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分层的一个最为突出的变化是产生了一个高收入群体,并且,这一群体日益成为全社会和研究者关注的焦点。但随着小区、住宅档次的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加强,使得对这一群体的调查变得十分困难。因此,如何对这一群体展开调查成为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此外,在界定高收入群体时,其年龄特征、受教育状况、社会来源以及住房状况等应成为研究的重点。
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分层的一个最为突出的变化,就是产生了一个高收入群体。在关于贫富分化的研究中,“富有”的一端,即高收入群体常常成为研究者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30年前,当邓小平同志最初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观点的时候,社会上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人们试图论争,究竟哪一部分人应该先富起来。其实,当时人们也并不清楚,谁将成为高收入者。改革30年后,究竟谁成为高收入者了呢?本文试作出几点分析。
怎样调查高收入群体
我们知道,对于高收入群体的调研,今天已经变成了十分困难的事情。20世纪80年代初,社会学者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方法了解收入等情况,那时候,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入户调查还是比较好操作的。因为当时即使是城市居民一般也没有电话,所以,登门拜访也不用事先打招呼,往往是敲门就进。居民对于“不速之客”的来访也比较客气,一是当时人们没有什么重大财产,防卫的意识不强;二是当时居民的个人隐私意识不强,大家互相询问收入是很平常的事情。比如在火车上,互不认识的人聊天,第一个问题往往是“您在什么单位工作”,第二个问题就是“您挣多少钱”.所以,彼此询问收入是很正常的事,当时人们的收入来源不多,收入比较好计算。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最有钱的家庭被称作“万元户”,即全家人一年能够挣一万块钱(平均一个月不到一千元),就是最富裕的家庭了,当然,这主要是针对农村而言。由于收入水平普遍不高,被访者心理上也没有什么忌讳,所以,调研的数据也大体上是真实可靠的。
中国城市居民家庭普遍安装电话要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有了电话,即使是熟人之间的拜访,也不是“不速之客”式的敲门即入,而是事先要打个招呼。这时候,人们的生活水平上升,对于财产的防卫意识增强、个人隐私意识提高。所以,这时的城市居民入户调查就开始有一些难度了。不过,只要是运作安排得好,入户问卷调查还是可以操作的。笔者当时组织过一些全国规模的城乡抽样入户调查,在城市里,一般是与居委会事先联系,打好招呼、做好安排,调查员入户的时候向被调查者出示专用调查证件以及学生证、身份证等,再向被调查家庭发放一些礼品,调查也还是比较好操作的,基本上没有拒访的情况。不过,这时候,由于人们的收入水平上升了,一些人变得很富有了,回答有关收入的问题时,答案是否真实值得怀疑。为了获得真实的收入情况,笔者在设计问卷的时候开始加进了测谎的问题,比如,在问卷里不太引人注意的地方加进一些消费项目的问题,以此来核对收入的真实性。又如,让调查员记录该家庭的大件耐用消费品,找到可以核对该家庭收入的标志性大件消费品。再比如让调查员在问卷后记录对该家庭经济地位的印象等。所以,这一时期的城市居民家庭入户问卷调研还是比较成功的,即使是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也都运作成功了,并且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些年收入数千万的高收入家庭。
然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特别是新世纪以来,随着小区、住宅档次的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加强,城市居民的入户调研越来越困难。而此时,城市的管理模式也发生重大变化,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地位下降,在众多新建的物业管理小区中,物业公司的地位大大上升,而物业公司是受雇于房屋业主们的,所以,他们的责任就是保障业主的权利和隐私,因而,他们一般都拒绝任何入户调查。90年代后期的“房屋体制改革”以来,大多数城市居民变成了住房的所有者,他们的权益意识大大增强,认为生人不能进入他们的房屋。特别是在那些高收入者聚集的高档住宅小区,基本上是无法入户调查的。
