质和廉价的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共服务型政府作用于公共领域,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使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其运作方式则是依法行政。因此,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考核体系应该转变,因为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更重要的是上级更要有正确的考核考察观。我们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依据各地区间不同的功能定位,制定出区域间的相对绩效评估指标,并通过强化地方政府的服务责任,使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为公共服务范围内的竞争,地方政府领导的政绩主要体现为通过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与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换句话说,中央(上级)政府有责任创造的是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竞争性市场”,而不是“为经济增长而竞争”的优先排序,

  只有这样才能走出“经济增长一民生改善”相互促进的道路。⑤

  思路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创新供给模式。

  1.创新以预防为主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福利国家在公共服务供给中面临着严峻挑战。这些挑战包括:能有多少财力可以供给?应该供给什么?财力投入的价值如何界定?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国家的政府纷纷成立相关机构,对于本国持续几十年的福利体制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估。2011年,苏格兰公共服务供给委员会向政府提出了改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四点建议:预防为主;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提高绩效的有效领导体制;通过使用数字技术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其透明度。这四点建议的核心是通过社区发展规划来改革公共服务供给。

  2.变政府由服务提供者为安排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加快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过去60年中,美国和其他国家公共部门的管理和运行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其核心是新公共行动的扩散一贷款、贷款担保、规制、合同、合作协定、补偿项目、税收补贴、代金券,以及更多一它们中许多在一般意义上依赖于执行项目的第三方。这些工具的采用使公共部门由服务的提供者转变为安排者,蕴含着公共管理的深刻变革——非营利部门、私人部门都可以通过上述工具参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

  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旨在推动地方政府通过新的模式,包括通过跨部门、跨机构的合作来提高绩效。这里的机构是指政府之间的各部门以及政府与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的合作,诸如私人部门参与、服务购买、竞标、配额、资助等。政府和私人部门在公共领域的合作关系是非常复杂的。在国家层次上,由于过去20多年全球范围内的私营化,公私合作关系异常复杂。在地方层次上,由于非营利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使这种关系的复杂性增加了很多。

  3.加速公共领域的社会创新。中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需要通过社会创新来实现。社会创新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鼓励社会组织以商业模式来提供社会服务,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被人们称为“社会企业学派”;二是指通过发挥人们的创造性,以新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解决的方式可以是商业模式,也可以是非商业模式,但必须是有效的、可复制的、创新性的,有人将其称为“社会创新学派”。“社会企业学派”把公共部门延伸到了市场领域,或者说把市场手段引入到公共领域,而这互相渗透,使传统的慈善事业等非营利活动走向制度化和可持续性。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创新已经覆盖了就业、扶贫、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等部门。未来还将覆盖因互联网发展而导致的社会关系的变革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从国际到国内,眼下蓬勃兴起的“智慧城市”建设将大大改变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4.努力提高公共服务绩效。要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绩效。随着居民对公共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大,资金越来越短缺,这诸多因素倒逼公共服务的绩效管理,要求有效产出水平逐步提高,公共服务的善治模式不断完善:提供者的可问责性等。全球处于一个把绩效管理摆在重要位置的时代。1997年的英国公共服务改革把重点放在绩效管理和服务供给上,随之,一系列的多元测量工具也应运而生,被用于测量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共服务供给机构的绩效上。美国也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从联邦到地方政府都以立法的方式推动这件事情。加拿大1997年引入绩效账户,世界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除政府外,个人和私人部门也引入绩效评价。

  5.发挥家庭和社会关系的作用。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家为中心的民族,要发挥家庭在保健、预防、服务供给中的作用。欧洲的经验表明,市民家庭和朋友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发挥的作用超过了一些专业机构。它们遇到的关键问题是,政府如何利用这些已经形成的巨大社会力量。中国目前倡导居家养老很重要,其实家庭对于身心健康至关重要,也是预防为主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可缺少的因素。⑥

  思路五:建设民生服务型财政,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要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还需从财力上做文章,发展经济解决资金问题。在培育经济发展的同时,要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好民生服务型财政,把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政府的主要社会职能,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组织体系、投资体系和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1.健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组织体系。服务公共利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质是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又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使得不同社会阶层均衡受益,就需要健全的组织体系保证。这个组织体系里面,需要成立一个以地方高级别领导建立的小组,研究部署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和开展专项调查,能够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另外,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过程中,重点组织规划好农村基本公共均等化水平,以规划为龙头,逐步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规划体系,制定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规划,编制社会保障、科学文化,医疗卫生,公路交通,供水供电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体系,将规划放在农村和社会事业上。同时建立监督体系,将社会民生工程纳入绩效监督体系中,并以责任报告形式向社会开放,吸纳社会民众意见和建议。

  2.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投人体系建设。如何用有限财力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地方公共财政改革的方向。加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强化财政投入的农村导向、区域导向和民生导向,是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的改革方向和重心。

  (1)强化农村导向,推进城乡间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均等化。围绕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推动政府支出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转向农村,提升农村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加大财政对“三农”的直接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事业发展,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设立“企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贡献奖,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新农村建设。同时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将财政支农资金捆绑使用、统筹安排,大力推行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则政支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2)强化区域导向,着力推进地区间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均等化。地方政府要把财力重心下移,理顺财政管理体制、扩大转移支付规模、加强县乡财政建设,根据县、乡事权调核,合理调整乡镇财政体制,增强困难乡镇基本保障能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减轻乡镇财政支出压力。

