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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中国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契机

  

  民工招雇难,是喜还是忧

  

  农民工招雇困难这种局部现象的突然出现,我们很难简单地说它是好事或坏事,总的评价应该是喜忧参半。

  

  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是国民经济整体发生变化的一个反映。现在出现“民工荒”现象,说明一些地方的劳动力市场供应小于需求。但对中国经济形势的判断,结构分析从来要比总量分析更有意义。“民工荒”的出现,决不意味着中国劳动力的总量已经不能满足需求。这种现象是经济结构变化的结果,具体地说,是资源价格和市场结构变化的结果。

  

  粮食价格的上涨,农业收益有了显著提高是今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形势中一个最重要的现象。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农民上半年人均现金收入134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超过城市居民的同一指标2.2个百分点,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了8.4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16.1%的增长中,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增长13.9%,出售农产品现金收入增长18.9%,家庭经营收入增长15.4%。这组数据说明,农民在城市务工的收入比重是相对下降的;而农民的种植业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则是显著提高的。同期,农民人均税费负担11.5元,同比下降27. 2%,其中农业税减少11.3%。

  

  在这样的利益比较之下,农民有可能选择回家务农。而且,前半年农民出售的主要是去年的余粮和今年的夏粮,更多的农产品销售还在后半年。农民回家后,自然要增加对后半年生产的投入,预期将得到更多的收入。在经济利益面前,农民和城市居民的选择一样理性。

  

  眼下的“民工荒”,正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契机,去比较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的成本和收益。虽然我们至今没有官方关于城市工人工作条件的统计(实际上,即使有这样的统计,其可信度也令人怀疑,因为这种统计的难度很大,信息失真很容易发生),但我们仍然能够捕捉到最基本的可观察的事实。

  

  从基本面上看,近十年来,中国农民工的工资几乎没有变化。从典型调查上看,农民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一般在10小时以上,且没有双休日。农民工的劳动条件、生活条件、工资支付状况等,要比其在农业生产领域差很多。农民工在城市的平均年收入约为8000元,扣除食物、住房、通讯和其他必要开支,所剩不多。笔者经过调查发现,一些年轻的男性农民工甚至没有多余的收入汇回家。

  

  而按照今年的农产品价格,种植业劳动的日工资可达到50元(农业雇佣工的日工资最高已经超过30元),并不低于其在城市打工的收入。农闲的时候,农民还可以从事家庭经营活动。虽然这种家庭经营活动的日工资会明显降低,但劳动生活条件要比在工厂做工好许多。

  

  “民工荒”现象、农民工回流农村的事实告诉我们,农民自己心里有一杆秤:在目前的特殊条件下,某些耕地相对较多的地区,其从事农业生产的净收益要大于到城里务工的净收益。

  

  回顾欧洲早期工业化革命的国家,那里也曾长期出现农民不愿意到工厂做工的情形,以至于政府要通过严刑峻法来逼迫农民进工厂。那么,为什么中国长期出现农民背井离乡踊跃进城做工的情形呢?这其实不难理解,这是中国农业生产净收益极端低下(甚至是负数)的结果。一旦农业净收益发生变化,劳动力的流向立即发生变化。

  

  关于农民工回流是喜还是忧的判断,只能从中国经济的中长期发展前景中得出。今年农业收益的变化主要是农产品市场变化的结果,税费改革也是一个因素,但不是很重要的因素。农产品市场的变化并不意味着中国农业生产的基础得到改善,也不意味着这种变化不会发生逆转。事实上,在农产品市场波动的大周期中,今年可能是一个高点,农产品价格很难在这个高点上长期运行;再考虑到国际粮食市场的因素和中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因素,这个高点更不容易维持。如此一来,当农业收益下降后,农民工又有可能大规模流向城市。显然,这种波动的反复发生,并不利于城市经济的稳定发展,也不利于农业经济的根本改善。这是忧之所在。

  

  幸好还有另一方面。目前出现的这个变化也有可能改善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条件,促使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发生调整,迫使资本作出某种让步。同时,这种压力还会反映到政府方面,促使政府加强对劳资关系的调节,出台有利于劳工的政策。这是喜之所在。

  

  劳动供求仍将相对平稳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有一个著名的理论——刘易斯模型,解释的是不发达国家经济成长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刘易斯模型认为,在不发达国家,如果有足够规模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而资本积累的规模又不足以吸收这个数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那么,劳动力的报酬将长期维持在某种较低的水平(劳动力的边际报酬为零),而劳动市场也将不会是一个结构完善的市场,劳资关系也难以实现权利平等。

  

  当然,刘易斯模型并不意味着只要资本一方提供的劳动报酬大于零,就有劳动力的供应。实际上,资本提供的劳动报酬必须大于农户劳动力在农业中的平均收益,才会有劳动力的供应。

  

  不发达国家被刘易斯模型化的过程,应该是其经济发展的一个痛苦过程。一直要到资本扩张到一定程度,劳动力被充分吸收,一举结束“资本短缺、劳动过剩”这种市场结构,这个痛苦过程才会结束。

  

  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套用刘易斯模型来描述中国的经济现状。比方说,中国目前似乎是资本也在“过剩”;中国的问题从来就更多的是结构性的问题,而不只是宏观总量方面的问题。但是,从大跨度的历史现象上说,刘易斯模型还是有效的。

  