这个阶段,虽然也有众多在城市里操作的入户调查,但是,如果仔细分析这些调查,就会发现它们基本上都避开了高档住宅小区,因此,这样的调查样本有很大的偏差,反映的往往是中低收入者的状况,而难以反映高收入群体的情况。所以,这一时期城市入户调查所提供的数据有很大的缺陷,因为高档小区基本被排除了。在北京、上海的一些非常高档的住宅小区里,物业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安把小区戒备得如铁桶一般,甚至连小区大门都难以进入。笔者曾经尝试与政府行政部门合作,看是否可以进入这些小区,结果即使是高层行政管理部门,也遭到物业管理者的拒绝。笔者曾经研究过高档住宅小区的拒访率,调查结果发现,即使有政府行政部门的协助,拒访率仍然非常高,达到85%以上。所以,笔者以为,目前对于城市高收入群体的研究,已经不宜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了。
当然,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在城镇实施住户抽样调查,在城市中抽出了数万样本作为经常调查户,做家庭记账,作为按照法律履行的国民必须尽的义务。应该说,这个数据是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所以,本文下面对于这个数据中的高收入群体作了分析。由国家通过法律获得住户的数据,这样的方法有明显的优点,住户不能拒绝填答。但此种做法有利有弊,由于是国家出面,住户填答经济收入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就成为研究者必须审慎对待的问题了。
那么,如果不采用入户调查的方法,还有什么其他方法吗?本文后面所分析的一些数据,来源于对高收入群体的非入户的调研。协助笔者进行调研的有李廷江、石长惠和李沛,调查时间为2007年10~12月。这次调研的对象是高收入群体,问卷的主要内容关于高收入群体旅游、航空消费等方面,尽管数据有限,但对于研究高收入群体还是有一定意义的。本次调查改变了传统的入户方式,主要尝试了两种调查方法,一种是在高收入群体活动的聚集区域做调查,主要是对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商业培训的老板、经理,包括一些参加EMBA班的高收入者进行调查。由于这些老板、经理是在外面学习,与自己的单位组织没有关系,而且又是匿名填答问卷,所以,被调查者没有压力,比较有利于反映真实情况。另一种是采取“滚雪球”的方式,即通过一些熟人关系、熟人网络发放问卷,先了解到哪些人是高收入者,然后通过熟人网络将问卷送到这些高收入人员的手中,也是不记名的,所以,也没有压力。本次调查,共回收问卷312份,其中填答比较完整的有效样本202份,虽然样本数量不多,但是,由于可以确认是高收入者,这样的样本还是很难得的。填答问卷者的地区分布也较广,分布在全国38个城市和地区,其中北京最多,占40.6%,东北占18.4%,华北占8%,华东占18%,广东占7%,华中和西部占8%.必须指出,由于本次调查不是随机抽样,样本量也很小,所以,本次调查样本的代表性不强,不能通过本次调查推论全国的情况。上文已述,由于对于高收入者的调研很少、很难,所以,本次调研还是提供了一些可供参考的一手资料。
谁是高收入群体
所谓收入上的高、中、低是相对概念,所以,高收入群体不是一个有明确界限的群体。当然,人们说“高收入者”或“富人”、“有钱人”的时候,其含义就是指一个很特殊的群体,也就是说,在相比较的情况下,他们是收入很高或较高的人。当然,比这个群体更富有的,人们使用的概念往往是“巨富群体”、富豪、“亿万富翁”,这样的群体在世界各国都是人数很小的群体。本文研究的群体显然没有达到这样高的富裕水平。
下面,试比较一下,不同数据对于高收入群体的描述。
首先,我们考察一下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在调查方面,当然是国家统计局的体系最为完整,调研队伍也最庞大。由于中国城乡差异很大,富有的群体大多聚集在城市,我们就看看全国城市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数据①。2006年,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户数是56094户,作为抽样调查的样本量是足够大了。国家统计局的数据,选取其中大约十分之一的户即5571户作为城镇的高收入户。测算结果是,2006年城镇高收入户的户平均收入为91266元,应该说是不低了。
