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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我国干部选用的制度缺失在哪里?

  

  关于干部选用,尤其是年轻干部的选拔与使用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关注度很高。各种评议中,质疑,始终成为主要的声音。

  

  有关部门终于出面发声了。日前,“仲祖文”在《为优秀年轻干部成长打开宽广之路》这篇文章中,从清华毕业生焦三牛工作5个月后担任副县级干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入题,称:“现在有一种不好的现象,对年轻干部‘逢提必疑’,一些人往往不分青红皂白,带着偏激情绪群起‘围剿’。年轻干部成长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他们应多一分理解和宽容,少一分猜忌和刻薄;多一分关心和支持,少一分责难和打压。”

  

  很理解仲祖文的良苦用心。确实,在关于年轻干部选拔使用的各种质疑声中,有些带有误导的成分。还是以焦三牛为例,他出生在山西新绛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里靠种地为生,父亲至今还在砖窑打工,与网传的官二代毫不沾边。说焦三牛因为家庭背景得到优先提拔,确实与事实大相径庭。

  

  但并不能因此否定其它质疑声音的合理性。依然以焦三牛为例,资料表明,焦三牛2011年7月大学毕业后,成为当年前往甘肃工作的14名清华选调生之一,同年年底通过考试成为武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这里面,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的规定可以发现:

  

  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焦三牛不符合。

  

  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焦三牛不具备。

  

  按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焦三牛走上工作岗位不足半年,别说不可能“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是否在下级岗位担任过正职也值得怀疑。

  

  按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焦三牛同样没有具备。

  

  显然,支撑焦三牛获得提拔的,只能是《条例》第七条的补充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在这里,我们又可以发现两个问题:

  

  其一、焦三牛获得破格提拔的最大资本,是文凭与年龄上占有优势,如果说他“特别优秀”,也只能说考试成绩突出。由于实际工作不满半年,工作能力究竟如何,至少在他提拔时还不好下结论。这里提出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是以年龄文凭为本,还是以领导能力为本?如果以年龄文凭为本,这有悖干部选用的基本考虑。当今世界各国,国家公职人员在选拔使用时都是能力为本,虽有年龄与学历上的要求,但绝不是搞低龄化和唯文凭论。党政事务不同于学理研究,是一个集综合、协调、决策于一体,需一定岗位经验作支撑的工作,这种岗位需要一定的文化背景,但过高过专的学历并无大益;需要老中青搭配,但一味低龄化则有害无益。而当今,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破格大门却只向高学历与低年龄敞开,大批年富力强的公务员因受年龄限制,在一个岗位一呆多年,使用无望,这是否科学合理?

  

  其二、不可否认,现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设置的任职资格,既关于干部在工龄、经历、任职年限、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规定很细,用人们的通俗语言表述,就是门槛较高、框框较多。用条例去抠,一个人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如果沿正常渠道提拔使用,很难在仕途上获得迅速突破,这估计是条例对年轻人网开一面,特意设置“破格提拔”专项规定的重要考虑。这里带来第二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严格实施条例规定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保证,如果《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在实际使用中框框太多,为什么不可以及时作出修改调整?如果没有作出调整,即使它有某些缺陷,干部在选拔使用上也必须以此为标准,可当今,为什么单独对年轻人另当别论?这类似于在一个家庭,因为孩子是未来之星,所以对他可以谦让厚看不讲规矩。须知,在一个制度完善成熟的国度里,对公务人员的选拔使用实行“一国两制”是大忌,这种“过家家”式的宠爱关照,会刺激社会其他群体的不满情绪,长此以往,沿用下去,它会毁坏制度本身。

  

  这里还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当今,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破格选用干部的执行标准,如果有,也只是供组织部门内部掌握,社会并不知情,这就给人造成一种印象,好像各级党委与组织部门都可以对年轻人的破格问题作出不同解读。由于各地执行的尺度不一,以致出现程序看似合理但标准混乱的情况,比如中组部编著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学习问答》中,在第22条解释“如何理解破格提拔”里明确指出,对优秀年轻干部“可以适当放宽《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资格要求限制。破格不能破选拔任用条件的‘格’。越级提拔也属于破格提拔,一般只能越一级。”可如今,为突击提拔年轻干部,各地大胆破选拔任用条件中资格之‘格’的实在太多太滥,像焦三牛,如果用条例规定的要求对照,起码在工龄、基层工作经历、任职资历、培训要求四方面条件不具备,这哪是“适当放宽”?而是基本不讲规矩;还有,像先前乘“直升机”扶摇而上的王辉、谢茹这类年轻官员们,他们频频被越级提拔是否符合条例规定,也有很值得商榷的问题。

  

  所以显而易见的是,民众质疑年轻干部提拔上的不合理,除去个别捕风捉影的家庭背景猜疑外,主要的还是质疑我们制度操作上的随意与无序。这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带着偏激情绪群起‘围剿’”(仲祖文语),而是对当今在制度面前不讲平等、随意变通的一种忧虑。组织部门该责问的不是社会民众在这个问题上的逆反情绪,而是应该责问我们在执行制度规定上的不合理性。如果不改变现有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选拔任用上只让少数年轻人不受约束,而让大部分公职人员仍然在传统制度规定里“数年头、抠台阶,挑毛病、讲完美,搞平衡、求稳妥”,民众不提反对意见、不发牢骚情绪,那才见了鬼。

  

  可见,尽快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使制度设计合理公开公平,让不同年龄段的干部都有脱颖而出的机会,即使对年轻人实行单独破格,也要让破格标准向社会公开,让民众知情,这是消除社会误会、消解公众质疑的关键所在。各级组织部门关注和解开的症结,应该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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