  现在我国出现了过去从未有过的“民工荒”现象,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转折时期,到了要结束刘易斯的“劳动力的边际报酬为零”的时代了呢?笔者以为,得出这个判断还为时尚早。按照笔者的计算,中国农村家庭要过上一种像样的生活,并维持一定的规模经济,每个农户至少应该有50亩土地。但如果这样的话,至少要有80%的中国农村劳动力必须转移出来,这意味着现在近5亿农村劳动力中的4亿,要在城市经济部门就业,除去已经在城市经济部门就业的约1.8亿,还有2.2亿需要转移。按近年4%的转移速度推算,不考虑到劳动力的增长,要到2030年才能实现农村户均50亩土地。显然,这个过程是漫长的。

  

  在这个漫长的进程中,只要资本提供的劳动报酬大于农民在农业中的平均收益,就会有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供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务农收入将会逐步提高,但这种提高将是极为缓慢的。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农民收入的增长不可能主要依靠农业本身,而必须依靠农业以外的就业机会提供的收入。毕竟,像今年这样粮食价格提高超过40%的情形是不可能经常发生的。所以,只要资本提供的劳动报酬有一个适当的提高,农民工就一定会返回城市

  

  而资本为了自己的利益,当然会表现出它的灵活性。在竞争的作用下,工资会上升到一个具有吸引力的水平上,在这个水平上,将会有一个劳动供求关系相对稳定的时期。

  

  结构性的改革势在必行

  

  如果中国能在2030年左右实现农村户均50亩耕地的农业经营规模,那真该感谢天佑我中华。因为这不仅意味着中国农民的经济地位有了一个质的变化,也意味着中国的政治文明有了比较巩固的经济基础,中国的许多事情就比较好办了。

  

  但是,笔者又担心20多年的时间再次一晃而过,我们还是没有做成什么事。

  

  中国的改革还是未能在结构改革方面下大功夫,我们的担心就在这里:宏观形势稍一紧张,结构改革的环境就不好了,只顾得上调整总量关系,结构改革不能全面展开;而宏观形势稍一宽松,结构改革方面的问题又似乎压力不大了,也就不去管它了。

  

  “民工荒”正反映了中国经济目前深刻的结构性问题,数其大端,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像中国这样,城市经济部门中一半左右的劳动力不是居住在就业点附近,而是不稳定地在大的地域范围里流动,真的是举世罕见。这种情形会给企业的发展增加风险,也不利于公正的劳资关系的建立,不利于人力资本的积累,当然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是相去甚远。

  

  农民工进城就业,本来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农民工占有了城市的就业岗位,同时也带来了消费的市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存在农民工与城里人抢饭碗的问题。但是,中国的农民工往往在城里扮演生产者角色,而在乡里扮演消费者角色。在这里,“萨伊定律”(供应等于需求)的作用被打了折扣,既产生了宏观上的低效率,又产生了微观上的福利损失。

  

  目前的这种制度加深了城乡经济的分割。由于农民工在城市不是“契约化”就业,他的利益难以提升;同时,农村的集体经济制度使农民在进入城市以后,得不到放弃土地财产权的任何补偿,所以农民也不愿意放弃土地。这两方面的因素,迫使农民不得不选择定居农村、做工城市的生活,严重制约了中国城市化的速度和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速度。

  

  目前的这种体制还造成了中国经济极高的“外贸依存度”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的结构性缺陷。因为劳动者利益保护的困难而造成中国廉价加工业品包含了体制性因素产生的成本“节约”,为国外市场保护主义者所诟病。同时,我们还不熟悉国际市场,国内市场又在低工资之下变得狭小,这就造成了中国当前“资本过剩”(表现为利率偏低)与“劳动过剩”一并存在的结构问题。

  

  中国是一个有“有教无类”传统的国家,社会基层的老百姓曾经享有高于欧洲国家的教育水平,可是现在竟然成了一个提供廉价劳动力的国家。我们的廉价劳动力主要是体制的结果,而不是所谓“素质低下”的结果。

  

  经济的结构性改革虽然复杂,但大的方向应该是明确的,就是要坚决地打通农民进入城市的管道,使农民从农村中能出得去,在城市中能住得下,从而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目前最重要的是做好三个方面的改革。

  

  第一,解决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问题。通过这项改革,让进入城市的农民把土地财产权作为一种资源,作为获得城市定居的部分经济保障。而且,这项改革还会增加农业的规模经济。

  

  第二,通过对城市住房和城市劳动条件的不同层次的规定(大城市高,其他城市依次递减),迫使大城市形成较高的劳动雇佣成本,从而迫使目前大城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小城市转移,一举解决小城市面临的“产业空洞化”问题,使部分农民可在本县或本市就近兼业。这项改革可以由城市地方政府自主进行,中央政府不必做统一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放手调节劳资关系,一视同仁地改善民工的工资待遇和劳动条件。不要害怕中国的产品失去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中国要发展,总归要靠扩大国内需求,外贸汇票无论有多少,它本身也不是财富。通过这方面的改革,让部分农民工在城市能住得下来,从而变成完全的城市居民。

  

  现在在这三方面的改革中,前两项还是空白,第三项行动不力。改革总要触动利益集团,总有难度,但患得患失就会延误时机,而诸如“民工荒”这类现象就会变着法子来折腾我们。何去何从,我们应明智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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