但是,如果按人均来算的话,平均每人年收入是34834元,平均每人月收入是2902元,在近年城市生活费用高涨的局面下,每月人均不到3000元,这样的收入水平恐怕难以称作是很高的收入群体。那么,还是根据该56094户的数据,我们选取其中的更高收入的群体。按照2006年户总收入分为20组,最低一组为1万元以下,最高一组为10万元以上,这样,最低一组占调查样本的4.85%,最高一组占调查样本的2.07%,从比例上看是收入分组人群中的两端了。最高一组的户平均年收入为134528元,人均收入41140元,也就是说人均月收入3428元,虽然看起来收入也不算很高,但是,这已经是在国家统计局对外公开的全国抽样调查数据中可以寻找到的最高收入群体了。
该群体的收入水平如果与最低收入组比,差距还是很大的,该最高收入组是最低收入组家庭人均收入的13.9倍。从食品消费看,最低收入组恩格尔系数为49.6%,而该最高收入组的恩格尔系数为24.8%,两者生活水平差异明显。在相对的意义上,可以说他们是最高收入组。但是,在绝对的意义恐怕还很难说他们是很高收入的群体,还很难冠以“富人”或“有钱人”的帽子。
其次,国家2005年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须在第二年的4月1日前,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这样就提出了一个年收入12万以上(个人月收入1万元以上)的标准。
按照这个标准,可以与上述的国家统计局调查的户的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最高收入组比较一下。注意,这里应该计算的是有经济活动的个人的收入,而不是计算全家人均的收入,这样,上述56094户城镇抽样调查户按20组分组最高收入组,应该计算该高收入组每户有工作的人(就业者)的收入,而将不工作的人剔除在外,这样有工作的人的收入为每人年均66270元,月均收入5523元,虽然这样的收入不算低了,但是与国家要求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年收入12万以上(即月收入1万元以上)相比较,还是有很大差距的。所以,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确实可以称作是高收入群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资料,2007年全国共有1628706人申报了个税,人均年收入31万元。根据国税总局的数据,该高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银行、保险、证券、烟草、电力、电信、石油、石化、航空、房地产、制造业、医院、高校等行业。从地区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天津、深圳、宁波、青岛、厦门等省市,这些地区的申报者占了总申报人数的81%.但是,国税总局的数据也显示,申报者多数是工薪阶层。于是,人们就提出质疑,老板到哪里去了,我国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老板到底有多少?
这就涉及到了私营企业主阶层。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虽然私有性质经济的业主已经有所发展,但是,规模一般较小,其主要是以“个体户”的形式出现的,符合官方规定标准的“私营企业主”较少见。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迅速发展是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以后,这时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政策上,对于私营经济发展的恐惧感都消失了。在非官方的场合,人们也更多地使用“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的说法,来取代“私营经济”或“私营企业”的说法。特别是到了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做出修改,关于党员条件第一条,从过去的“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修改为“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一修改的意义十分重要,从此解决了长期困扰执政党的关于私有经济业主阶层能否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问题。这一修改表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将把新生的经济精英人士吸收到自己的队伍中来。
那么,我国的私营企业主有多少人呢?2004年有3650670家私营企业,共有投资者即私营企业主9486288人,即平均每家私营企业有业主2.59人。2006年6月有4648297家私营企业,共有投资者即私营企业主11841493人,即平均每家私营企业有业主2.