  3.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1)以满足基本物质方面逐步提高民生性服务。首先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探索农村养老体系,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即征即报、应保尽保,及时转移就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其次是要推进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将进城农民工列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被征地农民享受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

  (2)以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在公共事业性服务方面推进均等化。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载体。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力求在硬件、师资等方面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以“文化进农村”为载体,促进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积极实施以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等为内容的新农村文化建设工程。⑦

  思路六:民主维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路径。

  以民主维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将民主理念、原则和要求贯彻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过程中,以民主规制政府权力和行为,有效克服“政府本位”,从而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以民主维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政府必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是克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本位”的可靠保障。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和规范体系的特殊意义在于,为各级政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硬性要求,可以避免任何地方政府领导人以财力有限、地区弱势等为借口拒绝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以民主维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政府一切行为必须以责任为本位,遵循权责一致的民主原则。政府拥有公共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而言,在我国明确政府责任,就是在各级政府间以及同级政府间明确划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和职权,既要从纵向上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包括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职责和要求,也要根据实际状况从横向上明确政府内部及同一层级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的边界。

  以民主维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要求政府为公民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和多样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也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重要挑战。解决这个难题,需要政府科学构建和制定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并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阶段,确定政府必须直接提供和可以通过间接保证方式(所谓可以借助市场等主体通过“授权、特许、合同外包、购买服务、公私协作、凭单制、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逐步完善市场机制,推进“党的领导、政府负责、企业分担、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格局的形成和完善。这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可操作的具体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负责”责任的市场化,因为市场“尽管有它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公共服务提供市场化并不是在所有国家和所有发展阶段具有普适性意义,特别是在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健全、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中介组织发育不足、社会服务与管理水平较低的现实条件下,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只能是政府主导的、具有合理限度的市场化。事实上,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领域产生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市场化不足,而在于政府在有些领域的过度市场化和对市场的监管不力。因此,政府不仅要担负其必须担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直接提供责任,还应切实担负起对市场监管的职责,从而真正承担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负责”的责任。⑧

  思路七:区域战略,以区域产业转移联动多元转移支付。

  区域间因地区自然条件和文化背景等差异,导致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这就要求要形成区域间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互动机制。在完善生产要素流动机制的同时,着力促进劳动力在全国的合理配置,逐渐消除区域分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引导产业在区域间的有序转移;逐渐探索区域合作的途径和方式,规划协调好区域政策。这主要是从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角度进行的分析,因为只要经济搞上去了,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就会随之升高。但另一方面还要坚持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同时,探索同级政府不同发展水平间横向转移支付。也就是说区域间互助,鼓励发达地区带动后发地区的对口支援、社会援助等帮扶方式。具体做法如采用政府间互相提供免费的公共服务:转移政府服务,将对本地居民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资金等一并转移给异地政府;加强政府间协调,互免额外收取公共服务费用,互享同等公共服务待遇;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政府之间相互协作等。另外,基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标准,政府应充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调节作用,逐步缩小税收返还和原体制补助范围,不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而且还要进一步降低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评估以及推进转移支付制度的透明化与规范化,确保经济落后地区政府具有提供基本公共管服务所必需的财政能力。如此的双向联动,以区域间的产业转移联动多元转移支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思路八:城乡战略,政府与乡村社会的协作供给。

  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在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中仍处于不利地位,公共财政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城乡居民的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仍有很大不平等。但是,农民的自治能力有一定加强,而且利益表达渠道逐渐健全,农民逐渐成为乡村社会的主体。因此,有可能也有必要通过政府和乡村社会的协作供给,即通过政府的倡议和乡村社会的协作配合共同供给基本公共服务。(这里要明确,乡村社会是指由村民互助协作形成的共同体,不是简单地村庄单位)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避免过度市场化带来的不公平分配等问题。但是,政府不是也不可能是所有公共服务的唯一的或最适当的提供者。从经济学角度考虑,政府并不是在所有公共服务的提供中都拥有最高的效率,更何况,如市场一样政府也会失灵,因此需要引入社会参与机制。它可运用“政府之所长,即筹集各种资源,通过民主政治程序设定社会需要的优先目标。与此同时,又利用私营部门之所长,组织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如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可以探索政府出“大资”、乡村社会集资出“小资”共同建设;义务教育方面,实行政府和乡村社会协作,政府管理、乡村社会配合的局面;公共医疗水平方面,国家承担支出责任,乡村社会适当地配合等。通过参与和推动乡村社会共同体,它可以激发人们重新恢复原本应有的公民自豪感和公民责任感,而且这种自豪感和责任感会进一步发展成为在许多层次都会出现的一种更强烈的参与意愿。⑨

  

  参考文献

  ①方东霖:《公共财政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载于《生产力研究》2011年第10期。

  ②欧文汉:《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的情况及对策》,载于《预算管理与会计》2012年第9期。

  ③黄英:《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载于《经济纵横》2012年第7期。

  ④孙戬:《基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政策分析》,载于《经济问题》2012年第6期。

  ⑤李文军:《北部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载于《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⑥丁元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载于《中国发展观察》2012年第11期。

  ⑦张帆:《基于财政分权理论对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研究》,载于《财政监督》(综合版)2012年第15期。

  ⑧杨弘、胡永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民主维度》,载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7期。

  ⑨宋西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认识视角与战略选择》,载于《中国国情国力》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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