55人。如果按照2006年的每家私营企业有业主2.55人的比例计算,那么,到2007年中国私营企业业主共有约13272750人。而上面说了,2007年申报年收入12万以上的只有约163万人,而这163万人的构成,大多数是工薪阶层,不是私营企业主,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主并没有申报年收入12万以上的个税。
那么私营企业主的实际收入状况如何呢?根据2006年中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私营企业主的个人年收入平均为18.6万,私营企业主的家庭年收入平均为25.99万。所以,根据全国抽样调查私营企业主自己填答的问卷,私营企业主个人的平均年收入是超过12万的。因此,中国的高收入群体,如果按照年收入12万的标准,估计是超过一千万人的,而不是申报的163万人。
最后,我们来考察一下笔者所作的小样本的高收入群体调查的结果。这次调查的职业群体或阶层,大致上可以归纳为五种:私营企业主、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员。本次调查发现,高收入群体主要是前两种人:私营企业主和高层管理人员,虽然在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也有一些高收入者,但是,与前两种人群比,比例明显下降(见表1和表2)。
小样本调查的数据显示,88.6%的私营企业主和75.6%的高层管理人员,年收入是超过15万的,而如果将10~15万的人也加上的话,两个数据分别达到了95.4%和92.3%,所以,私营企业主和高层管理人员确实是属于高收入群体,这与我们一般的社会印象也是一致的。该比例与上述全国工商联关于中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也相近,所以,看来,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年收入12万以上的人视为高收入群体,还是比较准确的。当然,上述小样本数据也显示,中层管理人员也有将近半数达到了年收入15万元以上的水平,要注意到,很多情况下,中层管理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的界限并不是壁垒分明的,所以,也可以将中高层管理者合在一起视为收入较高的群体。相比之下,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则明显不如中高层管理者,所以,虽然专业技术人员在90年代中期以后收入也有明显上升,但是,如果与中高层管理者比较,收入还是要低很多的,所以,专业技术人员在总体上还算不上是高收入群体。
高收入群体的年龄、教育与社会来源首先我们来考察一下高收入群体的年龄特征,也就是年龄对于收入的影响。改革开放之前,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完全没有体现市场竞争的原则。当年,无论是国营单位还是集体单位,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国家机关,奉行的都是统一的等级工资制度,涨工资也要等国家颁布统一的命令。
这样的体制类似于一种“年功制”,大家论资排辈,年轻人收入较低,年龄越大、资历越老,则收入越高,老的不退后面的人就永远上不去。这样,收入与年龄的关系是正相关关系,用图像显示两者的关系就是从左下到右上的不断攀升的一条斜线。老一代占据高位,年轻一代只能处于低位。
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时候,笔者曾根据数据研究发现,年龄与收入的关系出现了一种十分奇特的变化,在一些大城市里出现了年轻人收入高,而中年人和老年人收入低的现象。该数据的获得采用了严格的PPS 抽样入户问卷调查方法,是有代表性的。该数据证明,一个由年轻人构成的新生代,他们的收入居然超过了其他各年龄层②。20~30岁的年轻人的收入居然高于其他各年龄组,中年人组和老年人组的收入均低于年轻人组。与改革前相比,这是一种完全逆转的变化。
为什么会出现此种现象呢?笔者认为,这与90年代中期体制转型造成的大量中老年人的失业下岗密切相关。换言之,由于引入了市场机制,有竞争力的年轻人突显出来,有学历、有文凭、会外语的年轻人进入到高收入的外资企业或新型产业,而中老年人由于技术老化,遭到淘汰,总之,不能适应社会剧变的中老年人的相对收入剧减,于是出现了上述的情况。那么,目前的状况又如何呢?
此次小样本的数据显示,年轻人占据高收入位置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了。在此次调查的高收入群体中,中年人占据了绝对的优势。30岁及以下的年轻人仅占13.2%,中年人的两个组:31至40岁的占35.0%,41至50岁的占39.6%,两组合计为74.6%,占了绝大多数。而51至60岁的年龄组仅占了11.7%.可见,高收入群体中,年轻人与老年人比例均很低。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判断,我国体制转型的特殊时期已经度过。我们知道,在奉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收入与年龄的关系一般是一条中间高、两边低的倒U 形曲线。也就是说,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收入较低,45岁左右的中年人收入最高,老年人收入又有所下降。
这反映了收入与人们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密切相关。中年人的经验丰富、竞争力最强,因此收入最高。所以,仅从年龄与收入的关系看,我国已经进入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阶段。此次调查的五个职业群体,年龄与收入的关系如下所示(见表3)。
其次,我们考察一下高收入与受教育程度的关系,是高教育水平的人收入高,还是低教育水平的人收入高?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始的时候,个体户、“万元户”、私营业主刚刚崭露头角,社会上曾经出现过高收入与低教育的强烈反差现象。那时候,从事个体户、工商经营的多是一些低教育水平的社会群体,受教育较高的干部、知识分子等一般都还在体制内就业,收入反而比较低,出现了“脑体倒挂”现象。到了90年代中期,教育与收入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高收入群体的受教育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我们先看看最明显的高收入群体——私营企业主的受教育情况。90年代末以来,我国私营企业主的受教育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与过去那种私营企业主文化素质比较低的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根据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研究课题组1993年的全国抽样调查显示,当时私营企业主的文化教育程度是: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仅占5.5%,其中仅有0.6%是研究生毕业,大学专科毕业的占11.7%,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毕业的合计占35.9%,初中毕业的最多,占36.1%,小学毕业的占9.9%,还有1.0%的人是文盲。③这种情况到了新世纪则有了彻底的改观。根据全国工商联2004年关于私营企业主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其所进行的2998个有效样本的全国抽样调查中,全国私营业主的文化水平比1993年有了很大的提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占20.7%,为1993年的几乎四倍,其中5.7%是研究生毕业,为1993年的将近十倍,大学专科毕业的占31.1%,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毕业的合计占33.6%,初中毕业的占12.9%,小学毕业的仅占1.7%,④这种文化素质水平大大高于我国在业人员的平均水平。
笔者此次小样本调查,针对的对象都是收入比较高的人,从总体上看,这些人的受教育程度也比较高。但是,在这个高收入群体内部,如果比较不同的职业层,就会发现并不是收入越高的人受教育程度就越高,相反,收入最高的私营企业主,如果与其他职业层比较,反而是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的(见表4)。
表4显示,在高收入群体内部,教育与收入并不是正比例关系,相关检验也不具备正相关的关系。与中层管理人员相比,高层管理人员的受教育程度反而要低一些,究其原因,恐怕是由于时代背景所致,即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是近年才出现的,而占据高位的管理者多是过去受的教育,其学历往往比新一代人要低。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比私营企业主和中高层管理者明显低很多,但是其受教育水平却高很多。所以,在高收入群体内部相互比较,教育对收入的影响并不突出。
最后,我们看看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来源,作为最高收入层的私营企业主他们来源于什么样的社会阶层呢?如果比较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来源,就会发现,改革以来,发生了很大变化。正如上面对于教育的分析一样,改革初期,传统地位较高的群体很少有进入到个体户和私营工商阶层中来的,最先敢于从事市场经营的多是社会的边缘群体。
而这种情况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则发生了根本的改观。1993年的调查证明,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私营企业主来自农民和工人的比例比较高。农村私营企业主中有53.5%的人过去是农民,城镇私营企业主中,来自工人的占25.2%,来自农民的占17.2%,两者合计占42.4%.那么,21世纪以来,私营企业主主要是从哪些职业、阶层转来的呢?根据2004年和2006年的调查,我国私营企业主在开办私营企业以前从事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工作的所占比例明显提高。2004年的调查显示,私营企业主“下海”前有15.6%的是机关企事业负责人,有10.4%是一般干部,有14.2%是国有集体企业承租承包人,有2.8%是村干部,有1.4%是县处级干部,有13.0%是专业技术人员,有10.6%是供销人员,以上这些从事各类管理、专业技术型职业的人占到了私营企业主总数的68%.⑤而2006年的调查证明,来自干部、国有或集体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供销员和个体工商户的,合计占私营企业主总数的67.4%.这样的一种职业来源的演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改革开放30年来,私营企业主构成的重大变化。
高收入群体与住房
改革开放30年后,中国社会出现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老百姓开始有财产了。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也使得老百姓的财产有了更加具体的法律保护。
什么是老百姓的财产呢?最主要的就是住房。我国城市居民的住房从改革前的公有住房为主体,到今天的住房私有化,经历了一个艰巨的转变过程。从改革初期的“试点售房”、“提租补贴”,到后来的“以售代租”等等政策,中央政府曾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城市居民的住房改革,但是,真正有实质意义的住房改革还是在1998年。这一年,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出台为标志,明确提出了取消和停止福利分房,代之以货币分房,当然,由于体制的惯性,福利分房的真正刹车,在各地很不一致,又延迟了大约两年时间。总之,进入21世纪以后,传统的单位福利分房基本被全面停止了。
而原有的公有房屋、单位房屋,绝大部分按照工龄和贡献的不同,折价卖给了单位职工或住房的居住者。从此,中国城市居民的住房从公有化时代,进入了私有化时代。根据建设部公布的“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我国城镇住宅的私有率,2002年大约为72%,到了2005年私有率已高达81.62%,那么,这些私有化的住房是被什么样的人占有的呢?数据显示,多数还是通过房改卖给职工的“房改房”.据统计,到2003年底,全国的房改房面积约有80亿平米“,房改房”占全部住房总量的67.54%.在不同的城市,情况略有差别,但“房改房”至少占到住房总量的一半以上。换言之,现在大多数老百姓拥有的住房,是来自房改,也就是,过去是公房,现在职工支付了比较低的价格而成为住房的所有者。所以,房屋改革的获益面还是比较广泛的。
当然,与此同时,人均住房面积也有了很大的上升。1978年,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为6.7平方米;在住房体制没有变革的80年代,虽然也有增长但是速度比较缓慢;到了90年代,住房体制市场化以后,人均住房面积有很大增长,2000年达到20.3平方米,而到了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28.2平方米。同时,住房的质量、设施也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中,提出住房基本供应结构变为:“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房”.由此显示将大部分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推向市场解决。于是,商品房逐渐成为居民获得住房的主要渠道,当然,这并不排斥“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半商品性质的房屋。这样,城镇居民的住宅就由过去的政府或单位提供,转变为居民个人购买。
从表5可以清楚地看到,90年代以来,商品住宅越来越多地不是像过去那样被单位或政府购买,而是被居民私人购买。1991年在销售的住宅商品房中,个人购买的还仅占33.73%,而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个人购买的比例一路飙升,2003年达到96.43%,也就是说,很少有单位或公家购买商品住宅了。2004年以后,我国城市住房价格开始急剧上涨,目前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大城市,
一套单元房的价格动辄百万以上,甚至数百万、上千万。对于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虽然住房价格升了,但是,由于他们的住房不是用来炒作的,而仅仅用于自己居住,所以,即使住房价格上升也与赢利没有太大联系。然而,对于高收入者来说,他们可能购买了多套住房,这样,住房作为一种投资就可以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中国国情研究会与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发布的《2006中国生活报告》称,年收入超过11万元的高收入群体中,超过40%的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其中22%的人未来一年内还打算买房。那么,本次,笔者小样本的高收入者调查的情况如何呢?(见表6)
由表6可以看到,高收入群体中的两个最为突出的职业群体:私营企业主和高层管理者,在商品房的占有上具有明显的优势。私人企业主中,90%以上都拥有2处及以上住房,67.4%的人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30.2%的人拥有4处及以上住房,个别的甚至拥有10处住房。而高层管理人员中,83.2%的人都拥有2处及以上住房,接近半数的人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拥有4处及以上住房的占18.2%.而相比之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多数则除了自己的住房以外,并没有其他房产。
所以,此次小样本调研数据反映出,私营企业主等高收入阶层,在很短的时间里拥有了大量的住房。这样,前述的人均住房的数据就失去了意义,表面看来,目前,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28.2平方米,但如果巨富者拥有10处住房,而贫穷者一无所有,那么,讲人均就没有什么意义了。表面上看来,近年城市住房价格的暴涨,对于所有的房屋产权所有人都是有利的,但是,对于大多数获得“房改房”的职工来说,他们并不会交易自己的住房,因而也就谈不上获得什么利益。
而对于拥有多处房屋的私营企业主和高层管理者来说,他们的多处房屋主要不是自己居住的,而是用来投资的,或用来交易的,住房价格的膨胀也就是他们的房屋交易额的膨胀,所以,目前,住房上反映出的贫富分化是比较突出的。
当然,笔者一再强调,从住房上看,造成普惠的和造成贫富分化的双重因素都是存在的,上文阐述了,90年代的房改对于多数中老年职工来说,是有普惠意义的。但同时,私营企业主、高层管理人员等富裕阶层拥有大量房产以及住房价格的飙升,则又是催生贫富加速分化的重要因素。
①《中国城市年鉴2007》,中国城市出版社2007年版,第137~141页。
②李强:《市场转型与中国中间阶层的代际更替》,《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3期。
③《中国私营经济年鉴》(1978~1993),香港经济导报社1994年版,第117页。
④⑤《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2年~2004年6月》,中国致公出版社2005年版,第30页。
⑥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版,第254页。
(图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